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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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总论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种现象。

因此要把它放到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加以研究,并要关注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效用,这是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要求。

传统法律中,有许多是法律明文禁止但却从未执行的规定。

这种立法而不行的事情,会造成人民轻视法律的后果,所以实证法学派(legal positivism)即主张不要制定难以执行的法律。

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角度谈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之间的关系,理解本课程开设的意义。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基本是都是民间自发形成的,表现为习惯、惯例,国家一般不干预,立法上不作规定,“司法”裁判上尊重官吏。

只有当婚姻家庭制度与国家政治、经济生活有直接的重大关系时,国家才干预。

如越王勾贱为了对吴国复仇,鼓励生育,对婚龄作了严格规定“凡男20,女17不婚嫁者,罪其父母。

”全新视觉看梁祝悲剧。

一、何谓梁祝悲剧——化蝶二、早婚制度1、梁祝二人的年龄2、为何实行早婚制度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医疗水平低,导致人的寿命低。

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为了保证生命的繁衍、延续,人们就必须早婚。

三、包办婚姻1、男女同姓,其生不藩。

2、结婚并不仅仅是爱情或感情问题,还会涉及后代的健康、养家糊口等世俗的问题。

3、包办婚姻的缺陷。

郎才(财)女貌,这种世俗的美满婚姻标准在背后有残酷的生物竞争的逻辑。

但是,由于早婚这些择偶标准往往变得难以适用。

(早婚,男子的许多还没有充分发育,而且才智也只有在同人的交往中才可以逐步显现出来)悲剧因素之一:自然与社会。

正是在强调人类的社会性之际,强调人类本能和需求就总体而言必须通过社会制度才能得到更好满足之际,还是会有许多个体的某些本能和需求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适应社会生活的需求,服从制度的要求。

悲剧因素之二:常规与例外悲剧之三:何时改变制度观点:其一,关于婚姻的社会性质。

当时,应当看到古代包办婚姻和媒妁之言的制度有它的历史合理性。

这与当时的生产力状况有内在关系。

法律制度只能在历史中实现。

强调个人自由,在性上所谓的自然属性,包括人的许多本能,都需要在社会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制度的条件下得以实现。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中国社会自古以来,一直尊重法治以及社会法,强调孝、恕道德作为根本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为办事准则,以依法行政为根本基础,严格依法治国,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

如今,中国承担着新征程、新时代的责任,正当国家正在步入正轨时,中国的法律制度在若干方面已经更加完善,法律制度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法律的先进性也为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中国社会法的理念中国社会法的理念是建立一个合法的社会,首先是建立一个秩序井然的法律帝国,把遵守法律作为所有公民的义务,以免犯罪和失纪,同时也做到以全民为主体,尊重公民权利和自由,保护公民安全和社会稳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各种基本人权和自由,7个本着公民将听从政府安排,有责任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法律,12个遵守法律,尊重社会道德,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且法律也明确规定禁止以暴力形式行使的权力。

二、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升以人为本的经济政策,现在,中国建立起了一整套保障全民经济权利和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法律体系给予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充分的保障,并专门提出了政府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了政府财政及商业责任。

此外,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中国还针对国家政策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为改革的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深化法治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改革深化,中国社会法治在不断发展,法治不仅可以保障权利、公平、公正,还可以提高社会公德和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改进和和谐。

此外,随着新电子媒体的发展,法治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无论是媒体还是政府,都有法律的约束力,这促进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总之,中国社会日趋发展,法律也努力改善,无论是国家的发展还是国内的改革都离不开法律的存在,法律为社会带来新的机会和发展,也为个人的追求带来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大约两年前,一位考上政法系统公务员的朋友推荐了这本书,虽然看得费劲,但终究还是看完,没有半途而费。

他推荐的理由也很特别:好玩,而这个理由已足够吸引我看下去。

确实,书里很多案例用今人眼光看,足够新奇,有的甚至可以说足够怪诞。

不过,可能这才是传统中国社会的本来面目吧,而且通过一些最日常真实却也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来表现,既反映社会日常运行的规绳,也反映这种运行的微观面目。

如此,以前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了解,似乎有大而化之之嫌,了解的是作为整体的人们在当时如何怎样,但这个整体形象却往往缺少个体际遇作为支撑,缺少现场感和真实感。

再对照这本书,理论的探讨和描述是建立在一个个真实生动的案例之上,显然说服力更强、论据更充分,读者也更容易形成概念。

于是想到,所有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人其实都应该重视法制史方面的史料,而不仅仅局限治法制史的人,著名学者黄忠智先生早年几本著作在这方面其实就已经做了很好表率。

读这本书,形成的概念有几个方面,其实从前也从理论上有所了解,但显然还没成为脑海中的“概念”:其一,父权、夫权的权威,以及士大夫与庶人贵贱之别超过想象;其二,容隐是一种原则;其三,复仇是一种责任;其四,妾的地位如此之低;其五,官吏与官吏家属的特殊地位原来古今同一;其六,法律对行巫蛊之术者处之极重;其七,儒家以礼治世,法家以法治世,西汉之后儒法争辩已无形消失,儒家思想支配古代法典是中国法系的一大特色;其八,德治衍为人治。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篇4所谓“惊为天书”,大概指的就是这种书了吧,这也是看过所有的有关法学类的学术书籍中,迄今为止最震撼我的书籍之一。

洋洋洒洒400来页,多有古文,却是没有感到枯燥无聊,文章也绝不佶屈聱牙,使得学术书籍也饱含趣味性和可读性。

首先,这本书语言朴实无华,却生动活泼。

作者对古代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阐述,尽量使用简洁纯朴的文字,将与近现代社会截然不同的法律现象呈现出来。

其次,案例是一大特点。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精选多篇)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精选多篇)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精选多篇) 第一篇:《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荒唐的霸道张之洞曾经说过:世运之明晦,人才指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

是时,国运颓危,列强环伺,传统频遭质疑,西学新知亟亟而入,中华现代学术的转型完成于该混沌时期,于切磋琢磨、交锋碰撞中不断前行。

学术与思想的新变,带动了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转型,为中华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瞿同祖老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正是怀着这样一种精神,将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的法律作为整体进行剖析,加以讨论与比较,以达到阐释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的目的。

除此之外,本书还讨论了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的重大变化,介绍了巫术与宗教,儒家与法家思想,使中国现代学术的成功转型向前迈了一大步。

中国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等级制度森严,“亲亲尊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儒家理念深入到法律条文中。

正如本书第一章所阐述的有关“家族”的相关法律。

中国古代历代法律关于不孝罪的处置几乎都是以加重主义为原则。

不分故意过过失,不分违犯的性质如何,也不考虑出发点如何,只要有了伤害长辈的行为,一律以重罪论处。

甚至长辈的自杀只要与晚辈有关,晚辈都逃不了同样严重残酷的刑事责任,都属于背礼违法、罪有应得。

儒家思想对“孝”的重视与强调,在本章关于亲属的刑罚制度中有了很好的体现。

我们不难看出,古代的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息息相关,中国古代的人治化,是与封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 1 页共 4 页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统治阶级对自我权力的肯定和扩张是密不可分的。

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这种不平等表现在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

本书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妻子地位的描述。

《说文》中写到,“妻与己齐者也”,名义上,夫妻的地位是平等的。

但是,古人的传统思想是“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

女子始终受男子的意志和权力支配,自生至死可谓都处于“从”的地位。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密不可分的联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深入探讨了这种关系,使我对中国法律的发展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在这本书中,作者先简要介绍了中国的法律体系和发展历程,然后重点讨论了中国法律在社会发展和变革中所扮演的角色。

我对几个主要观点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总结,这些观点让我对中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变革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首先,该书强调了中国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重要性。

法律被视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中国的法律制度在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后,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涵盖了各个领域。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民的行为起到了引导和约束的作用。

它不仅规范了公民的行为,也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交往环境。

其次,该书还揭示了中国法律与社会变革的互动关系。

中国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国家,社会经济的巨大进步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和挑战。

法律作为应对社会变革的一种手段,必须不断与社会需求相匹配并适应变化。

在社会变革中,法律需要起到引领和保障的作用,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另一方面,社会变革也对法律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推动着法律制度的改革和进步。

此外,这本书还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中国特色的法治路径进行了论述。

中国的法律制度具有中国特色,并在中国的国情和文化背景下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国法律体系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例如重视社会关系和家庭观念,注重和谐与稳定,在保护人权和公民权益方面也逐步得到了加强。

通过对中国法治道路的分析,我进一步认识到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紧密联系,并为中国法律发展的独特之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综上所述,《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通过对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关系的深入探讨和分析,让我对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律的作用以及中国法治道路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报告《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以宏大概括而又具体入微的视野对中国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作了总体概述,研究并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

瞿老先生虽不是专业法科出身,但精深的社会学知识和史学知识让它以别具一格的社会学分析法,将法律和社会相结合,通过广博的材料征引解析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社会结构及意识形态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本书第一章以家族为中心,探讨了家族范围、父权、刑法与家族主义、亲属复仇和行政法与家族主义共五大节。

由原始部落和以农业生产为主所必需的集体劳作催生了家族这一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单元。

在父系社会的古中国,显然父系血缘成为构成家族的纽带,亲属关系只从父亲方面来计算。

一般而言,家族有别,家为家,族为族。

前者为一经济单位,为一生活共同体;后者为一家族结合体,为一血缘单位。

每一家自为一经济体,但古代也有累世而居的义门,一宗近万世,烟火连接,比屋而居,但终究是少数。

家族之中实行的是父权家长制,一切权利包括经济权、法律权、宗教权都在父祖手中。

每一个家都以家长为统治的首脑,全家人口都在其绝对统治之下,号令出于一人,家长俨然是一个个君主。

严格来说,父权实质是家长权,谁是家长谁就行使家长权,法律中对夫权的维护主要体现在扑责子孙和近乎生杀予夺的权利。

以违反教令这一含义模糊,极具主观性的罪名,父祖非理殴杀也几乎无罪或罪责很轻。

虽然随着封建专制的加强,生杀权渐被剥夺,但父母仍有送惩权,请求地方政府代为执行。

而在财产上,法律对于同居卑幼不得家长许可而擅自动用家财皆有刑事处罚;父母在而别籍异财,更被视为有亏侍养之道,且大伤亲慈,法律上列为不孝罪名之一。

另一重要父权为对子女婚姻状况的决定,父母意志是子女婚姻成立和撤销的决定条件。

从以上可以看出父母对于子孙身体自由的决定权利,子孙永远是属于父祖的,永远是与家庭不可分离的。

父权延伸到族中就体现为族长权,族代表一种亲属关系,族长的一大重要职责就是处理家族间的纠纷,保持家际之间的凝固完整,维持家际间的社会秩序。

《中 国法律与中 国社 会》读书笔记

《中 国法律与中 国社 会》读书笔记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和行为规范的准则,与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紧密相连。

读罢《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本书,我对中国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有了更为深刻和全面的认识。

书中开篇便指出,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始终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家族被视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家族内部的秩序和规则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家族中的长辈拥有权威,晚辈需要服从。

这种家族主义的观念渗透到法律中,使得法律在处理家族事务时,往往倾向于维护家族的整体利益和秩序。

阶级概念在古代中国法律中也表现得十分明显。

不同阶级的人在法律面前享有不同的权利和待遇。

贵族、官僚阶层往往能够凭借其身份地位获得法律上的优待,而平民百姓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这种阶级差异在法律中的体现,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等级制度和不平等。

书中还详细阐述了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婚姻制度。

婚姻在中国古代不仅仅是个人之间的结合,更是两个家族之间的联盟。

因此,婚姻的成立、解除等都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社会习俗的约束。

例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成立的重要条件,未经父母同意和媒人的介绍,婚姻往往被视为不合法。

在婚姻解除方面,“七出”“三不去”等规定也体现了对家族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考量。

此外,中国古代法律对于财产的规定也有其独特之处。

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其所有权和流转受到严格的限制。

在封建社会,土地大多掌握在地主阶级手中,农民只能租种土地,承受沉重的剥削。

法律对于商业活动的规范也相对较少,商人的地位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中国法律也在不断演进。

近代以来,西方列强的入侵和西方文化的冲击,使得中国传统法律体系面临严峻的挑战。

为了适应时代的需要,中国开始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和理念,进行法律改革。

这一过程充满了曲折和困难,但也为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法律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摘抄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摘抄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摘抄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中国法律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规范着社会的行为,而且也是社
会秩序的基础。

中国法律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它以其独特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为基础,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的发展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它强调道德规范和社会责任,强调
社会公正和公平,强调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全。

中国法律的发展也受到西方法律的影响,它强调法律的客观性和严格性,强调法律的统一性和统一性,强调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中国法律的发展与中国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中国
法律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保障了社会的稳定,保障了社会的公平,保障了社会的发展。

中国社会的发展也为中国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促进了法律的完善,促进了法律的发展,促进了法律的实施。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发展是相互依存的,它们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着中国社
会的发展。

中国法律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中国社会的发展也为中国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的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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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是瞿同祖根据其在云南大学和西南联合大学的中国法制史和社会史讲稿改写的.本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家族;第二章:婚姻;第三章:阶级;第四章:阶级(续);第五章:巫术与宗教;第六章: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

瞿同祖在导论中提出,本书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他认为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规范之一。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和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因而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意义和作用。

关于,他认为家族主义和阶级的概念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这两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秩序。

自汉代至清代,家族一直是社会中基本的团体,家族包括同一始祖的男系后裔的同一宗族的所有人。

家族中的父祖控制着家族中的族人、法律、经济等一切权利。

中国的家族是父系的,以父亲而论,则凡是同一始祖的男系后裔,都属于同一宗族团体,概为族人。

一般情况下,家为家,族为族。

前者为一经济单位,为一共同生活团体;后者则为家的综合体,为一血源单位。

作者继而由家族谈到家长权。

他以为,在社会和法律都承认家长或族长权力的时代,家族是最初级的司法机构,“家长族长除了生杀权以外,实具有最高的裁决权与惩罚权”。

作者以家族主义的观点,对中国封建法律规定的亲属间犯罪的几种主要形式,如杀伤、奸非、窃盗等,作了分析,并对司法审判中的几种例外情况,如亲属相为容隐、代为受罚以及缓刑免刑等的原因、沿革作了细微的阐释。

阶级是中国古代社会封建关系的基础,所以各朝代对百官士庶贱民的生活方式做了具体详尽的规定。

衣饰方面,居住方面,出行方面,一般只有特定的人群可以乘车,并且不同层次的人出行的工具、装饰和人员方面等也有不同;而庶人及贱民通常皆步行。

既然贵贱在生活各方面有差异,那么在法律上贵贱的待遇也是不同的,可以这么说,中国古代的法律就是一部贵族的法律。

首先,贵族及官吏犯罪后不受司法机
构和普通法律程序的拘束,可以不受拘系刑讯,除非皇帝亲自下旨。

当审问以后,法司也不能依照普通的司法程序加以断决,需得到皇帝批准。

更明显的一点是获罪后可以以罚俸、收赎、降级、革职等方式抵刑。

其次,贵族官吏与平民间的诉讼已与平民之间的诉讼不同。

平民殴杀贵族官吏在各朝代均有严厉的处罚。

贵族官吏的家属也因其地位而获得许多法律特权。

在书中还提到良贱间的不平等,其不同于贵贱间的不平等,贵贱指示官吏与平民的不同社会地位,良贱则指示良民与贱民的不同的社会地位。

良民具有平等的身份,贱民包括官私奴婢、倡优皂隶以及某一时代某一地域的某种特殊人口。

良民与贱民在生活方式、婚姻、刑罚等方面都有不同于良民的规定,贱民杀伤良民以上,处分集中;而良人殴杀贱民则减凡人论罪。

主奴间的不平等关系更加严剧,奴婢是主人的财产,任由主人随意处分。

主人并非故意殴杀奴婢,不负责任,若奴婢无罪而擅杀,国法虽不容,但处分极轻.反过来,奴婢若有殴骂主人以上之举动,则属恶逆大罪,法律上处刑极重。

婚姻的目的是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是为着延续宗族,祭祀祖先。

一:例题新颖,第一次将法律史与社会史相关联研究。

二:作者研究法律不仅根据其条文规定,而且还注意法律的实效的问题。

全书
除了利用古人的有关记事外,更引用了个案和判例作为讨论问题的根据。

《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
在《现代社会中的法律》着眼于法律与社会形态的关系,提出了三种法律概念:习惯法、官僚法和法律秩序。

清代习惯法:指出在清代,习惯法是民间法中的一种:习惯法是诸多非正式法源——民族法,宗族法、宗教法、行会、帮会法中的一种,表现为婚姻、析产、继承、
买卖、租佃、抵押、借贷等等“乡例”,是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组织或地域范围内流传、认可、通行的规则或规范。

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作为所谓民间社会秩序的自发显现,习惯法的每一步发展都与实际社会生活与社会组织的变化有着密切关联,清代习惯法的发展是明清两代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

(清代,国家对于土地之控制日益松弛,民田侵蚀官田的现象严重;随着人口压力迅速增加,经济商品化程度日益加深,民间租佃形式愈益多样,田土交易愈加频繁,而这些传统的“户婚田土钱债”,恰是国家法视为“民间细
故”“国家法鲜有户婚田土钱债”弃而不取者,而是习惯法在这一领域大放光彩。

)习惯法不仅反映社会现实及变化,同时也是社会发展中的积极因素。

它规范着乡民的行为,为民间社会提供秩序,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辨》、《法律史的视野》
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与西方不同,国家出现并非由于生产工具的重大改革,而是与固有亲属组织的变化有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并依赖血缘组织及其原则,这种亲缘的政治化和政治的亲缘化,造成了一种家国不分、公私不立的社会形态,其反映在法律上,则是,内外无别,法律与道德不分。

法律没有独立性法而成为“礼”的附庸,既不是用来维护人的权利也不能用以度量自由,更不是为了处理复杂的商业关系而设计的,他的重点在于对农民的治理,其核心问题,则是社会秩序的安定,造成古代法律的特点维护和制造不平等,即梁治平认为:自汉迄清,整个一部中国法律史就是等级身份的总记录。

这种观点在崔永东主编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中也可以看到。

这本书详细的介绍了历史上各家各派的法律理论和思想。

其中儒家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产生的影响尤为巨大,并赋予了“中华法系”“伦理法”的特色。

即把宗法家族伦理作为大经大法的法律文化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宗法家族伦理被视为法的渊源、法的最高价值,伦理凌驾于法律之上,伦理价值代替法律价值、伦理评价统率法律评价,立法、司法悉以伦理为转移,有伦理决定取舍。

在现实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以伦理代替法律,伦理和法律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宗法伦理道德被直接赋予法的性质,具有法的效力,从而形成了法律伦理化和伦理法律化的两个取向。

概括出了几点基本特点:一、主张将道德转化为法律,即所谓的“礼法合一”,通过立法手段将儒家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将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

二、主张“德主刑辅”,即在治国方略上要求以道德教育为主,刑事制裁为辅;在立法上,要求以儒家精神为指导,是法律成为维护道德的工具。

三、主张“重义轻利”即重视国家利益,而对私人财产的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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