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传承发展吴门医派特色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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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09•【字号】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0月9日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2024年8月28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第三章促进第四章服务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领导,建立知识产权议事协调机制,将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其规模与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纪要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纪要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纪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03•【字号】常务会议纪要〔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纪要2021年11月29日上午,吴庆文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苏州市美丽城镇建设十四五实施纲要》《苏州市迎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部署省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涉及苏州市问题整改工作。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一、审议《苏州市美丽城镇建设十四五实施纲要》(一)原则同意《苏州市美丽城镇建设十四五实施纲要》。

由市住建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相应完善后,按程序做好后续工作。

(二)我市自2013年启动美丽城镇建设以来,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镇生活综合品质。

“十四五”期间,我们要继续保持先发优势,以全市小城镇建设为总抓手,全面提升城镇环境整治水平,全方位推动城镇现代化建设,为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互动提升探索“苏州路径”、提供“苏州样板”、作出“苏州示范”。

(三)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将建设目标与民生实事紧密衔接,实施分类建设、差异发展,着力补齐生态环境、基础配套、公共服务等短板,不断提高居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坚持特色化发展导向,因地制宜、因镇施策,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打造好小城镇“江南文化”品牌;要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产业发展特色化,同步提升村庄发展水平,实现美丽城镇与特色田园乡村联动发展。

二、审议《苏州市迎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一)原则同意《苏州市迎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

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报市委同意后印发实施。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苏中医政[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40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厅直属有关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决定开展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具体申报日期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附件: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现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遴选50名有丰富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教师,选配100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水平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凝练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传承接班人,促进中医药传承工作落实和提高。

二、申报条件(一)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

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

吴门医派课程实践活动

吴门医派课程实践活动

吴门医派课程实践活动吴门医派课程实践活动1. 介绍吴门医派,作为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流派之一,源于明朝时期的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以其独特的理论体系和疗法在医学界享有盛誉。

吴门医派课程实践活动是一项旨在传承和推广吴门医派传统知识的活动,通过实践和学习,使学生们深入了解吴门医派的原理和方法,并将其运用到实际临床中。

2. 深度评估吴门医派课程实践活动的深度评估包括对各个传统疗法的原理和应用的研究。

我们需要了解吴门医派的基本理论,包括阴阳五行、经络学说和脏腑学说等。

我们还应该探讨各个疗法的具体原理,例如针灸、推拿、药物治疗等,并研究它们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通过对吴门医派理论和疗法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它的独特之处和优势。

3. 广度评估吴门医派课程实践活动的广度评估涉及到各个相关领域的研究和交叉应用。

我们可以从中医药学的角度出发,探讨吴门医派的特色和疗效,并与其他医学流派进行比较。

我们还可以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出发,研究吴门医派在当地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并探讨其与其他文化现象的关系。

我们还可以从教育学的角度出发,研究吴门医派课程实践活动的教学方法和效果,并探讨如何将其运用到其他学科中。

4. 文章内容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吴门医派课程实践活动进行探讨。

我们将介绍吴门医派的历史渊源和理论基础,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其独特之处和医疗理念。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吴门医派的主要传统疗法,包括针灸、推拿和药物治疗等,并探讨其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和疗效。

我们将分析吴门医派课程实践活动的深度和广度评估结果,并总结其优点和局限性。

我们将分享本文对吴门医派课程实践活动和吴门医派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并展望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潜力。

5. 总结和回顾本文中,我们通过深度和广度的评估,探讨了吴门医派课程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价值。

吴门医派作为传统医学的一支重要流派,其独特的理论体系和疗法不仅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还具有较高的临床效果。

历代吴门医派存世文献中诊治便秘方药特色分析及价值

历代吴门医派存世文献中诊治便秘方药特色分析及价值

历代吴门医派存世文献中诊治便秘方药特色分析及价值吴凯文;陈涤平;李文林;颜帅【摘要】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现存吴门医派病案文献,对其《江苏特色医学流派专题资源数据库》中收录的存世吴门医派医论医案文献进行系统梳理,对历代吴门医家诊治老年便秘的方药频次进行统计,总结出常用药物并对其选方用药规律予以分析并概括为消补兼施、用药不避毒、食疗润下三大特点.本文旨在挖掘吴门医派诊治便秘方药特色、传承吴门医派治疗特色及优势及今日临床治疗老年虚体便秘提供参考.【期刊名称】《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年(卷),期】2018(024)004【总页数】4页(P541-544)【关键词】吴门医派;便秘;方药特色【作者】吴凯文;陈涤平;李文林;颜帅【作者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 210046;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 210046;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 210046;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苏州市中医院,苏州 2150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256.35吴门医派又称吴中医派,是江苏地区兴起的地域性中医流派。

吴门医派不拘泥于传统师承流派,百家争鸣,在中医内外妇儿、伤寒温病等方面皆影响深远。

从金元的兴起至明清的繁盛,吴门医派共有医家1400余位,传世著述600余本[1]。

吴门医家继承了河间、易水、伤寒等学派之所长,开创温病学之先河,形成了“吴中多名医,吴医多著述,温病学说倡自吴医”的特点,在中医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便秘是临床常见的消化系统疾病,是指由于大肠传导失常导致大便秘结、排便周期延长或周期不长但粪质干结、排出困难,或粪质不硬虽颇有便意但排便不畅的病证[2]。

便秘可作为单一疾病出现,亦可作为单一症状见于多种疾病。

历代医家对其病因病机、治法方药不断丰富完善。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便秘在老年人中的发生率为25%~30%,长期住院卧床的老年人发病率更高[15]。

便秘虽并非危重疾病,但是长期便秘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和心情,易使老人产生抑郁、焦虑等负面情绪反应,更阻碍了便秘的治疗[16]。

专家代表齐聚苏州中医院 共议吴门医派的传承与发展

专家代表齐聚苏州中医院 共议吴门医派的传承与发展

专家代表齐聚苏州中医院共议吴门医派的传承与发展8月14日下午,“苏州市中医学会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学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会议暨吴门医派发展论坛”在苏州市中医院隆重召开。

来自苏州市各级医疗机构的200多名代表和专家齐聚一堂,共议吴门医派的传承和发展。

会议由苏州市中医院副院长马奇翰主持,苏州市科协副主席张志军、苏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倪川明、苏州市中医医院院长徐俊华、苏州市中医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长葛惠男等嘉宾出席活动。

会上,葛惠男与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黄敏首先作学会工作报告。

随后,代表们审议并通过了苏州市中医学会秘书长陈竞纬、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学会秘书长沈夕坤作的学会财务报告、章程修改及会费说明。

同时,大会进行了苏州市中医学会和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学会新一届理事会的选举,产生了以葛惠男为首的苏州市中医学会第十一届常务理事会和徐俊华为首的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

葛惠男和徐俊华分别做了就职发言。

他们对苏州市科协、苏州市卫健委在此次换届会议工作中的指导和支持表达感谢,表示一定不辜负各位代表的信任,做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同时把握时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中西医并重,努力推动苏州地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百姓的健康服务。

换届大会结束后,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副会长、苏州市中医院副院长黄菲主持了吴门医派发展论坛专题报告会。

会上,苏州市卫健委主任谭伟良作了题为“健康中国,苏州先行”的报告,向大家介绍了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公布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主要内容。

谭伟良总结分析了2016年开始实施的健康苏州531系列行动计划,指出该计划在“健康中国行动”所要求开展的15个重大专项行动都有体现,尤其在重大疾病防控方面具有模式性。

谭伟良介绍,健康中国行动计划具有很强的会标性和指导性,苏州在职业病防治、癌症防控、婴幼儿照护、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推进落实。

苏州市传承发展吴门医派特色实施方案

苏州市传承发展吴门医派特色实施方案

苏州市传承发展吴门医派特色实施方案苏州历代名医辈出,医学成就独树一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吴门医派,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出了巨大贡献。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实施,促进中医药在“健康苏州”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传承和发展吴门医派传统特色,强化吴门医派人才培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精准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以市民健康为目标,以危害市民健康的重大疾病为导向,充分发挥吴门医派中医药特色优势,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医药联动”为原则,建立政、事、企结合的工作机制,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医药产业协同发展,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努力实现“健康苏州2030”规划目标。

二、主要目标围绕“吴门医派”在理论、专病、专药、文化上的特色优势,充分发挥吴门医派在慢病防治和养生保健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挖掘、传承和发扬吴门医派学术经验和特色疗法,促进中医药特色制剂、产品和保健方法的研究,逐步形成具有吴门医派特色的中医药产品,促进中医药学术理论和中医药产业发展,培育吴门医派中医药人才。

三、主要任务(一)建立吴门医派健康干预体系。

进一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布局,发挥中医药贴近市民、方便服务的优势,在完成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中医药服务内涵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功能,依托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重点做好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的中医药健康干预,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在对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筛查的基础上,针对重点人群,开展中医药健康干预,建立具有吴门医派特色的中医药健康干预体系。

(二)建设吴门医派传承发展平台。

1.建设吴门医派传承教育平台。

依托苏州市中医医院,建设“吴门医派进修学院”,针对危害市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常见病和多发病,遴选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技术,面向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和对重点疾病中医药健康干预的指导,开展传统中医药师承工作,培育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骨干人才,推广使用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技术和方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28•【字号】常务会议纪要〔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2022年11月21日上午,吴庆文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工程实施方案》《苏州市大病保险政策调整方案》《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数字金融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审议废止《苏州市实施行政许可规定》。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一、审议废止《苏州市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一)原则同意废止《苏州市实施行政许可规定》。

由市行政审批局会市司法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做好后续工作。

(二)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确保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的延续性;要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审议《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工程实施方案》(一)原则同意《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工程实施方案》。

由市文广旅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并报市委同意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二)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厚、门类齐全、积淀深厚,非遗项目数量名列全国城市前列。

实施非遗数字化工程,既是助力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方面,为文化产业、数字产业发展提供丰富资源,全面提升我市文化竞争力。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推进工作落实。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作机制,构建党委政府领导、宣传部门统筹指导、文旅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尽快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快非遗数字化建设步伐,助力文化产业发展、文旅融合发展,为非遗助力讲好苏州故事、推动苏州文化走向世界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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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传承发展吴门医派特色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7]374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1
【实施日期】2017.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传承发展吴门医派特色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7〕37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传承发展吴门医派特色,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现将《苏州市传承发展吴门医派特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苏州市传承发展吴门医派特色实施方案
苏州历代名医辈出,医学成就独树一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吴门医派,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出了巨大贡献。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实施,促进中医药在“健康苏州”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传承和发展吴门医派传统特色,强化吴门医派人才培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精准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以市民健康为目标,以危害市民健康的重大疾病为导向,充分发挥吴门医派中医药特色优势,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医药联动”为原则,建立政、事、企结合的工作机制,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医药产业协同发展,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努力实现“健康苏州2030”规划目标。

二、主要目标
围绕“吴门医派”在理论、专病、专药、文化上的特色优势,充分发挥吴门医派在慢病防治和养生保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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