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珠海国土资源局.pdf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上报审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的请示》(粤府函〔2001〕17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编后的《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珠海是经济特区,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东南沿海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
珠海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推动科技进步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全部行政区域765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主城区由中心城区(包括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等片区)和南湾城区(包括南屏、湾仔、洪湾等片区)组成。
中心城区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继续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疏散部分工业;南湾城区以发展第二产业为主。
要以主城区为中心,以金湾区、斗门区为次中心,形成由“主城区——次中心——外围新城——中心镇”构成的组团型城镇空间布局,构建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7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63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内。
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01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85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要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各种交通枢纽相互衔接的综合交通体系。
要统筹规划和建设给排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水的重复利用率。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2015年1月26日原市国土资源局印发的《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珠国土字〔2015〕83号)同时废止。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5月6日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根据《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市政府对各区(经济功能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包括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土地执法监察考核四部分。
其中耕地保护考核,按是否承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来区别打分(承担保护及建设任务的以下称有任务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含富山工业园)、高栏港经济区),不承担保护及建设任务的以下称无任务区(横琴新区、高新区、保税区、万山区))。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耕地保护考核(有任务区70分;无任务区40分)(一)耕地保有量落实情况(有任务区15分,无任务区不考核)1.当年耕地面积达到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的耕地保有量的,得8分;未达到的,得0分。
2.对全市实现耕地保有量贡献最大(耕地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重最大)的,得5分;最小(耕地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重最小)的,得2分;其余的,按比重计算得分。
3.依法批准建设占用耕地面积较近三年平均数减少的,得2分;相等的,得1分;增加的,得0分。
(二)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有任务区15分,无任务区只计算1、2、3、5项,总分30分)1.耕地数量落实占补平衡的,得2分;未落实的,得0分。
无任务区此项计6分;未落实的,得0分。
2.耕地产能落实占补平衡的,得2分;未落实的,得0分。
无任务区此项计6分;未落实的,得0分。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的通知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各分局、执法中队、国土所:现将《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执法大队反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动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监察效能,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局和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适用本细则;本细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发现和制止第三条【发现渠道】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包括: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群众举报和投诉、新闻媒体披露、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
第四条【责任主体】各分局(横琴新区为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下同)和国土资源管理所(以下简称国土所,未设国土所的区域为分局相关责任科室,下同)应当建立健全以动态巡查为主的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本辖区内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各分局和国土所是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巡查职责】市局行使下列巡查职责:(一)组织、指导全市巡查工作;(二)对各分局巡查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组织开展交叉互查;(三)对各分局执行巡查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
各分局行使下列巡查职责:(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季度工作计划并报市局备案,季度工作计划应当将辖区分成若干巡查区域,明确每一巡查区域的地域范围、巡查实施具体单位、基本巡查频率等,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二)建立国土资源动态信息员制度;(三)对国土所执行巡查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四)按本细则规定向市局和属地区政府(管委会)上报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上报、公告、备案等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上报、公告、备案等工作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上报、公告、备案等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我市香洲区、金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现将我市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上报、公告、备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区按照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的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修改完成各镇级规划数据库。
各镇级规划数据库必须与验收通过的区级规划数据库严格保持一致。
二、我市横琴镇、南水镇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先已由市政府提前批复实施,并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预备案。
请横琴新区、高栏港区管委会尽快按照验收通过的香洲区、金湾区区级规划数据库修改完成横琴镇、南水镇镇级规划数据库,并将规划最终成果上报市政府重新批准实施。
三、斗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目前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待斗门区区级规划数据库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后,请斗门区政府督促区各镇按照验收通过的区级规划数据库修改完成镇级规划数据库,并将镇级规划最终成果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原先由市政府提前批复实施、并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备案的斗门镇、乾务镇镇级规划,需按照验收通过的斗门区区级规划数据库修改后,上报市政府重新批准实施。
四、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经市政府正式批复实施后,需在本镇行政区域进行规划成果公告,同时,在规划成果批准后一个月内,由镇政府上报辖区国土分局,并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备案。
五、镇级规划的编制主体须对规划数据库有关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与合法性负责,并承担不合理规划行为所引起的土地规划管理相关问题的一切后果。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11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11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7•【字号】珠府[2011]99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11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珠府〔2011〕9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健全我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情况,现将调整后的2011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所辖范围(不含横琴新区范围)。
二、本次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网格点基准地价、级别基准地价和商业路线价。
其中,香洲区陆地范围及近海海岛以网格点基准地价和商业路线价予以表示,金湾区、斗门区和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范围以级别基准地价予以表示。
具体以级别基准地价图(金湾区、斗门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网格点基准地价图(香洲区)、土地级别范围和商业路线价加价表予以公布。
三、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09年7月1日。
四、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等三类。
五、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和宗地内土地平整)的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的价格。
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
六、珠海市的国有土地地价管理规定,将以本次基准地价为基础,通过一定的修正,确定不同用途用地的使用价格。
七、本次基准地价的图件在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公XXX查询。
八、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监察局等转发关于加强开发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监察局等转发关于加强开发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监察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珠海市审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转发关于加强开发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级国土资源、发革、监察、财政、农业、审计、林业部门:现将省七部门《关于加强开发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5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以来,省有关部门就补充耕地工作特别是质量管理和种植管理问题已多次联合下发通知。
各区、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据各自职能,积极对补充耕地项目的前期审核、资金保障、实施、验收、监督、检查、种植等过程进行管理和指导。
斗门区要严把质量关,务必完成我市今年500亩补充耕地开发任务;金湾区、斗门区和高栏港区要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开发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国土资耕保电[2010]249号)要求,及时做好2009年补充耕地开发项目“回头查”的整改工作。
二、补充耕地管理是2010年度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省考核检查组一般于明年3月份到各市抽查,国家考核检查组一般于5月份到各地抽查,请相关区(经济功能区)做好项目现场检查和档案随时抽查的准备工作。
专此通知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监察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珠海市审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结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08•【字号】粤府函〔2023〕242号•【施行日期】202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42号珠海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珠府〔2023〕2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珠海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珠海市建设民生幸福样板城市、知名生态文明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珠海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连接港澳的枢纽城市、区域性海洋中心城市、国际滨海旅游城市。
发挥比较优势,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全面参与珠江口西岸一体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增强澳门—珠海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的重要极点功能。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珠海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06平方公里(8.8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54平方公里(7.28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94.63平方公里(29.19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25.16平方公里(78.77万亩)以内。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二○○六年一月目录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一)发展基础(二)发展环境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目标三、主要任务(一)壮大经济规模(二)加快海岛基础设施建设(三)加快海岛城镇化建设(四)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五)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海岛(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四、重大项目(一)海岛供水项目(二)海岛交通设施项目(三)海岛旅游开发项目(四)中转仓储及港口开发项目(五)海岛文化建设项目2006—2010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
“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
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对推动万山海洋经济迈上新台阶,加快建设富饶的生态海洋渔业示范区、国际性的滨海旅游区和先进的港口经济区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一)发展基础。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促发展的方针,实施新世纪初期经济社会“三步走”和物流强区、旅游旺区、渔业稳区发展战略,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克服了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保持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十一五”时期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十五”期间,全区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2.9亿元,年均增长12.5%;财政总收入4.3亿元,年均增长18.1%,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2亿元,年均增长26.2%。
“十五”期末,渔民人均年收入9580元,年均增长1.9%。
2、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十五”期间,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三大产业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