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市场行为检查要点
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17】8号

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结合我省实际和推广随机抽查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称“省住建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省住建厅负责开发全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双随机”系统(下称“‘双随机’系统”),作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业务平台。
“双随机”系统所需的工程项目库,与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实时对接。
工程项目库信息包括建设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工程项目信息等。
第五条省住建厅每年开展全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原则上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同步开展。
单独开展全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时,则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从工程项目库随机抽取检查项目。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建筑市场检查次数和抽查项目数量,但每年不少于2次。
同一年度内省住建厅已经检查的项目一般不作为本年度内市、县级检查对象。
第六条省级检查人员库由省住建厅负责建立和管理,成员由专家和执法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100人,专家不少于50人。
检查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所在单位、职务、所属库级、地区、联系电话(手机)、学历、职称等。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检查人员库。
检查人员库应当定期更新。
第七条入选检查人员库的专家应当由施工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023年7月份园区建筑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综合检查暨危大工程专项检查方案

2023年7月份园区建筑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综合检查暨危大工程专项检查方案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园区建设成为了各地发展的重点。
为确保园区建筑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市场行为,提升工程建设水平,2023年7月份,我们将开展园区建筑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综合检查暨危大工程专项检查活动。
以下是本次检查的详细方案:一、引言1.背景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建筑管理,提高园区建设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制定了本检查方案。
本次检查旨在加强对园区建筑项目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的监管,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推动园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2.检查目的通过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园区建筑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水平,提升园区整体形象。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本次检查范围涵盖园区所有在建建筑项目,重点检查涉及危大工程的项目。
检查对象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
三、检查内容1.质量方面(1)设计文件:检查设计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2)建筑材料:检查建筑材料的质量、来源和合格证明。
(3)施工工艺:抽查施工现场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验收程序:核查验收程序的合规性和验收结果的准确性。
2.安全方面(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实际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核实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安全防护设施:抽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情况。
(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及实施效果。
3.市场行为方面(1)招投标过程:审查招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2)合同履行情况:了解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3)工程款支付:核查工程款支付的及时性和合规性。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本次检查分为四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上级部门检查阶段、整改落实阶段和总结评价阶段。
建筑工程监督检查制度

建筑工程监督检查制度一、建筑工程监督检查制度的重要性建筑工程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筑工程是一项长期复杂的过程,需要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来确保其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的效果。
其次,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将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监督检查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建筑工程监督检查制度的内容建筑工程监督检查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监督检查的对象、范围、标准和程序等方面。
具体来说,建筑工程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监督检查对象:建筑工程监督检查的对象应包括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的材料、设备等。
2、监督检查范围:建筑工程监督检查的范围应包括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
3、监督检查标准:建筑工程监督检查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还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
4、监督检查程序:建筑工程监督检查应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和特点制定相应的程序,保证监督检查的及时和有效。
三、建筑工程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建筑工程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其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管部门等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自身的监督检查制度,制定相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问题,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设计单位应提供可靠的设计方案,对施工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建筑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4、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建筑工程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需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检查体系,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建筑工程监督检查制度的效果评估评估建筑工程监督检查制度的效果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不断地评估反馈,才能不断的完善和提升制度的效果。
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对象及内容

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对象及内容(一)各区市建管处(办)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履行建筑市场监督职责情况。
(二)建设单位1.工程施工许可情况。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提前开工建设情况;是否存在施工许可证过期情况;是否按照施工许可范围进行施工。
2.工程承发包情况。
工程项目承发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或肢解发包工程情况;是否存在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情况。
3.工程合同备案情况。
施工总承包(劳务合同)、监理合同是否备案。
4.工程款支付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监理费用。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1.资质管理情况。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2.项目管理机构情况。
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的上岗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情况;人员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备。
3.劳务用工管理情况。
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实名制管理情况;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牌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4.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总承包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专业(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总承包单位是否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监理单位1.资质管理情况。
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是否存在出借资质、挂靠。
2.项目管理机构情况。
监理人员配备是否满足业务工作需要;项目总监及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情况;人员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备。
3.监理工作情况。
监理例会执行情况;分包工程项目实施备案监督管理情况;履行见证、旁站、巡视、日常检查情况;项目质量、安全行为监理履责情况;监理日志、工程资料的记录、整理、分类、归档情况。
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方案

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方案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市场发展迅速,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不规范、不良的行为。
为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建筑市场的竞争力,有必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
本方案旨在明确检查的范围、方法和验收标准,并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检查范围本次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企业资质和经营许可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检查;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3. 建筑工程质量把关和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4. 建筑材料采购和使用的合规性;5. 建筑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6. 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规范等。
三、检查方法1. 检查组的组建本次检查由市建筑行业管理局牵头组建检查组,成员包括安全监管、经济法规、工程管理等相关部门和专家。
2. 检查计划的制定根据检查范围和检查任务,确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和时间节点。
3. 纸质资料的审查检查组对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和建筑材料等相关纸质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和合规性。
4. 现场检查检查组对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工地的管理和作业规范、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合规情况等。
5. 数据分析和比对将纸质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的结果进行数据比对和分析,发现问题和隐患,并评估其严重性和影响。
四、验收标准1. 建筑企业资质和经营许可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建筑企业资质应在有效期内,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经营许可证件应包括建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施工现场公示。
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合法、合规,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时间进度和费用等,并按照合同履行。
3. 建筑工程质量把关和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建筑工程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建筑质量验收规范,并经验收合格。
4. 建筑材料采购和使用的合规性建筑材料采购应符合相关规定,材料质量应达到相应标准,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项目部工程检查制度

项目部工程检查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顺利进行,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制定本工程检查制度。
二、检查内容1. 施工进度的检查:定期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了解施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施工质量的检查:针对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防止出现质量问题。
3. 环境保护的检查: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确保工程建设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4. 安全生产的检查: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5. 设备设施的检查:定期检查施工设备设施的运转情况,及时维护和更换设备,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6. 管理制度的检查:定期检查项目部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完善和调整管理制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三、检查方式1. 随机抽查: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对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从而全面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2. 定期检查:根据安排,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查看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3.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质量。
四、检查记录1. 检查记录应当详细记录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发现问题、整改措施等信息,形成检查记录表格。
2. 检查记录应当及时归档,以备后续查阅和总结经验。
五、检查结果1. 如果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要求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 对于重大问题,应当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3. 对于检查结果优良的施工单位,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其继续保持良好表现。
六、检查效果1. 经过长期的检查和整改,能够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 通过检查制度的执行,能够加强工程管理团队的协作和沟通,提高团队效率。
七、总结工程检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推动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项目进度保障、安全管理加强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
按照省厅年度督查工作安排,11月-12月,我厅对全省17个市州进行了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共抽查59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抽查在建工程项目参建主体“三包一挂”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责、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下达了14份执法建议书,7份责令整改通知书。
检查发现,各地结合实际,在规范优化施工许可、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专项整治、治理欠薪等方面有一些好的做法。
如随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明确了许可类别、处理、处罚标准、补办许可条件等。
宜昌市创新市场监管工作新模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工作的通知》,将实名制管理与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等市场行为监管相结合,建立了月通报机制,对辖区内未建立实名制管理或已联网但考勤率不足50%或排名后10位项目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通报,并按照《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记入诚信档案,有效促进了项目参建单位人员到岗履职。
襄阳市在专项整治无证施工中,推行“七步工作法”,即一是事前告知;二是停工通知;三是立案调查;四是约谈警告;五是上报“入黑(黑名单)”;六是致函通报;七是“入黑”后不停工的,报市住建局市政府强行停工。
工程建设情况检查表(建筑市场行为部分)

人员变更是否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16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是否到岗履职
17
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有合法人事、社保关系
18
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19
人员变更是否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20
项目现场是否实现实名制管理,劳务分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统计结果
符合项 / 不符合项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7
建设单位
业主代表是否到岗履职
8
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等手续
9
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0
监理单位
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11
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岗履职
12
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有合法人事社保关系
13
现场项目管理班子是否和投标文件、监理合同一致
14
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工程建设情况检查表
(建筑市场行为部分)
序号
检查项不符合
1
工程发承包
是否依法实施招投标
2
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分包工程直接发包或者指定分包单位
4
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5
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已备案
6
是否存在与备案合同明确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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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检查要点
建设单位检查项目
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
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招标手续
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是否将工程肢解发包
是否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
是否存在指定分包的行为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监理单位检查项目
总监是否在岗;
现场监理管理班子是否完善
对建设、施工单位承发包行为合法性是否检查
是否对进场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
对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核查
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专项方案是否审核
对现场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用书面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遇到重大问题是否告知建设单位,并上报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是否按规定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施工企业检查项目
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遣管理人员履行管理义务
是否将主体工程或专业工程发包给劳务单位;
是否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
是否将工程分包给个人;
是否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
是否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
是否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钢结构除外)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专业分包单位是否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除计取劳务费外,还计取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费的
是否存在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是否存在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
是否存在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是建设单位(合同约定的除外);
是否存在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是否存在施工单位派遣到施工现场的一人以上主要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没有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是否存在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
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项目经理履职情况
是否具有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格;
是否在岗;
是否与现场负责人一致;
若不一致,现场负责人(姓名)是否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是否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是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是否按图施工,不偷工减料;
是否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专项方案、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是否组织对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等进行送样检验,并不弄虚作假;
是否参加各项工程质量验收,并不弄虚作假;
是否挪用安全生产费用;
是否为上岗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工艺、设备、材料;
是否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的检查;
是否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的质量安全整改要求;
是否组织对现场作业人员质量安全岗前培训,并审核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是否组织建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