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5篇)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一、责任追究按照街道道路安全管理责任人的排列顺序,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连带追究的原则进行,追究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及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发生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严重交通阻塞、特大交通灾害事件,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交通事件,将依照山东省、潍坊市颁布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一律实行倒查制度,由纪检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平时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追查追究。
三、在安全检查监督、明查暗访及事故责任追究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辞退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严重违章驾驶车辆、乘坐严重违章车辆的。
2、对严重违章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后不纠正、不报告或为其说情开脱的。
3、为重大以上事故责任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交通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交通管理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拒不服从交通应急处理指挥调度的。
7、在交通应急处置中,未按本办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虚假或者谎报的。
8、拒绝、阻碍处理人员执行职务的。
9、在交通应急处置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唆使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是指将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明确分配给相关的主体,从而建立起一套规范和监督交通行为的制度。
通过明确责任,可以促进交通参与者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交通安全的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驾驶员责任:要求驾驶员按照法律规定的交通规则行驶,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相对较大,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对交通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避免。
2. 机动车主责任:机动车主要负责车辆的安全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机动车主还要对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培训和管理,提供必要的驾驶员保险和意外保障,确保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
道路安全管理制度大纲

道路安全管理制度大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行车道路,包括城市道路、乡村道路、高速公路等各类道路。
第三条道路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保护行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道路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公开透明。
第五条道路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包括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企业、驾驶员及行车人员等各方,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各自的责任,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第二章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第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和改善道路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的通行安全。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对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责任人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培训和考核第十一条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开展驾驶员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二条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学员进行理论和实际培训。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驾驶员考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驾驶员培训机构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已颁发驾驶证的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四章交通宣传教育和宣传广告管理第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交通宣传教育责任主体应当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
第十七条交通宣传教育责任主体应当制订和实施宣传计划,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宣传广告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广告的审查和管理,保证宣传广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范文(4篇)

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范文第一条:为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有序,保证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道路交通参与主体包括行人、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等。
第三条:行人应当按照交通规则过马路,遵守交通信号灯指挥,不得擅自穿越道路。
行人在过马路时应保持警惕,尽量使用人行横道等设施。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以下交通规则:1. 按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驶。
2. 保持车速适中,注意行车安全距离,不得超速行驶。
3. 按规定使用灯光,遵守交通信号灯指挥。
4. 不得随意变更车道,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强行超车。
5. 不得违反交通禁令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五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以下交通规则:1. 骑行时应保持右侧行驶,并且遵守交通规则。
2. 骑行时应佩戴头盔,确保自身安全。
3. 不得随意变道,超车时应提前打手势示意。
4. 不得载人,不得携带过多物品。
第六条:禁止拼车、超员行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超载。
第七条:禁止乱停车、乱摆摊行为,造成交通堵塞的,相关部门有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严禁乱扔垃圾、烟蒂等物品,保持道路整洁干净。
第九条:禁止非法营运车辆行驶,对非法营运车辆一经发现将依法拘留,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交通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加强道路巡逻、交通执法力度,确保道路安全。
第十一条:交通参与主体应当自觉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设施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体验,推动交通规则的普及和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以上为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范本,对于确保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加强交通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1一、步行安全1、步行走人行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斑马线)。
2、不在马路上追逐嬉闹。
3、行走时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应成列行走。
5、进出教室不推挤。
二、骑车安全1、红灯停、绿灯行,遵守交通规则。
2、靠右骑车,且骑在非机动车道或靠路边骑车。
3、不逆向骑车、不带人骑车。
4、不骑飞车,不骑单放、双放把手骑车。
5、骑车应集中注意力,不谈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围车辆及行人。
6、雨天不打伞骑车,要用雨披。
7、自行车要经常保养、检修,确保刹车灵验。
三、乘车安全1、不乘坐超载、无牌证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车辆。
2、乘车时,不把头、手伸车窗外。
3、不与驾驶员谈天,不做影响行车安全的事。
4、排队上车、下车,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1、拐弯骑车要减速,穿行马路请下车。
2、晚上骑车须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骑车不带重东西,扣动响铃要及时。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2一、为确保师生在校内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育“常规化、细实化”。
三、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及时求助,同学间要互相帮助。
四、校内不准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五、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1000米不准骑车。
六、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七、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八、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九、定期进行学生上下学出行情况调查,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十、每位教师要做好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3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规定: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道路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设置专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各级责任,实行目标管理。
2. 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驾驶人员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
3.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1. 对道路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修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 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设施,提高行车安全性。
3. 在道路交叉口、学校、村庄等区域设置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等设施,确保行人安全。
三、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1. 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 加强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管理,规范交通行为。
3. 加强交通指挥调度,确保交通顺畅。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措施
1.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3. 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
以上是我们制定的道路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和交通顺畅。
我们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执行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1、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级组长工为年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交通安全责任人。
2、每学期至少请法制副校长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3、全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
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
4、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5、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1)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1、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立体化网络班主任负责具体内容的教育与指导;值周教师负责检查和评比强化;学校领导负责监督。
2、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重点加强教育的'内容有:一是进行交通常识教育。
如右侧通行、走路和过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识别交通信号和遵守交通规则等。
二是进行日常的交通行为强化,重点加强上学、中午和放学的交通遵守状况的监控。
加大学生交通安全行为监督力度,学生通勤车必须有教师押车,确保学生乘车、上车、下车、过马路安全。
放学时,学生排队下校,班主任必须送学生过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师看护学生过马路。
3、学校继续常规性的交通安全教育。
利用学生周会、班会等进行专门的教育4、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学生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启动两个应急程序:救护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进行救护,等待和协助120人员工作。
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是指保障人员、车辆和货物在道路上安全、有序地运输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下文将从法律法规、管理机构和安全措施等方面介绍我国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其次,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涉及多个管理机构的协同作业。
最高的管理机构是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国家的道路交通运输政策和标准,协调各地交通管理工作。
此外,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理、执法和管理驾驶员等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审核和管理;交通运输服务机构则负责道路交通信息、通行管理和交通救援工作。
再次,我国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注重预防和应对的综合措施。
在预防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驾驶员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交通技能培训,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水平;推广智能交通系统,提高交通流量控制和管理的效率。
在应对方面,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优化路网设计,改善交通流量通行能力。
最后,我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还注重国际合作和法治建设。
我国加入了一系列国际道路交通安全公约和协议,积极参与国际道路交通安全合作,借鉴和吸收先进经验;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化建设,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提高交通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
总结起来,我国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是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
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通过多个管理机构的协调合作,采取预防和应对的综合措施,注重国际合作和法治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国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和创新,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项目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项目施工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项目员工、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内部车辆的管理;物资设备部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四条安质环保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五条项目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六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七条项目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项目综合办公室及安质环保部报告,综合办公室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八条项目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项目综合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市以外的必须经项目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第九条进入施工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条施工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____公里/小时,主支干线____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____公里/小时、仓库线____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____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一条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二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施工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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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车载设备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段安电办〔2009〕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为加强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汽车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车间主任为车间交通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车间交通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
车间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健交通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整治、人员培训考核、设备维修保养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
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分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车间教员要按照段年度教育计划,结合实际制定驾驶员培训、学习计划,要坚持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局段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3、车间指定车间安全员为车管人员,负责车辆管理,按要求规范车辆使用,做好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二、车辆管理:1、车辆管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西安铁路局物资处《汽车管理办法》、西铁安〔2005〕72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电段〔2005〕89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
2、车辆的日常养护应符合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修、诊断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车辆由车间值班调度统一指挥调动,了解车辆状况,明确各类用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
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准出车,远途派车时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派车单指定时间、地点、路线,不准擅自改变地点、路线用车;返回后驾驶员要向值班调度汇报运行安全和任务完成情况。
4、要严格执行下班后和节假日车辆回库的规定,未经车间主任批准,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5、恶劣天气,非因公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必须封存车辆。
必须使用时,需经车间主任批准,并采取保安措施后方可使用。
6、驾驶员应对机动车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以备使用。
7、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需送委外修理时,驾驶员应向车间车管人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及“车辆维修项目报价表”报段主管部门批准然后送定点修理厂修理。
8、各类车辆用油由车间车管人员填写用料单,一式二份,并加盖车间公章及科目负责人章,由驾驶员持一联到局定点加油站加油,另一联由车管人员留作备存。
三、驾驶员管理:1、未经正规培训办理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不准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非专职司机,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2、驾驶员日常必须保证充分休息,保持精神状态良好。
车间不得安排驾驶员超时、超劳驾驶车辆。
驾驶人员必须保证在精力充沛的状况下行车,严禁疲劳驾驶。
3、驾驶员岗位职责: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开好安全车。
⑵积极钻研业务技术,熟练掌握车辆的性能、构造、工作原理、维修知识和技术状况,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经常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内外的卫生。
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⑷坚守工作岗位,确保用车时随叫随到,不得贻误工作。
值班时,要按时到位,确保应急工作用车。
⑸保管好车辆及随车工具附件。
⑹服从调派,听从指挥,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4、驾驶员作业标准:⑴出车前应认真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发动机及各部总成,符合规定和技术标准。
方向机、离合器、变速箱、传动轴有无异常。
照明、喇叭、雨刷器、转向信号和刹车信号及各仪表显示正常。
制动器、手制动器、效能试验作用良好。
机械备品、工具备品是否齐全。
⑵行驶中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集中精力、谨慎驾驶,随时注意各部声响和各种仪表显示。
不超载、不超速行驶。
⑶收车后,应将车辆手制动器拉紧,停稳车辆。
检查油、水、电、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清洁车辆内外卫生、车窗门锁关闭良好。
5、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⑴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上岗证、汽车定编证。
⑵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⑶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⑷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⑸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⑹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⑺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⑻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⑼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⑽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
⑾机动车辆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⑿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⒀不准在机动车辆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员视线的物品。
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
⒂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及时汇报,能自行修复的要及时维修养护;需送委外修理时,应按照段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委外修理。
⒃各类车辆用油由车间车管人员填写用料单并盖章,然后由驾驶员持用料单到局定点加油站加油。
四、车辆行驶:1、车辆行驶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在高速公路行驶执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2、车辆严禁运输各类危险品。
五、监督检查:1、车间车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按照管理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需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解决,不断规范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推行持“双证”(即公安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路局考核合格后颁发的驾驶员上岗证)上岗制度。
严格驾驶员日常管理,车间要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考试,不断强化和规范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3、推行车辆“安全监督岗”制度,副驾驶座为指定安全监督员岗位,应在车辆指定位置揭挂安全监督岗标识,并确保标识清晰牢固。
凡乘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人员,应自觉履行安全监督职责。
单人乘车者应主动担任安全监督职责;多人乘车时,应由为主的申请用车人员负责安全监督工作。
发生违章驾驶、肇事后,也要对安全监督员实行问责。
“安全监督岗”职责:⑴负责提醒司机遵守交通法规,照章行驶。
⑵在危险路段,帮助司机瞭望,必要时下车查看路况,引导行车。
⑶在视线较差的地段倒车时,帮助司机查看车后状况。
4、车间车管人员每月必须对车辆按标准全面对标检查,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车辆,要立即停止使用,坚决杜绝机动车带病上路。
5、车间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大力整治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以及驾驶中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强超抢行等违章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其中,车间安全员每旬检查不少于一次,其他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交通事故报告、处理:1、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向车间和段汇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向段报送有关材料。
2、凡违反本规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将纳入“安质效”进行考核。
七、应急预案:1、按照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把预防作为应对事故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不断完善预案和工作机制。
2、车间成立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车间主任任组长,组员由车间各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电话通知当地公安、医疗急救等部门,实施救治。
同时,立即通知车间主任和值班调度及车管人员,并由车间调度向段汇报。
4、车间要迅速派人赶赴现场,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人员,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配合地方有关部门抢救伤员、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发生事故后,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车间要针对问题组织相关责任人召开专题分析会,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形成分析报告报段。
八、奖惩考核:1、对于爱护车辆、安全驾驶、无违章违纪行为、年度无任何事故者,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2、凡有下列情况,纳入“安质效”系统进行考核,造成影响和后果,视情况给予下岗和报段处理。
⑴不坚守工作岗位,离岗、值班脱岗。
⑵不服从派车人员指挥,私自出车、消极怠工或因服务态度恶劣有不良反映。
⑶当班期间饮酒、酒后驾车。
⑷未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段外过夜。
⑸违反交通规章驾车并肇事者,视情节轻重处理。
⑹未按规定养护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处理。
九、相关附则:1、本制度自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起执行。
2、未尽事宜按段安电办〔2009〕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3、本制度中涉及的内容见附件。
附件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参考目录附件2:车辆安全检查项目及要求附件3:汽车派车单附件4:车载设备车间生产用汽车配备情况登记附件5:车载设备车间生产用汽车用油和维修程序附件6:安康电务段汽车修理申请表车载设备车间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附件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参考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4、《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6、《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7、《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8、《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10、《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11、《汽车维护、检验、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12、《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2004)13、《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618—2004)14、《设备安全管理检查标准》(设办〔2003〕2号)15、《西安铁路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西铁安〔2005〕72号)附件2:车辆安全检查项目及要求附件3:汽车派车单汽车派车单存根№号驾驶员出车凭证№号附件4:车载设备车间生产用汽车配备情况登记附件5:车载设备车间生产用汽车用油和维修程序1、汽车用油:驾驶员提出用油申请→车间车管人员填写用料单(加盖车间公章及科目负责人章)→驾驶员持一联到局定点加油站加油→另一联由车管人员留作备存。
2、汽车维修:车辆需送委外修理→驾驶员向车间车管人员说明情况→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及“车辆维修项目报价表”→车间主任(车管人员)审核后→报段主管部门批准然后送定点修理厂修理。
附件6:安康电务段汽车修理申请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修理厂一份,车队一份(报价单附后)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员工录用管理制度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