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合集下载

护理会诊制度和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和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在护理工作中,如遇有特殊病例、危重抢救病例、疑难病例均应进行讨论、会诊,集思广益,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二、护理疑难病例讨论范围:包括病情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大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压疮高危或压疮患者、诊断不明确、护理效果不佳或有潜在安全隐患如跌倒、坠床、走失、自杀等的患者以及死亡病例等.三、护士长或带教老师主持本科室护理查房或病例讨论,每月至少1次.需多专业协作讨论的病例,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协调.四、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院护理查房或病例讨论,每季度至少1次.五、对疑难复杂病例,护士长应组织全科的护理人员进行讨论,由责任护士汇报病历,介绍患者病情、目前存在的护理问题、采取的护理措施等,并提出需讨论和解决的问题.参加人员根据患者病情,以整体护理程序为依据,对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总结,针对问题,发表观点,提出改进措施.六、需要多科室协作的疑难病例,应由科室护士长提出会诊、讨论申请,由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护士长或高年资护师主管护师到相应科室参与会诊讨论.讨论时,由主管科室的责任护士介绍病情及护理过程,提出需要讨论和协助解决的难题,与会诊者查看患者、分析病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七、在护理疑难病例讨论过程中,可邀请主管医生参与讨论.八、讨论情况经整理后,记录于护理记录单、护理病历讨论及护理会诊记录本中.护理会诊制度当重症患者发生非专科性疑难问题或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时,会大大增加护理工作难度.通过护理会诊将解决患者护理问题,减少各类并发症,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一、对于本科室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要及时申请会诊.二、申请科室和会诊者简明扼要地填写护理会诊单,护理会诊单由申请科室留存1年.三、护理会诊人员资质要求:一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二取得省级以上专科护士资格证书或接受省级以上医疗机构培训的专业或专科护士.三本院专业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技术小组成员四、会诊形式及要求:一科内护理会诊:凡遇到疑难、特殊病例、专科新业务新技术,科室护士长应及时组织科内全体护理人员进行科内的护理会诊.进行护理会诊时,责任护士要详细介绍病情,并及时准确实施会诊意见,科室护士长负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目标达到情况及尚存在的问题等,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二科间护理会诊:科室有疑难病例或病情需要会诊讨论时,由申请科室提出并填写护理会诊单,上报护理部,护理部通知有关科室,应邀科室具有会诊资质的护士前往,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三全院护理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室会诊讨论时,本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确定护理会诊的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和人员参加.会诊时,护士长主持,护理部领导参加,责任护士做病例报告和会诊记录.四院外护理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需要院外专家进行护理会诊时,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确定并联系相关医院选派专家进行会诊.会诊时分管院长和护理部主任参加,护士长主持,责任护士作病例报告和会诊记录.五、外院邀请我院护理专家会诊时,由护理部安排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理人员外出会诊,参与会诊人员应谦虚谨慎、认真协助邀请单位做好护理工作.六、会诊时如遇意见分歧,应积极查阅资料,进行分析讨论,达成一致意见.七、科间和院内会诊,根据医嘱收取院内会诊费用.到外院会诊者,其会诊费用按医院规定执行.。

危重病例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

危重病例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

危重病例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一、引言危重病例是指病情危急,危及生命的病情,需要紧急救治和关注的病例。

对于危重病例的管理和报告制度,是医疗机构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病人的生存率和抢救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旨在规范危重病例的管理和报告流程,加强资源调配,提高救治效果,确保病人的安全和权益。

二、管理制度(一)收治和初步评估1. 患者报到时,接诊医生应按照一诊三查的程序进行初步评估,明确病情危重程度,并决定是否入院留观或立即转诊至危重病房。

2. 危重病房医生应及时接收转入病人,并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处理,确定是否需要重症监护,并及时安排相关检查和治疗。

(二)重症监护与团队合作1. 危重病房应配备足够的重症监护设备,并组建由主治医师、护士长、药剂师、临床检验医师、影像科医师等组成的危重病房治疗团队。

2. 治疗团队应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分工和配合,确保病人得到全面的诊疗服务。

(三)危重病例会诊和病例讨论1. 危重病例会诊制度:对于复杂危重病例,应及时组织会诊,包括内科、外科、心内科、呼吸内科等相关专科的专家。

2. 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案例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病例讨论,以提高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

三、报告制度(一)临床报告1. 危重病例应及时向上级医疗管理部门报告,包括病人基本情况、治疗措施和效果等。

2. 报告内容应如实、全面、客观,注明病人的诊断、治疗和转归情况。

(二)医疗质量报告1. 定期报告:医疗机构应制定定期的医疗质量报告制度,对危重病例的救治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2. 遗留问题报告:对于救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向医疗管理部门反馈,提出改进措施。

(三)不良事件报告1. 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对病人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不良结果。

医疗机构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危重病例中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报告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起因、发生过程、结果以及防范措施等。

急诊科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急诊科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急诊科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为了全体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杜绝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1、上午交接班结束以后,全体在岗人员必须对留观和待检的疑难和危重病人进行讨论,以利快速诊断、恰当治疗、适时转科。

2、平素遇有疑难危重病人,值班医师必须及时向科主任或上级医师进行汇报,能本科室讨论解决的就地解决,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参与会诊和讨论。

3、疑难、危重病人一旦收入病房,必须随时追踪随访,及时向相关科室了解其诊断和转归情况,必要时申请参加相关科室的讨论。

转出病人要注意与病人家属保持一定的联系方式,对诊断和治疗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和科内讨论,以获得本院无法解决的技术信息。

4、有需跨科诊疗的病人,科主任要及时向相关职能科室予以汇报,以便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讨论以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恰当而适时的落实具体诊疗科室。

5、遇抢救过程中产生医患纠纷时,要及时向相关职能科室予以汇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讨论、督导与抢救,以利医患矛盾的化解和消除。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凡在急诊科就诊或治疗过程中,突然病情发生变化后经急诊科抢救无效而死亡的病人,均应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院前死亡病例,来院时已经生命垂危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病例不在正常的死亡病例讨论之列)。

2、死亡病历、所有辅助检查的资料、诊断和相关的治疗措施及引发死亡的原因均应妥善保管和封存。

3、死亡病例讨论一般每月进行一次,由科主任主持,急诊科医师、护士长和邀请相关职能科室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科室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以提高全员诊治及抢救水平。

4、急诊科建立死亡病例登记制度,病人一旦死亡均应在短时间内作好详细的登记与病例资料的汇总记录,并及时向门诊部和医务科进行汇报。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报告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报告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报告制度一、引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报告制度是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救治、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组织专家对疑难、危重病例进行讨论,可以充分发挥多学科协作的优势,为患者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诊疗方案。

本制度旨在规范疑难、危重病例的讨论和报告流程,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二、疑难、危重病例的定义及范围1. 疑难病例:指诊断不明、病情复杂、治疗难度大的病例。

2. 危重病例:指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病例。

3. 疑难、危重病例的范围:(1)罕见病、罕见症状、罕见并发症的病例。

(2)多器官功能衰竭、严重感染、严重创伤等病情危重的病例。

(3)诊断不明,经多次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

(4)治疗难度大,疗效不佳,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的组织与实施1. 讨论组织:(1)成立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小组,由相关科室主任、主治医师、护士长组成。

(2)讨论小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疑难、危重病例讨论会。

(3)讨论会邀请相关科室专家、护士、技师等参加。

2. 讨论流程:(1)病例筛选:各科室将符合疑难、危重病例定义的病例提交给讨论小组。

(2)病例病例报告人详细汇报病例的病史、诊断、治疗经过及目前状况。

(3)讨论:参会人员针对病例提出疑问、分析原因、探讨治疗方案。

(4)总结:讨论小组对病例进行总结,形成讨论意见。

(5)反馈:将讨论意见反馈给病例所在科室,指导后续治疗。

3. 讨论要求:(1)讨论会应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参会人员积极发言。

(2)讨论内容应真实、客观、全面,避免主观臆断。

(3)讨论会应做好记录,包括病例报告、讨论内容、讨论意见等。

四、疑难、危重病例报告制度1. 报告对象:各科室发现的疑难、危重病例。

2. 报告流程:(1)病例所在科室应及时向讨论小组报告病例。

(2)讨论小组对报告的病例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纳入讨论。

(3)纳入讨论的病例,按照讨论流程进行讨论。

(4)讨论结束后,讨论小组将讨论意见反馈给病例所在科室。

医院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制度

医院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制度

医院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疑难重症患者的诊疗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科室对疑难重症患者的会诊工作。

第三条会诊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患者得到最佳诊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成立疑难重症患者会诊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会诊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临床科室成立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小组,由科主任担任组长,指定一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为副组长,相关医护人员为成员。

会诊小组负责本科室疑难重症患者的会诊工作。

第三章会诊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疑难重症患者会诊范围:(一)诊断不明确的疾病;(二)病情复杂、治疗困难的患者;(三)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疾病;(四)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五)其他需要会诊的患者。

第七条患者符合以下条件时,可申请疑难重症患者会诊:(一)住院患者;(二)病情危重或病情进展迅速;(三)经本科室初步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或病情反复;(四)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四章会诊申请和审批第八条会诊申请:(一)经治医师认为患者符合疑难重症患者会诊条件时,应向科主任报告并提交会诊申请;(二)科主任审核同意后,填写《疑难重症患者会诊申请表》,报医务科审批;(三)医务科应在接到会诊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科室。

第五章会诊组织和实施第九条会诊时间:(一)常规会诊:每周一次,具体时间由医务科安排;(二)紧急会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随时组织。

第十条会诊地点:各临床科室会议室或指定地点。

第十一条会诊人员:会诊专家由医务科根据患者病情和会诊需求选派,原则上应邀请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参加。

第十二条会诊程序:(一)会诊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病史、体征、检查结果、诊疗经过等;(二)会诊时,经治医师应汇报患者病情,并提出会诊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三)会诊专家充分讨论,形成会诊意见;(四)会诊结束后,会诊专家在《疑难重症患者会诊记录表》上签名,经治医师负责整理会诊意见,并制定后续诊疗方案;(五)会诊记录应归入患者病历。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疑难病例是指门诊患者就诊3次未确定诊断者;疑难危重病人是指住院患者入院7日未确定诊断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

2、遇门诊疑难病例,应当由主治医师以上进行诊察。

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

3、遇住院疑难危重病例,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多科联合举行.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当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

6、XXX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7、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包括:内容、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是否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那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科主任或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

8、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将有关资料加以整理,做出版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按照详细情况组织相关科室职员加入病历讨论,必要时分担院长加入。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手艺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如下:一、病人死亡后,必须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二、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需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

三、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四、死亡病例讨论程序:1、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死亡时间详细到分钟。

2、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3、讨论内容应包括:(1)诊断;(2)治疗;(3)死亡原因;(4)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护理查房、会诊、病例讨论讨论制度范文(4篇)

护理查房、会诊、病例讨论讨论制度范文(4篇)

护理查房、会诊、病例讨论讨论制度范文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是医疗团队协作和交流的重要环节,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安全,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制度非常必要。

下面是一个关于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医疗团队的协作和沟通顺畅、高效,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护理质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医务人员进行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的工作。

二、护理查房制度1. 定期查房:每天定时进行护理查房,确保医疗团队对患者病情的了解和掌握。

2. 查房内容:涵盖患者基本情况、病情变化、医疗措施的执行情况、护理问题和困难等。

3. 查房方式:可通过现场查房、电子病历系统查房等方式进行,根据患者情况灵活选择。

4. 参与人员:医疗团队成员(主治医生、主管护士、护士长等)应参与护理查房,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专家参与。

三、会诊制度1. 会诊类型:可根据需要进行学科会诊、专家会诊等不同形式的会诊。

2. 会诊流程:主治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需要,提出会诊申请,协调相关专家的参与,确定会诊时间和地点。

会诊过程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内容及意见。

3. 会诊参与人员:会诊应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与,确保各科之间的协作和沟通。

4. 会诊结果:会诊结束后,会诊意见应及时书面反馈给申请会诊的医生,并在病历或电子病历系统中进行记录。

四、病例讨论制度1. 病例讨论时间:每周定期组织病例讨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调整讨论时间。

2. 病例讨论内容:选择有代表性的病例进行讨论,包括病情、诊断、治疗和护理经验等。

3. 讨论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面对面讨论、网络讨论等方式进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讨论的效果。

4. 参与人员:医生、护士、药师等相关医疗人员应参与病例讨论,促进跨学科的交流和学习。

5. 讨论记录:病例讨论过程中应有专人记录会议纪要,包括讨论的内容、结论和建议等,以备后续参考和借鉴。

五、质量评估和改进1. 质量评估:定期对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检查执行情况和效果。

医院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为规范我院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适用于以下情况:入院1周以上诊断不明或者疗效较差的病例;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倾向需要讨论的病例。

必要时要提请医务处组织全院会诊。

二、分类: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分“多学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和“本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多学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等同于“多学科会诊讨论”。

“本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即由本科室成员独立完成的讨论。

三、完成时限:24小时内完成讨论,有医疗纠纷隐患病例应尽快完成讨论。

四、参加人员:本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本科(组)各级医师、药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

病情危重、复杂需要多科协作治疗的病例,治疗效果不理想病例,有医疗纠纷隐患病例,死亡风险极大患者家属不能接受的病例均需申请“多学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除本科(组)各级医师、药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外,还应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医务处领导及分管院长参加。

五、流程:(一)多学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需要讨论前24小时向医务处提交备案,填写纸质版“多学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登记表”并送至医务处。

科内疑难危重病例讨论不需要提交备案。

本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不需要提交申请。

(二)组织讨论1.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

2.各级医师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并解决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

3.有临床药师科室临床药师对有关药物治疗问题提出建议。

4.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5.主管医师作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讨论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每位参加人员的具体发言、主持人总结讨论意见等,最后主持人及记录者双签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是医疗机构为提高病患抢救效果,提供多学
科协作的机制。

通过跨学科的专家团队共同参与和讨论,为危重病例
提供科学、全面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有效提高病患的生存率和治愈率。

本文将探讨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的意义、运作模式以及实施中的挑
战和建议。

一、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的意义
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对于提高病患救治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危重病例的救治需要多学科、多专业的协作。

不同学科和
专业的专家集思广益,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专长,以便更好地理解和
解决复杂的病情。

其次,通过会诊讨论,可以减少误诊和漏诊的可能性。

医疗机构可以利用会诊的机制,共同审查、分析和评估病患的病
情信息,避免因为个人经验和知识的局限性导致诊断错误。

最后,危
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


过与专家的交流和学习,医务人员可以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对危重病例的诊治能力。

二、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的运作模式
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的运作模式包括会诊的组织者、参与者以
及会诊的方式和形式。

首先,会诊的组织者通常由医疗机构的管理者
或者专家组成。

组织者负责制定会诊的标准和程序,并协调各学科和
专业的专家参与。

其次,会诊的参与者一般由多学科的专家构成。


些专家需要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对危重病例进行全
面和系统的分析和评估。

最后,会诊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和形式进行。

例如,可以通过线上会议、视频通话或者面对面的讨论会方式进行。

会诊可以进行多次,直到达成共识和一致意见为止。

三、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的挑战和建议
在实施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医疗机构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组织和协调多学科
的专家,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其次,会诊过程中可能存在意
见不一致和决策困难的问题。

不同学科和专业的专家可能对病例的诊
断和治疗方案有不同的看法,需要通过充分的讨论和交流来达成共识。

最后,会诊的结果要与实际救治操作相结合。

医疗机构需要合理控制
会诊的次数和时间,确保会诊结果能够及时应用到病患的诊疗中。

综上所述,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对于提高病患的救治效果和治愈
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多学科的协作和专家的参与,可以为病患提供
科学、全面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在实施过程中,医疗机构需要充分考
虑各方面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通过持续改进和优化,危重
病例会诊讨论制度将进一步提升医疗水平,造福患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