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商品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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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进口商品会计分录怎么做

1.收到外汇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帐款

2,支付国外运输费贷:商品销售收入(红字) 贷:银行存款

3,支付国内运输费借:经营费用-运杂费贷:银行存款

4,收到委托单位款项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帐款

5,结算时(填写《代理进出口结算清单》)

借: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商品销售收入(红字)

贷: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手续费) 银行存款(付给委托单位货款)

我公司是批发零售行业,近期代理了一笔业务,应该向对方公司收取一笔代理服务费用,我公司已经给对放公司开去了发票,但是还未收到对方公司的代理费,如何做会计分录

是这样来做会计分录吗?我公司开出发票,未收到代理费:

借:其他业务收入贷:应收账款-代理费

收到代理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代理费

:“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办理退税。”贸易公司出口自产花卉,免征增值税,不能退税。

贸易公司购入花卉再出口,应按花卉的商品信息代码查询其出口税率,若出口税率为0,出口花卉可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进出口信箱税官答复

你好。首先建议你到主管税务机关接受相关培训。对此业务,其帐务处里包括:

(一)收到代管商品

财会部门应根据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入库单,按合同规定出口

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贷: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理商品货款)

(二)代办出口托运

受托方根据代理出口合约及代管商品,代办出口单证并向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时,应根据业务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待运和

发出商品——商品名称贷: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三)代办出口交单

受托方在代理商品装运出口后,在信用证规定日期内,将全套出口单证按合同规定结算方

式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时,财会部门应凭储运部门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

外汇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

贷: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收入)——商品名称

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成本)——商品名称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四)出口收汇

银行收妥货款扣除银行费用,受托方根据银行结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银行费用)〖ZK〗〗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汇兑损益)

(五)代付国外费用

对代理出口发生的国外费用(运、保、佣费用),支付时应凭有关单据及银行购汇水单,

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名称贷:银行存款

同时结转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商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外费用)

(六)代付国内费用

代理出口的国内各项直接费用,应凭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内费用)——商品名称贷:银行存款

(七)结算代理货款

代理出口业务在收妥货物结汇入帐、结算国内外各项费用及应收手续费后,应即按代销合

同的规定向委托方结算代理货款,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贷:银行存款

代理出口业务是指出口企业代理国内委托方办理对外洽谈、签约、发运、交单及结汇的全过程,或办理对外销售商品及交单、结汇的出口业务。

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

1.受托、委托双方应事先签订代理出口协议,明确规定经营商品、代理范围、商品交接、储存运输、费用负担、手续费率、外汇划拨、索赔处理、货款结算以及双方有关职责等。

2.受托企业经办代理出口业务,不垫付商品资金,不负担基本费用,不承担出口销售盈亏,仅收取手续费。

3.受托企业按出口销货发票的金额及规定的手续费率,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作为经办代理出口业务的管理费用开支和收益。

4.代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归委托方,一般由受托企业负责去所在地的税务局开立代理出口退税证明,由委托方持证明和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等文件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

代理出口销售的核算

代理出口销售业务是指外贸企业代理国内委托方办理对外洽谈、签约、托运、交单及结汇的全过程,或只代办对外销售及交单结汇的出口业务。如只代委托方办理对外成交,而不负责发运及交单结汇,或只办理发运、加工、整理、改装等部分业务,均不属于代理出口业务。代理出口销售业务的盈亏应由委托方负担,即受托方不垫付商品资金,不负担基本费用,不承担出口销售盈亏,可按代理协议收取代理手续费。

⑴、帐户设置。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结算代理出口业务的款项时,通过“应收帐款”或“应付帐款”帐户。同时设置“代理出口销售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应收外汇帐款”等帐户。

⑵入帐时间。根据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委托人在向受托方交付委托代销商品时就应该纳入受托方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之下,但是鉴于对外交易这种特殊的贸易方式特别是门到门等贸易方式的出现,受托方无法对受托代理出口商品进行有效监控,所以在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在代理出口销售结汇,并与委托方办理结算后在入帐。

【例】某外贸企业受国内某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价值46800元。代理手续费为3%。该货物出运后,单证部已经持相关单据向银行议付,并将商业发票、提单副本交财务部。发票金额为CIF$6000,预计海运费$300,当日汇率为8.00元。分录:借:应收外汇帐款$6000¥48000 贷:代理出口销售收入$6000¥48000 结转成本借:代理出口销售成本46560 贷:应付帐款46560

代垫海运费时,做如下分录:借:应付帐款2400 贷:银行存款2400

支付委托方代理款项借:应付帐款44160 贷:银行存款44160 计提营业税(税费交纳的会计分录略) 借:代理出口销售成本79.2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72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5.04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16

由于代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归委托方,一般由受托企业负责去所在地税务局开立代理出口退税证明,由委托方持证明和相关单据向当地退税主管机关办理,所以,在对代理出口销售进行核算时,一般不涉及出口退税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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