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编外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编外人员是指在组织机构编制之外担任工作岗位的人员,他们在组织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
为了保证编外人员的工作质量和绩效,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编外人员考核的目的是确保其工作出色、绩效优秀,进一步提升组织机构的工作效能。
基于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考核要求具有客观、公正、公平性,确保每位编外人员都能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接受考核。
2. 全面综合原则:考核内容应全面、综合反映编外人员的能力、工作态度、职业精神等各个方面,避免片面评价。
3. 相对独立原则:编外人员考核应相对独立于组织的其他考核体系,以充分体现其特殊性和个性特点。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考核内容应具体针对编外人员在工作岗位上的表现和成果进行评价。
以下是可以包括在考核内容中的几个方面:1. 工作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等的能力评估。
2.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性、合作精神等的态度评估。
3. 业绩考核: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等绩效指标进行评估。
4. 学习进修:对编外人员学习提升和个人成长情况进行评定。
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如:1. 考核面谈:通过与编外人员的面对面交流,对其工作情况和表现进行深入了解和评估。
2. 绩效评价:参考编外人员的工作绩效数据,进行定量的绩效评估。
3. 360度评价:综合收集来自编外人员上级、同事、下级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评价,全面了解其工作表现。
三、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将反映编外人员的岗位表现和工作绩效,可以根据不同的评分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奖励和激励措施可以包括:1. 奖金和薪酬调整: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编外人员提供额外的奖金和薪酬调整。
2. 荣誉和表彰:对取得优异成绩的编外人员进行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激励其继续努力。
3. 培训和晋升机会:对优秀的编外人员提供进修学习和晋升的机会,鼓励其进一步提升能力和职业发展。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一、概述编外人员是指被单位聘请而非正式录用的工作人员,其身份与正式员工略有区别。
为了保证编外人员的工作质量和绩效,需要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以规范其工作表现和评价方法。
二、考核目的编外人员考核旨在评估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发现问题、完善管理,促进编外人员的个人成长和工作绩效提升。
同时,考核结果也可作为单位决定续聘或解聘编外人员的依据。
三、考核内容编外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目标达成情况:考核人员将根据编外人员在岗位上的职责和工作要求,评估其是否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达到单位设定的目标。
2.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考核人员将关注编外人员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和与他人的合作情况,评价其积极性、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人员将对编外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和工作技能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背景、技术能力和学习进步等方面。
4.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考核人员将根据编外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评估其在工作中是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挖掘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考核方法为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制定以下考核方法:1.定期述职:编外人员每季度或半年度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工作难点、业绩亮点等。
考核人员将据此评估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
2.绩效评估:单位将与编外人员确定共同的绩效指标和权重,通过定期的绩效考核来评价其工作表现。
绩效评估可以以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同事评价:单位可安排正式员工对编外人员进行同事评价,包括对其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评价,以获取更全面的考核信息。
五、考核结果和处理根据考核结果,单位将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1.表现优秀:对于表现优秀的编外人员,单位可通过提高薪资待遇、提供培训机会或延长合同期限等方式进行激励和奖励。
2.表现一般:对于表现一般的编外人员,单位将与其进行面谈,了解问题所在,并提供必要的训练和指导,帮助其提升工作表现。
学校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学校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学校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编外人员的管理,确保编外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益,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编外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编外人员包括:1. 临时聘用的兼职教师、讲师等教学人员;2. 临时聘用的科研项目工作人员;3. 其他非正式编入学校编制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编外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学校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编外人员进行考核管理,以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对表现优秀的人员予以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考核标准第六条学校编外人员的考核对象包括教学人员和科研工作人员。
第七条教学人员的考核主要以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为评价标准。
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内容的设计与安排、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等方面。
教学效果评价主要包括学生观念转变、学习能力提升、考试成绩提高等方面。
第八条科研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以科研成果和科研能力为评价标准。
科研成果评价主要包括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
科研能力评价主要包括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九条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第十条考核主要包括自评、互评和上级评审三个环节。
第十一条自评:编外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价。
自评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反映自己的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互评:编外人员应当对同事之间的工作进行互评。
互评应当遵守保密原则,评价内容应当真实客观。
第十三条上级评审:上级领导对编外人员的工作进行评审,根据自评和互评的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做出评价和决策。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四条对于表现优秀的编外人员,学校应当通过奖励措施鼓励其继续发挥优秀的工作表现。
第十五条对于表现不佳的编外人员,学校应当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编外人员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

编外人员治理及绩效考核方法第—条为标准我院编外人员治理及绩效考核,健全治理制度,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提升院系统全体人员的整体素养,营造高效廉洁的工作气氛,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编外人员主要指非在编雇用人员和协管员。
非在编雇用人员是指在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给我院的非在编人员雇用指标内招收的工作人员。
协管员是指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招聘的海洋或渔业执法协管员。
第三条非在编雇用人员依据与其签订劳动合约的主体,分为派遣制和非派遣制两类。
派遣制非在编雇用人员是指由市人才效劳中心所属的人才派遣效劳机构〔X高新人才开发〕负责与非在编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约;非派遣制非在编雇用人员是指原已在市海洋开展院工作,并且与市海洋开展院签订劳动合约的非在编雇用人员。
以后凡新招聘的非在编雇用人员,均实行派遣方法。
协管员与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签订劳动合约,统一由人事代理第三方发放工资。
第四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参照X执行,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一〕遵守X宪法、法律、法规;〔二〕情愿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三〕老实守信,品行兼优,无违纪违法记录;〔四〕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五〕具有岗位要求具备的资格或能力。
其中,非在编雇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辅助岗位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工勤岗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或实际工作经验。
〔六〕符合聘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五条院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非在编人员的组织方案、指标治理和具体实施。
执法支队负责协管员的组织方案、指标治理和具体实施,每年12月底将全部协管员人员根本信息报备院机关党委〔人事处〕。
编外人员的招收,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雇用。
申请。
非在编雇用人员指标出现空余时,院属事业单位〔含参公〕拟招聘人员工作方案或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院机关党委〔人事处〕审核。
审核。
院机关党委〔人事处〕按照有关要求对招聘方案进行审核,并汇报人事分管院领导。
外聘专家绩效考核方案

外聘专家绩效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
咱请外聘专家来,那可是花了大力气的,当然得看看他们干得咋样。
这个考核呢,主要就是为了确保专家能给咱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专业的意见,让咱的钱花得值,同时也能激励专家更好地发挥他们的本事。
二、考核原则。
# (一)公平公正。
咱可不能搞那些小动作,得一碗水端平。
不管专家是从哪儿来的,都得按照同样的标准来考核。
# (二)量化为主,定性为辅。
能具体量化的就量化,比如说专家做了多少个项目,培训了多少人。
但是有些事儿不好量化的,咱也得给个定性的评价,像专家的态度啊,是不是积极配合咱们工作之类的。
# (三)动态考核。
专家在咱这儿工作的过程中,咱们得时不时地考核一下,不能到最后才来个总的评价。
这样要是中间出了啥问题,咱们也好及时调整。
三、考核主体。
# (一)项目对接人。
就是和专家直接打交道的同事,他们最清楚专家在项目里的表现,比如说专家是不是按时完成任务,给的建议有没有用。
# (二)部门负责人。
从部门的整体角度来看专家的贡献,看看专家对部门的业务发展有没有起到推动作用。
# (三)服务对象。
如果专家是做培训的,那接受培训的员工就是服务对象;要是专家给某个项目做咨询,那这个项目的团队成员就是服务对象。
他们的感受也很重要,毕竟专家是为他们服务的。
四、考核指标。
# (一)工作成果(60分)1. 项目完成情况(30分)如果专家负责一个项目,那这个项目有没有按照预定的计划完成呢?要是提前完成,而且质量还高,那就能得高分,比如说25 30分。
要是拖拖拉拉,或者完成的质量不咋地,那就得扣分,可能10 20分。
对于项目的成果质量,咱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
比如说项目有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有没有创新的地方。
如果项目成果超出了咱们的预期,还能给公司带来额外的好处,像节省成本或者开拓新市场,那可以额外加分,最多加5分。
2. 专业建议有效性(20分)专家给的建议得有用才行啊。
如果按照专家的建议做了,确实让咱们的工作变得更顺利,解决了实际的问题,那可以得15 20分。
编外人员考核细则

山东经济学院计算中心编外用工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为了加强对实验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充分调动计算中心编外用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牢固树立服务教学的思想,创造性的工作,确保学校教学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细则,作为计算中心编外用工人员量化考核的依据。
一、考核依据本细则主要从德、勤、量、能、绩五个方面分等考核,总分为100分。
1.思想品德(10分)政治思想觉悟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坚持原则,服从分配,大是大非观点鲜明,能按学校安排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注重职业道德修养,热爱本职工作,秉公办事,不假公济私;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积极进取,工作踏实,不斤斤计较,不分份内份外,都能出色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关心同志,不散布流言蜚语,不说不利于团结和工作的闲话,不制造矛盾。
2.考勤(20分)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期来无病事假,纪律性强,无迟到早退现象,坚守工作岗位。
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政治学习、学校集会无缺席。
3.工作量(15分)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以及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4.工作态度及能力(35分)(1)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勇于承担责任,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能独当一面,工作效率高。
(2)工作态度好,热爱本职工作,而且具有创造性,工作做得积极主动,有条不紊,群众反映好。
(3)工作坚持原则,按章办事,敢抓敢管,严于律己,无渎职现象。
5.工作业绩(20分)(1)能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创造性开展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思考并能提出改进意见,成绩明显。
(2)工作中能团结协作,配合默契,综合工作完成较好。
(3)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无安全事故,无明显失误。
二、考核方法年度考核分三个层面进行,即个人自测、同行测评、考核小组测评,分别占总测评成绩的30%、30%、40%。
个人自测:根据考核依据对本年度工作进行量化打分,填写《计算中心编外用工年度考核自测表》(见附件2)。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编外人员是指不以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人员,其工作关系以津贴津补贴形式解决。
为了规范编外人员的考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考核目的编外人员的考核目的是为了评估他们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能力,提供改进和发展的机会,保证其职业发展,并为单位的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考核原则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结果和过程的结合,注重能力和绩效的考核,鼓励创新和发展。
二、考核对象和方式1.考核对象编外人员考核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绩效: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指标;(2)责任担当: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3)自我发展:包括学习进取、专业技能提升等方面的能力;(4)诚信守规:包括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尊重他人、诚信守约等方面的行为。
2.考核方式编外人员的考核方式主要采用绩效考核和定期面谈相结合的方式。
绩效考核由所在部门主管根据工作指标和个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面谈由负责人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定期面谈,给予反馈和指导。
三、考核周期和评定标准1.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一年,分为年初目标制定、中期评估、年终总结三个阶段。
每个阶段的工作要点和要求由具体部门或岗位负责人制定。
2.评定标准编外人员的绩效评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2)工作质量的优良程度;(3)工作效率的高低水平;(4)团队合作的力度和效果;(5)个人成长和发展的积极性。
四、奖惩措施1.奖励机制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编外人员,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扬、奖金、晋升等激励措施,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惩罚机制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编外人员,可以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减津贴津补贴、降低职务等,以督促其改进工作态度和能力。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1.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编外人员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用于绩效工资、晋升、奖励等方面的决策。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编外人员的考核工作,提高绩效管理水平,确保编外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及原则考核目的是评估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能力和潜力,为绩效评价、薪酬调整、晋升提供依据。
考核原则是公平、公正、客观、科学。
二、考核范围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编外人员,包括合同及非合同制人员。
三、考核内容1. 工作态度和执行力: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服从上级安排等方面的表现。
2. 工作效率:包括工作完成质量、效果、进度等方面的表现。
3. 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专业知识掌握、岗位技能运用等方面的表现。
4. 协作和沟通能力:包括与同事合作、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表现。
5. 创新和改进意识:包括工作中的创新意识、能够提出改进建议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方式1. 综合评定:通过综合考核来评价编外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绩效表现。
2. 个别考核:对于一些特定岗位的编外人员,可以进行个别考核以更准确地评估其工作表现。
五、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相对应,具体指标将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而定,通过与员工事先共识,明确考核指标。
六、考核流程1. 考核计划制定:由上级主管与被考核人员共同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目标和内容。
2. 考核执行:按照考核计划,进行考核工作的实施。
3. 考核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人员和被考核人员共同确认,形成考核评定报告。
4. 考核结果反馈:向被考核人员及时反馈考核结果,解释评定细则,并听取被考核人员的意见和反馈。
5. 考核结果处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绩效评价、薪酬调整、奖惩等处理。
七、考核结果使用1. 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2. 薪酬调整: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薪酬体系,进行薪酬调整。
3. 奖惩处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处理。
八、考核记录和保密1. 考核记录:建立完善的考核档案记录,保留相关考核记录材料。
2. 保密原则:考核过程和结果的保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和被考核人员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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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年编外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不含协议工资制人员)或属于海峡劳务派遣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表现(30分)
主要考核政治表现、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及团结协作精神、出勤情况等。
(二)履行职责情况(70分)
1.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实绩,即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
2.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处理、解决问题的业务水平、能力和工作效率。
三、考核结果与等级标准
1.优秀(总分≥90分,全校比例控制在20℅。
)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道德观念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岗,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廉洁奉公,精通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为单位群众一致公认。
2.合格(60≤总分<90分)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道德观念强,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熟悉业务,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不合格(总分<60分)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性较差,经常迟到、早退、脱岗,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有师德“一票否决”行为(见教育部中国教科文
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或受到效能告诫、诫勉、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确认为优秀等次:
1.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2.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人员。
3.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人员。
4.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犯罪的人员。
本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在考核结果上记“未参评”。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发放年度绩效奖励和下一年度聘任的依据。
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按一定标准(合格系数为1,优秀系数为1.2)发放绩效奖金,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月数占全年比例发放。
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享受绩效奖金。
五、考核的程序
1.工作布置:各单位结合本单位聘用人员情况、岗位特点及要求,参考在职人员考核办法,制订本部门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
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本单位工作人员或有工作联系的其他部门的群众代表对被考核人的评议意见,做好记录并给予评分。
教师测评还应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任课老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态度的评价。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照岗位职责与年度目标任务,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全面的书面总结和自我评价。
3.综合评价:各单位根据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民主测评情况,结合被考核人的工作表现,对每一位编外聘用人员本年度(2013年1月-2013年12月)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综合评定其各项成绩及总分,写出考核意见,并初拟考核等次。
4.考核反馈:各单位将初定考核等次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三天。
听取被考核人及群众对考核结果的意见,群众无异议后推荐上报考核结果等次。
公示期间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校纪委监审处、人事处反映。
5.结果上报: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和相关考核材料报人事处。
6.学校研究:由人事处汇总各单位提交的考核材料,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发放相应的绩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