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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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党务政务公开由单位党组织负责,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2、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固定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设置情况;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联系电话;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4)领导班子综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情况。

即时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制发的重要文件、开展的主要活动;
(2)党员评先表彰和发展党员、党员民主评议结果、提拨奖励干部、处理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情况;
(3)支部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4)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5)对党员、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6)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3、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要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适宜的形式。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党员大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员通报。

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单位网页等形式进行公开。

4、党务政务公开的时限:党务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按照工作进展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5、支部落实专人,定期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对署名意见,应负责地将处理结果反馈
给本人。

新青物业公司党支部。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实现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现就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紧紧围绕安监工作“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的职能要求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和制约,为安监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工作原则: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工作要求:有组织、有方案、有园地、有台帐。

三、公开的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都应当公开。

(一)领导班子建设1、局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2、局领导工作分工情况;3、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二)全局中心工作1、全局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2、全局工作目标责任书;3、全局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4、促进安监事业发展的规划、意见和规定;5、局各处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

(三)思想建设1、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2、局机关党支部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3、年度党建工作意见;4、强化作风建设的意见措施;5、年度文明创建情况。

(四)组织建设1、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2、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奖励情况;3、党组织选举情况;4、后备干部推荐和新党员发展情况;5、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6、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7、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情况。

(五)作风建设1、贯彻“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总局“九不准"的情况;2、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述廉情况;3、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4、领导干部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5、领导干部上交礼品礼金情况;6、投诉受理和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医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医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医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医院的党务、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和依法应受到保护的秘密或隐私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2、院务公开包括向社会公开和向院内职工公开,医院的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医院的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大额设备和药品采购情况、职称晋升、岗位设置及竞岗情况、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等向院内职工公开;
3、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的原则,凡是公开的内容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既要合理又要合法;
4、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认真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职工群众和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5、采用新闻媒体、医院网站、医院信息、院务公开栏、会议等便利、快捷、有效的形式开展院务公开,设立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实现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结合我办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三、党务政务公开内容:(一)领导班子建设1、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2、领导工作分工情况;3、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二)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制度1、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2、工作目标责任书;3、重大决策、决定、决议;4、按规定对各个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5、各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

(三)思想建设1、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2、党支部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3、年度党建工作意见;4、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措施;5、年度文明创建情况。

(四)组织建设1、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2、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奖励情况;3、党组织选举情况;4、后备干部推荐和新党员发展情况;5、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6、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7、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情况。

(五)作风建设1、贯彻《廉洁准则》、“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地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2、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述廉情况;(六)制度建设1、机关日常管理制度;2、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制度;(七)行政执法1、内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3、社会服务承诺;4、重要业务目标完成进度情况;5、财务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四、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五、公开形式根据规定和具体内容,适宜委内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文件、通知通报、局域网、党建活动栏和文件查阅等形式,适宜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回复函询、互联网等形式。

六、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

三务公开制度

三务公开制度

三务公开制度三务公开制度是指将党务、政务和财务的公开实现,是一种公开透明、民主决策、问责机制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中国,三务公开制度是党和政府履职尽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增强公众监督,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党务公开是指将党内重要事项、决策和干部任免的程序和结果向党员和公众公开,让他们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党务公开的核心是力求让党员和公众了解党组织工作的全貌,增强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这样一来,党组织的决策将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干部选拔任用更加公开透明,党内风气也将得到进一步的纠正和改善。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公开政策制定、管理实施、服务保障的过程和结果。

政务公开的目的是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使民众对政策制定和公共服务有更深入的了解,并通过参与和监督政府工作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既能有效减少官僚主义和权力腐败,又能增进政府与民众的互动,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统治合法性。

财务公开是指公开政府的预算、财政收支等相关财务信息。

财务公开的核心在于保障公众对公共财政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增加财政管理的透明度。

通过财务公开,政府的财政支出将更加规范和合理,遏制浪费和滥用公款,维护公共财富的安全和合法性,提高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

实施三务公开制度不仅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需要。

三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权力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公开和结果公开。

权力公开要求权力来源清晰、权责明确;程序公开要求决策过程民主、公开、公正;信息公开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公开透明;结果公开要求政府行政行为结果公开、评估公开。

只有这样,才能使三务公开制度真正健全起来,让公众不仅知情,还能参与和监督。

实施三务公开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体系。

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和党组织在党务、政务和财务公开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二是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机制,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政府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监督;三是要加强对三务公开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政治素质和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形成积极参与和监督的氛围;四是要加强对三务公开的监督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责任分工制度,局党务政务政务公领导小组,要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公开方案,建立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局党务政务政务公开方案的要求,具体抓好学政务工作的落实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内容的确定及报批,按时公开、信息收集反馈、资料整理归档等12个关键环节、限期改正、对侵犯党员和群众民主权利、损害党员和群众合法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监督检查制度。

局里通过设立意见举报箱、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基层服务对象和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党务政务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三、信息反馈制度。

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政务政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党务政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收集整理、对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和采纳,并将整理和采纳情况反馈给相应的党员、群众、做到事事有回信、件件有结果。

四、资料归档制度。

对每次公开的内容相关资料,局党务政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整理、分类、妥善保存、建立档案,以备党员群众监督和查询。

五、成效评估制度。

建立党务政务政务公开评估体系、定期对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主要评估内容是否严谨规范、范围是否准确恰当,时限是否符合要求,责任是否具体到位,效果是否实在明显等内容。

不断提高公开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上台阶。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公开的内容: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随时公开四类。

2、公开的方式:(1)固定公开栏;(2)发放明白卡:(3)召开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情况;(4)其它。

3、公开的程序:党务政务公开前应经党支部、单位讨论通过,经公开监督小组认可,由监督小组长签字后向群众公开;政务公开须报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签章方可公开;每次公开后,应听取职工、群众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4、时间要求:每年的元月10日前公开年度公开内容;每季度完后第一个月的10日前公开季度公开的内容;半年公开的内容必须在7月10日前公开到位;随时公开的内容只要涉及到了,必须立即公开。

5、公开的监督:党务政务公开由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党员大会推选组成一个(3—7人)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全程监督;接受全体职工和职工代表会议的监督;接受上级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检查和监督。

对搞假公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

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及落实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等。

2、思想建设。

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建主题活动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3、组织建设。

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

4、作风建设。

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5、工作动态。

包括:年度财务收支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党务政务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凡是涉及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第四条党务政务公开,主要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和有关会议、印发文件、不定期通报、简报、文字告示等载体向群众公开相关内容的形式。

第五条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将长期的、程序的公开内容与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采用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等方式。

第六条党务政务事项的公开时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第七条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按内容分别报经党工委书记和分管负责人审定批准。

第八条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村党务公开制度为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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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党支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党支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全区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四)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五)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对相关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五)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条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以上党务公开责任追究未涉及到的内容,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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