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市场行为检查内容
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全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

合 同备 案 等 情 况 ;工 程 各 方 主 体 履
行 责 任 情 况 ,重 点 是 检 查 施 工 、 监 理 等 企 业 是 否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业 务 , 是 否 存 在 转 包 、 违 法 分
加 强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外 派 人 员 管 理 工 作
本 刊讯 为 规 范 市 场 秩 序 ,保
预 留 洞 口的安 全 防护情 况 。 二 是 建 筑 市 场 检 查 。 包 括 各 地 贯 彻 落 实 建 筑 法 、 招 投 标 法 、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 建 筑 工 程 施
关 于 做 好 住 宅 工 程 质 量 分 户 验 收
工作 的通 知 ( 质  ̄0 9 2 l ) 建 20] 9 号 、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 的通 知 ( 建质 [ 0 0 19号 ) 关 2l] 5 、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 并 对 分 包 单 位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分 包 单 位 也 必 须 遵 守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各 项 管 理
规 定。 三 是 要 疏 通 招 聘 渠 道 。 各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近 日 就 加 强 对 外
结 ,查 找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对 策 措 施 。 各 省 级 住 房 城
务 收 费 管 理 规 定 等 法 律 、 法 规 文
件 的 情 况 , 规 范 和 整 顿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的 情 况 ;法 定 建 设 程 序 的 执 行 情 况 , 重 点 是 检 查 建 设 单 位 是 否 依 法 招 投 标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 工 程
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17】8号

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结合我省实际和推广随机抽查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称“省住建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省住建厅负责开发全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双随机”系统(下称“‘双随机’系统”),作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业务平台。
“双随机”系统所需的工程项目库,与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实时对接。
工程项目库信息包括建设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工程项目信息等。
第五条省住建厅每年开展全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原则上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同步开展。
单独开展全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时,则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从工程项目库随机抽取检查项目。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建筑市场检查次数和抽查项目数量,但每年不少于2次。
同一年度内省住建厅已经检查的项目一般不作为本年度内市、县级检查对象。
第六条省级检查人员库由省住建厅负责建立和管理,成员由专家和执法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100人,专家不少于50人。
检查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所在单位、职务、所属库级、地区、联系电话(手机)、学历、职称等。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检查人员库。
检查人员库应当定期更新。
第七条入选检查人员库的专家应当由施工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09.02•【字号】衡建[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衡建[2009]86号)各县市建设局、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09]84号)要求和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有效遏制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擅自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违法行为,保证建设项目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市建设局研究决定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综合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行政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建筑市场检查内容1、施工图审查情况。
2、建设项目招标情况。
3、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情况。
4、建设项目监理情况。
5、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7、施工、监理有关人员持证上岗和人员到位情况。
(二)工程质量检查内容1、监督档案是否及时整理,记录完整。
2、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经过审批并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是否有建筑节能专篇。
4、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否整理及时、内容真实、填写规范。
5、监理资料(监理规划、细则、日志、隐蔽资料、旁站资料、见证取样台账)是否整理及时、填写规范、签字齐全,无代签现象。
6、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整理及时齐全,经过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7、工程实体质量有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节能设计要求以及地方标准对工程的质量要求。
2023年7月份园区建筑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综合检查暨危大工程专项检查方案

2023年7月份园区建筑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综合检查暨危大工程专项检查方案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园区建设成为了各地发展的重点。
为确保园区建筑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市场行为,提升工程建设水平,2023年7月份,我们将开展园区建筑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综合检查暨危大工程专项检查活动。
以下是本次检查的详细方案:一、引言1.背景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建筑管理,提高园区建设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制定了本检查方案。
本次检查旨在加强对园区建筑项目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的监管,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推动园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2.检查目的通过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园区建筑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水平,提升园区整体形象。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本次检查范围涵盖园区所有在建建筑项目,重点检查涉及危大工程的项目。
检查对象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
三、检查内容1.质量方面(1)设计文件:检查设计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2)建筑材料:检查建筑材料的质量、来源和合格证明。
(3)施工工艺:抽查施工现场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验收程序:核查验收程序的合规性和验收结果的准确性。
2.安全方面(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实际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核实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安全防护设施:抽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情况。
(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及实施效果。
3.市场行为方面(1)招投标过程:审查招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2)合同履行情况:了解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3)工程款支付:核查工程款支付的及时性和合规性。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本次检查分为四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上级部门检查阶段、整改落实阶段和总结评价阶段。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较快发展,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含市政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二、检查内容着重对以下四方面内容进行检查:(一)各级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情况1、依法行政审批情况。
各级主管部门是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依法审批。
审批工作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方便、高效、快捷;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和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施工许可等问题;是否存在越级、越权、违规补充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行为。
施工许可证审批及发证是否通过“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施工许可证发放后的动态监管情况。
2、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管理情况。
各级主管部门是否强化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监管;是否建立工程项目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制度;是否制定了本地区合同备案规定;是否对工程项目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及劳务分包等主要合同进行审查;是否对合同重大变更进行备案管理。
3、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管理情况。
施工许可颁发机构受理施工许可申请后是否7日内指派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踏勘人员是否出示证件;是否认真填写《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是否对现场进行拍照;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是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事项;对发现违法开工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通知要求,我委定于6月上旬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1、检查范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2、检查内容:主体行为方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工程质量方面: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建筑节能方面: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安装和检测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建筑市场方面: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检查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
二、检查方式、时间和人员安排检查方式:主要采取企业(项目部)自查、区级抽查、市级督查的方式进行。
时间安排:2011年5月15日—5月30为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区县主管部门检查抽查阶段; 6月1日—6月10日为全市巡查督查阶段。
人员组织:此次全市大检查由我委朱家祥副主任负责,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组织;检查小组由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科研设计处;市建工质监站、建工安全站、市建管处、市审图中心和市墙革节能办抽派人员及专家组成,分设3—4个巡查小组。
经营行为检查资料

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度嘉定区建筑市场经营行为及劳务用工专项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建筑市场参与各方行为,维护我区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本区建筑市场劳务用工的监管,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建筑市场整治的统一部署,结合区建管委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开展2017年上半年度嘉定区建筑市场经营行为及劳务用工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区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1、在建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重点检查应招未招(二次招标)、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情况。
2、工程承发包情况。
重点检查工程有无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或超资质、无资质施工行为等情况。
3、合同履约情况。
重点检查有无订立背离施工、监理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签订“阴阳合同”行为以及总包和分包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4、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总监)、监理工程师、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执(职)业资格、社保凭证以及到位、履职、变更及备案情况和带班制度执行情况。
5、农民工维权工作情况。
重点督促检查人工费清单台账、工地实名制台帐、用工管理、劳务合同签订和工资发放清单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区建管所和招投标事务中心联合组成检查组,检查时间为2017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为期一个月,重点抽查有安全质量事故、民工上访等不良记录的项目。
四、有关要求:各参建主体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迎查准备,要组织专人对所属工程项目部逐一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并按规定要求将相关备查资料提供在现场(资料目录见附件)。
对查出有问题的工程项目,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写出整改报告。
对违反建筑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将进行行政处罚,并视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建筑市场经营行为及劳务用工检查资料清单上海市嘉定区建筑业管理所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抄报:区建管委抄送:嘉定区招投标事务中心嘉定区质监站建筑市场经营行为及劳务用工检查资料清单建设单位提供:1、项目管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投标文件;2、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3、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4、施工许可证;5、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6、工程款支付记录。
苏州工业园区建筑工程现场综合检查内容和计分表

附件一:苏州工业园区建筑工程现场检查内容和计分表一、建筑工程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
二、建筑业企业在园区每年度评价期内的检查综合得分由以下六个方面组成:市场行为综合检查得分(表一,市场行为检查表,总分100分)、质量综合检查得分(表二、质量综合检查表,总分100分)、安全综合检查得分(表三、安全综合检查表,总分100分)、建设工程终止安全得分(表四、建设工程终止安全检查表,总分100分)、竣工验收检查得分(表五、竣工验收检查表,总分100分)。
评价期内上述表一、二、三、四、五检查得分的,按本评价期内历次检查的平均得分予以记取。
检查综合得分计分为:检查综合得分=【历次市场行为检查平均得分×20%+(历次质量综合检查平均得分+历次安全综合检查平均得分+历次建设工程完毕安全平均得分+历次竣工验收检查平均得分)/4×80%】×80%三、本附件的检查计分表为房屋建筑施工工程现场检查用表,其他专业类别的建设工程现场检查计分表可根据各自差异进行调整。
表一:苏州工业园区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综合检查表项目名称:检查日期:得扣分分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扣分原因情情号况况存在涂改、伪造;提供虚《营业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假业绩证明;超越资质范企业资《建筑企业资质执照》、围承揽业务的本项不得质(10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分,不在有效期的一项扣分) 5 证》等相关证件分资质、资120分)格(存在涂改、伪造、出借;提供虚假业绩、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资个人资授权证明;资格和等级与承接工程不格证书、岗位证书等相关格(10一致的此项不得分,不在分)证件及社保证明分有效期的每项扣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项目管不一致且无合乎变更手理机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的,每一个分1合同管2分2合同施工合同是否办理备案1未办理的每项手续(含分包合同分总包单位是否存在工程转包或违如有,本大项不得分包、挂靠等行为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核手续不全报监理情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资质资未办理的核验、项目备案手总、分企业管32分施工企业信息变更情况(资质等级未及时办理每项其内容变更、通讯方式、人员变更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每施工企业相关报表上报情1施工企业是否办理相关施工手未办理的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分不规范未使用是否使用《计酬手册工资)(1队伍管分未建立或台账虚假是否按规定建立劳务42分分、填员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台账不全的0.不规范的每处劳务人员花名册等台分,设置不农民未设立台账是否按要求设立分、台账不全标的业余否齐分校.表二:质量综合检查总表(房屋建筑工程)分注:1、本表总分100分,项目在检查过程中未涉及的检查项分值,直接计入得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市场行为检查内容
一、线上检查内容施工和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的人员实名制管理情况。
二、线下抽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工程项目许可证办理情况;
2、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
3、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肢解发包;
4、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
5、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监理单位
1、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立监理管理机构;
2、主要监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3、是否履行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管工作。
(三)施工单位
1、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是否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2、工程项目施工是否存在非法转包情况;
3、工程项目施工是否存在违法分包情况;
4、工程项目施工是否存在挂靠问题;
5、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
6、工程项目实施实名制管理以及按规定建立劳务用工管理五项制
度、三本台账情况;
7、是否按规定开展工地党建和建立民工学校;
8是否存在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情况。
四、检查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情况,严格对照检查内容,自觉做好自查自纠,对确实存在的问题尽早整改,消除违规行为带来的隐患,着力推进工程建设。
2、依法行政,严格查处。
市建管站将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履约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实名制管理不到位以及工程施工纠纷、民工工资纠纷较多的项目,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现场拍照取证与收集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初步取证,并依据有关程序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3、健全制度,强化管控。
各建设、施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要根据附件,按照各方主体现场须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自查工作经常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须提供
的材料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备抽查。
附件: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附件
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2017年1月24日星期二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