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
工龄认定政策文件

第三节工龄政策一、关于工龄及工龄计算的基本政策规定1.临时工的工龄计算。
根据(64)中劳薪字第344号《劳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博士、硕士生的工龄计算。
(1)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本硕连读,直博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前两年不计算工龄,从第三年开始计算工龄。
在职攻读博士的人员确定工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2)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即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计算工龄。
(3)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3.大中专毕业生的工龄计算。
根据新人社发[2009]59号《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后又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国有企业自行聘用或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无编制的大中专毕业生,又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工龄计算也按上述办法执行。
(2)委托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保存人事档案并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经所委托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机构出具证明的,其档案委托代管期间计算工龄;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满三年后,仍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机构根据规定将保留的人事关系和档案转交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保管,并继续保留身份的,经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可连续计算工龄。
工龄认定政策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节工龄政策一、关于工龄及工龄计算的基本政策规定1.临时工的工龄计算。
根据(64)中劳薪字第344号《劳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博士、硕士生的工龄计算。
(1)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本硕连读,直博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前两年不计算工龄,从第三年开始计算工龄。
在职攻读博士的人员确定工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2)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即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计算工龄。
(3)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3.大中专毕业生的工龄计算。
根据新人社发[2009]59号《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后又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国有企业自行聘用或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无编制的大中专毕业生,又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工龄计算也按上述办法执行。
(2)委托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保存人事档案并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经所委托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机构出具证明的,其档案委托代管期间计算工龄;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满三年后,仍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机构根据规定将保留的人事关系和档案转交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保管,并继续保留身份的,经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可连续计算工龄。
关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政策

关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政策第1篇:关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政策小编将有关工龄计算政策进行了简单的梳理,现将有关内容分享给大家,以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
关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政策《劳动部*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临时工(包括季节工、亦工亦农)被录用或转正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录用或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4]中劳薪字第344号)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政策《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
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73)计劳业字7号) 关于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前的临时工工龄计算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劳社厅函〔2002〕323号)背景说明:1.2015新劳动法工龄计算方法【详解】2.关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政策3.2014年国家年假最新规定4.2015年公务员工龄*发布的新规定5.工龄如何算?它与补贴、休假、福利有直接关系!6.新劳动法停薪留职规定7.企业职工停薪留职官方规定8.2015年最新*扣税标准9.2014劳动法对长期病假*的规定10.公务员的病假规定第2篇:临时工算不算工龄复印发*花名册里面有你领*的记录就可以,一年12个月,要连续的.进厂当临时工后来直接转正成为该厂正式职工的,从最后一次临时工的时间开始计算工龄,但是必须有档案详细记载,并且有当地劳动部门审批的招工表,招工表里,应该有你临时工的的详细记载,否则不能认定为工龄,你的问题,是资料不全,不能认定,【临时工算不算工龄】相关文章:1.实习期间算不算工龄?2.*套改的工龄问题,即大学预科算不算工龄?3.临时工工龄问题4.随*家属就业后随*时间算不算工龄?5.单位发放住房补贴临时工不算工龄合理么?6.算不算自动离职7.excel工龄8.工龄补偿第3篇:临时工工龄问题给你投保险就算。
作为临时工能不能够依法计算工龄

作为临时⼯能不能够依法计算⼯龄现在法律上已经取消了对于临时⼯的概念,那么临时⼯算成什么呢,但是如果是临时⼯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临时⼯是我国实⾏劳动合同制之前的⼀种特殊存在,⾃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就从法律上消除了临时⼯的概念,该法要求⽤⼈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台同,⽆论劳动者的⾝份如何统⼀称为“劳动合同制⼯”。
⼯龄是指职⼯以⼯资收⼊为⽣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作时间。
⼯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参加⼯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低。
临时⼯能计算⼯龄吗临时⼯和正式⼯都是劳动者,不管是否签订合同,均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临时⼯期间的⼯作时间当然算⼯龄。
根椐有关国家政策:2002年9⽉25⽇劳动保障部通过《关于劳动合同制职⼯⼯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的临时⼯,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的,其最后⼀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的⼯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后的⼯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龄。
在当地实⾏养⽼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期间的连续⼯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椐国家政策临时⼯符合条件是可以算⼯龄的。
⼯龄计算⽅法连续计算法也叫⼯龄连续计算。
例如,某职⼯从甲单位调到⼄单位⼯作,其在甲、⼄两个单位的⼯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龄。
如果职⼯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龄。
合并计算也叫合并计算连续⼯龄。
是指职⼯的⼯作经历中,⼀般⾮本⼈主观原因间断了⼀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作后的连续⼯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龄折算法从事特殊⼯种和特殊⼯作环境⼯作的⼯⼈,连续⼯龄可进⾏折算。
如井下矿⼯或固定在华⽒32度以下的低温⼯作场所或在华⽒100度以上的⾼温⼯作场所⼯作的职⼯,计算其连续⼯龄时,每在此种场所⼯作⼀年,可作⼀年零三个⽉计算。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一、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 年11 月12 日国直人习字第79 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 号]规定: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958 年6 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73] 计劳业字7 号规定: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1、工龄的概念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
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
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
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工龄的分类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
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
”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的内容。
因此,连续工龄就取代了本企业工龄。
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人们在了解连续工龄的内容,掌握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和方法的基础上,已经逐步地将“连续工龄”省略为工龄。
临时工算工龄的文件

临时工算工龄的文件一、临时工算工龄的文件临时工算工龄的文件是《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临时工开除了多久发工资临时工开除了发工资的时间一般在用人单位发工资时统一发放。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十五日之后还没有支付报酬,劳动者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劳动法对临时工的规定1.临时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2.临时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3.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和临时工双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需要给付临时工补助。
临时工劳动合同工龄认定

临时工劳动合同工龄认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加,临时工在企业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临时工劳动合同工龄认定问题是临时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方面,对于维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临时工劳动合同工龄认定的概念、意义、政策依据、具体认定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临时工劳动合同工龄认定的概念临时工劳动合同工龄认定,是指对企业招用的临时工,在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将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过程。
工龄是劳动者在企业工作年限的体现,是衡量劳动者工作经历和贡献的重要标准。
二、临时工劳动合同工龄认定的意义1. 维护临时工合法权益:工龄认定有助于保障临时工在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待遇,如工资、福利、晋升等。
2. 促进社会公平:工龄认定使得临时工在劳动市场中具有更高的竞争力,有利于消除对临时工的歧视,促进社会公平。
3. 完善劳动力市场:工龄认定有助于规范劳动力市场,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4. 保障企业利益:工龄认定有利于企业更好地管理和规划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三、临时工劳动合同工龄认定的政策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临时工劳动合同工龄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临时工在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同时,国家和地方政策也对临时工工龄认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计划内临时工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的计划内临时工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临时工劳动合同工龄认定方法1. 计划内临时工工龄认定:计划内临时工在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的计划内临时工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2. 非计划内临时工工龄认定:非计划内临时工在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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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
引言
作为一种雇佣劳动关系的形式,临时工具有灵活性高、劳动力成本低等特点。
然而,临时工工龄的认定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的相关情况,旨在为该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参考。
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动,临时工逐渐成为企业的一种重要用工方式。
然而,由于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和性质相对不稳定,其工龄的认定一直是一个争议焦点。
由于临时工的合同短、工作时长较少,部分雇主存在滥用用工方式,不公正地认定临时工工龄,从而不履行相应的福利权益。
目前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的现状
针对临时工工龄认定的问题,我国目前存在并实施了一定的政策和法规措施。
具体如下:
1. 临时工工龄认定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临时工的工龄认定主要依据工作时间和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一般来说,工作时间超过一定阈值(如满三个月)且合同签订时间多次,才能认定为正式工。
2. 监督和执法部门
相关工商、劳动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企业和雇主对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的遵守情况。
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将进行惩处和处罚。
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存在的问题与争议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临时工工龄认定的政策,但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争议。
以下是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1. 标准不统一
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针对临时工工龄认定的标准存在较大差异。
有些地方甚至没有明确的标准,导致了执行上的混乱和不公平。
2. 滥用临时工制度
一些雇主为了规避劳动保障责任,滥用临时工制度。
他们认定临时工工龄时故意忽略工作时间,将临时工长期置于非正式工的状态,严重损害了临时工的权益。
3. 缺乏有效监督
尽管存在监督和执法部门,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力度。
一些雇主甚至通过行贿等方式逃避惩罚,使得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效果不佳。
4. 临时工权益保障不完善
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的不完善导致临时工权益保障措施的不完善。
一些临时工无法享受到合理的工资、假期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
改进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的建议
为了解决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存在的问题和争议,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和建议:
1. 统一标准
制定统一的临时工工龄认定标准,明确工作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的界定,消除地区和行业之间的认定差异。
2. 增强监督力度
加强监督和执法部门的力度,完善监督机制。
确保雇主对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的执行,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3. 加强培训和宣传
加大对雇主和临时工的政策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雇主对临时工权益保障的意识和责任感。
4. 完善临时工权益保障
完善临时工的权益保障措施,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工资、假期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结论
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只有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和加强监督执法,才能解决临时工工龄的认定问题,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我们应该立足于当前的问题和争议,不断完善和提升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