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履行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医疗药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6篇

医疗药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6篇篇1医疗药品买卖合同是指医药企业或医药经营者之间就医药产品的买卖关系所签订的合同。
在医疗药品买卖合同中,双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医疗药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一、合同签订方面在签订医疗药品买卖合同之前,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合同中应当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产品种类、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方式、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二、合同履行方面在执行医疗药品买卖合同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医药企业应当按时按量交付产品,并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卫生标准;医药经营者应当按时支付货款,并接收符合标准的产品。
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确认每一笔交易,确保交易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质量保障方面在医疗药品买卖合同中,质量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
医药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药品,并对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医药经营者应当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测。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质量保证条款,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在医疗药品买卖合同中,知识产权是需要引起重视的方面之一。
医药企业应当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得将未经授权的产品进行买卖;医药经营者应当尊重医药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得进行盗版、抄袭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五、风险管理方面在医疗药品买卖合同中,风险管理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之一。
双方应当共同承担产品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产品质量问题、运输损坏、交付延误等。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风险分担条款,确保风险得到合理分担。
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妥善处理风险事件,尽力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总之,医疗药品买卖合同是医药行业中一项重要的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手车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合同模板

二手车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合同模板
1.确保车辆的真实情况: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查验车辆的相关证件和身份信息,确保车辆的所有权情况和车况真实可靠。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提供车辆的购买发票、行驶证、车辆规格参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车辆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车辆的价格、交付时间、过户手续、车辆保险等内容。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和支付方式,明确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3.约定车辆的质量保证:合同中可以约定车辆的质量保证条款,包括车辆的年限、里程数、车况等内容。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提供车辆的质量保证书或者车辆检测报告,对车辆的质量给予保证。
4.约定过户手续和费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过户手续和费用的承担方。
一般情况下,卖方应当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该手续的费用。
双方还可以约定过户手续的时限和过户手续的具体要求。
5.约定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以防止可能出现的争议。
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的赔偿金额、解决纠纷的方法和方式,如通过友好协商或者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7.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如签署合同的时间、地点,合同的复印件等。
这些材料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8.签署合同时注意事项:在签署合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核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确保无误;(2)确保各项信息的完
整性,如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3)留意合同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4)确认合同的盖章或签名等处于规定位置并齐全。
买卖合同性质

买卖合同性质买卖合同性质一、买卖合同的定义买卖合同是指买方通过支付货币或其他等价物,购买卖方的商品或服务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二、买卖合同的性质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性质:1. 权利义务对等买卖合同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合同,买方通过支付货款或其他等价物,获得卖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卖方则获得相应的货款或等价物。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了完整的合同关系。
2. 双方商业意愿买卖合同的成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商业意愿的体现。
买方和卖方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达成合作协议,明确了交易的标的、价格、数量、质量等关键条款,并签订合同文件加以确认。
3. 商品交付和支付买卖合同的核心是商品的交付和货款的支付。
买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卖方在收到货款后将商品交付给买方。
双方通过交货和付款的行为,完成了交易的实施。
4. 合同法律保护买卖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合同形式,在法律上受到保护。
合同法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5. 市场经济的基石买卖合同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对于促进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买卖合同使得买方和卖方能够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三、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在签订买卖合,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合同条款明确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对于交易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期限、支付方式等关键内容,应当做到明确无歧义,以防止纠纷的发生。
2. 合同履行保障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注意履行保障。
例如,买方应当按时支付货款,卖方应当按时交付商品,双方应当遵守相关的交付和支付方式。
双方应当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3. 违约责任约定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违约责任。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及注意事项

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及注意事项二手车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1、要求合同规范化目前,有些二手车买卖合同不是很规范,存有显著的漏洞,为了防止导致交易纠纷,在签定购车合约时,消费者必须深入细致写作合同条款,尤其就是“违约责任”一款,一定必须反问确切,并在合约上用文字形式表明出。
这样,可以有效率防治可能将发生在合约里面的暗含条款和抗辩条款。
另外,还要特别注意“定金”和“订金”这两者的区别。
“定金”,就是所指在合约签定或在履行职责之前缴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做为借款的借款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作定金保险费方,拒绝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作定金接受方。
“订金”,就是指双方订下车辆款式后,卖方向卖方缴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以赢得所选车辆的优先购买权,买方可于签订合同的期限内与买方签定正式宣布的添置合约。
2、要求车辆信息透明二手车市场的问题就是信息不等距,在交易时必须必须明晰车辆的详细信息。
车辆详细信息包含汽车的品牌、标识号码、汽车代码(即为车架号)、车辆主要布局、颜色、款式、价款等基本要素。
另外,在《二手车买卖合同》必须明确要求卖方提供更多车辆的采用、检验、事故、维修以及与否办理抵押备案、除役期、交纳税费等真实情况信息。
如果就是事故车,必须在“受损边线及受损状况”项中叙述受损情况,这样可以努力做到车辆信息全然透明化。
3、要求车辆手续齐全二手车交易相关手续包含:车辆登记证(或购车完整发票)、行驶证、车辆购置税乔尔纳证明、养路费相关手续及交强险等。
在二手车买卖合同样本中,通常都会存有与否交货该车行驶证,添置附加费凭证及发票,路票凭证、车船使用税凭证、年票凭证、原车发票及出售的车辆质保凭证。
如果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缺位且未及时办妥,那么该车很有可能就是“黑车”。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卖方以各种借口无法出示全部相关手续,买方应当提防。
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甲方现有一辆色车,车主,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码,登记日期,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年月日时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成交。
购销合同的真实性

篇一:购销合同签订、履行中的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购销合同签订、履行中的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购销合同作为日常工作生活是最常见的一类合同,与公司或者个人的实际利益息息相关,把握好签订购销合同中的注意事项及需要防范的风险,必将使自己处理主动的地位。
(一)购销合同的注意事项1、主体欺诈。
买卖合同主体即买卖合同当事人,其真实性与相应履约能力是买卖合同当事目的实现的重要保障。
买卖合同因主体的广泛性,利用主体欺诈的手段也是形形色色,不一而足。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虚构主体欺诈。
主要表现为当事人一方为无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组织机构等的“皮包公司”,利用营业执照、伪造的身份证明等骗取相对人的信任。
有些骗子甚至采取付高额回扣给相对人的业务人员,或利用金钱、女色拉其下水,诱使其签订合同,从而实现骗取货款或货物的目的。
(2)借“名”欺诈。
这类陷阱的表现形式是履约能力较差或根本无履约能力的主体通过挂靠一家名气较大的公司或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采取合营形式以取得使用大企业“名声”的便利,从而大肆行骗。
(3)冒名欺诈。
这是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假借他人名义与另一方签订合同的合同陷阱形式,主要表现为利用各种手段取得被冒名企业的有关文书甚至印鉴,或者采取伪造、变造他人印鉴的方式,以他人名义实施诈骗活动。
2.金蝉脱壳这类合同陷阱主要是当事人利用中介组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其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1)母公司借子公司身份实施诈骗。
为实施诈骗目的,母公司先以较少资金设立一控股子公司,再以子公司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然后以合法形式将财产转移至母公司。
由于母公司非合同当事人,且其对子公司仅负担有限责任,故其不可能承担对相对人的债务,相对人债权无从得到保障。
(2)破产欺诈。
行为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先注册设立一家公司,然后以该公司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再将全部财产以合法形式转移到别的公司或个人名下,相对人只能请求无财产的公司承担责任,结果只能是使该公司破产,债权并不能得到保障。
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6篇

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6篇篇1一、买卖合同概述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实现货物交易而达成的约定。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买卖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本文旨在提醒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关注以下重要注意事项。
1. 买卖标的(1)双方应明确约定买卖标的,确保标的物具体、明确,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注意核查标的物的所有权状况,避免购买侵权物品或非法物品。
(3)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约定,确保符合使用需求。
2. 数量与计量(1)准确约定买卖数量,避免产生争议。
(2)明确计量方法,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3)注意计量单位的选用,避免混淆不同计量单位导致的误解。
3. 价格与支付方式(1)明确约定价格,包括单价、总价及支付方式等。
(2)注意货币种类及汇率问题,避免因货币问题产生纠纷。
(3)明确支付时间、地点及方式,确保支付安全、便捷。
4. 履行方式(1)明确交货方式、地点及时间,确保货物按时送达。
(2)约定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避免运输过程中的纠纷。
(3)注意货物的包装要求,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5. 验收与质量保证(1)明确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确保买方能够及时进行验收。
(2)约定质量保证期限及保修责任,保障买方权益。
(3)对售后服务的提供进行约定,包括退换货、维修等。
6. 违约责任与风险承担(1)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数额,确保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2)约定风险承担原则,明确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损失承担方式。
(3)注意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及程序,确保合同在必要时能够得到解除。
7. 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1)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诉讼和仲裁等。
(2)约定法律适用,避免产生法律冲突。
四、附录以下是本次买卖合同的相关附件:(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处添加附件如:标的物照片、质量标准文件等)附件一:标的物照片附件二:质量标准文件(请根据实际需要添加相应的附件以支持合同条款的履行和证明)以上为本次关于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的合同协议内容希望能对大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购销合同注意事项及防范方法

购销合同注意事项及防范方法前言购销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用的一种合同形式。
在签订合同时,购买方和销售方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事项,以及合理运用防范方法,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注意事项1. 合法性和权益保障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例如确定双方的权益,保证所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需要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无误,避免产生模糊或含糊的条款。
买方和卖方应当详细了解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不会受到不当限制,避免在签订合同后发现问题。
2. 价格和付款方式确定价格和付款方式是合同的重要内容。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商品的价格、数量和质量,并一致确认付款方式。
特别是对于较大的合同,买方和卖方需要严格审核价格和付款方式,避免产生任何不必要的纠纷。
3. 交货和验收在购销合同中,交货和验收是重要的环节。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对于商品的数量和质量,买卖双方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严格的验收。
另外,如果有需求,双方可以将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写入合同中。
4. 违约责任和解决方案合同中应该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规定,防止出现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而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
同时,为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例如货物质量问题、承担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就相应的问题提前约定解决方案。
防范方法1. 认真评估对方信誉度在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双方可以借助网络、第三方评估机构等途径了解对方的信誉度,这有助于了解对方的资质和经验,为下一步的决策提供参考。
2. 慎重选择签订合同的方式购销合同时,合同的签署方式有很多种,可以通过手机、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在线签署,也可以亲自到场签署。
不同的签署方式有不同的风险和优缺点,双方应该充分衡量所采用的签署方式的风险,选择最适合的方式。
3. 使用电子合同平台现在有许多电子合同平台,可以将分散在不同文档中的合同统一转换为电子合同,在此平台上一并处理,免去手工管理的麻烦。
货物买卖(合同)法律规定

货物买卖合同法律规定1. 引言货物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买卖货物的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货物买卖合同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2. 合同的订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几个基本要素:•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完整、明确;•货物的内容、数量、质量、价格等条款必须明确;•合同的订立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3. 合同履行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合同履行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货物的交付和支付货款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
3.1 货物的交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货物的交付应当符合原则:•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并保证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受货物,并支付货款。
如果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货或者要求赔偿等。
3.2 货款的支付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款,也可以是分期付款。
在货款支付过程中,需要注意事项:•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货款;•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有效的结算凭证。
如果买方未按时支付货款,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违约金等。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货物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出现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情况。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原则:•当事人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内容必须合法。
一方擅自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 合同的违约责任在货物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合同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违约金,作为对违约方的惩罚或补偿措施。
6. 合同的争议解决在货物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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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履行中应当注意的事项上一期我们为大家介绍了签订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今天再和大家讨论一下关于买卖合同履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企业的法律风险存在于经营交易的全过程之中,包括从合同商谈(包括新客户开发)、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包括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支付货款)等各阶段都会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
因此,如何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在企业商品交易中也是相当关键的。
实践中,好多企业只关注合同签订问题,合同签订以后,对于合同怎么履行,在合同履行中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往往不够重视,以致遭受损失,或者在打合同官司的时候非常被动。
譬如: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台设备,货到后付款70%,余款一年内付清。
保修期一年。
货到后,甲公司如约向乙公司支付了70%的货款。
但是,设备安装以后,经常出问题。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派人维修,乙公司派人维修了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甲公司又多次要求乙公司派人维修,乙公司再也没有派人。
甲公司想:反正我只付给你70%的钱,你不来维修,我就不付给你剩余的钱。
于是,甲公司既没有书面要求乙公司维修,也没有向乙公司要求退货,这件事情就拖下去了,其购买的设备也一直没有使用。
拖了两年多的时间,乙公司突然起诉甲公司索要拖欠的设备款。
甲公司辩称:该设备质量有问题,不能使用,要求维修或退货。
但是,法院认为甲公司要求维修或退货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现在已经超过了两年的最长验收期限,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同时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最长是两年,甲公司在乙公司未完成维修责任和拒绝继续维修的情况下,两年内没有向乙公司主张权利,导致其提出质量异议的法律期限已经超过,因此,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只好向乙公司支付了剩余的30%。
结果甲公司花钱买了一推废铁。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合同履行中的一些事项也是不可忽视的,如果不加注意,也会给我们造成很大损失。
那么,在买卖合同履行中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01 在合同履行中要保存和收集最完整的资料。
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履行完成,所有交易环节的证据均应保存,包括最初的意向性谈判、正式合同、补充协议、货物交接手续资料、货物验收资料、往来函件、邮件、通知等等。
这些资料在发生纠纷后,都可能做为证据使用。
此外,要建立合同档案,最好由专人专门保管,并在人员变动时进行交接手续。
合同的保管期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五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并准备一套以上的合同复印件供日常使用。
02 出现变化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或发出书面通知并保留证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约定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应该及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协议,如果对方不及时交货或收货,应及时书面通知并保留证据,坚决避免用口头约定或通知,以免发生纠纷无法举证。
需要注意的是,交货通知一定要及时并保留证据,交货时如果出卖人怠于通知或者通知时没有保留证据,一旦对方以迟延交货为由追究违约责任,出卖方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譬如:一韩国商人向甲服装厂订购了5000套防寒服,交付定金50万元。
甲服装厂将5000套防寒服完成后,电话通知韩国商人来提货,但是,韩国商人却迟迟不来提货。
后来知道,因韩国服装市场出现变化,韩国商人订购的服装样式不好销售,他想退货解除合同,又怕承担违约责任,于是,就拖延时间不接收货物。
这样,一直拖延了半年,韩国商人突然对甲服装厂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其理由是:甲服装厂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
甲服装厂抗辩称“货物已按时加工完成并通告知了韩国商人,是韩国商人迟迟没有提货”,但是,却拿不出证明他已按时通知韩国商人的证据。
最后,法院判决甲服装厂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甲服装厂这笔生意赔了好几百万元。
03 注意货物交付的验收当一方把货物交付给另一方时,要由对方进行签收。
由收货人在送货单上盖章,这种方法没有风险,但是在实践中,有些合同,特别是一些分批交付的货物,每次都由企业负责人盖章,这在操作上有些不便。
怎样解决这个矛盾呢?可以采用授权委托书的方式。
就是由收货方出具授权书授权某某员工负责收货。
这样就可以把收货单和授权委托书同时做为证据使用。
最好是要有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签收货物时,要注意收货单的时间,收货时间是合同履行的一个重要期限,是判定合同出卖方是否按时交货的重要依据。
04 质量异议及时提出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一定要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在验收中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
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您丧失索赔权。
质量验收检验是合同履行中十分重要的关键事项,是判定出卖人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质量约定的重要依据。
实践中,对于质量验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约定验收期限过短怎么办?实践中,经常出现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而无法保护买受人权利的情形,例如:标的物存在隐蔽瑕疵,而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买受人根本不足以发现隐蔽的瑕疵;或者在机器设备买卖中,机器设备需要调试,而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间却短于双方约定的安装调试期间,买受人无法在检验期间内完成机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无法发现机器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
“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
”上述法条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形的处理方法:一、约定过短检验期间的,视为外观瑕疵检验期间,不包括隐蔽瑕疵;二、约定期间短于法定期间时,适用法定期间。
实务中较难的是对“约定检验期间过短”应该如何认定,期间到底多久才算“过短”?该条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需要根据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来判定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到底能否发现隐蔽瑕疵。
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专家出庭或者鉴定,综合专业知识,以确定隐蔽瑕疵发现时间长短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隐蔽瑕疵的问题,如果买受人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已经发现了隐蔽瑕疵却怠于通知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对瑕疵检验存在过失,则不能适用本条规定。
(2)如何把握质量保证期、二年期间与合理期间之间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一言敝之,合理期间是在合同双方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情形下,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的买受人对标的物外观瑕疵的检验期间。
而质量保证期和二年期间一样,解决的是标的物的质量瑕疵、隐蔽瑕疵问题。
(3)合同中仅约定质量保证期未约定检验期间,那么该质量保证期应当认定为“合理期间”的延续还是“检验期间”的延续?质量保证期是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的最长承诺时间,保证标的物在质量保证期内不出现任何问题,一般质量保证期要比检验期间更长,也比合理期间要长。
检验期间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一个期间,而合理期间是在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情况下,裁判者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等情况而确定一个期间,因此合理期间是对检验期间的补充。
笔者认为,将质量保证期看作是合理期间的延续比较合适。
(4)当事人在检验期间或合理期间经过以后,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标的物质量或数量不符合约定,还能否按照法律规定“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异议期间经过是指:超过了约定的检验期间提出异议、未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未在二年期间内提出异议、在质量保证期内未提异议这几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5 关于传真、电子数据应注意的问题(1)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已成为商业交往的重要工具。
先说传真。
传真件在实践中会引发真实性如何确认的问题。
在诉讼中,一方拿出对方的传真件以证明某个事实,如果对方对该传真件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时,法院经常会因无法查明该传真的真实性而不予认可该证据。
对于传真件,最好是在收到后及时地让对方进行确认,比如在传真上加盖公章,或让对方授权的业务代表签字认可等。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发出传真的时间不长,基本上是不会拒绝这一要求的。
反之,如果等到纠纷发生以后再去解决这一问题,对方肯定会拒绝。
此外,也可以使用高级一些的传真机,对方传真原件时,我们是用彩色传真机接收,这样就可以直接得到原件了。
(2)关于电子数据。
从法律层面讲,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判断的规定》之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在民事诉讼中,目前我国对电子证据的归类尚有争议,而诉讼理论界大部分将其归入视听资料。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签订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而数据电文是书面形式的一种;我国《电子签名法》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存储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