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毕业设计开题报告范文 论法律原则的适用
法律开题报告范文

法律开题报告范文一、研究背景1.1 研究领域简介法律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在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中,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常常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难。
因此,研究法律的适用与解释问题,对于提高法律实施效果,保障社会稳定和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1.2 主题选择的原因法律的适用和解释问题是一个具有广泛关注的研究主题,相关文献和研究也较为丰富。
然而,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比较法和理论层面上,对于实际中的具体案例研究较为缺乏。
因此,本研究选取了法律实务中的一个具体案例,以深入探讨法律适用与解释的问题。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2.1 研究目的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探讨法律适用与解释的问题。
具体来说,我们将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法律适用的标准:法律适用的标准是什么?在不同的情况下是否存在不同的标准?•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有哪些?对于模糊和争议性的法律条款应如何解释?•法律适用与解释的实际困难:在实际操作中,法律适用和解释存在哪些困难?这些困难如何影响法律实施效果?2.2 研究意义研究法律适用与解释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首先,研究可以为法律适用和解释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提高法律的适用准确性和解释的科学性。
其次,通过研究实际案例,可以发现法律适用和解释中存在的问题,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最后,研究可以促进法律适用与解释的规范化和统一,提高法律实施效果,保障社会稳定和公正。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具体案例进行深入研究。
首先,我们将选择一个典型的法律案例,并对其进行详细的案情描述和分析。
其次,我们将从法律适用和解释的角度,解析该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建议。
最后,我们将通过资料收集、文献综述等方式,对案例进行论证和验证。
四、论文结构本论文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研究背景:介绍本研究的研究领域和选择主题的原因。
2.研究目的和意义:阐述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篇一」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
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1.拟定毕业论文题目:论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2.选题依据:(选题经过与选题意义)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过程中我对这一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经与指导老师商定选定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问题作为我论文题目。
这一选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业务发展到国际领域,应运而生的国际贸易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在中国,信用证业务在经济活动中的影响越来越大。
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一方面,对缩短企业收汇时间,减少银行和出口企业人力成本,减少不符点扣费,防止收汇风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对此问题的研究为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提供相应的标准和依据,有利于正确处理贸易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新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银行审单原则,银行职责和行为等做了更加明确的修改和完善,但针对信用证银行审单标准仍有一定争议。
因此,有必要对跟单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商讨,这样有助于从理论上扫清障碍,为进一步解决实际问题奠定基础,以此统一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不一的难题,并借鉴国际惯例,完善我国的信用证法律制度。
针对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在事务中的应用这一问题,我进行了社会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在信用证交易中,单证的不符点达到60%~80%,这就意味着银行拒付达到了60%以上的概率。
尽管这些单证的不符点在第二次交单中,大部分被接受,但银行第一次的高概率拒付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从而造成了信用证运行机制效率的低下,甚至引发法律纠纷,无疑对信用证的.固有价值造成损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单据相符性的判断往往缺乏专业的银行业和商业知识作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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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1开题呈文格式与开题呈文写作技巧开题呈文是研究生毕业论文任务的首要环节,是指为叙述、审核和肯定毕业论文标题而做的专题书面呈文,它是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监督和保证论文质量的首要措施,同时也是教练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作品撰写能力的有用的施行活动。
《中国青年报》报道:复旦大学信息学院2002级研究生所做毕业论文开题呈文,仅有不到1/3的博士研究生获一次性通过,而78位硕士研究生,10人没获通过,仅有19人获一次性通过。
这在复旦大学乃至于全国研究生教育的历史上“都很少见”。
但据笔者了解,倘若以肃穆的眼力见识审视目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论文开题呈文任务,可以说,医学研究生开题报告。
管理部门、导师、研究生三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够的问题——视“论文开题呈文为走过场”、视“论文开题呈文为形式”。
除思想上重视不够外,对毕业设计开题呈文的撰写伎俩缺少了解也是首要因由之一。
鉴于此,笔者纠合自己的管理任务体会,就毕业论文开题呈文的写法和技巧做一探讨。
1.11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毕业论文选题一般条件餍足以下原则:①开辟性:古人没有特地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空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或是学术界有差别,有必要长远研究探讨的问题;②先辈性:硕士毕业论文要有新的见解,博士毕业论文要做出创设性劳绩;③劳绩的必要性:所选课题应有必要背景,针对实际的和迷信开展的必要,即应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④劳绩的可以性:课题的形式要有迷信性,难易程度和任务量要妥善,满盈琢磨到在必定时间内获得劳绩的可以性。
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研究

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研究引言法律原则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指导原则,它在法律适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往往是一个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展开研究,探讨法律原则的内涵及其在具体案例中的适用问题,旨在深入分析法律原则的适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完善法律适用提供理论支撑。
一、法律原则的内涵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中的基本规范,它是对法律的一种概括性表述,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稳定性。
法律原则包括了许多方面的内容,如公平正义原则、法治原则、合理预期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等。
这些原则在法律实践中具有统一的指导作用,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规范要求。
二、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这主要是因为法律原则是抽象的概括性规范,其适用需要考虑到具体案例的特殊情况。
不同的法律原则之间可能存在互相制约和冲突的情况,这就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进行权衡和取舍。
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是一个需要权衡和解决的问题,需要在具体案例中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
在当前的法律实践中,法律原则的适用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法律原则的具体适用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导致在具体案例中的适用效果不尽如人意。
不同法官和裁判员在具体案例中对法律原则的适用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导致不同的案例可能得到不同的判决结果。
法律原则的适用与具体案例的联系存在一定的脱节,导致一些案例在适用法律原则时存在一定的辨证困难。
法律原则的适用方法和标准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性,导致在具体案例中的适用效果不尽如人意。
以上种种问题表明,当前法律原则的具体适用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性和挑战性。
这主要是因为法律原则的具体适用需要兼顾到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又需要兼顾到具体案例的特殊性和公正合理的要求。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深入研究法律原则的适用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措施,以期为法律原则的适用提供更为有效的规范和指导。
论法律原则的适用

摘要适用法律规则处理个案是法律适用的常态,法律原则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直接适用于个案。
相对于法律规则而言,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与法律规则一样具有适用的必要性与价值,其在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补充法律规则的漏洞、解决法律规则的冲突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意义还体现在指导法官审理案件、实现个案正义等方面。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
但另一方面,法律原则也有其明显的缺陷:由于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对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发挥作用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同为法律规范,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和方法却不同于法律规则。
在法律实务中,为保证法律原则被援引的合法性不被质疑,援引必须遵循严格的条件和方法。
此外,在发挥法律原则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防止法律原则的滥用,只有在一定范围和界限内适用才能使法律原则的作用发挥得恰到好处,超过这个度只能适得其反。
关键词法律原则;必要性;条件;方法;限制;范围AbstractApplicable law rule processing of legal application case is the norm, legal principle only in very special circumstances are directly applicable to case. Relative legal rule, legal principle as a kind of legal norms, and the rule of law are as the necessity and value, its in overcoming the rule of law stiff disfigurement, and added the rule of law loophole, solve the conflict rules of law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ts significance in guiding the judge which case, realize case etc. Justice。
法律原则论文司法适用论文:论法律原则及其司法适用

法律原则论文司法适用论文:论法律原则及其司法适用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的法律框架基本搭建完毕,较于相对完备的规则适用理论体系,同为法律规范的法律原则在司法操作层面仍困难重重,国内目前的研究更多的是对其他国家理论和实践的介绍,中国本土性问题研究的不够充分。
因此,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典型案例为研究范本,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探讨在中国司法环境下运用法律原则裁判的困境,并从方法论的角度分析造成这种困境的成因,最后提出完善原则裁判的方法,以期裨益于法律原则更规范地适用于司法实践。
关键词法律原则司法适用法律技术基金项目:本文系2010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法律技术在司法中的运用”(编号sg31510210)的阶段性成果。
最近几年,“能动司法”成为活跃在司法领域的一个新理念,但是司法能动必须有一定的限制,如果任由法官依照个性判案,那么无疑会导致司法腐败,难以实现法制的统一。
如何避免司法能动演化为司法乱动,为能动设置必要的限度?比德林斯基认为:“这些标准应该来自一些——媒介法理念(或最高的法价值)与实证法的具体规定之间的——法律原则。
”如何适用法律原则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不仅在法学理论上颇具价值,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对于法律原则适用的探讨,不能仅仅局限在理论上的思考,更应该结合我国的现实语境,通过对真实裁判的总结和反思,在理论和操作层面上更加深入地分析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过程。
一、法律原则适用的概况及其司法效果要开展法律原则在司法中运用的实证分析,需要以真实典型的案例数据库为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下文简称《公报》)作为国家权威平台的,其发布的案例发挥着典型性的指导作用,截止2010年第12期,《公报》共出版170期,刊登770①个案例。
在对案例进行筛选的过程中,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准确把握法律原则的含义和范围。
然而在国际学术界,较之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的概念迄今几乎还没有得到哪怕是大致统一的界定。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论文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论文摘要: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原理或真理,具有高度抽象性、普遍适用性、相对稳定性等特性,它是法治精神的精华和集中体现。
它与法律规则相比有自身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可诉性,如何具体适用到司法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
通过法律原则的可诉性、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具体的适用程序及限制等基础理论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并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旨在完善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关键词:法律原则;司法适用;可诉性 1 法律原则的内涵法律原则是社会意识和道德意识的产物,是社会成员的共同的道德价值和标准的法律表现形式。
它高于于具体规则,始终“体现着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灵魂,决定着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法律原则问题是当代法理学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
哈特认为法律原则是用来进行法律推理的权威性出发点,它不预先假定任何确定的具体事实的状态,也没有赋予具体的法律后果。
英国法学家沃克从法律原则的功能―解决疑难案件的角度将法律原则定义为:许多法律推理所依据的前提,不断地、正当地使用比较具体的规则解决不了或不能充分明确解决的案件的一般原则。
中国主流法理学者较多地受到德沃金法律原则理论的影响,主张法律要素的“规则――原则――概念”模式,从广义上理解法律原则,将法律原则概括为“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笔者认为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原理或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性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
法律原则具有普遍性,其存在形态是多钟多样的。
法律原则可以是非常抽象的,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也可以是具体的,如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审判者。
2 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可诉性及必要性 2.1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可诉性法律原则的可诉性是指当事人能否以其作为起诉和辩护的理由,或者能否作为法院适用裁判的标准。
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研究

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研究1. 引言1.1 引言背景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原则,对于司法实践和法律规范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而在实际应用中,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一直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话题。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法律原则的概念、分类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情况,以期能够对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不仅仅是法官判案的理论指导,更是实际判案中的具体运用依据。
对于涉及法律原则适用问题的案件,法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考量,以求达到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研究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对于完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展开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对法律体系的理解,还能够提高司法实践的效率和质量。
本文旨在对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在实际案例中的运用情况,并且进一步探讨法律原则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以期为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旨在揭示法律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情况,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借鉴经验。
通过对不同种类法律原则的比较和研究,探讨其适用范围、优先级别和冲突解决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法律原则适用的规范体系,提高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通过分析法律原则与法律制度的关系,揭示二者之间的互动作用及影响机制,为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和完善现行法律体系提供参考依据。
最终旨在为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1.3 研究意义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对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制度的运行机制和内在规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法律的适用效果和司法公正性。
法律原则的适用涉及到法律的具体实践操作,对于法律从业人员,特别是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来说,掌握好法律原则的适用方法和技巧是十分重要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法律环境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对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保障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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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设计开题报告范文论法律原则的适用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范的一个要素,对法律活动有着深远 ___。
它不仅是法的宗旨与目的的凝练,更集中体现了法的价值追求。
但是,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范被应用到司法实践中的合法性常常受到质疑,这严重制约了法律原则理论价值的发挥。
关于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适用,以及适用的场合、适用限制等问题,我国法学界的研究还有很多不足,加之我国法官判案能力、学识水平参差不齐,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没有严格的规范和限制,往往导致实践中滥用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关于法律原则的概念,各国学者有不同的观点。
沃克认为,法律原则是当具体的规则不能解决案件或不能为案件充分的说明理由时,司法者可以适用的一般原则,是司法者运用法律推理判断案件的前提。
而布莱克则认为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①,为其他确定性规则提供宏观上的、最基本的价值指引。
笔者认为,以法律原则适用为基点出发,法律原则应该时刻指引着法官对具体规则的理解,甚至在有些时候是法官审理案件时能够适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
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要素,法律原则和规则自然是不相同的,二者必然存在差异。
哈特的理论认为,原则和规则之间虽然存在不同,但只是在“度”上有所不同,并不存在完全对立的矛盾。
德沃金也对二者做出了比较,他认为原则与规则间存在着尖锐对立,它们都是对不同情况下做出不同法律后果决定的依据,区别就在于“它们所做的指示的特点”②。
我赞同哈特的观点,区别于规则的适用,法律原则适用的特征如下:第一,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法律规则的适用只发生在将规则具体化的情景――司法和执法领域。
而法律原则不仅存在于这一场合,还存在于立法领域,作为一种价值取向指导着立法活动的进行。
第二,适用的不确定性。
法律规则是一种确定性规范,一般都明确具体的规定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义和责任,而法律原则没有严密的逻辑机构,内容和效力都相对不明确,属于不确定性规范。
因此法律规则可以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准则,而法律原则能否适用于个案,只有通过分析该个案的具体情况才能加以确定。
第三,价值取向性。
法律原则的适用有个利益衡量的问题,当两个法律原则相冲突时,或者当原则与规则相冲突时,就需要衡平二者所代表的利益群体,通过这样的方式,达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实现法律的价值。
法律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情况是一个动态的复杂过程,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适用方式。
其适用的关键点在于,个案中能否适用原则以及如何适用原则,取决于与个案相关的规则的具体情况。
换言之,只有根据明确具体的规则才能确定能否适用原则以及如何适用原则。
法律原则的间接适用是指个案中有相适应的规则并可以适用该具体规则,同时存在着赋予该规则正当性的某种原则,又没有同该原则冲突的其他原则存在。
法律原则的间接适用绝大多数都体现在一般案件中,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规则明确的案件,法律规则一般都明确规定了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这种情况下应优先适用法律规则,原则的适用只是方便法官做出更加准确合理的解释。
法律规则,由于其固定性和滞后性,很有可能随着 ___的发展而丧失其应有的效力,此时,究竟是继续适用法律规则还是适用更加合理的法律原则呢?在这里,“泸州遗赠案”③给了我们启示。
在号称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的泸州遗赠案中,法院没有将遗产判给接受合法遗赠的“第三者”张学英,而是依据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判决蒋某胜诉。
尽管在本案中遗赠事实成立,也符合继承法具体条文的规定,但是,不管是继承法还是婚姻法,这些特别法都必须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法官断案时也不能完全三段论式的裁判,必须充分领会到每个制度,每个条文制定背后的价值意义。
该案法官因放弃具体规则转而引用法律原则判决的做法曾引起巨大争议。
实践中,当有明确具体的规则,但该规则却与某些法律原则相对立时,该如何裁决呢?陈金钊认为,法律原则应该指引着法官运用明确具体的规则对案件进行裁判。
我认为这种观点是可取的,当个案中适用的法律规则与其他相关法律原则发生冲突时,原则应该优先适用。
此时法律原则的优先适用足以说明,即使立法已经制定了明确具体的规则,司法者在适用规则时依然要审查规则的适用是否与法律的基本精神,与法律体系中的其他原则相冲突。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目标的实现,体现立法的价值。
人类认知能力总是有限的,在这种认知下制定出来的法律也是会有瑕疵的。
即使再先进的制度,再完善的法律体系,也不可能包罗万象,也会有或多或少的疏漏,这便是法律规则的漏洞。
那么,法律不可避免地有了漏洞怎么办?我们知道可以采用立法的方式救济,但立法的过程往往过于漫长,不能立即解决问题。
因此,实践中如何应用规则与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此时,法律原则对规则的补充完善作用,对法官断案的指引作用就显得尤为突出,在判例法的英美国家更是如此。
规则不存在时,法律原则的适用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没有法律规则,只有一种适合该个案的法律原则。
在这种情形下,法官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行使自由裁量权。
为了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度”,避免法官恶意造法,我们就必须对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做出限制,关于该问题,我将在下文提到。
第二,没有法律规则,有两种相冲突的原则都适合该个案。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原则与原则之间的冲突问题。
在个案中,往往多个相互矛盾对立的法律原则都可以适用于个案,到底该适用哪一个原则,要解决这个问题,法官必须对依各个法律原则判决产生的结果进行价值考量,选出具有最大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的结果,并对该判决结果进行充分的法律解释。
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对法律原则所代表利益进行衡平,尽量使判决结果倾向于更大的利益一方。
但是有的学者认为法律的这种衡平,往往造成法律原则的滥用。
基于此,我认为在衡平的过程中加上一个约束性的规定,比如,每一个用法律原则衡平的案件都要报经上一级 ___或者高级 ___核准,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防止了原则被滥用。
美国霍姆斯大法官有一句至理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法律原则的适用就是一种经验的东西,它对于司法审判的意义重大。
但是由于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有着严密的逻辑性,当法官援引法律原则裁判案件时,个人主观因素 ___往往导致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因此有的学者认为法律原则的适用是一种法律适用的假象,它掩盖了法官造法的真相。
我认为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但并不能因为法律原则的适用存在风险而限制其适用,最好的方式是防患于未然,给法官适用法律原则进行裁判设置严格的限制条件,最大可能的减少适用原则带来的不确定性。
第一,前提条件:唯一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风俗习惯、网络民意、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
在网络时代的今天,网络民意正在深入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其对司法审判 ___,在药家鑫案,李启铭案中便可见端倪。
诚然我们必须考虑到判决对传统习惯和网络民意 ___,以及由此带来的反作用,但司法是独立的,恶法亦法,适用其他非法律原则以迎合民意,必然破坏法律的权威,法也失去了其强制作用。
因此,法律原则的适用必须以确定、当然、有效的法律原则存在为前提。
第二,顺序条件: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这主要是法律规则优先适用问题。
在个案审判中,优先适用法律规则,例外适用法律原则。
因为法律规则更加细化和具体,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只要个案符合规则设定的条件,即可以适用,而法律原则的抽象性程度大大高于规则,非有专业知识的人,适用还是有很大困难的。
因此,在法律规则存在的前提下,应适用规则。
特殊情况下,才允许排除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
第三,价值追求条件: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规则必须被强制执行和遵守。
同时,法律原则必须反映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和意识。
因此实践中,裁判者不能擅用法律原则断案,除非是为了实现个案公平或者维护公序良俗。
只有把更大的价值放在重要的位置,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平,也才能保证法治的尊严。
第四,严格说明条件。
法律原则的高度抽象性决定了法律原则的适用是一个难度很大的技术活,因为此时法律原则适用者不但扮演者司法者的角色,还同时扮演者立法者的角色。
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限制适法者个人主观因素对法律的侵害,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与法律秩序的正常运行,适法者必须就原则的适用情况向社会与当事人充分说明理由。
法律原则作为法律体系中的根本规则,在个案中的适用不仅能起到同具体规则一样的作用,还可以引导裁判者更加深刻的领会规则制定背后的意图和价值。
但是,一切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超越一定的限度往往导致相反的结果。
法律原则适用的意义绝不能夸大,因为其自身的不确定性,模糊性可能会带导致法律原则的滥用,也可能会导致法官过度自由裁量的恶意造法。
因此在严格的适用条件下适用原则,同时不断丰富法律原则适用的理论,加强裁判者的综合素质,实现真正的 ___,才能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也才能保证法律原则适用价值的实现。
①Blacks’LawDictionar.WestPublishingCo.1983.1074.②[美]罗纳德德沃金著.信春鹰,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力.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43页.③王甘霖.“第三者”为何不能继承遗产.南方周末.xx年.[1]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xx年版.[2]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陈林林.基于法律原则的裁判.法学研究.xx(3).模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