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1072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厂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的所有道路、停车场及与厂区相连的道路。
1.3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1.4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由厂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二、道路交通设施管理2.1 厂区内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2 厂区内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包括禁行标志、限速标志、停车标志等。
2.3 厂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照明设施,保证夜间道路照明。
2.4 厂区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5 厂区内应设置监控设备,对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三、车辆管理3.1 厂区内车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3.2 厂区内车辆应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厂区通行证。
3.3 厂区内车辆应遵守限速规定,不得超速行驶。
3.4 厂区内车辆应遵守停车规定,在指定地点停车。
3.5 厂区内车辆应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四、员工管理4.1 员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4.2 员工应参加厂区道路交通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4.3 员工应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4.4 员工应爱护厂区内道路交通设施,不得损坏、擅自移动。
五、交通安全教育与宣传5.1 厂区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5.2 厂区管理部门应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强对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
5.3 厂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活动,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素质。
六、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6.1 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厂区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2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国家和厂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厂区内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有序,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效率,制定并严格执行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范围内的所有车辆和行人,包括厂内员工、外来人员、公司车辆、非公司车辆等。
3. 责任•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即时的交通管理,保障道路畅通;•厂区安全部门负责监督和协助执行交通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厂区道路交通执法人员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扣分。
4. 总体要求•所有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并按照指定方向行驶;•行人必须走人行道,不得闯红灯;•车辆和行人禁止在路中央停留和站立;•禁止在道路上进行饮酒、吸烟等危险行为;•厂区内车辆必须按照规定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行驶;•禁止厂区内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5. 车辆管理•公司车辆必须取得相应的行驶证、驾驶证等资格证件;•非公司车辆必须办理厂区内通行证;•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和登记;•车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厂区。
6. 交通标志标线•厂区内道路应设置清晰明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标线应定期重新划线,确保清晰可见;•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位置和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
7. 道路维护和保养•厂区内道路维护和保养的责任由厂区管理部门承担;•道路状况不良时,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道路的平整和安全;•道路上的明暗交叉口应设置合适的交通标志和标线。
8. 交通事故处理•发生交通事故时,相关车辆和行人应立即停车,并迅速报告相关部门;•直接相关的人员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公正、及时、公开。
9. 处罚与奖励措施•对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扣分等;•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出入厂区资格;•公司将设立优秀驾驶员奖励计划,对遵守规定、无交通事故记录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四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厂区整体交通效率,制定本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交通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三、道路交通设施1. 厂区内应设置明确的道路标志、标线、指示牌等设施,便于员工及车辆的行车和停车。
2. 厂区内道路应保持畅通,防止道路堵塞。
对于有需要,可以设置交通导向牌和交通标志,方便员工找到目的地。
四、驾驶证管理1. 厂区内任何员工驾驶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规定悬挂驾驶证。
2. 对于未持有有效驾驶证的员工,不得允许其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3. 驾驶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五、交通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包括驾驶员培训和员工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2. 参加驾驶员培训的员工必须通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3. 参加员工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的员工需要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六、车辆出入管理1. 厂区内道路交通一般为单向通行,对于车辆出入厂区,需要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并领取通行证。
2. 驾驶员必须按照指定的规定和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3. 车辆进入厂区或者离开厂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七、停车管理1. 厂区内设有专门的停车区域,员工和访客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
2. 停车时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向和距离停放,不得随意倒车或者占用其他车辆的车位。
3. 停车场内应设置明确的停车标志和指示牌,方便员工找到停车位置。
八、安全监控1. 在厂区内设置相应的监控设备,进行道路交通的实时监测和记录。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5篇)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入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使,确保厂区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厂区的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厂区的任何车辆,必须经门卫登记办理入厂区手续方可进入。
第四条、非防爆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戴阻火罩。
第五条、入厂车辆要服从门卫的检查与管理,并按指定地点停靠。
第六条、拉运液化天然气的罐车在充装区门卫室前方的阻止带前停下,根据调度单进行入厂安检,进入充装区的车辆认真按照充装顺序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八条、入厂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车辆必须经特别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小车及参观车辆不得进入厂区,经门卫登记后整齐停靠在办公楼前的停车位上。
第十条、在厂区内行使的机动车辆,限速____公里、按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任何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厂区,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三条、厂区内禁止鸣喇叭。
第十四条、厂区内的特种车辆必须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禁止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十五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第十六条、运输液氮的车辆严格按照充装LNG的车辆检查程序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进入厂区道路施工区域,应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通过。
第十八条、在厂区内行驶或装卸货物的车辆,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如:可能出现火灾、爆炸等情况下,应听从现场指挥按指定路线迅速撤离。
第十九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车,在道路狭窄的地方要小心驾驶,遇有人员时应主动避让,超长车辆倒车时要有人指挥,以防撞坏设备。
第二十条、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厂区内人员与车辆的安全,保证生产运行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厂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厂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范围内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的交通管理。
第三条厂内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厂内道路交通的管理工作,对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厂内机动车管理第四条厂内机动车包括厂内使用的各类车辆,包括生产用车、办公用车、救援车辆等。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机动车的法律法规,并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定,遵守交通信号,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第三章厂内非机动车管理第八条厂内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第九条厂内非机动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非机动车的法律法规,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
第十条厂内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定,遵守交通信号,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第四章行人管理第十一条行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行人的法律法规,并遵守厂内交通规定。
第十二条行人必须遵守交通信号,遵守交通标志,遵守厂内交通规则。
第十三条行人不得在机动车道行走,不得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第五章交通设施管理第十四条厂内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厂内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厂内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等。
第十六条厂内交通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损坏、移动或擅自改变。
第六章交通安全教育第十七条厂内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交通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知识、交通法规、厂内交通规定等内容。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参加交通安全教育,遵守厂内交通规定。
第七章处罚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厂内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扣分、停职、开除等。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厂内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在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是确保员工和车辆的安全、顺畅出行的重要措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厂区内道路交通行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促进厂区内交通秩序的良好运行。
二、管理责任1.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监督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执行。
2. 厂区内设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对员工的教育、监督和指导责任,确保员工遵守交通规则。
三、交通标识和标线1. 厂区内的道路交通标识和标线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可见。
2. 禁止私自移动、更改或遮挡交通标识和标线,如有需要,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四、行车规定1. 所有车辆必须在规定的道路和停车位上行驶和停靠,不得乱停乱放。
2. 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禁止闯红灯和超速行驶。
3. 行车过程中,禁止打手机、吸烟等会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4. 车辆行驶中如有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五、行人规定1. 行人必须使用规定的人行道,不得在车道内行走。
2. 严禁在道路中间或行车道内停留,以及横穿马路。
3. 行人应遵守交通信号,禁止逆向行走或违反交通规则行走。
六、机动车辆管理1.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悬挂号牌。
2. 司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且不得酒后驾驶。
3.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安全检查。
4. 禁止机动车辆在厂区内乱停乱放,不得占用人行道和消防通道。
七、非机动车辆管理1. 所有非机动车辆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悬挂标识。
2. 骑车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遵守交通规则。
3. 禁止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中间行驶或与机动车辆抢行。
八、安全教育和培训1. 厂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交通规则和安全知识。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违章处理1. 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车辆管理中心与安全管理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1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管理中心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车辆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必须到公司车辆管理中心或有关领导的认可,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____公里/小时,主支干线____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____公里/小时,装有危险品的车辆5-____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严禁人货混载。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3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3篇)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通用3篇)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篇1(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
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八)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九)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殊情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驶。
(十)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维修和调试。
(十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门管理检查。
另外,在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在厂区主要路口悬挂交通安全标语,以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同时加强路查路检,加大对交通违法违章的处罚力度,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等。
这些工作的`开展,可以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交通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在厂区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篇2(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
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规定公司区域内通行的各类车辆和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公司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公司道路交通秩序,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范围适用于厂内各类行驶车辆,外来车辆和人员遵照执行。
3.定义2.1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2.2 厂内机动车辆: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5公里/小时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
如:汽车、拖拉机、牵引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叉车、铲车、吊车等)、轮式起重车、平板车、三轮电瓶车,电瓶车等;2.3 非机动车: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重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交通工具。
如:人力三轮车、手推车,自行车等。
3 职责3.1 车辆所属单位3.1.1 贯彻落实公司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司驾人员和车辆台帐;3.1.2 定期组织本部门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技能的学习培训,督促做好各类车辆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落实车辆定置停放管理。
3.1.3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初、复训和证件管理,组织、部署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2 安环部3.2.1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3.2.2 督促车辆所属单位开展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初、复训和证件管理;配合安保中心开展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2.3 参与纠正、处理各类违章行为;参与公司机动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3公司办公室(安保中心)3.3.1负责外来车辆、来访者进行登记、检查和安全提醒,督促外来车辆、来访者遵守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3.2 主抓公司范围内道路交通的各类违章行为,负责参与公司机动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3.3 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做好外单位车辆在公司区域内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公司社会牌照车辆在公司区域外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3.3.4组织开展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4企管部3.4.1 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登记取证管理;3.4.2 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审、检测,建立相关台帐。
3.5 其他部门(厂、部)3.3.1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管理;3.3.2 负责对本部门外来车辆及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管理等。
3.5设备部3.5.1建立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技术数据、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进使用日期及车辆保险等。
配合企管部开展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审、检测,建立相关台帐。
4 内容4.1 交通标志4.1.1 公司区域内设置的交通标志分为警告、禁令、指示三大类,由办公室(保安中心)、安环部等部门会商,委托相关方按国家有关规范制作。
4.1.2 公司区域内交通标志由企管部、安环部、办公室(保安中心)会同企划部统一策划、设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拆除和仿制。
4.1.3 进入公司车辆、行人必需遵守交通标志的规定,如遇交通标志与交通安全管理员指挥不一致时,必须服从安保中心人员的交通指挥。
4.2 机动车4.2.1 内场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合格,领取牌照、行驶证,才可以上路行驶,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外协工程队自购三轮电瓶车、机动三轮车,必须经办公室(保安中心)备案、挂牌,指定专人持证驾驶。
4.2.2 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接受年度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继续行驶和使用。
车辆行驶前应对车辆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得上路行驶。
4.2.2.1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尾气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4.2.2.2 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灯光、后视镜和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保持齐全有效,否则不得上路行驶和使用;4.2.2.3 全车各部件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所有车辆应配备防止油品泄露应急处置物资、器具,一旦发生油泄露应立即停车对车辆漏油部位进行检修,对路面进行清洁后方可离开。
4.2.3 机动车发生故障需要被牵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2.3.1 被拖带的车辆由正式驾驶员操作,并在醒目处设置“注意危险”标志;4.2.3.2 小型车不准拖带大型车,被拖带车辆宽度不准大于牵引车;4.2.3.3 拖带制动器失灵的车辆必须用硬牵引装置,不得拖带转向器、灯光装置失效的车辆;4.2.3.4 无阻火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域。
4.3 车辆行驶4.3.1 驾驶车辆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借道通行的车辆,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横过路面时,车辆必须在确保直行车辆、行人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4.3.2 厂区道路限速行驶4.3.2.1 主干道行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10Km/h,码头、引桥、进出大门、车辆转弯不得超过5Km/h,非生产用车辆不得进入码头、生产区域;4.3.2.2 叉车、电瓶车等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4.3.2.3 特殊情况下执行任务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车速限制。
4.3.3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3.4 车辆转弯时必须减速慢行,打开转向灯,夜间须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4.3.5 当车辆驶入码头、作业场地时应注意避让门机等起重机械,不准与其抢行。
4.3.6 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3.6.1 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4.3.6.2 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辆先行;4.3.6.3 相反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
4.3.7 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自行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制动器、转向灯、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
4.3.8 机动车会车,应遵守下列规定:4.3.8.1 必须减速靠右通行,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4.3.8.2 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4.3.9 公司内道路行驶不准任意超车。
4.3.10 机动车倒车时,须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4.3.11 三轮电瓶车、三轮机动车不得进入车间内场的设备运转区或生产区,严禁在车间危险区域、起重机械工作区域、设备构件下串行。
4.3.12 非机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3.12.1 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不准突然猛拐;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4.3.12.2 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4.3.12.3 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严禁载人。
4.3.13 遇有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时,任何机动车辆必须靠边避让,不得故意不让。
遇有交通安全管理员示意停车时,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
4.4 机动车驾驶员4.4.1 公司内场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机动车辆特种作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只允许驾驶同类型的厂内机动车辆。
4.4.2 内场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4.2.1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操作证或代证卡;4.4.2.2 不准转借、涂改驾驶操作证;4.4.2.3 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操作证的人驾驶;4.4.2.4 不得驾驶与驾驶操作证不相符的车辆;4.4.2.5 未按规定复训或复训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4.4.2.6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4.4.2.7 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4.4.2.8 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4.4.2.9 身体过度疲劳或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时,不准驾驶车辆;4.4.2.10 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4.4.2.11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等驾驶车辆;4.4.2.12 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4.4.2.13 试车时必须挂好试车牌照,不准在非指定时间和道路上进行试车;4.4.2.14 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3 内场机动车学习(实习)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4.3.1 学习驾驶员必须持有所属单位核发的学习(实习)驾驶证,在指定教练员的指导下进行学习(实习);4.4.3.2 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按指定路线学习驾驶,学习驾驶员在教练期间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4.4.3.3 学习驾驶员须有不少于六个月的学习期,学习期满后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4.4.3.4 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龄、持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许可证,才能操作驾驶。
4.5 机动车装载4.5.1 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5.1.1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4.5.1.2 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后栏板、侧样板应关好拴牢;垃圾清运车等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网严密;4.5.1.3 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大型车辆应≤2M、中小车辆≤1M),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同时必须拉设红白旗标志,晚上应设置警示灯;4.5.1.4 电瓶车不应载运氧气瓶、乙炔瓶;4.5.1.5 大平板车装运大件时必须专人指挥了望,确保装运安全;4.5.2 机动车装运超长超宽物件时,需减速缓慢行驶,有专人指挥和监管。
4.5.3 机动车辆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5.3.1 驾驶室内不准超过核定的载人数;4.5.3.2 货运机动车载物时,货物中间及物体夹缝间不准站人,货物上不准坐人;4.6 车辆停放4.6.1 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停放,须在划定的地段、划定的区域依次停放。
对外来车辆,保卫科应对其进行告之车辆停放相关规定,严禁乱停乱放。
机动车停放时,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4.6.2 车辆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6.2.1 按顺行方向靠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有妨碍时须迅速驶离;4.6.2.2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4.6.2.3 在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4.6.2.4 交叉路口、弯路、窄路、公司大门口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地段,不准停车;4.6.2.5 应急通道或消防栓前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地段,不准任意停车;4.7 道路4.7.1 未经安环部、安保中心批准,任何部门不准私自占用道路或人行道用于堆物、作业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