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评判标准与法律后果之分析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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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反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主观要件

论违反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主观要件

论违反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观要件摘要:主观主义虽然区分了故意与过失,但是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并没有细致的将故意的内在价值因素考虑进去,而只是笼统的将”故意”规定在法律规范中。

对于保险人而言,这种规定实际上减轻了他的举证责任。

关键词:保险法如实告知主观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的有关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准确评估危险状况以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条件承保;它是保险法上的一种制度,和说明、通知、保证一起构成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本文拟就违反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观要件做一分析。

一、从客观主义到主观主义1808 年《法国商法》第 348 条规定:”要保人就所有重要事实隐匿或不实告知,致保险契约与提单不一致,而妨碍保险人为危险判断或变更危险种类时,保险契约无效。

”1861 年《德国商法》第 813条规定:”订立保险契约时,要保人对于重要事实为不实告知时,保险人免除契约上之责任;但保险人知其不实时,不在此限。

前项规定,对于要保人之告知是否出于错误或故意、过失,在所不问。

”按照《1906 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的要求,被保险人必须严格履行告知和陈述的义务。

它完全不考虑做出不实告知一方的主观动机和客观环境。

这是因为在曼斯菲尔德法官的时代,作为海上保险标的的船舶或货物很容易受都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必然要完全依赖被保险人的主动如实告知,才能够适应评估投保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从上面的立法来看,在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并不考虑义务人的主观状态。

但是客观主义的立法有着明显的缺陷。

虽然说客观主义与当时的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相符合,与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相一致。

但是诚实信用从来就不是约束合同哪一方的原则。

对于那些明显因为疏忽大意或者不小心而告知错误的事项,保险人需要告诉告知义务人。

但是客观主义完全无视告知义务人主观状态,即使是稍微的差池都会遭到解除合同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不利后果;使得故意不如实告知和不小心的不实告知处境相同。

论保险合同解除的效力——以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为视角

论保险合同解除的效力——以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为视角
义 务 的 解 除权 , 自保 险 人 知 有解 除 之 后 经 过 1 个 月不 行 使而 消 灭 ;或 合 同订 立
性 质上 构 成 保 险欺 诈 , 依 民法 的 一 般 原
理 ,应 当进 行 惩 罚 。 因 此 ,对 投 保 人 交
多 承 认 保 险 合 同 解 除 有 溯 及 力 。 德 国 《 保险 契约法 》第 2 7条第 2项 规 定 :“ 保 险 人 行使 解 除 权 时 , 除 本法 就 保 险 费 另 有 规 定 的以 外 ,双 方 当事 人 应 将 已经受
我 国 《 险 法 》 在 多处 规 定 了保 险 保
他 所 交 付 的保 险 费 可 以 获 得返 还 ;从 保 险 人 角度 ,合 同 解 除前 其 已 经 承担 的 保 险责 任 可 以 获得 相 应 的 经 济 补 偿 , 且 在
保 险事 故 发 生 保 险 人给 付 保 险金 后解 除
权解除保险 合同。
三 、投 保人 违 反告 知 义 务 的 法律 后 果
根 据 保 险 合 同 解 除 有 溯 及 力 的 观
保 险 人 知 道 解 除原 因的 期 间 和保 险 合 同 成 立 的 期 间 为 起 算 点 来 规 定 期 间 的 长 短 。共 同 点 是都 规 定从 保 险 人知 道 有 解 除事 故 之 日起 1 个 月 不行 使 而消 灭 ;区
别是 对 保 险 合 同成 立 的 期 间 规 定长 度 不
的 给 付 ,此 时 ,解 除 合 同 不 会牵 涉 保 险
金 的 问题 。 保 险 事故 发 生 后 ,保 险 人 因投 保 人
时 起 的利 息 ” ;我 国台 湾 地 区 《 险 法 》 保 第 25 条 及 日本 的 保险 立 法 原 则 上都 承

浅析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及其法律后果

浅析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及其法律后果

识 非常 差 , 了能 够参加 其选 中的保险 , 于保 险合 为 对 同中保 险人 的询 问随意 回答 ,或者 由保 险代 理人 代
为填写 , 甚至代 为 签名 的情况 经常 发生 保 险公 司对 于这种 状况往 往 是心知 肚 明 .视 而 不见。 各种保 险合 同 的复查往 往流 于形 式 。 因为保 险 合 同是 射幸合 同 , 投保后 不一 定发 生保 险事 故 。 只要
21 0 0年 4月 5日 , 某某 突发 脑 溢 血 , 抢 救 无 效 刘 经
去世 。 之后 , 告 向被 告 申请 理赔 时 遭到 拒 绝 。 告 原 原 提 起诉 讼 , 求依 法 判 令被 告 赔 付原 告 妻 子刘 某 某 请 身故保 险金 3 0 0 0 0元
在 现 实生活 中 ,投保 人履行 如实 告知 义务 的意
即如实 告知 的 内容 和范 围仅 限于保 险人 的询 问 。投
保 人没 有无 限告 知 的义务 ,对 于保 险人没有 询 问到
的情况 , 保人不 必 主动告 知 。 投 即便 属于 可能影 响保 险人做 出是 否 同意 承保或 者提 高保 险费率决 定 的情
形, 投保 人 也没有 主 动告知 的义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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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身保险合 同中投保人“ 如实告知" 义务 的履行 及 其法律 后 果
陈 华
( 开封 文化 艺 术 职 业 学 院 , 南 开 封 4 5 0 ) 河 7 0 4
收 稿 日期 :0 2 0 一 0 2 1 — 6 l
作者简介 : 陈 1 4・ 0
华 (97 ) 女 , 南 开 封 人 , 封 文 化 艺 术 职业 学 院副 教 授 。研 究 方 向 : 想 政治 教 育 。 16 ~ , 河 开 思

保险合同诚信义务之司法规制——略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保险合同诚信义务之司法规制——略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保险合同诚信义务之司法规制——略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路志明【摘要】民法的诚信原则在保险领域体现为最大诚信原则,司法实务中,保险纠纷多源于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瑕疵,任何一方义务的违反均可导致当事人权利的实现背离合同订立时的初衷.本文从最大诚信在保险合同中的作用切入,梳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探讨义务违反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及法律后果,以期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纠纷中的准确适用.【期刊名称】《山东审判》【年(卷),期】2009(025)003【总页数】5页(P99-103)【关键词】诚实信用;明确说明;如实告知;法律适用【作者】路志明【作者单位】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领域最早出现在海上保险活动中。

我国2002年修改后的《保险法》较1995年的立法在总则中新增第5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将诚实信用在总则中单独明确地予以规定,彰显诚信原则在保险活动中的核心地位。

保险业中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包括说明、告知、保证、放弃与禁止反言等,据笔者所在地区两级法院近五年的统计,进入诉讼程序的保险合同案件中,约三分之二的主要争点是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两个先契约义务的履行问题。

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业固有的特殊性,使保险合同与一般商事交易相比对诚实信用有着更高的要求。

从投保人的角度看,投保人购买保险不以保险人直接支付物质对价为目的,而是以小代价减轻或消除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导致大损失所带来的心理负担。

由此也可能使投保人在危险防范上产生懈怠,使危险发生概率增大,而投保人防范危险的注意程度是受其道德约束的,保险人对此无法控制。

保险活动中,大部分投保人只交纳保费不发生保险理赔,此与一般商业交易中的等价有偿存在明显区别。

从保险人的角度看,保险人根据大量相似危险单位发生危险的概率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数理统计,精算可保危险,收取保费,获取利润,积累保险金,增大危险承担能力。

关于《保险法》中被保险人通知义务之分析

关于《保险法》中被保险人通知义务之分析

关于《保险法》中被保险人通知义务之分析摘要:在我国的法律中,对于告知义务采取狭义的定义方法,因此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应负的义务-------危险增加时的通知义务、追加其它保险时的通知义务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均不能纳入告知义务的范畴。

我国《保险法》对此三项通知义务并无详尽的规定,造成实务中的纠纷不断。

本文结合其它国家的做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被保险人应负的三项通知义务分别作了探讨分析,以期对保险实践和法律的完善有所益处。

Abstract: The disclosure duty of the insured is a narrow method in china law. When the hazard about the subject-matter insured increases , and other insurance is added to, as well as the insured accident happens, the Insured should notify the insurer ,all of which can’t be included in the disclosure duty of the insured .The Insurance Law in china don’t stipulate the above mentioned duty, so there are many disputes in practice. The article analyses the above said notice duty. I hope that my opinion will be helpful for insurance practice and amendent of law in china.关键词:危险增加、重复保险、出险通知一般而言,保险告知义务有狭义和广义的告知义务二种,前者是指投保人从提出投保申请至保险合同订立这一期间,投保人负有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陈述给保险人的义务;而后者将告知义务的时间加以扩展,不仅包括前者,而且包括合同生效后的通知义务,即危险增加时的通知义务、追加其它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和保险事故发生时的通知义务。

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内容之研究

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内容之研究

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内容之研究作者:冷益强来源:《智富时代》2017年第02期【摘要】本文从分析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内涵与法理基础出发,通过分析我国现行《保险法》第16条之规定,指出其缺陷,提出修改建议,以期对我国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不可抗辩条款一、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内涵及法理基础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最早起源于英国海上保险法制度,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将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情况告诉给保险人知道,保险人据此决定是否承保及保险费厘定。

在学理上,关于如实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主要有如下五种:(1)诚信说。

认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基于最大诚信原则,负有告知义务的人应当就合同订立前一切相关重要信息告知保险人。

(2)技术说,又名危险测定说。

认为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及范围是理性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采取何种保险费率最需要考虑的因素,而实践中由于技术上的限制,导致保险人测定危险需要告知义务人的协助。

(3)合意说。

认为保险合同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就保险标的的危险情况达成一致合意为前提,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双方意思一致的产物。

(4)瑕疵担保说。

认为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因而负有如实告知义务的人应当就自己的如实告知行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射幸说。

认为保险合同是一类射幸合同,因而就确定的事实而言,双方以具有平等的认知为原则,告知义务人应该承担告知已知事实的义务。

笔者认为,保险合同本身就具有较强技术性。

从表面看,技术说注重测定危险的技术要求,也反映如实告知义务的本质。

然而,如实告知义务在技术上得到支撑的同时,也应当在制度上找到其存在的根本依据。

本质上,如实告知义务是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因此,如实告知义务应该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最基本的法理基础。

另外,当保险合同订立时,负有如实告知义务的当事人在履行该义务时,要求获得保险相对人一致的意思表示。

综上,笔者认为,能够全面说明如实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的,应该是危险测定说并辅之以诚信说与合意说。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判定标准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判定标准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判定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指一方在交易或合作过程中,对另一方应当知晓的相关信息故意隐瞒或不完整揭示,造成对方无法做出正确决策的行为。

在商业、法律和道德层面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都是被明确禁止和谴责的。

在商业交易中,如实告知是商业诚信的体现,也是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基础。

如果一方对另一方隐瞒了关键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就会导致另一方出现误解或者做出错误的决策,严重影响了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常常会引发纠纷或法律诉讼,给双方都带来不良后果。

在法律层面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标准由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共同确定。

虽然各国法律体系有所不同,但在大多数法律体系中,要判断某一方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主要是根据以下几个标准:1. 信息的重要性:首先需要确定被隐瞒或不完全披露的信息对于另一方的决策和利益有多大的影响。

如果这些信息属于重要信息,可能会影响到交易结果或者对方的权益,那么隐瞒该信息就更加严重。

2. 意图和故意:判断一方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故意或者恶意的隐瞒行为。

如果一方明知对方需要该信息,仍然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明显是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

3. 行为后果:根据被隐瞒信息的后果来判断一方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如果被隐瞒的信息导致对方蒙受了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那么违约方的责任也将更加严重。

在道德层面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损害诚信和信任的行为。

在商业和社会交往中,诚信是非常重要的基础,双方要相互信任才能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

如果有一方在交往过程中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就等于是在伤害对方的信任,可能会导致长期合作关系的破裂。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一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行为,会给交易双方带来不利后果。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务必遵守如实告知的原则,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正,维护交易的诚信和公平。

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3篇)

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其目的是为了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其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

本文将探讨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二、保险人告知义务的概述1. 保险人告知义务的含义保险人告知义务是指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等,并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其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 保险人告知义务的法律依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等,并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其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三、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1. 保险合同无效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保险合同无效。

这意味着,如果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人返还已缴纳的保险费。

2.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保险合同虽然无效,但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的订立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导致合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与保险合同无效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保险人承担违约责任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构成对被保险人的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 保险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还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如果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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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评判标准与法律后果之分析摘要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

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是最大限度诚实守信的一项重要内容。

《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作出的询问。

如实告知是影响保险人对是否承保以及如何设定承保条件、承保费率做出正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如实告知,对保险人和承保人都具有重大的影响。

本文结合国内外的立法与实践经验,简要探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评判标准和法律后果。

[关键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评判标准法律后果ABSTRACTContents:Based on the particularity of insurance contract, the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should maximize the honest and trustworthy. The insured shall perform the duty of disclosure, which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utmost honesty and trustworthiness. “Insurance law” provisions of article seventeenth, the applicant shall truthfully answer the insurance people make about the subject matter of the insurance or the insured in the insurance contract before the inquiry. Truthfully inform the insurer of insurance is whether and how to set the important insurance condition, insurance rates make the right decision,whether or not truthfully inform, has great influence on the insured and the insurer.In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legislation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 a brief inquiry breaks the obligation of the judge standard and legal consequences.[Key Words]: T he duty of disclosure Insurance contract The judge standard Legal consequences目录一、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概述 (1)(一)如实告知义务的定义和特征 (1)1、如实告知义务的定义 (1)2、如实告知义务的特征 (1)(二)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构成要件 (1)1、如实告知义务内容 (1)2、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 (2)(三)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时间 (3)1、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 (3)2、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时间 (4)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评判标准和法律后果分析 (4)(一)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评判标准 (4)1、世界各国关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评判标准的规定 (4)2、我国关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评判标准的规定 (5)(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7)1、世界各国对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法律后果的相关规定 (7)2、我国对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法律后果的相关规定 (8)三、现行法律规定上的不足及建议 (10)(一)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 (10)1、现行法律制度在告知义务主体规定上的不足 (10)2、关于完善如实告知义务主体的建议 (11)(二)对“重要事项”的认定 (12)1、现行法律制度对认定“重要事项”上的不足 (12)2、对“重要事项”认定标准的建议 (13)(三)告知义务的时间 (13)1、现行法律制度对如实告知时间规定上的不足 (13)2、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间的建议 (14)(四)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 (15)1、现行法律制度对不可抗辩条款规定上的不足 (15)2、对适用不可抗辩条款的立法建议 (15)结语 (16)参考文献 (17)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评判标准与法律后果之分析一、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概述(一)如实告知义务的定义和特征1、如实告知义务的定义保险合同双方应当将那些足以影响缔结合同关系决定的重要事实情况,如实的告知对方,以保证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建立在真实的意思表示基础上的。

在保险法上,这称为如实告知义务。

2、如实告知义务的特征如实告知不仅是保险合同中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是各国保险法的一个重要规则。

它具有如下特点:一,它是保险合同中特有的民事义务。

二,它是一种法定义务。

三,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前合同义务。

四,它是一种不真正义务。

(二)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构成要件1、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1)如实告知义务内容的法律发展历程。

如实告知义务最早源于海上保险。

通说认为,对如实告知义务较系统的阐述是1766年英国大法官Mansfield关于一个判例的评论。

[1] 1776年,英国曼斯菲尔德勋爵对于Garterv.Beohm案的判决被公认为是英国判例法上首次确立了告知义务制度。

①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将其成文化并在以后逐渐得以完善和发展。

(2)《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衔接。

《保险法》第5条①张海棠主编:《保险合同纠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68页。

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债法(尤其是合同法)中最基本的原则或称为“帝王法则”。

[2]保险合同作为民商事合同的一个重要种类,自然也受该原则的指引和约束,并且在保险法中适用这一基本原则还体现为“最大诚信原则”。

本文认为,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体现和基本要求就是投保人必须将其知晓的关于保险标的的风险信息如实地告知保险人。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最大体现即是如实告知义务。

2、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1)如实告知义务构成要件的含义。

构成要件,是“法律构成要件”的简称,广义的概念,是一定法律效果发生的前提条件。

所谓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是指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等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

(2)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

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告知义务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等内容。

一、主体。

《保险法》第17条规定的告知义务的主体是投保人,投保人有义务就保险人提出的询问进行如实告知。

二、主观方面。

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是出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告知义务的违反在主观上都是以有故意或者过失为前提的。

保险人主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除了客观上要看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否具有未告知的事实外,还要看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未告知的事实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的事实而不告知或者进行不实告知,就构成故意的未如实告知,依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无论故意未如实告知的事实是否为重要事实,是否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关,都构成了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

可见我国保险法在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上采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相结合的立法例。

[3]三、客体。

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客体应当以保险人询问的事实范围为限。

根据《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投保人的告知属于有限告知,即仅限于保险人的询问范围进行如实告知。

保险人未询问的事实,尽管属于重要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适用保险费率等问题,也应当推定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被保险人无主动告知的义务,也无义务主动告知虽然载明于投保单上但不属于该投保人、被保险人告知的询问事项。

本文认为,上述要件是统一的,只有同时具备才构成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

保险人如果要主张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应当举证上述构成要件。

(三)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时间1、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1)世界各国关于如实告知义务履行方式的相关规定。

在保险立法中,国际上关于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主要有两种立法模式:一是无限告知主义。

在该种模式下,告知义务人不以保险人的询问事项为限,必须将自己知晓的关于保险标的一切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实践中英美法系多采用这种方式,如美国大多数州、英国,另外法国、比利时也实行这种制度。

[4]二是询问告知主义。

在该种模式下,投保人只需要如实回答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状况所提出的询问即可,对于保险人没有询问的事项投保人无须主动告知。

[5]大陆法系除法国和比利时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这一模式。

[6](2)中国有关如实告知义务履行方式的法律规定。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7]根据该条规定可见,我国保险法立法对如实告知义务采用了询问告知主义的立法模式。

①2、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时间(1)世界各国关于如实告知义务履行时间的相关规定。

对于如实告知义务履行时间的规定,各国大体上是相同的。

一般都规定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履行告知义务,一般情况都认为这是履行告知义务的最后期限。

从如实告知义务的立法目的来看,法律要求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其目的就是为了让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能够在对保险标的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而订立合同。

(2)中国有关如实告知义务履行时间的法律规定。

依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该规定说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合同订立时履行告知义务。

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评判标准和法律后果分析(一)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评判标准1、世界各国关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评判标准的规定世界各国对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评判标准大致相同,一般认为,没有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并足以使保险标的风险增加①徐凯桥等,《被保险人作为如实告知义务主体问题探究》,《中国外资》2012年第04期。

的信息就认定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首先,投保人不知道的重要事实是不需要也不可能告知的。

显而易见,投保人应当告知的重要事实是他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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