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精选多篇)-word范文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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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法律与中 国社 会》读书笔记

《中 国法律与中 国社 会》读书笔记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最近读了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本书,真的是让我大开眼界,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和社会有了全新的认识。

在书中,瞿同祖先生通过对大量的历史文献和案例的分析,详细阐述了中国古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他指出,中国古代的法律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深深植根于当时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之中。

比如说,家族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而法律在很多时候也是为了维护家族的秩序和利益。

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书中关于婚姻制度的描述。

在古代中国,婚姻可不是两个人简单的结合,而是两个家族之间的大事。

从婚姻的缔结,就有各种繁琐的规矩和礼仪。

比如说,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年轻人自己可没有太多的自主权。

而且,门当户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

我想起了曾经听村里的老人讲过的一个故事,那真的是把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体现得淋漓尽致。

在我们村,曾经有一对年轻人相爱了,但是他们的家庭条件相差很大。

男方家里很穷,而女方家里则相对富裕。

按照当时的观念,这样的结合是不被看好的。

女方的父母坚决反对这门亲事,觉得男方无法给女儿带来稳定的生活。

尽管这对年轻人苦苦哀求,甚至以死相逼,但最终还是没能拗过父母。

女方被许配给了一个门当户对的人家。

结婚那天,场面倒是很热闹,敲锣打鼓,好不喜庆。

可新娘的脸上却没有一丝笑容,眼神里满是无奈和悲伤。

而那个心爱的穷小子,只能远远地看着,默默地流泪。

这件事在村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大家议论纷纷。

有人说女方父母做得对,毕竟是为了女儿的未来着想;也有人为这对年轻人感到惋惜,觉得爱情就这样被现实打败了。

从这个小小的故事里,我们就能看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家族利益的重要性。

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支持这种家族权威的。

再比如说,在财产继承方面,古代中国也有独特的规定。

嫡长子继承制是最为常见的,这确保了家族财产的集中和稳定传承。

而在一些家庭纠纷中,因为财产继承问题而引发的矛盾也是屡见不鲜。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翟同祖所著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之一。

用一月多时间认真读完此书,对我这个非法律专业而半路出家搞法律的人而言益处多多,相当于在法律史方面进行补课。

(一)该书不是从各个朝代的具体法律讲起,而是将中国古代自汉朝至清朝近二千年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综合论述,使人们对古代法律和社会有一个总体认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

正如该书的《导论》所说:本书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全书从家族、婚姻、阶级、巫术与宗教、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广泛利用正史、野史、笔记、小说中的法律史料和法典、判例等文献资料,史料丰富翔实,把古代社会史和法制史结合起来,观察视角独特,论点新颖,论据有力。

婚姻、殡葬、祭祀等无不是社会等级的反映,“见其服而知贵贱,望其章而知其势”,“行路贱避贵”,下不得僭上。

仪卫、房屋、服饰等琐碎的规定不仅规定在礼书中,而且编入在法典中,对违者予以严厉的处罚。

《唐律疏议》规定,“人各有藕,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对于良贱通婚的禁止及制裁不仅是社会的,而且是法律的。

(二)品鉴古代礼法之治及其影响,学会在一个大背景下思考问题。

儒家重视礼,欲以礼为治世的工具,法家认为国之治,端在赏罚,有功必赏,有过必罚,劝善止奸并重。

礼是借教化及社会制裁的力量来维持,法律则借法律制裁来维持,“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名分攸关,以下烝上,渎乱秩序,予以膺惩。

古代的法律承认一些人在法律之上的特权,并用法律固定下来,如汉代的先请,唐、宋时代的八议,晋、周法律上的上请,刑罚执行时的官当等都是典型的表现。

士大夫以涉足公庭为耻,与平民因涉诉对簿公堂认为有辱官体,不与平民对质,这些在戏剧上有典型的反映,在现实中是不是也可感受到?(三)给立法、司法等方面以启迪。

法律是社会的选择,是与之相应时代的产物。

(完整word版)《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完整word版)《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后感古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明得失。

”法律作为一种调整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自古有之,其目的决定了其注定要追随着社会生活形态的变更而改变。

因而,随着一国历史的更演,其法律也会随之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所以,若想研究一国的法律,去读读他们的法制史,了解当时社会与法律的适应状况,对于解决当下法律在施行时所遇到的问题,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对于我自己而已,选择瞿同祖先生的这本书,除了加强对中国法制史的了解之外,也看重了本书在引经据典之外的“趣”,本书丰富的例子让原本有些呆板沉闷的历史骤然间活跃起来,解决了许多学习法制史时的疑思,竟能让我手不释卷,真是一本集知识性与趣味性一体的好书。

本书共六章,每章分三到七节不等,重点阐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以及封建社会道德礼制观念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中国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等级制度森严,在法律制度上体现的尤为明显。

“亲亲尊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儒家理念深入到法律条文中去。

而中国自古以来便不是法治社会,除春秋时期以及秦朝,推崇法治平等以及重刑的法家思想盛极一时,得以在百家之中谋得一席争鸣之位,自汉代以后,法律便逐渐儒家化。

中国古代社会人治化,是与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统治阶级对自我权力的肯定和扩张是密不可分的。

社会的最基本单位是个人,而个人来自不同的家族。

在中国,“家指同居的营共同生活的亲属团体而言,范围较小,通常只包括两个或三个世代的人口……一般的情形,家为家,族为族。

前者为一经济单位,为一共同的生活团体,后者则为家的综合体,为一血缘单位。

”而由于中国古代都处于漫长的封建社会当中,封建社会的最大特点便是人与人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即使是小到一个小小的家庭之中,也是有统率与服从之分的。

而中国的家族是父权家长制的,这就意味着,一个家庭中,父祖拥有绝对的最高权力,包括经济权、法律权和宗教权。

经济权决定了父权的基础,在中国古代的社会,妇女子孙是没有财产的,即使家长去世,也是由新一任家长行使财产的继承权。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中国社会自古以来,一直尊重法治以及社会法,强调孝、恕道德作为根本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为办事准则,以依法行政为根本基础,严格依法治国,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

如今,中国承担着新征程、新时代的责任,正当国家正在步入正轨时,中国的法律制度在若干方面已经更加完善,法律制度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法律的先进性也为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中国社会法的理念中国社会法的理念是建立一个合法的社会,首先是建立一个秩序井然的法律帝国,把遵守法律作为所有公民的义务,以免犯罪和失纪,同时也做到以全民为主体,尊重公民权利和自由,保护公民安全和社会稳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各种基本人权和自由,7个本着公民将听从政府安排,有责任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法律,12个遵守法律,尊重社会道德,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且法律也明确规定禁止以暴力形式行使的权力。

二、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升以人为本的经济政策,现在,中国建立起了一整套保障全民经济权利和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法律体系给予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充分的保障,并专门提出了政府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了政府财政及商业责任。

此外,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中国还针对国家政策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为改革的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深化法治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改革深化,中国社会法治在不断发展,法治不仅可以保障权利、公平、公正,还可以提高社会公德和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改进和和谐。

此外,随着新电子媒体的发展,法治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无论是媒体还是政府,都有法律的约束力,这促进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总之,中国社会日趋发展,法律也努力改善,无论是国家的发展还是国内的改革都离不开法律的存在,法律为社会带来新的机会和发展,也为个人的追求带来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大约两年前,一位考上政法系统公务员的朋友推荐了这本书,虽然看得费劲,但终究还是看完,没有半途而费。

他推荐的理由也很特别:好玩,而这个理由已足够吸引我看下去。

确实,书里很多案例用今人眼光看,足够新奇,有的甚至可以说足够怪诞。

不过,可能这才是传统中国社会的本来面目吧,而且通过一些最日常真实却也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来表现,既反映社会日常运行的规绳,也反映这种运行的微观面目。

如此,以前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了解,似乎有大而化之之嫌,了解的是作为整体的人们在当时如何怎样,但这个整体形象却往往缺少个体际遇作为支撑,缺少现场感和真实感。

再对照这本书,理论的探讨和描述是建立在一个个真实生动的案例之上,显然说服力更强、论据更充分,读者也更容易形成概念。

于是想到,所有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人其实都应该重视法制史方面的史料,而不仅仅局限治法制史的人,著名学者黄忠智先生早年几本著作在这方面其实就已经做了很好表率。

读这本书,形成的概念有几个方面,其实从前也从理论上有所了解,但显然还没成为脑海中的“概念”:其一,父权、夫权的权威,以及士大夫与庶人贵贱之别超过想象;其二,容隐是一种原则;其三,复仇是一种责任;其四,妾的地位如此之低;其五,官吏与官吏家属的特殊地位原来古今同一;其六,法律对行巫蛊之术者处之极重;其七,儒家以礼治世,法家以法治世,西汉之后儒法争辩已无形消失,儒家思想支配古代法典是中国法系的一大特色;其八,德治衍为人治。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篇4所谓“惊为天书”,大概指的就是这种书了吧,这也是看过所有的有关法学类的学术书籍中,迄今为止最震撼我的书籍之一。

洋洋洒洒400来页,多有古文,却是没有感到枯燥无聊,文章也绝不佶屈聱牙,使得学术书籍也饱含趣味性和可读性。

首先,这本书语言朴实无华,却生动活泼。

作者对古代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阐述,尽量使用简洁纯朴的文字,将与近现代社会截然不同的法律现象呈现出来。

其次,案例是一大特点。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精选多篇)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精选多篇)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精选多篇) 第一篇:《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荒唐的霸道张之洞曾经说过:世运之明晦,人才指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

是时,国运颓危,列强环伺,传统频遭质疑,西学新知亟亟而入,中华现代学术的转型完成于该混沌时期,于切磋琢磨、交锋碰撞中不断前行。

学术与思想的新变,带动了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转型,为中华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瞿同祖老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正是怀着这样一种精神,将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的法律作为整体进行剖析,加以讨论与比较,以达到阐释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的目的。

除此之外,本书还讨论了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的重大变化,介绍了巫术与宗教,儒家与法家思想,使中国现代学术的成功转型向前迈了一大步。

中国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等级制度森严,“亲亲尊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儒家理念深入到法律条文中。

正如本书第一章所阐述的有关“家族”的相关法律。

中国古代历代法律关于不孝罪的处置几乎都是以加重主义为原则。

不分故意过过失,不分违犯的性质如何,也不考虑出发点如何,只要有了伤害长辈的行为,一律以重罪论处。

甚至长辈的自杀只要与晚辈有关,晚辈都逃不了同样严重残酷的刑事责任,都属于背礼违法、罪有应得。

儒家思想对“孝”的重视与强调,在本章关于亲属的刑罚制度中有了很好的体现。

我们不难看出,古代的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息息相关,中国古代的人治化,是与封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 1 页共 4 页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统治阶级对自我权力的肯定和扩张是密不可分的。

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这种不平等表现在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

本书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妻子地位的描述。

《说文》中写到,“妻与己齐者也”,名义上,夫妻的地位是平等的。

但是,古人的传统思想是“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

女子始终受男子的意志和权力支配,自生至死可谓都处于“从”的地位。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GG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GG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GG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法律扎根于社会,正如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的土壤也蕴育了不同的法律文化。

站在历史长河名曰“现代”的一端向前追溯,中国古代法律往往被视为对现代法治之反动,与“平等”、“民主”等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相对立。

然而,摘下西化的眼镜,从中国社会的家族本质出发重新审视中国古代法律,却会发现其不失为维护中国社会家族、阶级秩序的良好工具,是中国独特的社会土壤中蕴育出的独特果实,断不能以西方社会的标准加以衡量。

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完全是建立在一种严谨、稳健的等级制度之上,这一制度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父权为核心,不断向外延伸,形成家族内部的伦理秩序。

家族内部的等级制度构成了法律适用的微观前提,同时也是法律维护与保障的对象。

如亲属间的侵犯,侵犯者与被侵犯者之间的辈分关系则尤为重要,以尊犯卑,处分较轻,以卑犯尊,则处罚由重。

法律之适用取决于血缘之亲疏,而该亲疏关系则以服制为中心,形成一条长幼有序的数列,蜿蜒数千年,为中国古代等级制度以及法律制度奠下基石。

婚姻关系成为联结着一个个长幼有序的家庭之间的纽带,“婚姻者合两姓之好”,建立在“两姓”关系上的婚姻制度昭示着代表家族之间的结合关系。

无论是婚姻关系的缔结还是解除,其核心问题都是家族利益。

婚姻关系联结了不同的家族,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以父权为核心的家族等级结构中,一个家族与其妻族的关系极为疏薄,婚姻关系更多是在社会意义而非法律意义上影响两个家族的关系。

婚姻中较有意义的或许是妻的地位问题,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妻虽有“与己其者”之名义上的平等地位地位,实际上还是隶属于夫的权威。

在中国古代社会,女性仅为家族的附属品,出嫁之前从于父,出嫁以后从于夫,断无多少权利可言。

而妾的地位更是卑微,“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妾并非家庭的一员,故非“合两姓之好”。

女子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地位可见一斑。

跳出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家族与婚姻的藩篱,阶级便成为在社会层面上划分等级秩序的标准。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密不可分的联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深入探讨了这种关系,使我对中国法律的发展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在这本书中,作者先简要介绍了中国的法律体系和发展历程,然后重点讨论了中国法律在社会发展和变革中所扮演的角色。

我对几个主要观点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总结,这些观点让我对中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变革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首先,该书强调了中国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重要性。

法律被视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中国的法律制度在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后,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涵盖了各个领域。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民的行为起到了引导和约束的作用。

它不仅规范了公民的行为,也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交往环境。

其次,该书还揭示了中国法律与社会变革的互动关系。

中国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国家,社会经济的巨大进步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和挑战。

法律作为应对社会变革的一种手段,必须不断与社会需求相匹配并适应变化。

在社会变革中,法律需要起到引领和保障的作用,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另一方面,社会变革也对法律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推动着法律制度的改革和进步。

此外,这本书还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中国特色的法治路径进行了论述。

中国的法律制度具有中国特色,并在中国的国情和文化背景下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国法律体系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例如重视社会关系和家庭观念,注重和谐与稳定,在保护人权和公民权益方面也逐步得到了加强。

通过对中国法治道路的分析,我进一步认识到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紧密联系,并为中国法律发展的独特之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综上所述,《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通过对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关系的深入探讨和分析,让我对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律的作用以及中国法治道路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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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国运颓危,列强环伺,传统频遭质疑,西学新知亟亟而入,中华现代学术的转型完成于该混沌时期,于切磋琢磨、交锋碰撞中不断前行。

学术与思想的新变,带动了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转型,为中华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瞿同祖老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正是怀着这样一种精神,将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的法律作为整体进行剖析,加以讨论与比较,以达到阐释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的目的。

除此之外,本书还讨论了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的重大变化,介绍了巫术与宗教,儒家与法家思想,使中国现代学术的成功转型向前迈了一大步。

中国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等级制度森严,“亲亲尊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儒家理念深入到法律条文中。

正如本书第一章所阐述的有关“家族”的相关法律。

中国古代历代法律关于不孝罪的处置几乎都是以加重主义为原则。

不分故意过过失,不分违犯的性质如何,也不考虑出发点如何,只要有了伤害长辈的行为,一律以重罪论处。

甚至长辈的自杀只要与晚辈有关,晚辈都逃不了同样严重残酷的刑事责任,都属于背礼违法、罪有应得。

儒家思想对“孝”的重视与强调,在本章关于亲属的刑罚制度中有了很好的体现。

我们不难看出,古代的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息息相关,中国古代的人治化,是与封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 1 页共 4 页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统治阶级对自我权力的肯定和扩张是密不可分的。

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这种不平等表现在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

本书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妻子地位的描述。

《说文》中写到,“妻与己齐者也”,名义上,夫妻的地位是平等的。

但是,古人的传统思想是“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

女子始终受男子的意志和权力支配,自生至死可谓都处于“从”的地位。

在夫妻之间伤害对方的刑罚制度中,妻子伤害丈夫受到的处罚比伤害常人所应受的处罚更为严重。

甚至强调了:不论是否有理由,妻皆不能行使自卫,即使在情势危急之下也不例外。

然而夫过失杀妻例得不问,即使夫故意致妻死亡都有“妻命为轻,祖宗嗣续为重”为理由而俱入可矜。

由此,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当今社会仍有“重男轻女”的观念而且并不是一时之间便可磨灭的理念,这种思想不是一时兴起的,而是已经传承了上千年,要使整个中国都改变这种观念,是一场仍将要延续很长时间的持久战。

我认为,所谓的“礼”,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固化于社会秩序之中。

虽然,这种社会结构可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也扼杀了社会应有的活力与创造力。

这也是中国落后的原因之一。

关于中国古代阶级之间的等级制度也分的非常清楚,儒家关于君子小人及贵贱上下的理论仍为社会的中心思想。

管子云:“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材,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

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社会生活方式的差异是至关重要的。

可以说,衣履器物无一不异,“见其服而知其贵贱,望其章而知其势”,人们的社会地位从外表上便可一目了然。

这种差异包括了:饮食的的限制,衣饰的材料、颜色,房屋的大小、装饰、材料,马匹使用的限制等各方面。

甚至还在婚姻方面加以强制规定。

婚姻的选择不仅受到父母的限制,也受阶级之间的贫富贵贱的封建思想制约着。

士族必须自爱自重,不能与庶族通婚,为了保持家世血统的崇高,避免低门血统混入,阶级之间必须内婚,否则家世变不可永久维护了。

在关于阶级内婚的规定,法律不但立有良贱为婚的专条,对于违犯者加以刑事制裁,更重要的是根本否认这种婚姻的法律效力,而予以撤销的处分。

这些强制性的规定同样也与儒家关于“贵贱尊卑”的思想挂钩,可以看出中国封建思想的进一步严重化。

除此之外,阶级之间的差异甚至出现于法律条文之中。

许多时代的法律都规定除了得到皇帝的许可外,司法机构不得擅自逮捕审问贵族及官吏。

他们犯罪有“不受拘系刑讯、皇帝批准方可判刑、不佩戴枷锁、不适用普通的司法程序”等特权。

虽然,在封建解体之后,不再容许各个政治单位不同的法律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以大一统的同一法典,预示着法典不再属于贵族而是属于国家。

法律是皇帝统治臣民的工具,主权命令全国所有的臣民,治人者和治于人者,贵族和平民都应遵守这部法典,一切人都在同一司法权以下,任何人不能超越,甚至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

然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观念根深蒂固,士大夫仍然会有关于刑罚的特权,他们总是设法垄断法律。

处于当时的社会,绝对的平等主义始终不能彻底实行。

因此,我们只能说法律在秦、汉之后有进一步的平等,贵族不再能置身法外,却断不能说秦、汉以后的法律已由不平等进入绝对的平等,不能武断地说贵族和平民处于同等法律地位。

中国古代“视父权法律化为常理,夫为妻纲,妻受到丈夫的统治,阶级间的差异”等这些方面,与当今民主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格格不入。

阅读本书之后,了解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法结合,以及封建社会的强烈阶级性。

与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相比,封建社会的法律特点是强调贵贱不同、良贱不同,在于一个“异”字。

而当代法律强调人人平等,在于一个“同”字。

两字之差,却代表了两种社会制度的天壤之别。

古代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是一种荒唐的霸道!中国古代的不平等,是荒唐到不能再荒唐、霸道到不能再霸道的。

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就是个人,对于古代对个人权利的漠视,当今社会是断然不可接受的。

第二篇: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主要从家族、婚姻,社会阶级、宗教与巫术等几个方面较为详尽得描写了吾国传统社会的现实形态,在终章则着重于意思形态上的讨论从礼与法、徳与刑、以礼入法等方面阐述影响吾国传统社会意识形成的传承因素,并不忽视制度后面的概念,真正做到见微知着。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

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联系,它与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反映了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

吾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

二者是儒家意思形态的核心,是吾国社会的基础,也是吾国法律所注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

对于本书在传统社会现实形态上的考证,此处暂不赘述。

且讨论传统的意思形态的演变以及其对现阶段吾国法律思想的影响。

总所周知,吾国虽然已然迈进了21世纪,吾国现阶段的法律制度早已得到长足的发展。

主导社会的思想文化也随着西方文化的大量涌入也逐渐脱离了吾国传统的藩篱。

但这一过程是剧烈的、不自主的同时也是畸形的。

再加上现阶段社会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在城市地区随着普法活动的深入或领导的重视或可缓解,但现实生活中仍然发生了那么多危害社会的恶性事件。

而同时在吾国广大农村地区,根本没有现阶段先进法律意识观念的存在,主导他们生活的还是数千年来的老一套。

而在吾国历史上,凡是涉及法律思想方面问题的争辩,就难以绕开儒法而家的争辩。

儒家讲道德、法家讲法律;儒家是德治、而法家是法治。

显而易见的是二者在实现方式上是不同,而其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上是共通的。

若将法分为准则法与技术法,则儒法二家所争论的实际上集中于技术法层面,在准则法层面上其实是一致的,如《礼记。

经解》云:“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

故衡诚县,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礼,不可欺以奸诈。

”而法家的代表管子曾云:“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夫钜不正不可以求方,绳不信不可以求直。

”二者俱言绳墨规矩,所谓的绳墨规矩其实就是社会的准则法。

要求许多文集上关于“礼”或者“法”的概念其实是没有区分的,因为二者并无实质上的差异。

德与法,同是行为规范,儒家的行为规范是道德,而法家的行为规范又何尝不是道德。

而在技术法层面,二者由于在实现方式上的不可调和而出现了矛盾。

儒家的道德规范是“礼”,其方法重在教化,重在对人的心理改造,使人的心良善,其认为这是最为彻底、最积极的方法。

教化的价值在于“绝恶与未萌,而起敬与微妙,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是百姓没有作恶的动机,教化既成,人心可正,永不为恶,如此社会便可长治久安。

而法家的目的在于禁奸,对于劝善并无大兴趣。

法家更愿意以刑来达到法治的目的,或可言实现法家的道德规范。

管子云:“行令在于严罚”。

韩非子云:“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以治也”。

重刑可使人畏怯慑服,不敢以身试法。

虽言重刑,但究其最终的目的,实者在于“以刑去刑”之目的。

儒家以礼伟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法家以法律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儒家以德教为维持礼之力量,法家以法律制裁为推行法律之力量,儒法之对抗由此可见。

但至于汉后,由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法儒两家的融合,汉以后的儒者虽主张德教,却绝不排斥法律、也不反对以法作为治世的工具,而是把握住立法的机会,以礼的原则和精神,附以法律的制裁,达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的目的。

法家在准则法层面既与儒家思想本无实质差别,在技术法层面上又被儒家的礼所取代。

最终导致法家在历史上的名存实亡。

其在技术法层面所强调的一些原则也渐渐消弭于历史的长河,所遗留的一些价值观念唯有积极迎合与儒家之谓善的追求才得以苟延残喘。

儒家思想由于得到历代统治者的青睐而在吾国传承了数千年,儒生开始成为读书人的代名词。

吾国法律法律儒家化的车轮开始启程,加上佛家思想的传入,从此吾国的法律思想史揭开了法律儒家化、法官儒生化、民众法律思想鬼神化的序幕。

恰如冯友兰所言:“李斯受荀卿之学,佐成秦治。

秦之法治实法治之儒家一派学说之所附系。

《中庸》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为儒家理想之制度,汉承秦业,其官制法律亦袭用前朝。

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

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

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为儒家学说的具体实现。

故两千年来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关于学说思想方面,或有不如佛道二教者。

”传统吾国在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社会形态以及以宗族血缘为联系的社会联系使得各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差异并不突出。

在统治者大力推广儒家法律思想的背景下,儒家法律思想迅速在各地普遍地适用,并深入人心。

直到清末法制变革,“庚子之乱”之后,经刘坤一、张之洞于光绪二十七年五月及六月两次会奏变法之后,上谕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拖尾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这部新律,才把我国数千年的传统精神予以修正。

官秩服制良贱等阶级的废除是对施行了千年的儒家法律思想,即“礼”的严重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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