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鞋面用皮革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浙江省皮革服装及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浙江省皮革服装及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浙江省皮革服装及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近日,浙江省发布了皮革服装及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旨在加强对该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行业发展。
下面,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该细则。
一、抽查对象该细则针对销售于浙江省内市场的皮革服装及附件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其中,皮革服装包括但不限于外套、裤子和鞋子等;附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皮带、手套和钱包等。
二、抽查内容该细则的抽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材料质量:抽查产品所使用的皮革或其他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如是否存在明显色差、瑕疵等质量问题;2.工艺质量:抽查产品的制作工艺是否规范,如缝合是否牢固,是否存在线头松散等问题;3.安全性能:抽查产品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标准,如是否存在酸碱性过高、易燃等安全问题;4.标识标签:抽查产品是否标注了正确的材料、尺寸、洗涤方法、生产厂家等信息,是否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三、抽样方式该细则的抽样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商品类别和品牌等进行抽样;2.按照销售渠道和地区等进行抽样;3.抽取市场上销售的样本,每次抽验样品不少于5个,每个品种不少于3个。
四、监督抽查结果处理该细则的监督抽查结果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符合标准的产品:对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合格认定,予以采购和销售;2.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不合格认定,责令生产企业整改,同时要求销售企业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并按照规定对消费者进行告知、退换货等处理;3.严重违法案例:对于涉及伪劣、假冒等严重违法案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综上所述,浙江省皮革服装及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该类产品的监管力度,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行业规范发展。
希望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该行业能够不断迈向更高的质量水平。
浙江省老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

浙江省老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近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浙江省老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这是一项重要的监管措施,旨在加强老鞋产品的质量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该实施细则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抽查对象、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处理。
一、抽查对象实施细则明确了抽查对象,分为两类: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生产企业指生产老鞋产品的企业,销售企业指在浙江省内销售老鞋产品的企业。
二、抽样方法实施细则规定了抽样的数量和方法。
抽样数量不少于每个品牌或品种的样品数量的3%、不少于6件,或者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抽样。
抽样方法采用单产地、单品牌(或品种)、单购买渠道的原则,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随机性。
三、检验项目实施细则列出了老鞋产品的检验项目,主要包括外观、鞋面、鞋底、鞋垫、里皮、尺寸、松紧度、耐摩擦性等项目。
这些项目涵盖了老鞋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
四、不合格处理实施细则明确了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办法。
对于一般不合格产品,要求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和处置,销售企业要公开召回并做好退换货工作;对于严重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要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对已销售产品进行召回和退换货,同时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总体来看,这项实施细则在老鞋产品质量监管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通过规范抽查对象、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处理办法,有效地提高了老鞋产品的质量水平,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
未来,我们还期待通过这项监管举措,能够在老鞋产品领域推动更多的创新和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浙江省旅游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浙江省旅游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
V1
近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浙江省旅游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版,旨在加强旅游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以下是本次实施细则版的具体内容:
1. 抽样对象:本次抽查对象为在浙江省销售的各类旅游鞋产品,包括
运动鞋、户外鞋、徒步鞋、登山鞋等。
2. 抽查标准:抽样依据国家标准和浙江省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抽查,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外观质量、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安全性能等。
3. 抽查方法:本次抽查采用无记名抽样的方法,即抽查样品不知道自
己被抽查。
抽查样品由省质监局指定的抽样机构抽取,并交由省质监
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 抽查结果公布:抽查结果将在省质监局官网和相关官方微信公众号
上公布,同时相关厂商也会收到抽查报告,对抽查结果有问题的厂商
将会被要求整改。
5. 抽查频次:本次实施细则版将对旅游鞋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力
求全面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本次实施细则版,浙江省将对旅游鞋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管,
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合格、安全、可靠的旅游鞋产品。
同时,厂商也需
要加强对旅游鞋产品的生产管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
要求。
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放心地购买和使用旅游鞋产品,实现“安全出行,快乐旅行”的目标。
鞋类皮革检测标准

鞋类皮革检测标准
在过去皮革要比真皮低一档次,因为考虑到用料问题,所以真皮相比贵一些。
在鞋店我们经常会看到价格低廉并且漂亮的鞋子,可以说大部分都是用皮革制作的。
其可以检测的项目有:
有害物质的限量撕裂力负荷伸长
率
崩裂高度涂层耐折牢度蹦破强度
摩擦色牢度气味收缩温度
出厂检验
下面来看一下有害物质限量值: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很多检测机构在单张判定是否合格有如下要求:
禁用偶氮染料,游离甲醛,撕裂力,涂层耐折牢度,崩裂高度,摩擦色牢度,气味中如有一项不合格,或出现裂面,裂浆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即判该张不合格;
规定负荷伸长率,蹦破强度,收缩温度,ph,ph稀释差中累计两项不合格,则判该两张不合格;
规定负荷伸长率,蹦破强度,收缩温度,ph,ph稀释差中有一项不合格,感官要求累计两项不合格,则判该张不合格;
有害物质限量,理化性能指标全部合格,感官要求中累计超过三项不合格,则判该张不合格。
鞋面检验管理制度

鞋面检验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为规范鞋面检验工作,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合格率,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鞋面检验工作,包括鞋面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检验以及成品的最终检验。
二、管理责任1. 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鞋面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合格率达到要求。
2. 质检部门负责制定鞋面检验标准,指导和监督检验工作。
3. 运营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检验设备和工具,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所有相关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制度,并积极配合检验工作。
三、检验标准与方法1. 鞋面原材料的检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包括外观、尺寸、颜色等方面。
2. 生产过程中的检验应当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流程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方法,包括外观、尺寸、结构等方面。
3. 成品的最终检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包括外观、功能、耐磨性等方面。
四、检验流程1. 鞋面原材料检验流程:验货→抽样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分类保存。
2. 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流程:首检→在制品检验→尾检→记录检验结果。
3. 成品最终检验流程:抽检→严格检验→放行或报废。
五、检验记录和报告1. 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包括检验日期、批号、检验结果等信息。
2. 检验报告应当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处理。
六、设备和工具管理1. 所有检验设备和工具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精准度和可靠性。
2. 检验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
七、异常处理1. 在检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上报给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 对异常产品应当及时进行分类和隔离,确保不会影响正常生产。
八、培训和考核1. 对检验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掌握最新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2. 对检验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应当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九、改进与完善1. 定期对鞋面检验管理制度进行评审,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制度。
2.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不断优化鞋面检验流程,提高检验效率和产品合格率。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皮革

XX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皮革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张(每张面积为50cm×50cm),其中2张作为检验样品,1张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16799-2018 家具用皮革
GB202306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
QB/T1872-2004 服装用皮革
QB/T1873-2010 鞋面用皮革
QB/T2288-2004 移膜皮革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论QB/T2880—2007批量判定的问题

产 品 标 准所 规 定 的 判 定规 则 是 判 定产 品质 量 合格 与 否 的法 律依据 ,也是生产企业控 制产 品 质量 的技 术规范 。然 而 ,如果其 判定规则 不科学 ,不仅 不能很好
地 控制产 品质 量 ,而且还会给 不 口 格 批 产 品 “披 上 ”合 格 的 外 衣 。 比 如 , 国 家 轻 工 业 标 准 QB/T2880—2007 《儿童 皮鞋 》第 7.2.2批 量判定的规 定 “三 双产
一 36一
o1 38/N0.5 estleather
格批产品流入市场 ,但实 际上 是 大大降低了批产品的质量要求 。
1 弄清 几个概念
表 1 (3;0)抽查 方案在不 同不合格 品率 P下的合格概 率 Pa(p)
不合格 品率 p/% 1.0 1-5 2.5 4.0 6.5 lO 2O 25 3O 合格 概率 Pa(p) O.970 O.956 0.927 O.885 O.817 0.729 O.5l2 O.422 0.343
the quality of samples f rom single random checking.It needs a random checking
and judgement.The random sampling and jugdement method of lot products regulated in national light
面部l夔羊 S桥TA建N与DA篱R理D A ND MANAGEMENT
论 QB/T2880—2007批量判定 的问题
叶永 和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 院/国家鞋类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温州 ),浙江 温州 325007)
摘 要 :产品合 格 品 率 的 高低 反 映 了生产 企 业质 量 管理 能 力的 大 小 ,判 定批 产品 的合 格 与 否 ,不仅 要 有一个明确的合格品率指标 ,而且不能用一次抽查样品的质量状况来判定,它需要有一套 完善 的抽查 判定程序。国家轻工业标准 GB/T2880—2007()L童皮鞋》规定的批产品抽 查判定方法不严谨 ,是无法确 定批 产品合 格 ,也 不 可能 控 制批 产 品 的合 格 品 率 ,尤其 是 加倍 复检 更是 放松 了对批 产 品的 质 量要 求 , 很 容 易造 成 不舍格 批 产 品被 判 定 为合格 ,生产企 业对 此要 有 一个 正确 的认识 。 关键 词 :标 准 ;批 产品 ;抽查 判 定 ;合 格品 率 ;加 倍 复检
浙江省保护足趾安全鞋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

浙江省保护足趾安全鞋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生活中对保障自身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工作领域中,鞋靴作为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了劳动者的安全。
为了进一步提升足趾安全鞋靴产品的质量,浙江省对其实行了质量监督抽查,制定了实施细则版。
一、背景浙江省一直致力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管。
然而,在一定时间内会出现劳动保护用品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二、实施细则版内容1. 监督对象:实施细则版适用于生产、销售范围在浙江省境内的足趾安全鞋靴产品。
2. 抽样计划:每年根据足趾安全鞋靴产品的销售情况和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细则版对其实施监督抽查。
为确保监督抽查的随机性、公正性,抽样计划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标准以及省级抽样计划确定。
3. 抽样方法:监管机构应根据制定的产品标准,按照随机、平等、科学、公正的原则,通过不设事先限制的方式,对符合抽样计划的企业的足趾安全鞋靴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4. 抽样数量: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足趾安全鞋靴产品的销售情况和申报信息,依据相关标准和抽样计划,对符合抽样条件的足趾安全鞋靴进行检验。
抽样数量应符合国家GB/T2828.1《抽样程序和抽样表》和GB/T2828.2《抽样数量和接收质量限》等相关标准和规定。
5. 检验结果:监管机构对抽样检测出来的足趾安全鞋靴产品检验结果分别进行公布和反馈。
对质量不合格的足趾安全鞋靴,监管机构应当依据《质检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罚。
6. 管理要求:各生产、销售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抽检工作,认真落实标准,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总体目标制定实施细则版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省足趾安全鞋靴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保障消费者及劳动者的安全和利益。
同时,也为相关企业提供更加严格、可行的规范和引导,引导其对于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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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鞋面用皮革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100-2009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用猪、牛、羊及其它各种动物皮,采用各种工艺,各种鞣剂鞣制加工制成的各种鞋面用皮革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软包袋用皮革可参照使用。
不适用于移膜皮革。
二、检验依据
QB/T 1873-2004 鞋面用皮革
GB 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
QB/T 2725-2005 皮革气味的测定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1.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受检单位仓库或售柜的同批次、同色别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线末端并经检验合格的同批次、同色别产品中随机抽取。
2.抽样数量
样品开张在1.4m2以下,抽取样品6张,其中3张为检验样,3张为备样;样品开张在1.4m2以上,抽取样品3张,沿背脊线剖开为6片,分别从每张中抽取一片,共3片为检验样;其余3片为备样。
3.注意事项:
(1)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及特殊风格进行确认。
(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3)样品的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
——样品应有包装,标识和封条必须粘贴在外包装上;
——防止曝晒、雨雪淋;
——保持通风干燥,不得重压,防蛀、防潮,避免高温环境;
——远离化学物质、液体侵蚀;
——避免尖锐物品的戳、划。
少于表格中标有“★”的项目检测。
五、判定原则
1.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2.质量判定结论的分类
对监督检查检验结果,必须在检验报告结论栏目中明确给出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且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条款),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2)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本评价规则所列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检验结论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3.单项质量判定原则:
当检验样品均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的,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4.质量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有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不合格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有三项或三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除上述情况外,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或“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六、异议处理原则
1.不合格异议申请与受理
被检验人对监督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行政机关)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检。
受理复检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不具备复检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复验样品
对具体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确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复验样品的确定应按本评价规则要求执行。
3.复验结论
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验结果合格的,以复验结果为准。
4.复验费用
确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复验费用(含样品运输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的检验机构,否则视同放弃异议权利。
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异议申请人。
5.不予复验的情况
(1)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复验申请的;
(2)被检方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
七、附加说明
1. 主编单位: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联系人:黄新霞、
2. 评审人员及单位: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官敏键
海宁蒙努集团有限公司:丁友新
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祝妙凤
浙江通天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莉
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朱广忠
3. 本评价规则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