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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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五) 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六)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七)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二、机构与人员(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公告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评审组织单位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九) 评审组织单位承担以下工作:1。

受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达标评审申请,审查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2。

选定评审单位,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3.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核结果.4。

对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危化品企业发放达标证书和牌匾。

5.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目标予以量化;
5)公众易于获得。
本项3分。
① 未制定或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扣3分。
② 公众不易获得扣1分。
③ 目标未量化,扣1分。
④ 抽查员工,每人次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查文件,抽查员工。
查相关资料。
考 核 要 素
标准分
标 准 内 容
考核要点与评分办法
考核方法与关注点
2 风险管理(100)
2.1范围与评价方法
10
1.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标准分
否决项
1负责人与职责
1.1负责人
20
1.2方针目标
10
1.3机构设置
20
1.4职责
30
1.5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20
2风险管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1范围与评价方法
10
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定期检测或评估或监控,扣20分。
2.2风险评价
30
2.3风险控制
20
2.4 隐患治理
10
*2.5重大危险源
20
本项5分。
① 主要负责人未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漏一次扣1分。
② 无会议记录或会议记录没有具体内容,每发现1次,扣1分。
抽查3次以上的安委会会议记录,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缺席或会议记录是否有具体内容。
1.2 方针
目标
10
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六)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七)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二、机构与人员(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公告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评审组织单位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

(九)评审组织单位承担以下工作:1.受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达标评审申请,审查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2.选定评审单位,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3.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核结果。

4.对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危化品企业发放达标证书和牌匾。

5.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等领域的从业单位。

三、术语和定义3.1 危险化学品指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环境安全具有危害性的化学物质和制品。

按《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范围确定。

3.2 从业单位指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生产经营场所、运输车辆等。

3.3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是指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体系、职责、制度、措施和实践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和审核的过程。

四、标准要求4.1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按照GB/T 28001-2011标准要求建立和实施,系统化地确定组织结构、职责和授权、文件记录、培训、沟通、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要素。

4.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3 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4.4 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控制和应急预案,保证生产过程中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4.5 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并维护完好相关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等环节安全可靠。

4.6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评审标准5.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5.1.1 体系文件和记录清晰完备,职责和授权明确。

5.1.2 确立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任务分解,建立相应的控制程序和相互协调的工作流程5.1.3 工作任务按规定实施,标准化工作记录和结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0.21•【文号】安监总厅管三〔2016〕111号•【施行日期】2016.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更好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现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评审程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时,可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及标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关于评审人员(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依据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制定评审人员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教材,指导各地区评审组织单位开展评审人员培训。

(二)承担评审工作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工艺、机械、仪表自动化、电气、职业安全健康等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工程类化工、石油化工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3.经统一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爆炸性、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活动的单位。

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提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办法。

二、目的本工作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评审方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方案,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资料准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评审方案的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记录、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

3. 现场评审:评审组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进行现场考察,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填写评审记录。

4. 评审结果评定:评审组根据评审记录和相关资料,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进行评定,并编制评审报告。

5.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公布:评审报告应及时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通报,并公布评审结果。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程序1. 申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评审申请。

2. 审核: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组建评审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申请情况,组建评审组,评审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专家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4. 考察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工作。

5. 评审结果评定:评审组根据考察评审的结果,进行评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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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总则(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六)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七)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二、机构与人员(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公告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评审组织单位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

(九)评审组织单位承担以下工作:1.受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达标评审申请,审查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2.选定评审单位,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3.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核结果。

4.对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危化品企业发放达标证书和牌匾。

5.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十)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4.本单位承担评审工作的人员中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少于10名,且有不少于5名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知识或化工生产实际经验的人员。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一)评审单位承担以下工作:1.对本地区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实施评审。

2.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

3.每年至少一次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分别对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本单位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报送内部审核报告和工作总结。

(十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为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以下工作:1.为各地做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起草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标准。

3.拟定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及考核标准,承担评审人员培训工作。

4.承担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宣贯培训,为各地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员培训提供技术服务。

(十三)承担评审工作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年以上。

3.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十四)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3 个月前,提交再培训换证申请表(见附件1),经再培训合格,换发新证。

(十五)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评审人员每年至少参与完成对2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且应客观公正,依法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有关评审工作信息。

(十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专门培训。

2.具有至少10年从事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或安全管理的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经历。

(十七)自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具有至少3年从事与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

3.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组织的自评员培训,取得自评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自评与申请(十八)危化品企业可组织专家或自主选择评审单位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咨询服务,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确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素,编制诊断报告(见附件2),提出诊断问题、隐患和建议。

危化品企业应对专家组诊断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落实相关建议。

(十九)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一段时间后,主要负责人应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自评工作组应至少有1名自评员。

(二十)危化品企业自评结果符合《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方可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

(二^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评审的危化品企业,应分别向一级、二级、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申请。

(二十二)危化品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见附件3)。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见附件4)。

四、受理与评审(二十三)评审组织单位收到危化品企业的达标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企业;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评审组织单位受理危化品企业的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选定评审单位并向其转交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选定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二十四)评审单位应在接到评审组织单位的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危化品企业的评审。

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见附件5)。

(二十五)评审单位应根据危化品企业规模及化工工艺成立评审工作组,指定评审组组长。

评审工作组至少由2名评审人员组成,也可聘请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评审工作组成员应按照评审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评审。

评审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评审工作并形成记录文件;评审内容应覆盖专家组确定的要素及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评审记录应详实、证据充分。

(二十六)评审工作组完成评审后,应编写评审报告。

参加评审的评审组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注明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评审报告经评审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存档,并提交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

评审工作组应将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和整改要求提交给企业,并报企业所在地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十七)评审计分方法:1.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个A级要素的评审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见附件6),然后相加得到评审得分。

评审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nM K i M ii式中:M —总分值;K i —权重系数;M i—各A级要素得分值;n—A级要素的数量(1< n W 12)。

2•当企业不涉及相关B级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A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式中:M i实一A级要素实得分值;M i满一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3.每个B级要素分值扣完为止。

4•《评审标准》第12个要素(本地区要求)满分为100分,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5.按照《评审标准》评审,一级、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二十八)评审单位应将评审资料存档,包括技术服务合同、评审通知、诊断报告、评审计划、评审记录、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评审报告、企业申请资料等。

(二十九)初次评审未达到危化品企业申请等级(申请三级除外)的,评审单位应提出申请企业实际达到等级的建议,将建议和评审报告一并提交给评审组织单位。

初次评审未达到三级企业标准的,经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五、审核与发证(三十)评审组织单位应在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形成审核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对初次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的企业,评审单位可提出达标等级建议,经评审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将审核结果和评审报告转交提出申请的危化品企业。

(三^一)公告单位应定期公告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

在公告安全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企业名单前,公告单位应分别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市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三十二)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的有效期为3年,自评审组织单位审核通过之日起算。

六、监督管理(三十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3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1.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一级达标企业含承包商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并有有效记录。

3.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或者评审单位监督检查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4.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5.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

(三十四)评审组织单位每年应按照不低于20%勺比例对达标危化品企业进行抽查,3年内对每个达标危化品企业至少抽查一次。

抽查内容应覆盖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所有要素,且覆盖企业半数以上的管理部门和生产现场。

(三十五)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危化品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危化品企业应将自评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查,对发现问题的危化品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应到现场核查。

(三十六)危化品企业抽查或核查不达标,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被撤销安全许可证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并进行公告。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被撤销后,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可提出三级达标评审申请。

(三十七)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被撤销的,由原发证单位收回证书、牌匾。

(三十八)评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培训合格证书由原发证单位注销并公告:1•隐瞒真实情况,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2.未按规定办理换证。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开展评审工作或参与标准化工作诊断等咨询服务。

4.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5.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十九)评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资格由授权单位撤销并公告:1.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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