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私法司考真题及答案解析(免费)
2011年1月国际私法试卷及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0一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国际私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lO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1.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 )申请。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2.对特派员取证,我国( )。
A.允许 B.不允许C.原则上不允许 D.立法中未作规定3.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
A.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B.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D.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1020号)国际私法试题第1页(共4页)4.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
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
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
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
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
A.美国法 B.法国法C.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 D.中国法5.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 )的法律。
A.行为地法 B.法院地法C.船旗国法 D.原船舶登记国法律6.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
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
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人学资格。
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
A.美国法律B.中国法律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7.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 )。
A.合同缔结地法 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合同履行地法 D.合同自体法8.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20112011年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卷二))一、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本部分含11—50题,每题每题11分,共5050分分。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答案:D。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可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那么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行法定原则,就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体现,故A选项正确。
罪行法定原则充分体现了人民主权对司法权力制约的原则,故B 选项正确。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故C选项正确。
罪刑法定原则虽然要求对犯罪如何处罚由人民群众决定,但是具体应由人民群众选举的权力机关进行立法,再由人民群众选举的司法机关进行具体的司法活动,来确定犯罪,而不能直接由人民来处理具体的案件,故D选项错误。
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答案:D。
全国201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自考法学类国际司法试卷与试题

为( )[1分]-----正确答案(C) A 区际法律冲突 B 时际法律冲突 C 人际法律冲突 D 国际法律冲突
11. 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国民待遇原则的是( )[1分]-----正确答案(C) A 《德国民法典》 B 《日本民法典》 C 《法国民法典》 D 我国《民法通则》
7. 我国立法对涉外继承准据法的选择采用了( )[1分]-----正确答案(A) A 区别制 B 同一制 C 遗产所在地法 D 法院地法
8. 各国对国际私法的称谓不同,大陆法系各国一般称之为( )[1分]-----正确答案(C) A 冲突法 B 法律适用法 C 国际私法 D 民法施行法
9. 进行法律选择时,必须了解和分析法律背后的政策与精神,倡导此种作法的学说是( )[1分]-----正确答案(C) A 结果选择说 B 国际礼让说 C 政府利益分析说 D 本地法说
3.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 理诉讼的,( )[1分]-----正确答案(D) A 可以委托领事代理 B 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C 可以委托外国律师 D 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4. 常设仲裁机构最早出现于( )[1分]-----正确答案(C) A 18世纪末 B 19世纪初 C 19世纪中期 D 20世纪初
18. 在国际私法的历史上,创立了国际礼让学说的著名法学家是( )[1分]-----正确答案(A) A 荷兰的胡伯 B 法国的杜摩兰 C 法国的达让特莱 D 意大利的孟西尼
19. 在讲到“合同自体法”时,通常首先是指( )[1分]-----正确答案(C) A 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法律 B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C 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D 对债权人最有利的法律
全国2011年7月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1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课程代码:00249)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D2.A3.D4.A5.A6.C7.D8.D9.A10.A11.C12.C13.D14.B15.B16.C17.B18.C19.C20.A21.A22.D23.C24.A25.C26.D27.D28.D29.C30.D1.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时,下列完全不起作用的连结点是( )A.住所C.侵权行为地B.物之所在地D.国籍2.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我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存在( )A.区际法律冲突C.人际法律冲突B.时际法律冲突D.中央和地方法律冲突3.库克的本地法说是在他于1942年所著的一书中提出来的,该书是( )A.《法律选择过程批判》C.《法律冲突》B.《国际私法总论》D.《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4.下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 )A.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B. 1982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完成地的法律,也可以适用调整行为效力的法律C.1946年《希腊民法典》第11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如果符合行为内容的法律,或者符合行为地法、或者符合全体当事人的本国法,皆认为有效D. 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8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依支配该法律行为本身的同一法律,但符合该法律行为发生地国对方式的要求者亦可5.对于识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识别是解决援用哪一种冲突规范的前提B.识别主要是一种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手段C.识别只能在首先确定法院管辖权后进行D.如果两国制订相同的冲突规则,就不会产生识别冲突6.A国法规定,不动产的继承问题依不动产所在地法,B国法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法。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章节试题及答案:第三章

国际私法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 1、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判断确定? A.法院地法 B.原告住所地法 C.被告住所地法 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正确答案:D 2、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某在⼄国旅⾏时遇车祸⾝亡。
其⽣前在丙国某银⾏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民币的房产⼀处。
⽥某在中国的⽗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
我国与甲⼄丙三国均⽆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
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哪⼀国的法律? A.中国法 B.甲国法 C.⼄国法 D.丙国法 正确答案:B 3、新加坡民⽤航空公司⼀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
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
对于该案,依《中华⼈民共和国民⽤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D 4、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为的损害赔偿适⽤侵权⾏为地法……中华⼈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的⾏为是侵权⾏为的,不作侵权⾏为处理。
”这是⼀条什么形式的冲突规范?( ) A.单边 B.双边 C.重叠适⽤ D.选择性 正确答案:C 5、甲国的汤姆与⼄国的珍妮于1983年在⼄国结婚。
1985年夫妻⼆⼈移居丙国。
1993年8⽉汤姆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
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原告国籍国法”。
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婚姻缔结地法律”。
⼄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 ) A.甲国 B.⼄国 C.甲、⼄两国 D.丙国 正确答案:B 6、下列哪个选项属于冲突规范中动态的连接点?( ) A.动产所在地 B.婚姻缔结地 C.合同签订地 D.公司营业地 正确答案:A 7、“不动产的所有权适⽤不动产所在地法”,这是⼀条: A.单边的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的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B 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涉及物权的法律适⽤,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B.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船旗国法律 C.民⽤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付款地法律,⽀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出票地法律 正确答案:D 9、A国在华留学⽣甲与B国在华留学⽣⼄颇有积怨。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章节试题及答案:第六章条约法

- 国际法 第六章条约法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 1、甲⼄两国签订了⼀份关于共同开发海洋资源的条约,该条约在签订时完全符合当时的国际强⾏法规则,但是在两国缔结条约并开始履⾏义务3个⽉后,国际社会缔结了⼀项新的国际强⾏法规则,⽽甲⼄两国的条约正好与该规则相抵触,甲⼄两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
关于此种情况,正确的判断是 A.根据"约定必守"的规范,由于甲⼄两国的条约缔结于强⾏法规则之前,条约有效 B.条约⾃始⽆效 C.条约⾃与新的强⾏法规则发⽣抵触时起失效 D.失效或继续有效与否由甲⼄两国决定 正确答案:C 2、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规定: A.中华⼈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民代表⼤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B.全国⼈民代表⼤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C.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国务院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正确答案:C 3、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甲⼄两国缔结某双边条约时,约定以甲⼄丙三国⽂字书写⽂本,其中甲⼄两国⽂字的⽂本为标准⽂本,丙国⽂字的⽂本为参考⽂本。
当三国⽂字的⽂本均发⽣歧义时,下列关于该条约⽂本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甲⼄两国应当各⾃受其⽂字⽂本的约束 B.甲国应当受⼄国⽂字⽂本的约束,⼄国亦应当受甲国⽂字⽂本的约束 C.甲⼄两国应当受丙国⽂字⽂本的约束 D.该条约⽆效 正确答案:A 4、在下列哪种情况下,A国单⽅废除正在⽣效的国际条约是⾮法的? A.为了废除与B国签定的不平等条约 B.A国经全民公决分离成为A1国和A2国 C.因为与C国签定的条约发⽣情势变迁,⽆法继续履⾏ D.因为D国根本违约,A国决定废除与之签定的双边条约 正确答案:B 5、对于⼀个条约来说,第三国是指不是这个条约当事国的国家,关于条约对第三国的效⼒,下列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A.“条约第三国既⽆损,也⽆益” B.如果⼀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项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形式明⽰接受,才能对第三国产⽣义务 C.当⼀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项权利时,原则上⽆须得到第三国同意 D.当⼀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项权利时,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应推定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必以书⾯形式明⽰接受 正确答案:C 6、甲⼄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两国⽂字的⽂本同样为作准⽂本,并以第三种⽂字的⽂本作为参考⽂本。
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第试题及答案

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第五章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网更新:2011-11-9 编辑:minran5国际私法第五章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试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1、中国人邓某定居美国,但其国籍仍是中国国籍,后来,邓某在加拿大开设公司。
当邓某于1999年在法国旅游期间,通过电传与中国某公司订立了服装买卖合同,后发生争议,中国公司在国内起诉。
而邓某抗辩认为,根据美国法的规定,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
那么,法院应适用:A.美国法B.法国法C.加拿大法D.中国法正确答案:D2、中国某工人王某在中国某港口使用某外国公司的工具进行正常作业时,因工具的设计原因使甲受伤害,甲向法院起诉,则法院()A.可以适用外国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B.选择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C.应适用中国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D.应适用外国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正确答案:C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发生碰撞,损害赔偿适用()。
A.侵权行为地法B.碰撞发生地法C.船旗国法D.法院地法正确答案:C4、中国工人甲在中国某港口使用乙国公司生产的吊车正常作业时,因吊车设计原因,致使甲人身伤害。
甲委托律师到港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经查,吊车的设计者是丙国人,经销商是丁国某公司。
法院应适用()对此案审理。
A.中国法律B.乙国法律C.丙国法律D.丁国法律正确答案:A5、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
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A.受理此案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正确答案:A6、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A.婚姻缔结地法B.当事人本国法考试大论坛C.当事人住所地法D.法院地正确答案:A7、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正确答案:C8、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

20112011年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卷二))一、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本部分含11—50题,每题每题11分,共5050分分。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答案:D。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可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那么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行法定原则,就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体现,故A选项正确。
罪行法定原则充分体现了人民主权对司法权力制约的原则,故B选项正确。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故C选项正确。
罪刑法定原则虽然要求对犯罪如何处罚由人民群众决定,但是具体应由人民群众选举的权力机关进行立法,再由人民群众选举的司法机关进行具体的司法活动,来确定犯罪,而不能直接由人民来处理具体的案件,故D选项错误。
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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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一】35.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
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5题)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案】C【考点】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解析】选项A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B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据此可知,不能查明甲国法的,直接适用中国法律,而非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6.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2011年卷一单选第36题)A.甲国法B.乙国法C.中国法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答案】B【考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本案中,“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因此,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
37.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
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
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7题)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答案】A【考点】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解析】选项A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错误。
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判决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选项C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据此可知,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
选项D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
3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2011年卷一单选第38题)A.单边冲突规范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答案】D【考点】冲突规范的分类【解析】选项A错误。
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
它既可以明确指出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
本条规定了多个系属,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项B错误。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重叠性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必须重叠适用的两个准据法中,常常有一个是法院地法。
之所以如此,无非是出于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不致被破坏的考虑。
本条没有规定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故不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由于允许选择的方式和条件不同,这种规范又可再分为两种:(1)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主次轻重之分。
(2)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可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轻重之分,只允许依次序或有条件的选择其一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本条规定就有一个先后选择适用的次序,因此,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39.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
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
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2011年卷一单选第39题)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答案】B【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多选题7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011年卷一多选第77题)A.合同B.侵权C.不动产物权D.诉讼离婚【答案】AB【考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的协议管辖【解析】选项A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选项B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选项C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选项D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78.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
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78题)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答案】BCD【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选项B、C、D说法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79.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
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79题)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答案】BC【考点】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解析】选项A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简称《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
选项B正确。
《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选项C正确。
《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选项D错误。
《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据此可知,公告送达是被排除在外的。
(四)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
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
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
请回答第97—100题。
97.“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7题)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答案】D【考点】毗邻区法律制度【解析】沿海国可以在领海以外毗邻领海划定一定宽度的海水带,在此区域中,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这个区域称为毗连区。
选项A错误。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海水体及其上空和底土都处于沿海国的主权管辖和支配之下,只是外国船舶在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毗邻区不是沿海国领土,沿海国对毗邻区仅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