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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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培训机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培训机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一、学员入校规定1. 学员必须按时按规定入校,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到校,否则视为旷课。

2. 学员入校时需出示有效的入场证明和身份证件,否则不得入内。

3. 学员不得擅自带入任何危险物品或者违禁品,如有违者,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 学员入校需遵守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5. 学员在入校期间需尊重教师和其他学员,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行为。

二、教室安全规定1. 教室内禁止吸烟、喧哗和乱扔垃圾,保持教室内的整洁卫生。

2. 教室内禁止使用任何危险物品,如刀具、打火机等。

3. 在进行实验、演示或者其他实践活动时,教师需在场监管,确保学员的安全。

4. 教室内设施损坏或者有安全隐患时,需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5. 每节课结束时,教室内的设备和物品需按规定归位整理,确保教室的清洁和整齐。

三、消防安全规定1. 培训机构的消防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如灭火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均需定期检查和维护。

2. 每个教室内都应该贴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以便学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疏散。

3. 学员和教师在进行实验或者其他活动时,需遵守相关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切勿使用易燃材料或者进行危险操作。

4. 每个学员都应该知晓培训机构的消防演练计划和应急逃生路线,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疏散。

5. 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演习,以提高学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应急逃生能力。

四、食品安全规定1. 培训机构提供的食品必须具有合格的检验合格证明,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2. 学员在用餐时需保持良好的餐桌礼仪和卫生习惯,不得随意乱扔食物或者餐具。

3. 食堂内的厨房必须保持整洁,食品的储存和加工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4. 如有学员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应及时向食堂管理员或者相关部门报告,以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5.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并及时发布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

五、突发事件处理规定1. 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调方式。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全套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全套

一、总则为了确保培训机构师生的安全,维护培训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培训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院长是培训机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安全工作负总责。

2.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全体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师生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门卫管理制度(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随意进出。

(2)外来人员来访,需登记身份信息,并经院长或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进入。

(3)严格执行外来车辆管理制度,非特殊情况禁止车辆进入校园。

2.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1)任课教师应按时到岗,确保课堂秩序,关注学生安全。

(2)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应定期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3)禁止学生在教学场所追逐打闹、玩耍。

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4)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2)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

(3)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5.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2)师生外出活动,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3)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四、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损失。

2.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培训机构院长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11篇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11篇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11篇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促进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80号)和《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发〔2023〕169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芒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午托班、晚托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保证教育质量。

第二章设置基本条件第五条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管理制度。

必须坚持拥护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规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明确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学校类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培训宗旨、业务范围、收费和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第七条校外培训机构的人员队伍应具有以下资质:(一)应当配备专职校长(负责人)。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规章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规章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校外培训机构内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3.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障”的原则。

二、安全管理责任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2.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 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切实负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地开展。

三、安全意识培训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四、安全隐患排查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各项设施、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2. 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学生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对于一些隐患性较大的设施和设备,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和整改。

五、应急预案制定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处理意识。

3. 每年定期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做好记录和整改工作。

六、安全管理制度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程。

2. 制定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

3. 常年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安全档案,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违规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机制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机制

为了加强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制度(1)培训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新入学的学生必须参加安全教育,了解培训机构的安全规章制度。

(3)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人员管理制度(1)培训机构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教职工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应急处置程序。

(3)学生应遵守培训机构的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3. 物资设备管理制度(1)培训机构应定期检查教学设施、消防设施、应急设施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2)禁止使用过期、不合格的教材和教学设备。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4. 交通安全制度(1)培训机构应确保接送学生的车辆安全,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

(2)学生乘坐车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在车内追逐打闹。

(3)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车辆,不得在车外玩耍。

5. 食品安全制度(1)培训机构应确保食堂的食品安全,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体检。

(3)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购买、食用校外摊贩的食品。

6. 应急处置制度(1)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

(2)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三、安全责任1. 院长为培训机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等工作。

3. 教职工和学生应共同维护培训机构的安全秩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规章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规章

为加强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培训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本机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全体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教师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培训机构应当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交通安全管理(1)学生应按时由家长接送到学校、离开学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门、逗留。

(2)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家长未能按时接送,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所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2. 校内安全管理(1)学生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学校。

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2)学生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3)教室、楼梯间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环境卫生。

(4)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不准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3. 健康与卫生管理(1)学生如有特殊病史,应向学校班主任报告,不得隐瞒。

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培训班进行备案并让有关科任课教师知晓。

(2)在学校学习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4. 食品卫生管理(1)提高食品卫生意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2)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环节的卫生管理制度。

五、应急处理1. 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

2.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培训机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培训机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机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3. 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活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校园安全。

2. 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3. 严格消防设施管理,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4. 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质量,预防食物中毒事件。

5.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6. 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校舍设施,确保校舍安全。

7.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8.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1. 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教师应将安全教育融入教育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安全素养。

3. 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安全演练,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机构校长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南阳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南阳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南阳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南阳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南阳教育培训机构是一家专注于教育培训的机构,致力于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南阳教育培训机构的所有员工和学生。

第四条员工和学生在教育培训机构内应遵守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教导。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五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培训机构规定的课程,遵守教师的教学安排。

第六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团结同学,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擅自离校或迟到早退。

第七条学生在教育培训机构内不得违规吸烟、酗酒或进行其他不良行为。

第八条学生应自觉保护教育培训机构内的设备设施,不得损坏公共财产。

第九条学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培训机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和竞赛,提升自我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制度,服从领导的安排和调动。

第十二条员工应认真履行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十三条员工应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员工应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第十五条员工应保护教育培训机构的名誉和利益,不得损害教育培训机构的形象。

第十六条员工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教育培训机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七条教育培训机构设立教务部、招生部、行政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协作配合,共同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教育培训机构设立领导班子,实行分工负责,协作配合,推动教育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消除腐败现象,维护教育培训机构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条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形成家校合力,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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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安全规章制度
一.学生上,下课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家长将学生送到机构后
必须交其代课教师,课程结束后经教师同意方可离校。

如没有家长
接送,学生途中遇到任何不安全事故,本机构概不负责。

二.学生上课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教
师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如不听从教师的安排擅自行动,若造成
任何不安全后果,责任自负,本机构概不负责。

三.学生上课期间,不允许擅自外出购买各种用品,如若需要学
习用品,一律由教师统一采购,禁止擅自行动。

如没经教师许可外出,造成任何不安全因素,本机构概不负责任。

四.学生上课期间,需自觉爱护公物,如故意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以及因损坏公物而造成的任何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本机构不承
担责任。

附: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如学生就读期满,本协议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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