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公司章程
修改公司合并章程的步骤

修改公司合并章程的步骤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包括:董事会决议提出修改草案,股东会表决通过,政府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审批的事项,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涉及的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未涉及的事项,依法公告涉及的事项。
修改章程需提交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人签章完成变更。
法律分析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
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
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拓展延伸修改公司合并章程的关键步骤及法律要求修改公司合并章程的关键步骤及法律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进行内部讨论和决策,确定需要修改的内容和目的。
其次,组织专业团队,包括律师和财务顾问,进行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确保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并协议。
接下来,起草修改草案,明确修改的具体条款和条文,并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和讨论。
然后,将修改草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批准。
最后,根据法律要求,完成必要的文件注册和备案手续,并确保修改后的章程在合并生效前得到适当的公告和通知。
通过遵循这些关键步骤和法律要求,可以确保公司合并章程的修改合法有效。
结语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和登记。
公司章程中的公司章程失效与终止规定

公司章程中的公司章程失效与终止规定公司章程作为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规范了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
然而,在实际经营中,公司章程可能因多种原因而失效或需要终止。
本文将详细探讨公司章程失效与终止规定。
一、公司章程失效规定公司章程失效通常指公司章程中的某些规定不再适用或无法执行。
以下列举了几种导致公司章程失效的情况:1. 变更法律法规:如果政府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而公司章程与之不一致,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失效。
例如,国家修改了公司法,要求公司采用新的组织形式、运营模式等,公司章程需要相应进行修订。
2. 合并、分立或重组: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或重组等业务变更时,原有的公司章程可能无法适应新的局面,需要重新制定新的章程。
在这种情况下,旧的公司章程将失效。
3. 无效或违法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中的某些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或违法,这些规定将被视为失效。
例如,公司章程中包含违反劳动法的聘用规定,将导致相关规定失效。
4. 超时未更新: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章程通常需要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如果公司长期没有对章程进行更新,其中的规定可能已经过时,不再符合实际需要,因此失效。
二、公司章程终止规定公司章程的终止通常指公司进行解散、清算等程序进行。
下面是一些导致公司章程终止的情况:1. 主动解散:当股东或者董事会决定解散公司时,公司章程将随之终止。
主动解散通常需要得到股东大会的多数股东同意,并依法申请解散手续。
2. 财务困境:如果公司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无力偿还债务,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判决强制解散公司,公司章程也将终止。
3. 违规违法行为:如果公司陷入违规违法行为,涉及到犯罪等情况,司法机关可以判决解散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章程将被终止。
4. 合并或分立:在公司合并或分立时,新组建的公司将制定新的章程,旧的公司章程将自动终止。
5. 期满未续:公司章程通常规定了一个规定的存续期限,当存续期限届满,未经续期,则公司章程自动终止。
公司章程失效和终止规定对于公司的合法运作和清算程序非常重要。
企业混改后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性质:[公司性质,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九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章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三)公司利润分配;(四)转让其股份;(五)优先购买权;(六)公司终止时,依法分配剩余财产;(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照出资比例缴纳出资;(三)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范本如何规定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程序

公司章程范本如何规定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程序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要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经营活动等事项。
在公司章程中合理规定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程序对于公司的改组与扩张具有指导和保障作用。
本文将就公司章程范本如何规定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程序进行探讨。
一、合并程序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可以通过以下内容对公司的合并程序进行规定:1.合并决议的通过程序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在进行合并决策时,需要召开特定类型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并列明合并决议的通过条件和投票比例等要求。
通过明确的合并决议通过程序,能够保证公司合并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合并程序的审批权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合并程序的审批权限,明确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合并决策,并设定合并程序所需的其他需要经过监事会或其他机构审批的程序,以确保合并过程的合规性。
3.合并后财产与权益的处理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在合并完成后,合并前各方的财产与权益如何处理,比如是否进行股权置换、合并后的股权比例以及合并后各方的权益安排等。
这些规定将对合并各方的利益分配产生重要影响。
二、分立程序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可以通过以下内容对公司的分立程序进行规定:1.分立决策的通过程序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在进行分立决策时,需要召开特定类型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并列明分立决议的通过条件和投票比例等要求。
通过明确的分立决议通过程序,能够保证公司分立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分立程序的审批权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分立程序的审批权限,明确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分立决策,并设定分立程序所需的其他需要经过监事会或其他机构审批的程序,以确保分立过程的合规性。
3.分立后财产与权益的处理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在分立完成后,各方的财产与权益如何处理,比如是否进行股权转让、分立后股权比例以及分立后各方的权益安排等。
这些规定将对分立各方的利益分配产生重要影响。
三、其他合并与分立相关事项的规定除了合并与分立程序的规定外,公司章程还可以对合并与分立相关的事项进行规定,比如合并或分立后公司的名称变更、遗留问题的处理、员工安置和合同变更等。
公司章程范本关于公司分立与合并的审批程序与条件

公司章程范本关于公司分立与合并的审批程序与条件公司章程范本:关于公司分立与合并的审批程序与条件公司章程的修订与更新是确保公司能够适应经营环境变化的重要步骤之一。
其中,公司分立与合并是一种常见的重组形式,旨在实现资源整合与经营优化。
为确保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分立与合并的审批程序与条件。
本章程适用于我公司进行分立或合并时,供管理层及相关方参考。
1. 审批程序公司分立与合并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1 决策提案公司管理层需提出关于公司分立或合并的决策提案,包括明确目标、理由、战略规划和预期效果等内容。
决策提案应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1.2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对决策提案进行审议,并对是否进行公司分立或合并做出决策。
决策应基于综合评估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遵循公司治理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1.3 股东大会批准若董事会通过决策提案,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说明决策内容,并征求股东对公司分立或合并的意见。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公司分立或合并方案。
1.4 监管部门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司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应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分立或合并事项的审批,并履行相关报备手续。
1.5 公告和备案公司应在获得监管部门审批后,根据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相关公告,并按要求进行备案手续。
2. 审批条件公司分立与合并的审批应满足以下条件:2.1 合规性条件公司分立与合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公司应确保该过程的合规性、透明度和公正性。
2.2 财务条件公司应在进行分立或合并前,进行详细的财务尽职调查。
相关财务指标和财务报表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经审计或合规机构的审核确认。
2.3 股东利益保护公司分立或合并方案应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益分配应公平合理,并遵循相关约定和法律法规。
对于可能受到影响的股东,公司应积极采取沟通措施,确保充分披露和信息透明。
公司章程的合并与分立

公司章程的合并与分立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变化,有时候一个公司可能需要对其章程进行合并或分立的调整。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运营的重要法律文件,它包含了公司的宗旨、组织结构、运营方式、权益分配等重要内容。
在进行合并或分立时,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以适应新的经营需求和法律要求。
本文将探讨公司章程的合并与分立的相关问题。
一、合并公司章程的必要性与方式合并公司章程是指当两个或更多公司决定合并为一家新的公司时,需要将原有公司的章程合并为一份新的章程。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合并后的公司能够有效地运营,并使各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在合并公司章程时,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考虑:1. 章程整合:合并前的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独立的章程,需要将各项内容进行整合,确保新公司的章程全面而一致。
这包括公司的名字、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规定。
2. 行政程序:合并公司章程需要进行一定的行政程序,包括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文件、办理审批手续等。
这些程序的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法规进行详细了解和操作。
3. 股东权益的平衡:在合并公司章程中,要考虑不同公司股东的权益平衡问题。
特别是在涉及到股权转让、利润分配等方面,需要给予各方合理的待遇和保护。
二、分立公司章程的必要性与方式分立公司章程是指当一家公司决定将其业务、资产等分割为两个或更多独立的公司时,需要将原有公司的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每个独立的公司能够独立运营,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规范,便于管理和发展。
在分立公司章程时,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考虑:1. 公司分割:分立公司章程首先需要对公司的业务、资产进行分割,并确定每个独立公司的范围和责任。
这包括确定每个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内容。
2. 股权安排:在分立公司章程中,需要明确各个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的权益。
特别是在涉及到股权转让、董事会组成等方面,需要进行合理的规定和分配。
3. 公司运作:分立后的公司需要独立运作,因此在章程中需要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各个公司能够顺利运营。
公司章程中关于合并和分立的规定

公司章程中关于合并和分立的规定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各项经营活动的规则。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时需要进行合并或分立的操作,因此在公司章程中应当规定相关的规定和程序,以保障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
下面是关于合并和分立的规定内容。
一、合并规定1. 合并定义和目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将资产、人力资源和经营活动整合为一体,共同组成一个新的公司。
合并旨在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提高经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2. 合并程序与程序(1)合并提案:由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并向股东大会提交审议。
(2)合并协议:股东大会通过合并提案后,由董事会负责与被合并公司签订合并协议,并报经监事会审议。
(3)合并审批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应当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合并审批手续,完成合并前的合法程序。
(4)财务审计:合并前需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合并过程中的资产、负债、利润等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5)股权交换:根据合并协议,通过股权交换方式确定股东权益的转换比例。
(6)合并公告与登记:经合法程序后,按照法律要求发布合并公告并进行相关登记手续。
(7)合并生效:合并公告发布后,合并方案生效,新公司正式成立。
3. 合并后各项权益处理在合并完成后,合并公司所涉及的权益划归为新公司所有。
原公司的股东在合并中成为新公司的股东,并按照合并协议确定的比例分配股权。
二、分立规定1. 分立定义和目的分立是指将一家公司根据不同业务板块或地域划分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公司。
分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业务聚焦和资源优化配置。
2. 分立程序和程序(1)分立提案:由董事会提出分立方案,并向股东大会提交审议。
(2)分立协议:股东大会通过分立提案后,由董事会负责与分立后的公司签订分立协议,并报经监事会审议。
(3)公司清算:分立前的公司需进行资产、负债的清算工作,并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4)分立公告与登记:按照法律要求发布分立公告,并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合并与分立规定详解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合并与分立规定详解在公司法中,合并和分立是两种常见的公司重组方式,它们可以帮助公司实现规模扩大、资源整合、降低成本等目标。
在公司章程范本中,通常会包含有关合并与分立的规定,以规范这两种重组行为的程序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解析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合并与分立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运用这些规定。
一、合并规定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合并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并决议条件:公司章程范本通常规定了合并决议的条件,例如合并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过,通过的票数要达到一定比例等。
2. 合并程序:合并涉及的程序也是公司章程范本中必不可少的规定之一。
这些程序通常包括合并计划的起草、公告、报备等环节,以确保合并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3. 资产评估与交换:在公司合并中,资产的评估和交换是重要的环节。
公司章程范本通常规定了资产评估的方法和标准,并明确了各方应承担的义务和权益。
4. 股东权益保护:合并可能会对公司股东的权益造成影响,因此,公司章程范本中一般也包含了相关的股东权益保护规定。
这些规定可以确保合并过程中股东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例如提前披露合并计划、增加股东权益表决权等。
二、分立规定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分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立决议条件:与合并类似,分立决议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通过。
公司章程范本通常规定了股东对分立决议的表决比例和程序要求。
2. 资产划分与分配:分立意味着公司将被拆分成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实体,因此,公司章程范本需要规定相应的资产划分和分配原则。
这些规定可以确保分立过程中资产的公平分配和合法转移。
3. 债权债务处理:分立会影响到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章程范本中一般会包含相应的处理规定。
这些规定可以帮助公司合理处理债务问题,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4. 法律程序和审批:分立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和审批。
公司章程范本中通常会规定相应的合规要求,以确保分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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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工业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
公司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公司根据市国资委的授权,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武汉市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对所投资企业或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营运,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攻方向,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实现存量资产、存量优质资产的集约化管理,专业化运作,规模化经营;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发挥融资、融券、房地产开发能力,实现资产的资本化,开展资本运作;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提高国有资产技术构成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
第四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公司实行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与约束相配套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按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对所投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和资产重组,组建控股、参股或全资子公司。
公司与所投资的控(参)股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关系是国有资产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
公司依据持有的产(股)权行使其出资人权利。
所投资企业是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法人实体,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八条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九条公司按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十条公司的中文名称:武汉工业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Wuhan State-owned Holding Industry Group Company,ltd
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南京路113号
第三章公司的设立、经营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按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组建,是行使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出资者权利的特殊企业法人。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资产来自于公司出资资产和市国资委授权范围
内的国有资产。
市国资委作为公司出资人,行使并享有出资者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以公司出资资产和市国资委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向工商行政管部门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996.05万元。
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公司出资资产和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营运管理及对外投资;与全球经济接轨,开发战略型新兴工业产业;从事现代服务业务;开发资源。
公司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市国资委的决议,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产权关系,享有所投资企业的收益权、处置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通过对所持国有产权的运作,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决策层和执行层分离。
公司董事会是决策机构,也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7--11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逐步达到董事会成员的一半左右,设董事长1人,必要时设副董事长1人。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或市国资委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代行其职权。
董事会成员由市国资委委派或更换,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
(2)制订公司的中、长期发展及投融资规划和重大项目投资方案,适时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造;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的债券方案;
(7)在市国资委授权额度范围内,决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和转让所投资企业产(股)权;
(8)按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9)聘任和解聘所属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成员,依法推荐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人选,委派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财务总监;
(10)决定公司薪酬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
(11)决定设立相应的董事会工作机构,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2)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14)提出公司破产申请。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对出资人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市国资委的决议;
(2)按照市国资委报告备案制度的规定,及时将有关事项向市国资委报告或备案,报告事项须经市国资委按规定批准后方可执行;
(3)报告公司董事会工作;
(4)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
(5)接受市国资委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或市国资委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市国资委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议题和会议资料同时送达各董事;
(3)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
(4)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记名式表决,作出决定须经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5)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或纪要上签名;
(6)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理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权限;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
(2)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
(3)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4)根据董事会授权,签署公司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5)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审批和签发公司的财务支出拨款;
(6)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和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7)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所投资的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成员的聘任和解聘文件;
(8)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应遵循市国资委报告备案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第五章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4人,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可根据需要设立,除总经理外,经理班子其他成员一般不进入董事会。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
(2)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4)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5)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部门负责人员及其他员工;
(6)决定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员工的薪酬与奖惩;
(7)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8)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文件;
(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副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经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即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按有关文件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同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5%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其余部分纳入市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报请市国资委
批准,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七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为永久设立的合法经济实体,但发生下列原因之一时予以解散:
(1)决定设立的机关依法决定解散;
(2)依法进行合并或分立;
(3)依法被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公司资产和债务的清算、清偿或承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武汉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办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及解释权属市国资委。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批准公司成立并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О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