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生产(OEM)中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
浅谈贴牌生产(OEM合作)中所涉及的社会责任

浅谈贴牌生产(OEM合作)中所涉及的社会责任[摘要]随着我国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贴牌生产(OEM)这种合作方式早已不再新鲜和陌生,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些法律问题,如贴牌生产关系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则日益突出,文章通过分析OEM机制中的相关法律关系,旨在明确OEM中企业应有的社会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贴牌生产;供应链;社会责任2011年1月,一份名为“苹果的另一面”的调研报告在京公布。
报告列举了10起苹果公司供应商违背职业安全承诺、违背环境污染承诺、违背确保工人受到尊重并享有尊严的承诺的事件。
这些供应商分布在苏州、广州、东莞等地。
这些事件包括,富士康联发12起员工跳楼、联建科技正己烷中毒、南玻集团下属企业多次废气超标等。
[1]初看时,似乎前述事件与苹果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然而,这份由民间环境保护组织提出的报告指出,这些公司正是贴牌生产中受苹果委托的生产方,均是苹果公司供应链条的重要环节。
所以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是贴牌生产?贴牌生产方式中的苹果公司与其生产商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一、贴牌生产的概念及法律特征贴牌生产,也称为定牌生产,俗称“贴牌”,由于其英文表述为Original Equipment/Entrusted Manufacture(译为原始设备制造商或原产地委托加工),因此简称为OEM。
基本含义为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同类产品的其他厂家生产。
之后将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
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简称OEM,承接加工任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被称为OEM产品。
可见,贴牌生产属于加工贸易中的“代工生产”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
[2]根据OEM的概念,贴牌生产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OEM的主体为OEM厂商,即承接加工任务的原产品制造商,和委托OEM 厂商加工产品的品牌及市场的所有者。
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

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编写:引言部分是文章的开篇,通过对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的概述,为读者提供对该主题的整体了解。
贴牌产品是指由一家企业生产制造,但以另一家企业的品牌销售的产品。
在如今全球化的商业格局下,贴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模式越来越普遍。
然而,由于生产环境和质量控制的差异,贴牌产品的质量问题备受关注。
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是指为了确保贴牌产品质量符合消费者要求和品牌声誉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种制度通常包括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产品检测认证、售后服务等环节。
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贴牌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篇文章将从贴牌产品的定义和特点入手,详细阐述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的重要性。
通过对质量保证制度的探讨,我们可以深入了解贴牌产品的质量问题和解决方案。
同时,通过总结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的作用以及展望未来该制度的发展,我们可以为相关企业提供具体的参考和指导。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企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规定和标准,以及有效的监督和执行,企业才能够在贴牌产品市场中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
因此,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作为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对贴牌产品的定义和特点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探讨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的重要性。
通过深入研究和实证分析,我们将为读者提供关于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的完整图景,并展望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本篇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有关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的全面了解和思考,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品牌形象,从而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首先概述了本文的主题,即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
接着介绍了文章的结构,即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最后提出文章的目的,即探讨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的重要性和发展前景。
贴牌生产协议

贴牌生产协议一、协议双方。
本协议由甲方(供货商)和乙方(贴牌方)双方共同订立,甲乙双方均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二、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规范甲方和乙方之间的贴牌生产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产品规格。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产品规格和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材质、尺寸、颜色、包装等信息。
2. 乙方在接受产品规格后,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进行生产,并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质量保障。
1. 甲方应当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乙方在接受产品后,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甲方提出退换货要求。
五、包装要求。
1. 甲方应对产品的包装进行严格把关,保证产品包装的完好和美观。
2. 乙方在接受产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六、交付方式。
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将产品交付给乙方。
2. 乙方应在接到产品后,及时进行验收,确认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无误后签收。
七、价格和支付方式。
1. 产品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理的价格,并保证在合理范围内不会随意调整价格。
2.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产品货款。
八、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在合作结束后,双方应归还或销毁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不得擅自保留或使用。
九、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解决。
十、协议变更。
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变更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解除。
1. 在合作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贴牌生产(OEM)中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

贴牌生产(OEM)中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摘要】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本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生产合作日趋紧密,贴牌生产作为其生产合作的主要模式,在实践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然而,由于贴牌生产涉及多方主体的利益,在实际操作中极易产生纠纷,一旦贴牌产品出现质量缺陷而造成消费者损失,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就会成为各方争执的焦点。
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导致各地实践差异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明确贴牌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贴牌生产;贴牌产品;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贴牌生产(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基本含义是原始设备制造商,俗称“贴牌生产”,是指产品的品牌制造商(委托方)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委托另外一家生产商(受委托方)进行产品的实际制造和生产,待商品制造完成后从受委托方手中买断这批产品并贴上委托方自己的商标进行出厂销售。
在这种模式下,委托方完全控制了该贴牌产品的销售渠道,而实际生产产品的受委托方却不能在商品上贴上自己的商标,也不能以委托方的名义销售该产品。
可见,与一般的产品生产模式不同,贴牌产品的商标所有人并不是产品的实际制造商。
正是由于贴牌生产的特殊性,一旦贴牌产品出现质量缺陷,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便成为了一个复杂的问题。
学者们对贴牌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受委托方承担贴牌产品的质量责任。
首先,受委托方是贴牌产品的实际生产者,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都是在受委托方工厂中完成的,委托方并不直接参与生产。
[1]其次,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签订的OEM协议中,委托企业都会向受委托企业提供生产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如果受委托企业不能按照该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来生产产品,以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受委托方不但要承担贴牌协议下对委托方的违约责任,还要向消费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二种观点:委托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代加工产品质量问题责任书范本

代加工产品质量问题责任书范本
质量问题责任书范本通常是由委托方和加工方共同签订的文件,用于明确双方在代加工产品质量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
以下是一个
简单的质量问题责任书范本,仅供参考:
质量问题责任书。
甲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加工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产品加工,双方就代加工产品质量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原材料和相关技术要求的产品加工委托单,确保委托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加工要求清晰明确。
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加工要求进行加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的技术要求。
3. 若因乙方操作不当或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召回、重新加工等。
4. 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5. 双方应在签订本责任书后进行定期的产品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质量问题。
6. 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
方案,并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7.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委托产品加工完成并经双方确认无质量问题为止。
甲方(盖章):日期:
乙方(盖章):日期:
以上内容仅为一份简单的质量问题责任书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委托方和加工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签署前,建议双方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化妆品OEM委托加工合同(贴牌生产)8篇

化妆品OEM委托加工合同(贴牌生产)8篇第1篇示例:化妆品OEM委托加工合同(贴牌生产)一、甲方(委托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二、乙方(生产方):鉴于甲方拥有相关化妆品品牌,并愿意委托乙方进行化妆品的OEM加工制作及贴牌生产,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产品规格1.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并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
1.2 产品名称、规格、质量、包装等具体规格以甲方提供的标准为准,生产过程中如需有变更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
第二条生产期限2.1 乙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计划和要求,按时完成化妆品的生产加工。
2.2 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生产延期,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在双方协商确定新的生产完成日期。
3.2 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召回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1 产品价格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4.2 产品价格包括生产加工费、材料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以双方约定的价格为准。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得到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等都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5.2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等为其他企业或个人生产类似产品。
第六条违约责任第七条合同解除7.1 若有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经友好协商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1 双方如对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产品生产完成并验收结束。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签章:乙方(生产方)签章:第2篇示例:化妆品OEM委托加工合同(贴牌生产)甲方:化妆品品牌方乙方:化妆品OEM加工厂鉴于甲方为一化妆品品牌方,希望委托乙方进行化妆品的OEM加工,现就具体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方将委托乙方进行化妆品的OEM加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包装、贴牌等环节。
OEM加工协议(委托贴牌加工可适用)4篇

OEM加工协议(委托贴牌加工可适用)4篇篇1OEM加工协议(委托贴牌加工可适用)一、签约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签约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合作内容:1. 乙方将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并在产品上贴上甲方提供的商标,完成贴牌加工。
2. 产品加工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验、包装等环节。
3. 合作期限: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双方另有约定的结束日期为止。
四、质量要求:1. 乙方保证所加工的产品符合甲方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生产出来的产品能够符合市场需求。
2. 乙方对产品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五、产品报价:1. 产品报价应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和产品需求进行调整。
贴牌生产合同范本

贴牌生产合同范本篇一:贴牌生产协议书贴牌生产合作协议书甲方:缙云嘉衡工艺有限公司乙方:福建祥和公司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以贴牌方式生产“牌活性炭雕这一项目,现达成协议如下:一、乙方授权委托甲方生产“”牌活性炭雕,甲方应负责生产“”牌活性炭雕生产、销售的合法性。
二、乙方授权“”牌活性炭雕商标予甲方进行生产,详细条款参见附件《商标授权委托书》。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为乙方只允许委托甲方生产“”牌活性炭雕,甲方对“”牌活性炭雕只具有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
四、甲方根据乙方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说明书进行生产,甲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功效质量应与甲方提供的净艺和炭雕质检报告相符。
五、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甲方与乙方商议和质量文件为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产品必须严格检验后再发给乙方。
六、价格体系:见附件七、乙方与甲方的首次贴牌合作总金额不少于万元。
八、运输过程中有破损、丢失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和赔偿。
残次产品经乙方验收不合格,可发回甲方调换。
九、甲方有义务保密双方之间的合作。
十、运输及费用:⒈交(提)货地点按乙方要求提供运输途径,由甲方代乙方进行货物运输。
⒉运输方式根据具体的每次订货合同要求进行。
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一、结算方式及期限⒈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将以此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乙方向甲方下订单。
由甲方负责人确认后视为正式的订货合同。
⒉乙方向甲方订货的同时,首先向甲方提交该次合同总额30%预付款,甲方在余下货款到帐后发货。
⒊甲方对乙方所订货物的交货期限,从乙方向甲方付预付款到帐之日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二、验货的标准及方法:⒈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方法根据甲方和乙方商议认可的质量文件为依据。
⒉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三天内完成。
⒊乙方提出异议期限为验收货物即日起算一周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一周内给予处理答复。
十三、违约及解决纠纷的方式:⒈当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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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生产(OEM)中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摘要】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本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生产合作日趋紧密,贴牌生产作为其生产合作的主要模式,在实践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然而,由于贴牌生产涉及多方主体的利益,在实际操作中极易产生纠纷,一旦贴牌产品出现质量缺陷而造成消费者损失,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就会成为各方争执的焦点。
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导致各地实践差异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明确贴牌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贴牌生产;贴牌产品;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贴牌生产(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基本含义是原始设备制造商,俗称“贴牌生产”,是指产品的品牌制造商(委托方)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委托另外一家生产商(受委托方)进行产品的实际制造和生产,待商品制造完成后从受委托方手中买断这批产品并贴上委托方自己的商标进行出厂销售。
在这种模式下,委托方完全控制了该贴牌产品的销售渠道,而实际生产产品的受委托方却不能在商品上贴上自己的商标,也不能以委托方的名义销售该产品。
可见,与一般的产品生产模式不同,贴牌产品的商标所有人并不是产品的实际制造商。
正是由于贴牌生产的特殊性,一旦贴牌产品出现质量缺陷,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便成为了一个复杂的问题。
学者们对贴牌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受委托方承担贴牌产品的质量责任。
首先,受委托方是贴牌产品的实际生产者,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都是在受委托方工厂中完成的,委托方并不直接参与生产。
[1]其次,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签订的OEM协议中,委托企业都会向受委托企业提供生产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如果受委托企业不能按照该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来生产产品,以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受委托方不但要承担贴牌协议下对委托方的违约责任,还要向消费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二种观点:委托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首先,贴牌产品虽然是受委托方生产,但是产品上标注了委托方的厂名、厂址和商标,消费者在追究产品质量责任时首先依据的就是产品包装上的商标和厂名。
其次,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和使用是出于对该企业品牌的依赖和产品质量的认可。
基于这种信赖利益,商标所有人应当对消费者负责。
当然,如果同时标注了双方名称,则双方共同承担连带的产品质量责任。
[2]笔者认为,不分场合地断言贴牌产品质量责任由委托方或受委托方承担都过于草率。
无论是把产品质量责任全部推给委托方还是受委托方都是不恰当的。
由于贴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涉及到多方主体的法律关系,在确定产品质量责任时应当分情况进行分析。
贴牌生产中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其中,合同关系有两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基于贴牌协议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消费者基于买卖合同或者购销合同与委托方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侵权责任关系有三组:基于产品侵权的事实而产生的委托方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被委托方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有委托方和被委托方之间相互追偿的关系。
根据这几组法律关系,笔者将贴牌产品质量责任分为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来分别进行讨论。
一、贴牌生产中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承担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就是当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及除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它又可以分为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
(一)贴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中外部责任的承担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外部责任是指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生产者对消费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它是基于消费者与产品提供者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的。
[3]《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这一条同样适用于贴牌生产。
在贴牌生产模式中,委托方控制销售渠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因此委托方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当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基于买卖合同向委托方请求赔偿。
(二)贴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中内部责任的承担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内部责任是指委托方向消费者赔偿之后,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之间对该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分担。
内部责任可以分两种情况:第一,产品质量问题是由委托方单方面造成的,如受委托方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产品技术和设计进行生产的,而这些技术和设计存在重大缺陷从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则委托方自行承担责任。
在贴牌生产合作中,委托方通常是技术和品牌占优势的跨国企业,而受委托方则是实力相对薄弱的中小型企业,委托方虽然将实际生产交于受委托方,但却要求其采用委托方自己的核心技术和图纸,如果受委托方无能力发现技术和图纸存在的缺陷,则要求受委托方来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就会造成不公平的后果。
第二,产品质量问题是由受委托方造成的,如受委托方在生产贴牌产品的过程中存在过失。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可以基于两种权利来向受委托方主张赔偿:首先,合同权利,即委托方依据贴牌协议向受委托方主张权利。
贴牌协议类似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揽合同,委托人为定作人,受委托人为承揽人,承揽人必须为其向定作人交付的产品质量负责。
[4]其次,追偿权利,即受委托方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实际的过错向受委托方追偿支付给消费者的费用。
二、贴牌生产中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指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并造成了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者除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对于贴牌产品的侵权责任的承担,笔者认为应当适用民法理论中不正真连带责任的实行规则来处理。
不正真连带责任是共同侵权责任中的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
当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民事主体负有法定义务,一个侵权行为侵害了这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时,该民事主体就产生了两个以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分别针对负有不同法律义务的人。
[5]依据不正真连带责任的实行规则,笔者将贴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分为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来分别讨论。
与上述违约责任一样,外部责任即数个责任主体对消费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内部责任即责任主体之间对责任的最终分担。
(一)贴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中外部责任的承担在贴牌生产模式下,委托方和受委托方是贴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对消费者都负有法定义务,消费者针对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享有两个内容相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只能向其中一人主张。
当一个责任主体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另外一个请求权就消灭了。
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在贴牌产品生产阶段,委托方和受委托方是贴牌产品的共同生产者,对贴牌产品均负有保证其质量不会造成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责任。
虽然贴牌产品的生产主要由受委托方承担并在其厂房内完成,但实际上委托方在某种程度上都会间接地参与到贴牌生产中,委托方通常会将自己的核心技术、样品、图纸、质量标准等提供给受委托方,有时还和受委托方共同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
如果将委托方完全排除到生产者范畴之外,称其完全与贴牌产品的生产无关就会与事实相违背。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因此,在贴牌生产中,委托方和受委托方成为了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两个责任主体,对消费者这一权利主体都负有法定义务,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二,在贴牌产品的销售阶段,委托方是贴牌产品的销售商以及“外观上”的生产者,而受委托方是贴牌产品的“背后的”实际生产者。
委托方在此阶段同样对消费者负有法定义务。
一方面,委托方作为贴牌产品的销售商负有质量保障的义务。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因此,消费者可以向委托方主张赔偿权利。
另一方面,委托方作为“外观上”的生产商同样负有质量保障义务。
根据《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规定:“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产品制造者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
”虽然该批复仅仅是针对个案的解释,但也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实务界在处理类似纠纷的主要观点。
(二)贴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中内部责任的承担虽然委托方和受委托方是贴牌产品的共同生产者,但委托方和受委托方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和经济主体。
一个责任主体向消费者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其可能对另一责任主体即终局责任人产生求偿的权利。
内部责任的划分可以有一下两种方法:第一,根据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之间的贴牌协议来处理。
委托方和受委托方通常会签订一个类似于承揽协议的贴牌生产协议,协议中一般都定有对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分担的条款,如双方可以约定完全由一方来免除最终责任,或者一方只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只要这些条款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在笔者工作的跨国企业就出现过贴牌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对产品质量分担的情形。
第二,依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责任。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就应当考察产品质量问题的出现是由哪一方的过错造成的。
当产品的质量缺陷是由于委托方提供的技术、样品、质量标准存在问题引起的,并且受委托方无法发现,那么委托方承担由此导致的产品质量责任,受委托方免责;如果产品的不合格是由于受委托方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生产条件、操作工艺不符合标准等过错造成的,那么应当由受委托方承担由此导致的产品质量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双方根据过错的大小来分别承担责任。
这种内部责任的划分类似于《产品质量法》中销售者和生产者的责任追偿制度,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参考文献:[1]李宣庆.委托生产产品质量责任分析[EB/OL].http:///NEWS/zgzljsjd/1478.html,2012-4-12.[2]吴振祥,许淑敏.贴牌生产对中国的不利影响及原因分析[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9(8):49.[3]王筱鑫.论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最新发展[J].科技资讯,2011(7):64.[4]袁力波.贴牌生产企业自有品牌建设的策略研究[J].现代商业,2009(3):32.[5]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民法学(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