申报债权审查意见

合集下载

关于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指导意见(草稿)及说明

关于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指导意见(草稿)及说明

关于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指导意见(草稿)业务规则委员会(2007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00年9月1日发布了《关于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施行以来公证机构实施《联合通知》,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以及出具执行证书(以下简称“强制执行公证”)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1、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提出申请,涉及担保内容的债权文书,还应当由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提出申请。

但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仅由债权人一方提出申请即可。

【说明】公证实践中,发生过公证机构未取得担保人同意就出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以下简称“强制执行公证书”),而法院对此多有疑虑,甚至极端地认为出具执行证书也应当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公证程序是民事程序的一种,基于民事程序中当事人享有处分权的理论,公证程序的开始应当依赖于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特别是强制执行公证会产生当事人放弃个案诉权的重大法律后果,因此,必须由包括担保人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

但出具执行证书是公证机构在债务人和担保人做出迳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后出具的,故无需再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提出申请。

2、公证机构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必须以给付为内容,具体范围主要是《联合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各类债权文书,对《联合通知》第二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效力,一般应以债务人的义务履行是否简单、明确,在不应执行时,债务人是否较容易请求恢复原状为考量。

【说明】强制执行公证的范围仍处在探索之中,《联合通知》把无争议的事项作了列举,同时又规定了一项“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的兜底条款。

为避免实践中出现强制执行公证的范围过宽,导致执业风险过大,本条对《联合通知》规定的强制执行公证的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

法律审查意见书格式

法律审查意见书格式

法律审查意见书中国华融资产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根据《中国华融资产公司石家庄办事处资产处置法律审查规程》,河北和融兴律师事务所依法对资产管理部门提交的拟处置XXXXXXX公司进行了审查,审查依据的书面材料为:1 债权转让协议、转让通知;2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3 借款凭证;4 催收通知书;5 抵押物登记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法律关系分析及诉讼可行性分析(一)债务人主体资格审查:1、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表:2、分析意见(1)主体合法性:XXXXXX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为XX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XXX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XXXX公司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主体。

(2)存续状态:该企业通过XXXX年年检,显示XXX。

(二)债权状况审查1、原借款基本情况:借款人在原工商银行XX分行XX支行共借有X笔贷款,本金XX万元,目前余额XX万元。

债权资产明细情况见下表:(万元)2、债权转让情况: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于XXXX年X月X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转让上表所列债权XXX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XXX万元。

债务人XXX公司未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章,但工商银行已于XX年X月X日在XX报发布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该笔债权转让合法有效。

3、债权现状分析:(1)债权的合法性:借款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债权合法有效。

(2)债权转让的合法性:该X笔合同采取的是XXX抵押担保方式,抵押范围为XXX 内,现主债权已特定,债权转让行为合法。

合同债权转让不存在限制,贵公司受让对XX公司的债权没有法律障碍和缺陷。

(3)债权时效说明:X笔贷款合同均于XX年月日到期,债权人应于XX年月日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工商银行自借款到期后,连续对债权人以催收本息通知书的方式对债务人进行催收并收到了有效回执,最后一次以催收本息通知书的方式对债务人进行催收的时间为XX年月日。

破产重整 债权审查意见

破产重整 债权审查意见

债权审核报告
债权编号:-0003
债权人名称:有限公司
申报金额:人民币(下同)1,192,862.93元,其中本金1,192,862.93元,利息0元,其他费用0元。

债权性质系普通债权。

一、债权基本事实
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xxx集团提供次氯酸钠、聚氯化铝等产品,截止到2019年8月,xx集团共欠xx货款人民币1144369.84元。

xx为xxx提供次氯酸钠、聚氯化铝等产品,截止到2019年8月,善智商贸共欠xxx货款人民币48493.09元。

二、公司流转意见
经业务部和财务部核实,确认对方普通债权金额为1192862.93元,其中,达钢欠1144369.84元,善智欠48493.09元。

三、管理人审核意见
管理人认为:
经管理人审查,申报人提供的证据充足,债权事实清楚,真实合法,且在诉讼时效之内,申报人申报的金额与公司账目记载的金额一致,管理人予以确认。

综上,管理人经审查,确认申报人四川xxx公司的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92862.93元,系普通债权。

审核人:xxxx
审核日期:2020年x月x日
1。

破产管理人分组管理规定(3篇)

破产管理人分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破产案件中的破产管理人分组管理工作。

第三条破产管理人分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破产管理人分组管理工作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分组原则第五条破产管理人分组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一)案件性质:按照破产案件的类型、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组。

(二)专业能力:根据破产管理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业务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组。

(三)地域分布:按照破产案件所在地进行分组。

(四)工作进度:根据破产案件办理进度进行分组。

第三章分组程序第六条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根据本规定,组织成立破产管理人分组管理小组。

第七条破产管理人分组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官或者审判员;(二)破产管理人协会或者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的专家;(三)破产管理人。

第八条破产管理人分组管理小组成立后,应当进行以下工作:(一)审查破产管理人的资格、能力、业绩等情况;(二)根据分组原则,对破产管理人进行分组;(三)确定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工作分工;(四)制定破产管理人分组管理方案。

第九条破产管理人分组管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破产管理人分组情况;(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工作分工;(三)破产案件办理的时间节点;(四)破产管理人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机制。

第四章管理人职责第十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接管破产企业,对其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调查;(二)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依法处理破产财产;(三)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仲裁等活动;(四)协助债权人申报债权;(五)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和决定;(六)接受债权人监督;(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破产管理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保守破产企业的商业秘密;(二)不得泄露债权人的商业秘密;(三)不得接受与破产案件有关的利益输送;(四)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五)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六)不得利用破产管理人身份谋取私利。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指导标准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指导标准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指导标准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六月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指导标准(深圳市律师协会2014 年 10 月 8 日第九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债权申报通知 (1)第三章债权申报文件 (2)第四章债权审查 (5)第一节审查原则 (5)第二节债权审查方法 (7)第三节审查内容 (7)第四节特殊债权的审查认定 (10)第五节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 (12)第五章债权确认流程 (14)第六章附件 (15)附件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 (16)附件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18)附件三申报债权人信息表 (19)附件四债权申报登记表 (20)附件五债权初步审核函 (21)附件六债权复审通知书 (22)附件七债权表 (23)附件八债权异议申请表 (27)附件九债权申报须知 (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为了指导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一)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标准。

(二)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律师事务所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标准。

(三)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在履行管理人职责时,均可要求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章债权申报通知第三条【无需申报的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山东高院执行局发布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审查参考——执行到期债权专题

山东高院执行局发布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审查参考——执行到期债权专题

山东高院执行局发布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审查参考——执行到期债权专题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问答正文山东高院执行局: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审查参考——执行到期债权专题编者按2021年始,执行局执行三庭针对当前执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以专题形式进行汇总,研究并提出参考意见。

本期为执行到期债权专题,经征求意见并经省法院执行专业法官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以期推动全省法院执行专业化水平提升,服务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审查参考(二)——执行到期债权专题1.执行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应当分别作出哪些法律文书,能否以协助执行通知书替代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参考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的规定,执行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应当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其中冻结债权的裁定应是针对到期债权的特定裁定。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45条的规定制作,不得以协助执行通知书替代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执行法院向第三人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未向第三人作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的,对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性质应坚持实质审查标准,如其内容已明确告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十五天的异议期和逾期不提异议且不履行债务法律后果的,可以视为与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有何区别?参考意见:“收入”是指自然人基于劳务等非经营性原因所得和应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物。

收入是一种特殊的到期债权,但两者的执行措施和法律适用均不相同。

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扣留、提取裁定并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等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债权审查报告-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

债权审查报告-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
2、登记接待人员接收债权申报材料,审查申报材料及反映的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时效性,初步判断是否属于破产债权范围。
3、接收债权申报材料人员应当就申报信息登记造册,需要录入的项目包括:债权人、住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债权金额、债权性质、债务人提供财产担保情况、其他担保情况、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必要的事项。
7、就职工债权向职工代表了解有关情况,向有关部分核实。
三、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
根据陈老六公司财务账册资料、法院诉讼文书反映情况、公司会计提供自制债权人名录,管理人查出已知债权人共计79家,并于2016年5月20日至7月20日发出债权申报通知79份,追加电话通知58次,共计通知债权人79家。
2016年5月27日的《人民法院报》第六版上刊登了陈老六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根据公告,债权人应当在2016年8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供应商债权。管理人以债权人提供的合同、送货单、发票、对账单、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并与陈老六公司债务记载相核对,查明金额是否正确、有无供应商违约、时效是否超过。均无疑义的,才予确定。
二、审查流程
1、向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并在人民法院报公告,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全部申报所需材料,供债权人下载。
5、债权审核组按要求当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核,申报债权存在且金额与账面记载一致,所附证据确实,未过诉讼时效,不存在其他否定债权存在因素的,予以认定。如果就这些方面存在疑点的,通过查阅财务资料、询问破产人工作人员、要求申报人补充说明或举证,能够消除疑点的,予以认定,不能消除疑点的,不予认定。
6、管理人会议最终审核确定,制作《债权审查确认表》,发送《债权审查意见书》。

深圳中院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

深圳中院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的通知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已经2017 年8 月17 日本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专业委员会2017 年第3 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本院公司清算和破产审判庭。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9 月4 日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2017 年8 月17 日本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专业委员会2017 年第3 次会议通过)深中法发〔2017〕5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流程和标准,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破产案件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是指对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性质、数额等进行审核和认定的过程和结论。

第三条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包括债权通知和公告、债权申报的受理、债权表的编制、债权的审核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应当遵循标准一、实体与程序并重、保障实质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审核认定债权应当在债权人申报的范围之内,不得超出债权人申报的数额和范围。

审核认定债权适用法律法规,应当查明效力和适用范围,遵守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优先适用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具备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制定的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

第二章债权审核认定流程第一节债权通知和公告第六条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管理人应当协助本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布包括债权申报内容的破产案件受理公告或者单独的债权申报公告。

第七条管理人协助本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债权人确认的其他方式送达债权申报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
申报债权审查意见
一、申报人:
××公司
二、申报要求:
偿还公关代理费本金4.5万元。

三、申报证据材料:
1.破产债权申报书(2005年5月10日);
2.公关代理协议(2002年11月15日);
3.公关代理协议(2002年11月22日);
4.公关代理协议(2002年11月28日)。

四、破产企业提交材料:
1.公关代理协议(2002年11月15日);
2.公关代理协议(2002年11月22日);
3.公关代理协议(2002年11月28日);
4.催款函(2003年9月27日);
5.承诺函(2003年9月28日)。

五、基本事实:
1.2005年11月,××公司与债务人××公司签订了3份公关代理协议,债务人委托××公司为其“××××冷餐会”、“××××音乐酒会”、“××××音乐舞会暨鸡尾酒会”活动的公关代理。

每次代理活动的费用均约定为18000元,共计人民币54000元整。

2.债务人于2002年12月19日支付了9000元,尚拖欠人民币4.5万元未予支付。

3.××公司于2003年9月27日向债务人制发催款函,要求支付拖欠款项。

债务人于次日出具催款函,承诺于60日内还款。

但至今未予支付。

4.该债权合法有效,未超过诉讼时效。

六、审查意见:
××公司对债务人的4.5万元的无担保债权为有效债权。

××公司破产管理人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