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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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案例集(更新)

保险学案例集(更新)

保险学案例集一、典型案例分析(一)风险管理与保险案例某工厂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遇到下面这些风险:(1)遭受火灾、洪水、爆炸或因操作失误而使企业厂房设备、原材料遭受损失,以及因此停工停产,造成预期利润的损失;(2)市场发生变化、国家价格政策调整、产品削价而导致的损失;(3)职工因工伤、灾害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4)运输货物的车辆发生碰撞而造成车辆的损失、运输货物的损失,以及引起的赔偿责任;(5)订货合同订立后,对方收货后可能会延迟付款或拒付货款而造成的损失或由于自己一方因种种原因不能交货而引起的违约赔偿责任;(6)采购其他企业的货物,因对方不能如期交货而导致厂内生产受到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7)企业内的各种物品还可能会因盗窃而遭受损失;(8)产品销售后,因产品的内在缺陷,使消费者受到损害而发生的赔偿责任;(9)企业因污染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和引起纠纷的赔偿责任;(10)企业因市政工程、军事工程等因素被列入拆迁范围,而政府等部门的补助费用尚不足弥补全部损失,从而引起本企业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是给企业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企业,而能成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障的风险必须符合可保风险的条件。

针对可保风险的条件,请分析一下,以上所列的企业风险,哪些能向保险公司转移?哪些不能向保险公司转移?为什么?(二)受益权案例:1、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

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

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

现其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2、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

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

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3、女儿遇难父亲能否分享保险金2000年8月12日,陈艳丽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陈艳丽指定自己七岁的女儿王小婷为受益人。

保险学案例

保险学案例

2014年7月小尤 诉讼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保 险公司支付小尤 理赔款10.7万余《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规 定,维持原判
保险公司 不服,再 次上诉
警示
本案小尤在保险合同履行期间,放弃合同主权利, 虽属对其权利的自行处分,但此种自行处分行为显 然会给其财产安全带来风险,依照前述法律规定,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投保人提供 风险警示,对不利后果予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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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引发赔偿责任
2011年7月8日晚,小尤驾驶被保险车辆与一电动车发 生交通事故,造成杨某等二人受伤、被保险车辆损坏。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3年8月、2014年5月法院分别作出判决,认定两人 损失分别为3.7万余元及20.4万余元,扣除保险公司在交 强险限额范围内应赔付的钱款及小尤已支付部分,小尤 还需赔偿两人9000余元及10.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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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起因
案例发展
三 者 险 理 赔 被 拒 诉 至 法 院
案例发展
就第三者责任 险申请赔付, 被拒
保险公司称小 尤曾自愿放弃 索赔第三者物 损及人伤理赔
2013年7月 请书》 放弃三者物损及人伤理 赔今后与保险公司无涉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
小尤表示是在保 险公司的要求下 填写的内容,是 被诱导的
保险学案例
——保险公司未提供风险警示被判理赔
081122班 吴丝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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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起因 车 祸 引 发 赔 偿 责 任
2011年1月,小尤就其轿车向保险公司投 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及 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50万元、 车损险保险金额14万余元,保险期间自2011 年1月至2012年1月。

保险学案例

保险学案例

保险学相关案例1.1997.3,江某为未婚的儿子温某投保了10万元终身寿险,身故收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

1998.6月,温某意外死亡。

此时,温某已与张某结婚。

张某是否有权获得保险金?本案涉及“法定”时间点上的认定。

是投保时的“法定收益人”,还是保险事故时的“法定收益人”?法院认为“法定”属于无确定受益人,故保险金作为温某遗产,由江某和张某按继承法分割。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 2000年9月11日,方甲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其妻许某和其兄长方乙。

两年后方甲与许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许某趁方甲熟睡之机打开煤气,致使两人一同死亡。

经公安机关认定,方甲为许某谋杀,许某为自杀。

方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系受益人故意行为致死为由,拒绝赔偿,方乙以自己也是受益人之一且无故意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3. 1999年7月11日,王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其妻子李某为受益人。

后来,王某与李某离婚。

不久,王某又与张某结婚。

婚后,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张某”的公证书。

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

2003年9月12日,刘某遭遇车祸身亡。

张某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

保险公司确认了张某与王某结婚后确实办理了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未将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认定该变更无效。

保险公司按原合同的规定将保险金付给原受益人即王某的前妻李某。

张某于是起诉保险公司至法院。

4. 2000年4月29日,某公司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当即签发了保险单。

但是在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期间自2000年5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

2000年4月30日,该公司的职工王某登山,不慎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的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法律原理案例(3篇)

保险法律原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为了保障公司的经营风险,甲公司于2019年12月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

2020年2月,甲公司仓库发生火灾,导致仓库内部分货物损毁。

甲公司向乙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乙保险公司以火灾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甲公司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火灾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以及乙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分析(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及特征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合同。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 有偿性: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2. 双务性:投保人与保险人互负权利义务。

3. 诚信性: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当诚实守信,如实告知。

4. 要式性: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包括以下几种:1.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不发生的情形。

2.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3.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权利限制。

(三)火灾是否属于除外责任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火灾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之一。

在本案中,甲公司仓库发生火灾,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然而,乙保险公司以火灾属于除外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针对这一争议,我们需要分析以下两个方面:1. 火灾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火灾并未被列为除外责任。

因此,乙保险公司不能以火灾属于除外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2. 火灾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不发生的情形在本案中,火灾已经发生,不属于保险事故不发生的情形。

因此,乙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保险学经典案例

保险学经典案例
保险学经典案例
contents
目录
人寿保险案例 财产保险案例 健康保险案例 责任保险案例 再保险案例
01
人寿保险案例
约翰的定期人寿保险
案例名称
约翰购买了一份定期人寿保险,保障期限为20年,受益人是他的妻子。在保险期间内,约翰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保险金。
案例描述
定期人寿保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产品,它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生命保障。在此案例中,约翰的定期人寿保险为他提供了20年的生命保障,并在他身故后为他的妻子提供了经济补偿。
短期护理保险案例
护理保险案例
失能收入保险案例
失能收入保险是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失能的人提供收入保障的保险。例如,某白领因车祸导致伤残,无法继续工作。其购买的失能收入保险为其提供了经济补偿,帮助其维持正常生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个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提供保障的保险。例如,某人在旅行途中遭遇车祸,导致身体受伤。其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提供了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减轻了其经济负担。
案例结论
公众责任保险案例
某医生因疏忽导致患者治疗不当,造成患者身体损害。
案例概述
保险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结论
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职业责任保险旨在保护专业人士免受因职业疏忽造成的损失,确保受害者得到及时赔偿。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受害者得到合理赔偿。
合同再保险案例
巨灾再保险是一种针对自然灾害等巨大风险的再保险安排。
案例概述
某保险公司承保了某地区的洪水保险业务,由于风险巨大,该公司与某再保险公司签订了巨灾再保险合同,约定在发生巨灾时由再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

保险法律原理案例(3篇)

保险法律原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先生,男,35岁,某公司职员。

2018年3月,张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

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支付保险金。

2019年5月,张先生被诊断为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张先生未如实告知病史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二、争议焦点1.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张先生未如实告知病史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2.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有关被保险人的情况。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四、案例分析1.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张先生未如实告知病史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有关被保险人的情况。

在本案中,张先生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其患有某种疾病的病史,这构成了未如实告知的情形。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未如实告知的事实对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没有影响,则保险人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在本案中,张先生所患疾病并未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和保险费率,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张先生未如实告知病史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2.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在本案中,张先生被诊断为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2024最新保险学案例分析(2024)

2024最新保险学案例分析(2024)
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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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风险管理与精算技术应用
2024/1/29
23
风险识别与评估方法论述
2024/1/29
风险识别
通过数据收集、专家咨询、历史经验 分析等手段,对潜在风险进行识别, 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等。
风险评估
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估方法,如风险矩 阵、敏感性分析、蒙特卡洛模拟等,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以 确定风险的大小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1/29
21
消费者权益保护在保险领域实践
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险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 之一。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 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是维护保险市场健康发 展的重要保障。
2024/1/29
实践案例分析
近年来,中国保险行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 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例如,保险公司通过设 置独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完善投诉处 理机制、开展消费者权益教育等措施,切实 提升了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同时,监 管部门也加强了对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了相关政策的贯彻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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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探讨
治理结构现状
当前,部分保险公司存在治理结构不完 善、内部控制不严格等问题,导致公司 经营风险加大,影响了保险市场的稳定 发展。
VS
改革方向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等方 面入手,推动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同 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 和指导,确保其稳健运营。
科技助力保险风险管理
借助智能风控、物联网等技术,提升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能力, 降低保险欺诈和赔付风险。

保险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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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整理,仅供交流学习!源自保险学案例人身保险中受益权的保护
相关案例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 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 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 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 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万元 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 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 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
本案分析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 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 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时,受益 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低偿被 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在本案例中,张妻 是受益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 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 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 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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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案例集一、典型案例分析(一)风险管理与保险案例某工厂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遇到下面这些风险:(1)遭受火灾、洪水、爆炸或因操作失误而使企业厂房设备、原材料遭受损失,以及因此停工停产,造成预期利润的损失;(2)市场发生变化、国家价格政策调整、产品削价而导致的损失;(3)职工因工伤、灾害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4)运输货物的车辆发生碰撞而造成车辆的损失、运输货物的损失,以及引起的赔偿责任;(5)订货合同订立后,对方收货后可能会延迟付款或拒付货款而造成的损失或由于自己一方因种种原因不能交货而引起的违约赔偿责任;(6)采购其他企业的货物,因对方不能如期交货而导致厂内生产受到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7)企业内的各种物品还可能会因盗窃而遭受损失;(8)产品销售后,因产品的内在缺陷,使消费者受到损害而发生的赔偿责任;(9)企业因污染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和引起纠纷的赔偿责任;(10)企业因市政工程、军事工程等因素被列入拆迁范围,而政府等部门的补助费用尚不足弥补全部损失,从而引起本企业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是给企业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企业,而能成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障的风险必须符合可保风险的条件。

针对可保风险的条件,请分析一下,以上所列的企业风险,哪些能向保险公司转移?哪些不能向保险公司转移?为什么?(二)受益权案例:1、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

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

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

现其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2、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

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 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

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3、女儿遇难父亲能否分享保险金2000 年8 月12 日,陈艳丽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 万元,保险期限一年,陈艳丽指定自己七岁的女儿王小婷为受益人。

保险公司随之签发了保险单。

2001 年7 月17 日,陈艳丽带着女儿去海南旅游,不料在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母女两人双双遇难。

事故发生后,陈艳丽的丈夫王某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报告后,经核查给付王某保险金10 万元。

陈艳丽的父亲陈父得知这一消息后,向女婿王某提出要一起继承这10 万元的保险金,不料遭到王某拒绝。

王某认为这笔保险金不是妻子陈艳丽的遗产,而是女儿王小婷的遗产,应由他一个人继承。

双方协商不成,陈父一气之下,将女婿告上法庭。

试分析此(三)可保利益原则案例1、A 银行向B 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 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 万元的机器设备。

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1 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 年1 月1 日至该年12 月31 日。

银行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

后此机器于1998 年10 月1 日全部毁于大火。

问:①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②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2、王某向张某租借房屋,租期10 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王某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王某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1 年。

租期满后,王某按时退房。

王某在退房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张某,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问张某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3、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

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

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问保险公司是否会承保?4、李某于1988 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

夫妻双方于1992 年离婚。

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

1995 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四)损失补偿原则案例某屋主将其所有的一栋房屋投保火险,投保时的市价为50 万元,保险金额按50 万元确定。

该屋在保险期满前因发生火灾而被毁,若:① 当时市价跌至40 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② 如果房屋被毁时,市价涨至60 万元。

保险人应赔多少?③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屋主已将此屋的一半出售给他人,不久房屋被毁,当时市价跌至40 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五)近因原则案例1、国外某仓库投保财产保险。

在保险期间因被敌机投弹击中燃烧起火,仓库受损。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2、一英国居民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

他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上跌下受伤。

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肺炎死亡。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责任?3、某人在行走时因心脏病突然发作跌倒死亡,生前他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10000 元,单位为他投保了团体人身保险(既保意外,也保疾病)3000 元。

问其受益人可获得多少保险金?4、一场大火动摇了山墙,几天之后一阵风吹来,山墙倒塌。

假如只有火灾属于保险责任,请用近因原则分析,山墙倒塌保险公司应否赔付?(六)代位追偿原则案例1、某车主将其价值50 万元的汽车向保险人投保,保险金额50 万元。

在保险期内由于第三者责任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花去修理费10 万元。

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得赔款10 万元,然后保险公司取得向第三者责任方的代位求偿权。

则:(1)如果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得8 万元,应如何处理这笔赔款?(2)如果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得12 万元,又应如何处理?2、某居民投保家庭财产险,由于他妻子的过失造成火灾而损坏了财产,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如需履行赔偿责任,赔偿以后能否向其妻子进行追偿?3、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20 万元。

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王某不慎被肇事司机张某撞死。

问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即其家属能否同时向保险公司和张某索赔?(七)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案例某投保人将价值8 万元的财产同时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其中,甲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 5 万元,乙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 4 万元,丙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3 万元,损失金额为 6 万元。

问各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分别运用比例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顺序责任分摊方式计算。

假设甲保险公司先出单,乙随其后,丙最后出单)二、综合案例分析1、意外身故导致连环案受益人与继承权纠葛案例回放:2003 年7 月某日,湖北省黄冈某村暑假在家的刘伟外出放牛,不幸跌入水中溺死。

刘伟死后,家人因相互埋怨而引起一场大祸:失去儿子的父亲刘青山与家人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农药一饮而尽,自杀身亡。

处于极度悲伤的刘伟的母亲汪晓平觉得儿子夭折,丈夫身故,自己平时与公公婆婆又常有纠葛,于是待儿子和丈夫的丧事办毕,便带着惟一的女儿改嫁出门。

因刘伟在学校参加了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溺水身亡属意外事故,按照保险契约规定,保险公司应付给被保险人刘伟30000 元保险金。

于是,刘伟的母亲与公公(即刘伟的祖父刘宏志)之间又围绕谁是刘伟的保险金受益人问题发生纠纷。

试用相关理论分析此案。

2 、1999 年1 月5 日,某汽车出租公司(以下简称出租车公司)将其所有的桑塔纳轿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盗抢险,被保险人为该出租车公司,保险期限自1999 年1 月6 日零时起至2000 年1 月5 日二十四时止。

合同签订后,出租车公司如期交付了保险费。

1999 年5 月2 日,出租车公司将一辆桑塔纳轿车过户给罗某个人所有,同时罗某与出租公司约定,其每年向出租车公司交纳管理费和各种税费,车辆以出租车公司的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罗某个人交付。

1999 年10 月10 日,罗某驾车营运时在某地遭到歹徒劫持,并将其车抢走。

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保险标的转让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为由拒赔。

罗某不服,遂起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做法是否正确?3、许某连续三年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均为发生任何事故。

1998 年许某在业务员劝说下,考虑到住在顶楼发生灾害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又投保了一年。

这年房改,许某下调至同一单元的二楼。

许某认为办理合同变更太麻烦,有考虑二楼更安全,就想办理退保。

遂电话找到为其办理业务的展业人员。

展业人员表示同意,并告知许某在下周一可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

周一因单位工作繁忙,随后又未与展业人员联系上,也未去办理手续。

周四,邻居家因用电不当起火殃及许某家,致其财产损失3 万余元。

许某庆幸未办理正式退保手续,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

保险公司以双方已口头达成一致解除合同,并约定具体办理正式手续的时间,因许某的原因未办成,据此拒赔。

4、某面粉厂于1996 年3 月11 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为刘某等36 个一线工人投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20000 元,保险期限一年,保险费已于3 月11 日一次缴清。

1996 年10 月4 日,刘某在上班途中横穿马路时被公共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1996 年10 月 6 日死去,共用去抢救费用8000 元。

事故经交警勘察、鉴定,车祸事故的责任在于公共汽车司机违章驾车。

公共汽车公司全额支付了刘某的抢救费用,并给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共10000 元。

事故处理完后,刘某之子刘甲持保险凭证及有关单证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其父车祸死亡的保险金20000 元。

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认为刘某因车祸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本来应该付刘甲保险金20000 元,但因车祸的责任在于公共汽车公司,既然公共汽车公司已经赔偿18000 元,那么保险公司应只赔偿保险金与公共汽车公司赔偿数额的差额。

保险公司决定只给付刘甲保险金2000 元,刘甲不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用所学相关理论,对此案进行分析。

5、广东省某市A 企业与天津市B 企业素有业务往来。

至1996 年底, A 企业欠 B 企业贷款30 万元。

经过协商,A 企业将自己拥有的一辆本田轿车作价30 万元抵付给 B 企业。

车辆尚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B 企业向该市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公司向B 企业出具的保单,保单上注明投保人是 B 企业,保险车辆是该辆本田轿车。

后在保险期内,车辆发生全损。

B 企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 B 企业不是车辆的所有人,对出险车辆无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B 企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用可保利益原则对该案进行分析。

6、2003 年7 月5 日18 时,某县城忽然阴云密布,降特大暴风雨,许多树木被吹折,多个电线杆被挂倒,以至全县发生停电。

当日晚21 时许,食品厂陈某加班后骑车回家途经一小马路时,被一横卧路面电线杆绊倒后触电,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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