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合同的司法解释(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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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技术合同司法解释即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该《解释》,旨在进一步贯彻执行法、专利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审理技术纠纷案件。

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技术司法解释相关解读。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的解读:技术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技术合同的重要标的,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正是由于这种财产内容的技术性和特殊性,我国曾以专门的技术合同法予以调整,统一后的合同法也将技术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设专章予以规范。

如何精确界定技术成果的概念,直接涉及到技术合同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

《解释》在承继了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技术成果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就本质而言,作为技术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应当是一种技术方案,不包含技术内容的其他劳动成果,如一般作品和商标不能够成为技术合同标的。

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是两个既有交叉而又不等同的概念。

大多数技术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但并不要求技术成果必须能够或者已经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如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技术就可能是公知技术。

民法典技术合同讲解

民法典技术合同讲解

民法典技术合同讲解民法典中关于技术合同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合同的定义: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事项订立的合同。

技术合同可以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

2. 技术合同的内容:技术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技术开发或转让的内容与标准、报酬等。

同时,技术合同还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备内容。

3. 技术合同的履行:技术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进行。

如果技术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则应当及时履行。

一方未履行技术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技术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或者变更技术合同,但是应当尊重合同的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5. 技术合同的争议解决:当事人在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内容仅为对民法典中关于技术合同的讲解,并不涵盖具体的法律条文和解释。

如果涉及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机构或律师进行详细解答。

民法典中的技术合同主要是指技术开发、转让、许可、服务和咨询方面的合同。

下面是对民法典中技术合同的一些讲解:1.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技术开发人员与合同订约方之间的协议,将合同订约方提出的技术要求转化为可行的技术方案。

技术开发合同内容可以包括技术研发地点、工作进度、费用支付、技术成果归属等。

2. 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指技术提供者将技术成果转让给受让方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一般包括技术内容、转让方式、转让费用、技术保密等条款。

该合同可以明确技术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益和义务,保护技术转让的合法权益。

3. 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指技术提供者将自己的技术许可给使用方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一般包括许可范围、使用方式、许可费用、技术保密等条款。

该合同可以规定双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确保技术许可的合法使用。

4. 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技术服务提供者向需求方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维护等相关服务的合同。

合同法司法解释:技术合同

合同法司法解释:技术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合同法司法解释:技术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本章共四节,四十三条。

对技术合同的概念、技术合同的内容、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技术合同的无效等作了一般性规定。

对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节一般规定第三白二十二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技术合同定义的规定。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这条的规定,基本保留了原技术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内容,但适用主体扩大了。

原技术合同法只适用中国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不适用涉外合同,即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现在的规定,不仅适用国内技术合同,也适用涉外技术合同。

第三白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释义】本条是对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首先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的基本原则。

依据技术合同的特点, 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还应当遵循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原则。

技术合同是技术成果商品化的法律形式,实行技术合同的目的,是将技术成果推向市场,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应当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出发,确定权利义务,努力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促进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在生产实践中获得应用,使科学技术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技术服务合同法律解释

技术服务合同法律解释

技术服务合同法律解释一、前言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开发软件等相关服务时所签订的协议。

本文将对技术服务合同的法律解释进行详细阐述。

二、合同要素1. 合同主体:技术服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等。

2. 合同目的:明确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软件开发、咨询服务等。

3. 服务期限:合同中应规定技术服务的开始和终止时间,确保双方权益。

4. 服务报酬:明确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 保密条款:保护技术服务的保密性,并对泄露行为进行约束和追责。

6. 违约责任:明确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金额、违约金等。

三、法律解释1. 合同成立技术服务合同的成立应满足正式合同的基本要件,包括书面形式、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对象等。

2. 合同解释(1)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虚假承诺或恶意逃避责任。

(2)最有效实现意图原则:当合同存在模糊、不明确之处时,应根据双方意图进行最有效的解释,确保合同的目的能够实现。

(3)经营风险原则:当因不可抗力、市场变化等原因影响合同履行时,合同双方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协商解决,避免违约。

3. 服务内容和范围变更当一方需要变更技术服务内容和范围时,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服务内容和范围可能导致违约和纠纷。

4. 保密义务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商业秘密、客户隐私等。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泄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违约责任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6. 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寻求解决办法。

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四、结语技术服务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和规范技术服务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合同纠纷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合同纠纷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4]20号[发布日期]2004-12-16[实施日期]2005-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为了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解释。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第二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一)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二)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际蹩?⒐ぷ鳎???伞⑿姓?ü媪碛泄娑ǖ某?狻?br>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

第三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第四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还包括该技术成果实质性内容是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的情形。

关于技术合同的司法解释

关于技术合同的司法解释

关于技术合同的司法解释导读:本文是关于关于技术合同的司法解释,希望能帮助到您!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公布,并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该《解释》,旨在进一步贯彻执行合同法、专利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值此司法解释公布之际,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该《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就《解释》的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解读。

解读一:何为技术成果技术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技术合同的重要标的,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正是由于这种财产内容的技术性和特殊性,我国曾以专门的技术合同法予以调整,统一后的合同法也将技术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设专章予以规范。

如何精确界定技术成果的概念,直接涉及到技术合同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

《解释》在承继了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技术成果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就本质而言,作为技术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应当是一种技术方案,不包含技术内容的其他劳动成果,如一般作品和商标不能够成为技术合同标的。

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是两个既有交叉而又不等同的概念。

大多数技术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但并不要求技术成果必须能够或者已经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如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技术就可能是公知技术。

原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只是把技术成果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成果;合同法也仅提到了专利和技术秘密这两种技术成果,没有明确提及新出现的一些知识产权类型,如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对于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特别是处于专利临时保护期的技术,既不属于技术秘密又不是专利,是一种处于特定阶段的有特殊法律意义的技术成果。

技术合同司法解释解读(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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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司法解释解读
技术合同司法解释解读
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的解读:
解读一:
何为技术成果
技术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技术合同的重要标的,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这种财产内容的技术性和特殊性,我国曾以专门的技术合同法予以调整,统一后的合同法也将技术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设专章予以规范。
其次,要界定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属于 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 。《解释》规定,职工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仍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 离职 应当理解为包括退职、退休、停薪留职、开除、辞退等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的情形。
解读二:
技术秘密又有新解释
《解释》参照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技术秘密的构成要件重新予以界定,即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实际上这是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确认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中的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的要求统一规定为 具有商业价值 。这种规定更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有利于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强对包括技术秘密在内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技术合同内容的混合合同纠纷,只要涉及到了技术合同争议,就应当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二是在技术合同案件审理中发现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合同无效事由时的处理问题。《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以诉争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的,应当依法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这样规定,是为了能够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解释》还就案外人主张权利时的合并审理与中止诉讼等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技术合同解释全文

技术合同解释全文

技术合同解释全文合同法司法解释全文合同法司法解释为了正确审理合同 __件,根据《中华人民 __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 __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法律适用范围第一条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 __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 __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__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 __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 __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第五条 __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二、诉讼时效第六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 __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第七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两年的, __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第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三、合同效力第九条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 __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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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合同的司法解释关于技术合同的司法解释、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第十一条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并且造成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过错在对方的,对其已履行部分应当收取的研究开发经费、技术使用费、提供咨询服务的报酬,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因对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给其造成的损失。

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在他人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当事人不能重新协议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一方享有。

第十二条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第十三条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可以继续使用技术秘密的人与权利人就使用费支付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处理。

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但又拒不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判令使用人停止使用。

人民法院在确定使用费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通常对外许可该技术秘密的使用费或者使用人取得该技术秘密所支付的使用费,并考虑该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成果转化和应用程度以及使用人的使用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

不论使用人是否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人民法院均应当判令其向权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

使用人已向无效合同的让与人支付的使用费应当由让与人负责返还。

第十四条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对于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根据有关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成本、先进性、实施转化和应用的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以及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对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有关咨询服务工作的技术含量、质量和数量,以及已经产生和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中包含非技术性款项的,应当分项计算。

附送:关于技校社会实践部的工作总结汇报关于技校社会实践部的工作总结汇报第一篇:关于技校社会实践部的工作总结汇报时光飞逝,日月如梭.眨眼间,几个月已经过去了,紧张而又忙碌的一学期又结束了.这一学期来,我们社会实践部在学生会这个大家庭中成长着,发展着,探索着,真的是有所进步,有所收获.有过成功的喜悦,也有过失败.而我也是这学期才加入学生会社会实践部的,虽然我工作方面做的不是很好,但我已经努力了,在下学期的工作中我会更努力的.学生会作为一个团体,我身在其中,明白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不管是部门内部或是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让我懂得一座大厦不可能只由一根柱子建成,而一个优秀的团体不可能靠单方面的努力去完成各项任务的.所以在工作中,我学会了与别人进行合作,相互配合的去完成,在学生会社会实践部里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这对我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收获.现在此将本学期工作中的收获与不足总结如下:本学期中,我们社会实践部与各个部配合,在本学期中进行了很多大型活动,提高了我们部的办事效率.在那些大型活动中,我学到了很多,也体会了很多,对社会实践部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在工作中也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同时我也学到了很多为人处事和工作方面的经验.此外,我们还开展了,其他系也开展了各种活动.让各班文艺委员负责把同学们对文艺部的意见,建议传达给我们,以便我们能在工作中扬长避短,更好的为同学们服务.提高同学们的积极性.为了提高同学们的素养,我们部还开展了很多社会实践活动.得到了很多同学的支持.也的到了不少建议.通过此活动激发了大家对文艺的兴趣,也更进一步让同学们了解到:“文艺”也可用笔写出来,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了同学们良好的文艺素养.本学期通过开展的活动,我们社会实践部也得到了锻炼与提高.当然也有不足之处:开展的活动太少,没有真正的做到大众化;没有太多的创新活动;互动性不强等.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争取更大在学生会工作,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态度就顶一切!在以上这样的活动中,我一点点的学习着,也一点点的进步着,虽然处事的经验还不是那么的丰富,考虑事情的方面也不是那么的周全,但我相信随着时间的积累和不断的学习,对于今后的工作我肯定会更加的充满信心.我也会怀着积极向上的良好态度和精神一直努力着.总之,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打造“校际合作,共同实践”的特色活动,加强“对口专业对口企业”的挂钩式联系基础建设,以“成长,友情”主题的部门文化建设,加强干事的培养与监督,是社会实践部今年的主要工作思路.我相信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社会实践部的明天会更好.第二篇:社会实践部年度工作总结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实践部工作总结时光荏苒,岁月如梭。

一年的时光很快过去了。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组织体育中心招聘会和舜耕国际会展中心招聘会志愿者活动。

随着就业压力的逐步增大,如何能够适应环境成功的由校园迈入社会,是每个当代大学生应该思索的问题。

而大三学生即将踏入社会,理应提前为自己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应该对企业及社会需要怎样的人才、毕业需具备哪些能力做相应的了解。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会特举办这次活动,通过志愿服务的形式,使大三学生走进招聘会,亲身感触应聘过程,零距离接触用人单位。

志愿者主要负责招聘会上客户服务中心、引导区、签到区等工作,为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提供了便利和信息质量保障。

本次活动不仅使同学们拓展了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与此同时,同学们在与招聘主管交流中了解到了当前就业形势与应届毕业生所存在的缺陷,并利用这一年的时间来弥补自身的不足,使自己更加符合社会的需要,更符合单位用人的标准,为自己走向社会做好准备。

二、与外联部一起筹备运动会所需物资,如院旗、钉子鞋等,为运动会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很大的帮助。

在任职期满之际,我衷心的祝愿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会能够乘风破浪,扬帆远航!第三篇:201X年社会实践部工作总结201X年下学期本部门工作总结我社会实践部在土建学院学工办老师的正确辛勤领导下,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青年志愿者为目标;以加强部门自身建设为基础,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工作创新;较好地发挥了社会实践部作为学工办老师的助手和联系外界与学生群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学院团总支的青年志愿者管理、社会实践“三下乡”以及外联工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社会实践部本学期工作总结如下:一、迎新为了帮助新生能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在学院党政领导的关心下,团总支学生分会对这次迎新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制订了详尽的迎新工作方案。

对迎新工作提出了宏观要求和总体部署。

迎新工作持续了三天,在一片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二、成员招新为了保证在招新活动中能招收到优秀的干事,我部门认真准备了很多有意义的问题,多方位了解竞选学生的实际情况,经过考证竞选人员的语言和临场应变能力,选出了两名综合素质较高的大一新生作为新一届的干事。

三、院干培训大会为了提高全体院干的整体素质,系里组织了为期3天的院干培训,我部门成员积极参与其中,努力发现自己的缺点与不足,并使之慢慢改正,学习电脑的基本文本知识,提高写作水平。

在礼仪方面改正自己平时的问题,懂得人与人交往需要的基本礼仪知识,最后本部门每人写了培训心得,并在平时生活中把学习到的知识得以运用。

四、志愿者招募为了壮大志愿者团队实践志愿服务精神,我部门在大一新生中进行了志愿者招募工作。

前期:1、在全体大一新生中应用问卷的形式提高青年志愿者在同学心中的形象,2、运用考卷的形式,在大一新生中初步选出100名志愿者。

中期:进行了志愿者的招募,经过各班筛选推举确定了大一六个班共35名志愿者的志愿者队伍。

后期:我部门召集了全部志愿者,为他们详细的介绍了志愿者的主要职责,并给予每个志愿者颁发了志愿者工作证。

五、部门特色活动(1)常德市公交汽车调研为了提高大学生在社会的影响力,帮助本院学生更好的了解常德市区结构,在院书记的指导下,社会实践部于10月份,运用周末两天时间,在市区33、32路车进行让座调查。

此次活动让青年志愿者懂得尊老爱幼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成员和谐交往的重要标识,作为大学生的我们更应体现带头作用,更应向雷锋同志学习,大力发展雷锋精神,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传播精神文明,共创和谐社会。

(2)青年志愿者交流大会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对志愿者这一神圣职位的了解,身为志愿者所具有的精神与责任。

社会实践部于12月16日,11级6个班,35名志愿者在土机楼a—504,举行了青年志愿者交流大会。

本次大会开展较圆满,邀请到往届优秀志愿者进行经验交流,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们大多以积极尊敬的心意参加了此次会议,通过此次会议,带动了志愿者的积极性,为以后志愿者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

六、协助兄弟学院及本学院其他部门的工作(1)为学校或学院的大型活动提供青年志愿者为了让校运动会更加圆满的举行,我部门共选了8名志愿者,服务于校运动会,志愿者们尽职尽责,保障了运动会顺利进行。

(2)迎新演唱会和迎新篮球赛前期工作的布置。

我部门在大型活动中如迎新演唱会,迎新篮球赛等都有密切的联系,为了让活动更精彩的展开,我部门专门与外界联系并拿到了一些助资金,为演唱会的舞台布置和球赛的后勤服务做出了一定得贡献。

本学期社会实践部工作虽然结束了,但在其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与不足:1、在学院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大家的思想还受到了一些局限,仍是作一些传统活动,并且活动的形式化很严重,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实践。

2、我部门组织开展的青年志愿者活动还有些欠缺,不够新,不够多,影响力不够大,还没有真正的做到大众化;没有太多的创新活动;互动性不强等。

我们以后可以多和其他学院或其他部门,以及学校内外的一些公益性社团举办一些活动,在活动中锻炼部门人员的能力,以提高部门影响力。

工作展望:过去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对于存在的问题也得进一步解决。

那么如何解决也就成了后期工作的重点。

首先,明确社会实践部定位,是社会实践和外联相结合的部门,必须切近广大同学生活和学习,同时发挥好老师与外界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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