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法规标准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引言环境保护是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文将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宪法《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宪法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根本依据。
2.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3.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单行法主要包括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法、资源保护法等。
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如《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5.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环境保护部门规章是由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
6.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
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基本制度,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了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为防治环境污染提供了法律依据。
3.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了生态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包括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等,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环境和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4年最新环保政策及法律法规解读

2024年最新环保政策及法律法规解读简介本文将介绍2024年最新的环保政策及法律法规解读,包括目标设定、政策措施和法规要求等内容。
环保目标设定根据2024年最新的环保政策,政府设定了以下目标:- 减少空气污染:大力减少工业排放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提高空气质量;- 保护水资源:加强水源保护、水污染治理和节水措施,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耗中的比例;- 促进循环经济:加强废物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环保政策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政府将采取以下环保政策措施:- 推行严格的排污许可制度,对污染源严格监管和管理;-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公开,提高环境信息透明度;- 支持环保科技创新,推动环境友好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为确保环保政策的有效实施,政府将制定或修订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严格限制和管理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 强化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和控制;- 加强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体系;- 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的程序和要求;- 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结论2024年最新的环保政策及法律法规旨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设定目标、实施政策和制定法规,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企业和公众也应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法保护环境
第二条环境污染防治是国家基本政策第三条加强环境保护的责任制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实现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五条防治大气污染
第六条保护水体环境和海洋环境
第七条防治土壤污染
第八条保护生态环境
第九条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第三章: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条加强污染物排放限值管理
第十一条完善环境标准体系
第十二条推行清洁生产
第十三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第十四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章:环境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十七条督促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
第十八条建立环境信用体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条国家环境损害赔偿
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保护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法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本法施行日期
第二十四条过渡期
附件:
1.环境污染防治法
2.生态环境保护法
3.大气污染防治法
4.水污染防治法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法律名词及注释:
1.环境污染:指人为活动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中某一物质或环境组分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容量,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2.清洁生产:指通过改良生产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物排放等手段实现环保的生产方式。
3.节能环保产业:指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方向的产业,包括节能设备制造、环保工程、可再生能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
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考附件内容。
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和政策法规

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和政策法规环境污染一直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垃圾处理等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健康隐患。
为了有效治理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和人民健康,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法律和政策法规。
一、《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于1989年首次颁布实施,之后进行了多次修订。
该法规定了环境的基本保护原则、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等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环境等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环境监测、防治污染等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5年颁布实施,主要针对大气污染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的防治目标、治理原则、监测评估等要求,明确了政府和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责任。
该法规定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排放许可制度等具体措施,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针对水体环境保护制定的法律规范,于2008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对水环境进行保护和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水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管等工作,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该法还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目标和控制要求,对于维护水环境的生态平衡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专门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于2004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监管等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利用,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该法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有效遏制了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五、《绿色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绿色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是我国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绿色消费的重要法规,于2017年颁布实施。
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及法律法规

《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及法律法规》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政策篇•法律法规篇•污染治理篇•监督篇•展望篇01政策篇保护政策划定自然保护区,制定保护措施,保护重要生态系统和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
自然保护区政策生态修复政策污染防治政策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改善生态环境,治理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等问题。
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物的排放。
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改善政策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提高环境质量水平。
环境质量改善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控制工业排放、治理交通尾气等,改善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改善政策加强水源地保护,治理水污染,保障供水安全。
水质改善政策制定噪音污染控制标准,加强噪音监测和治理,保护公众健康。
噪音污染控制政策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循环经济政策鼓励绿色技术、绿色产业和绿色消费的发展,降低碳排放和能源消耗。
绿色发展政策制定低碳发展目标,推广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低碳发展政策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
环境信息公开政策新发展政策02法律法规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和要求,加强了对大气环境的保护。
国家法律法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是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法规之一。
上海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上海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是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法规之一。
地方性法规该协定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国际公约,旨在将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内,并追求实现1.5℃的目标。
巴黎协定该议定书是全球应对臭氧层破坏的重要国际公约,旨在保护地球臭氧层,减缓其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环保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

环保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大,环境污染问题逐渐成为全球性的难题。
为了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环保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
本文将从法规和政策两个方面来分析环境保护的现状与未来。
一、环保法规环保法规是维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大量的环保法规,涵盖了空气、水、土地、噪声等多个领域。
1、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目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基本法律,它主要涉及到大气污染的防治。
该法规对空气污染治理进行了管理,逐渐改善我国的大气污染现状。
2、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管理我国水利和水环境保护的法规,该法规要求保护我国的水生态环境和人民饮用水资源。
3、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环保税是为了促使污染者支付环保费用,鼓励节能减排而设立的税种。
缴纳环保税的税收贡献可以用于环境保护和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二、环境保护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不同于法规,它是由政府和其他相关机构通过各种手段来促进环境保护的行为和规划。
下面针对几个典型的环保政策进行分析。
1、“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我国“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涵盖了空气、水、土壤和生态等多个领域。
其中,被重点关注的是空气污染治理和水污染治理,目标是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等多个方面。
2、绿色债券政策绿色债券是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债券。
绿色债券的收益将专门用于可持续发展项目,例如清洁能源、水资源保护和低碳交通等等。
这项政策倡导成为环境责任投资者,同时也有效地推动了绿色技术和绿色产业的发展。
3、“资源三定”政策资源三定是指“用地三定、规划三定和环评三定”。
环评三定是最重要的,它要求在开展建设项目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评估结论和环保要求进行公示。
这项政策有效地防止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
总结:维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应该倡导人们的环保自觉性。
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分析

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分析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保护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
二、环境保护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于1979年颁布,是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
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和治理、生态保护等内容。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如环保费和环保督察制度等。
2.《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于2015年颁布,旨在防止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法律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和治理等内容。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如工业污染源减排、清洁能源替代等。
3.《水污染防治法》该法于1984年颁布,旨在防止水污染,保护水资源。
法律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和治理等内容。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如建立污水处理厂、推广改良施肥等。
三、环境保护政策1.绿色发展战略绿色发展是我国近年来提出的一种新型发展模式,旨在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该战略要求优化工业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生态文明建设纲要该纲要于2013年提出,旨在建设美丽中国。
纲要要求加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推进全面治理土壤污染,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3.非法捕捞专项治理行动计划该计划于2018年提出,旨在加强对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促进海洋生态保护。
计划要求依法惩戒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民合法权益,加强渔业管理和科学研究。
四、问题和建议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多部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但仍存在许多环境问题。
例如,工业污染、交通污染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建议:1.加强法律规范和环境监管,对污染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违法企业实行严厉罚款和惩戒措施。
2024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

01
防治措施
02
04
推进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 理;
05
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循环 经济发展;
加强源头控制,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03
06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 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03
长江保护法
长江保护背景及意义
长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带,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现状及危害
现状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固体 废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处理方式 不当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危害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占用土地、污染土壤、水体和大气 等方面,同时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 潜在威胁。
防治原则与措施
防治原则: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原则。
发展阶段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逐渐形成,先后颁布了《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
完善阶段
21世纪初至今,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不仅修订了原有的法律,还针对新的环 境问题制定了新的法律。同时,环境执法力度也不断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02
通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预 防了规划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不 良影响,促进了经济、社会和环境的 协调发展。
存在问题
部分建设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 视不够,存在“未批先建”、“边批 边建”等违法行为;部分环保部门在 审批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 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 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建设单位和环 保部门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监管 和执法力度,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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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有多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生效,小编对此作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1国家级相关文件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2019年11月12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2019年11月13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
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和处理,确定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
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
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脱氮生物滤池通用技术规范》(GB/T 37528-2019)2019年6月4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
2山东省相关文件1、《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夯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委托把关原则。
2020年1月1日起,未满足《补充要求》,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和报告。
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664-20192020 年1月1日起,所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 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4、《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 2373-20182017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所在控制区执行表2中的排放限值。
表格未完,详情参见标准原文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_ 2374-20182020年1月1日起,现有燃油、燃气和其他燃料锅炉按所在控制区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_2801.5-2018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现有企业不分行业执行现有企业的排放限值。
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所属行业执行新建企业的排放限值。
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_2801.6-2018对于首要控制因子,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现有企业按所属行业执行Ⅰ时段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所属行业执行Ⅱ时段排放限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对于选择控制因子,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 DB37_2801.7-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按所属行业执行表1 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9、《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_3416.1-20182020年1月1日起,直接排放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除外)按污水入河排放口所在区域执行括号中限值。
详情参见标准中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10、《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 DB37_3416.2-2018 2020年1月1日起,直接排放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除外)执行括号中限值。
详情参见标准中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11、《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 DB37_3416.3-2018 2020年1月1日起,直接排放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除外)按污水入河排放口所在区域执行括号中限值。
详情参见标准中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 DB37_3416.4-2018 2020年1月1日起,直接排放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除外)按排放去向执行括号中限值。
详情参见标准中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3、《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 DB37_3416.5-2018 2020年1月1日起,直接排放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除外)按排放去向执行括号中限值。
详情参见标准中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4、《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0月24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分总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67条。
15、《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于8月28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临沂市今年制定的首个立法条例,也是临沂市对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首次立法。
该条例的实施,对保障公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16、《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6日起正式实施。
3其他省市相关文件1、《湖北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2019年10月10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三部门正式联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奖励金额与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两高司法解释”、污染环境罪等相衔接,奖励金额最低500元,最高5万元”。
2、《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并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采用四分法——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个人罚款:200元-1000元,非个人罚款:1000元-10万元3、《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版1994年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年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9年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对照现行条例的58条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共7章68条。
4、《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2月11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共7章59条,包括总则,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预防和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
明确了政府职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5、《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草原、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2019年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集中处理设施和户用处理设备,就地处置生活污水的家庭简易处理设施除外。
7、《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11月28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湿地、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广东省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192019年11月22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 500 m³/d 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本标准。
9、《深圳市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SJG-2019)2019年11月4日印发,自2020年1月起实施。
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建筑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计算方法、道路桥梁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计算方法、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计算方法、市政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计算方法、园林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计算方法、水利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计算方法。
10、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9日批准,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一般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11、《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分总则、气候资源探测调查与规划、气候资源保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6条,明确气候资源指能被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太阳光照、热量、云水、风、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