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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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灯光数量、光色、位置GB18565—2001的8.4~8..4所有前照灯的近光都不得眩目;8.5汽车和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角度等应符合GB4785的有关规定;8.6全挂车应在挂车前部的左右各装一只红色标志灯,其高度应比全挂车的前栏板高出30mm~400mm,距车箱外侧应小于150mm;8.7车辆应装置后回复反射器,车长大于10m的车辆应安装侧回复反射器,汽车列车应装有侧回复反射器;回复反射器应能保证夜间在其正前方150m处用汽车前照灯照射时,在照射位置就能确认其反射光;8.8装有前照灯的车辆应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并且当远光变为近光时,所有的远光应同时熄灭;同一辆车上的前照灯不允许左、右的远、近灯光交叉开亮;8.9车辆的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挂车标志灯、牌照灯和仪表灯应同时启闭,当前照灯关闭和发动机熄火时仍能电亮;8.10空载高为3m以上的车辆应安装示廓灯;8.11车辆应安装一只或两只后雾灯,只有当远光灯、近光灯或前雾灯打开时,后雾灯才能打开;后雾灯可以独立于任何其他灯而关闭;后雾灯可以连续工作,直至位置灯关闭时为止,之后一直处于关闭状态,直至再次打开,车辆除挂车外可以选装前雾灯;8.12车辆应装有危险报警闪光灯,起操纵装置应不受电源总开关的控制;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转向信号灯的闪光频率为1.5Hz±0.5Hz;起动时间应不大于1.5s;8.13汽车及挂车均应安装侧转向灯,若汽车前转向灯在侧面可见时则视为满足要求;铰接式车辆每一刚性单元必须装有至少一对转向灯;信号装置与仪表GB18565—2001的8.14~8.208.14车辆仪表板上应设置与行驶方向相适应的转向指示信号和蓝色远光指示信号灯;8.15仪表板上应设置仪表灯;仪表灯点亮时,应能照清仪表板上所有仪表并不得眩目;8.16各种客车应设置车厢灯和门灯;车长大于6m的客车应至少有两条车厢照明电路,仅用于进出口处的照明电路可作为其中之一;当一条电路失效时,另一条应能正常工作,以保证车内照明,但不得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和其他机动车的正常行驶;8.17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任一条线路出现故障,不得干扰其他线路的正常工作;8.18车辆前、后转向信号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及制动灯白天距100m可见,侧转向信号灯白天距30m可见;前、后位置灯、示廓灯和挂车标志等夜间好天气距300m可见;后牌照灯夜间好天气距20m能看清牌照号码;制动灯的亮度应明显大于后位灯;8.19车长大于6m的客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分线路保险完善的客车除外;8.20车速里程表、水温表、机油压力表、电流表、燃油表、气压表等各种仪表和信号装置应齐全有效;。

货运车辆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区别_概述说明

货运车辆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区别_概述说明

货运车辆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区别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货运车辆的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和货物运输质量的重要手段。

它们通过对货运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评定,旨在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合规性以及适应特定运输任务的能力。

尽管这两个概念都与货运车辆有关,但它们在定义、内容和目的上存在一些差异。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首先介绍货运车辆检验检测的区别,包括其定义和概念、检验检测内容和标准,以及目的和意义。

接下来,将探讨技术等级评定的区别,包括其定义和概念、评定方法和标准,以及应用范围和效果。

随后,将进行对比分析,并提供解决方案来解决衔接性问题。

最后,通过实践案例分享来进一步说明相关观点。

最后,在总结主要观点和发现结果之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研究方向思考。

1.3 目的本文旨在阐明货运车辆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之间的区别,并分析其差异性和衔接性问题。

通过全面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定义、内容和目的,有助于对货运车辆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深入理解和提升。

此外,本文还将提供实践案例和解决方案,以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相关问题,并为未来发展提供展望和思考方向。

2. 货运车辆检验检测的区别2.1 定义和概念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是指对货运车辆进行各项技术性能、安全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查和测试,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该过程是为了确保货运车辆在公路运输中的安全可靠性。

2.2 检验检测内容和标准货运车辆的检验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车身结构、发动机性能、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灯光和信号装置、轮胎及悬挂系统等。

这些内容通常由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或行业规范进行界定和评估,以确保车辆达到最低安全要求。

2.3 目的和意义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旨在确保道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具备良好的机械性能、稳定性能以及安全可靠性。

通过对车辆不同部位及关键技术指标进行严格把关,可以大幅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提升道路交通的整体安全性。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2月13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的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排放与噪声控制、密封性、整车装备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96-1979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T3845-1993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3846-19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GB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eqv ECE-48:1995)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7607-1995 柴油机油换油指标GB/T8028-1994 汽油机油换油指标GB/T12480-1990 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GB/T12545-1990 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eqv ISO ECE 13)GB13392-19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T14365-1993 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neq ISO 5130:1982)GB/T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GB18285-2000 在用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neq EPA-AA-RSPD-M:1996)GB18352.1-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GB18352.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QC/T476-1999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营运车辆commercial vehicle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性车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 下⾯是⼩编特地为⼤家整理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欢迎⼤家阅读,希望对⼤家有帮助。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治区、直辖市、新疆⽣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交通运输部对1990年颁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进⾏了修订,并于2016年1⽉22⽇重新颁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2016年3⽉1⽇起实施。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刻认识《规定》贯彻实施的重⼤意义 《规定》是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根据道路运输⾏业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需求的变化,在全⾯梳理和总结近年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作经验基础上修订的。

与原13号令相⽐,《规定》对车辆维护制度进⾏了重点改⾰,进⼀步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车辆技术管理确定了“择优选配、正确使⽤、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原则,经营者可以⾃⾏确定维护周期,⾃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重新划分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调整了客车、危货运输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和频次。

《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快构建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新格局,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车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推动道路运输⾏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推进依法⾏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的措施,扎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作,使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作更好地服务于“四个交通”发展。

营运车辆审验的内容

营运车辆审验的内容

营运车辆审验的内容
营运车辆审验是指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以确保
其达到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的程序。

审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
1.车辆外观检查:检查车辆的车身、车漆、轮胎、灯光、标
志和标识等是否符合要求。

例如,车身不能有明显的凹陷和破损,标志和标识不能模糊不清。

2.车辆机械性能检查:检查车辆的发动机、传动系统、悬挂
系统、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

例如,发动机不
能有异常噪音和冒烟现象,制动器不能失灵。

3.车辆安全装备检查:检查车辆的安全带、灭火器、急救包、警示牌等是否完好并符合要求。

例如,安全带不能破损和卡阻,灭火器要保证压力正常。

4.车辆排放测量:对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测量,以确保其符合
环保要求,如碳氢化合物、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排放物的含量。

5.车辆运行证件审核:对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车辆检验
合格标志等证件进行审核,确保证件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6.车辆行驶记录仪审核:对车辆携带的行驶记录仪数据进行
审核,确认车辆的行驶轨迹、速度和行车时间等信息。

7.司机资质审核:对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和健康证
等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格的驾驶技能和身体健康状况。

8.车辆运行安全检查:对车辆的紧急逃生通道、车门、车窗等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性能。

以上是营运车辆审验的主要内容,通过对车辆的全面检查和审核,能够有效提升车辆的运行安全性和合规性,保障乘客和道路交通的安全。

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

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

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掌握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状况,保障在用运输车辆完好和维修质量,健全车辆质量监控体系,加强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为本地区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主管部门。

交通厅(局)对检测站的建立,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第四条经认定的检测站,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监督检测和技术服务机构。

检测站对运输车辆进行技术状况监督检测,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章检测站的职责第五条检测站的主要任务:(一)对在用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诊断;(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测;(三)接受委托,对车辆改装、改造、报废及其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科研成果等项目进行检测,提供检测结果;(四)按受公安、环保、商检、计量和保险等部门的委托,为其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测,提供检测结果。

第六条检测站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检测。

尚未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项目,可根据地方标准进行检测;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项目,可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测。

第七条检测站使用的计量仪具应按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周期检定,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八条对经过综合性能检测的车辆,经认定的检测站应出具检测结果证明,检测结果证明可作为交运输管理部门发放或吊扣营运证依据之一和维修车辆的出厂凭证。

第九条检测站应建立检测档案,并定期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统计资料;检测结果证明和检测档案的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制定。

第三章检测站分级和基本条件第十条根据检测站的职能,检测站分为A、B、C三级。

A级站:能承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检测任务,即能检测车辆的制动、侧滑、灯光、转向、前轮定位、车速、车轮动平衡、底盘输出功率、燃料消耗、发动机功率和点火系状况,及异响、磨损、变形、裂纹、噪声、废气排放等状况。

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技术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工作。

三、职责分工(一)安全管理部门1. 负责制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计划。

2. 组织实施车辆的定期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工作。

3. 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记录车辆检测和审验、检验情况。

(二)车辆技术管理部门1. 负责监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 及时提醒驾驶员做好临期车辆的检测和审验、检验工作。

3. 对检测和审验、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审验、检验单位对发现问题组织维修和整改。

(三)驾驶员1. 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技术管理部门。

2. 按照规定参加车辆的检测和审验、检验工作。

3. 在车辆检测和审验、检验期间,协助工作人员进行检测和审验、检验工作。

四、检测和审验、检验内容(一)安全技术状况检测1. 车辆外观检查:检查车辆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损坏、腐蚀等情况;车身标识、标志是否清晰、完整;车窗玻璃是否完好,有无破损、裂纹等情况。

2. 制动系统检查:检查制动踏板行程、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规定;制动液液位、质量是否正常;制动管路、接头是否有泄漏;制动片、制动鼓(盘)磨损是否超过极限;驻车制动是否有效。

3. 转向系统检查:检查方向盘自由转动量是否符合规定;转向拉杆、球头、转向节等部件是否有松动、变形、损坏等情况;转向助力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4. 传动系统检查:检查离合器、变速器、传动轴、驱动桥等部件是否有异响、松动、漏油等情况;传动皮带、链条张紧度是否符合规定。

5. 行驶系统检查:检查轮胎气压、花纹深度、磨损程度是否符合规定;轮胎螺栓、螺母是否紧固;悬挂系统、减震器是否有损坏、漏油等情况。

6. 照明、信号系统检查:检查前照灯、转向灯、制动灯、示廓灯、雾灯等灯具是否齐全、有效;灯光亮度、颜色是否符合规定;喇叭是否响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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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人员配置
基本要求: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 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 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 认并持证上岗
所有检验人员需经省运管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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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配备
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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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评定项目分级项与不分级项一览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分级项 不分级项
1
5.1 整车装备与外观
4
19
2 5.2 动力性
1
1
3 5.3 燃料经济性 4 5.4 制动性 5 5.5 转向操纵性
1
0
2
3
1
2
6
5.6 前照灯
0
2
7 5.7 排放污染物控制
3
0
8 5.8 喇叭声级
0
1
9
5.9 车辆防雨密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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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仪器设备 3.1.1 基本要求
* 仪器设备的检测能力(参数)应与开展检验项目相 适应,满足检验需求。
* 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分辨力、准确度或允许误差 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和检测标准的要求。
* 仪器设备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产品标准要求。 *测机构(简称:综检机构),依 法设立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综合 性能检测,并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检测机构。。
4.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与评定:对在用营运车辆整 车装备及外观、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 纵性、前照灯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排放污染物进 行、车速表示值误差等技术性能检测、划分等级和技术 等级评定。
0
1
10 5.10 车速表示值误差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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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评定表》规范性评价 《评定表》是依据JT/T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
评定要求》,对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符合性的评价 。
检测结果: 分级项:一级、二级、三级或不达标 不分级项:O 表示合格、X 表示不合格、- 表示未检 评定结论:一级车、二级车、三级车或不达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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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检测结果:O 表示合格、X 表示不合格、- 表示未检 检测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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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3.5.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3.5.2.1 规范性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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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3.5.2.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特点: ➢ 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36
JT/T325-2010标准中没有规定在用客车的使用年限及 里程,用户可一直使用,是否需要更新由用户按运输市场 需求自己决定。但在用客车过户或转让他人时,必须重新 评定等级。
2000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0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 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832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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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5.3《营运车辆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复核)表》 3.5.3.1规范性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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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5.3.2《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复核)表》特点: ➢ 依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营运客 车等级评定(复核)项目,编制的规范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 及等级评定(复核)表。 ➢ 《等级评定复核)表》规范了营运车辆等级评定(复核) 信息登录,评定(复核)内容:
客车结构
7
舒适性
底盘配置
11
服务设施
动力性
2
其它
数量 17 1 2
乘用等级评定(复核)项目
评定项目
发动机排量
行李舱容积
空气调节与控制
卫星定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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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附录:JT/T325-2010《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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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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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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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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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
2.1 技术标准 2.1.1 检测标准 2.1.2 技术条件 2.1.3 检定规程
2.2 法律法规 国家 行业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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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1.1 检测标准 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 2.《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 3.《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和评价指标》GB/T18276-2000 4.《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0 5.《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21861-2008 7.《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 8.《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 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 9.《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8322-2002 10.《运输车辆能源利用检测评价方法》 GB/T18566-2001
,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 要求》JT/T198,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评定要求,编制的规范 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 《评定表》规范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登录,并 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划分11个类别,55个评定项目。 ➢ 技术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评定,其中,分级项目12个, 不分级项目43个。将营运车辆技术评定项目技术等级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和不达标(见表3.2)。 ➢ 《评定表》是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的书面凭证, 营运客车等级评定(复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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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1.3 检定规程(计量标准) 1.《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检定规程》 JJG1014-2006 2.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JJG906-2009 3.《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JJG688-2007 4.《滤纸式烟度计》JJG847-2011 5.《透射式烟度计》JJG976-2010 6.《滚筒式速度表检验台》JJG909-2009 7.《汽车侧滑检验台》JJG908-2009 8.《测功装置检定规程》JJG653-2003 9.《平板式制动检验台》JJG 1020-2007 10.《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JJG745-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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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基本概念 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 三、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与评定 四、检测报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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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基本概念
1.营运车辆: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性车辆。
2.汽车综合性能:在用汽车动力性、安全性、燃料经 济性、使用可靠性、排气污染物和噪声以及整车装备完 整性与状态、防雨密封性等多种技术性能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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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1.《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2004
12.《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18344-2001
13.《卧铺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T16887-2008 14.《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15089-2001 1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3392-2005 16.《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5 轮重仪
6
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 台/平板式制动检验台
7 前照灯检验仪
12 汽车前轮转向角检验台 13 转向力—角测量仪 14 悬架检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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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15 踏板力计
16 手制动力计 17 便携式制动性能检测仪
18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19 透光率计
20 轮胎花纹深度尺
序号
GB4785-2007 17.《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JT/711-2008 18.《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JT/719-2008 19.《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及试验方法》QCT47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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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JT/T478-2002
有效期内。 * 仪器设备应能与计算机联网,实现全自动控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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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综检机构配置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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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1 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
8 声级计
2 排气分析仪(全自动)
9 侧滑检验台
3 不透光烟度计(全自动) 10 底盘测功机
4 滤纸式烟度计(全自动) 11 碳平衡油耗仪
交通标志、标线、引导指示牌,清晰、合理、规范。 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布置合理、器材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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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检测报告 3.5.1《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简称:统一报告单)
3.5.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简称:技术评定表)
3.5.3《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简称:等级评定复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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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6.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7.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8.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管理规定 9.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10.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1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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