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老师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教师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所有在岗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教师职责,规范教师行为,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章教师职责第四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积极投身教育事业。
第五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成长。
第六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制定教学计划,精心组织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第八条教师应与学生、家长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学生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指导。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九条教师招聘与任用1. 教师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培训机构要求进行,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2. 教师任用应经过考核、选拔、培训等程序,确保教师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教师考核与评价1. 教师考核应定期进行,包括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教研成果等方面。
2. 教师评价应客观公正,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
第十一条教师培训与进修1. 教师应积极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2. 教师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申请参加进修学习。
第十二条教师奖惩1. 教师表现优秀,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教师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教师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教师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2. 遵守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3. 严谨治学,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4. 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 严谨治学,严谨治教,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6.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培训机构师资管理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师资管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培训机构师资管理,规范师资队伍的组织管理和运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安全,根据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内的所有师资成员,包括全职、兼职、兼职教研人员,并与培训机构人事管理制度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三条培训机构师资管理以能力建设和激励机制为重点,坚持选拔、培训、激励、管理相结合,建立师资队伍素质和数量相适应的机制,保障教学稳定进行。
第四条培训机构师资管理应当符合政策导向,遵循实事求是、依法治教、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为目标。
第二章师资队伍建设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学科目、学科特点和教学需求,合理确定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确保师资队伍的专业结构合理、素质过硬。
第六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师资招聘和录用机制,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招聘标准和选拔程序,招聘有相关专业背景、丰富教学经验的师资成员。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当对新录用的师资成员进行入职培训和岗前考核,确保其了解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和教学要求。
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师资队伍的专业发展,定期组织教学研讨、教学观摩、专业培训等活动,提升师资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师资激励机制,根据师资队伍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激发师资队伍的教学热情和创造性。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师资队伍的职称评定制度,根据师资成员的工作表现和教学水平,评定不同级别的专业职称,并进行相应的岗位任聘。
第三章师资队伍管理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师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师资档案内容,记录师资成员的基本信息、学历背景、工作经历、教学业绩等,并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师资考勤管理制度,规范师资成员的出勤和请假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进度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督导评估制度,对师资队伍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定期督导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培训老师的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老师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培训行业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从事培训工作的老师。
第三条培训老师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教学技能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培训老师的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认真备课,确保教学质量。
3. 耐心解答学员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辅导。
4. 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5. 配合机构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和活动。
第五条培训老师的权利:1. 享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的薪酬待遇。
2. 享有参加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的权利。
3. 享有对教学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 享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培训老师需参加机构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培训老师应定期参加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第八条培训老师每年需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九条培训老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 平时考核:包括学员满意度调查、同行互评、教学日志等。
2. 年度考核:包括教学质量评估、专业能力评估、职业道德评估等。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培训老师,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表彰。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培训老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机构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管理规定如下:一、培训老师的选拔与任用1. 培训老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教育教学经验。
2. 机构将根据岗位需求,通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等方式选拔培训老师。
3. 选聘的培训老师需经过面试、试讲等环节,合格后方可正式任用。
二、培训老师的培训1. 机构将定期组织培训老师参加专业培训,包括教学方法、课程设计、教学技巧等。
培训机构教师管理制度三篇

培训机构教师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培训机构教师管理制度为保障我公司商学院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教师管理,促进公司快速发展,根据我公司教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教师管理条例:第一章、聘用流程一、聘用原则1.人事部门负责原则,人事全面负责我司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部门协作的原则。
3.资格准入原则,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4.竞争择优原则。
二、聘用对象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三、聘用条件:1.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务本求实,严谨治学,辛勤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作风朴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正是范,堪为师表。
3.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专业知识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有理论和实践能力。
4.对电商有自己独到见解,热爱电子商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公司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恶劣的。
4.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四、聘任程序:1.由商学院根据教学需要,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门。
2.行政人事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核通过后,由行政人事部门负责统一招聘。
3.公司发出招聘公告。
4.应聘者自愿填写招聘的资料。
5.公司领导和教师代表进行实际考核,资格审查,择优录用。
6.由行政人事部门办理招聘手续,聘用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续聘和解聘。
7.公司签发聘任合同,发放聘任书。
五、受聘人员待遇:1.教师工资按公司教师工作规定执行。
2.受聘人员工作时间按照公司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六、解聘: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与聘任人员解除聘任:1.聘任期满,工作调整。
2.经考核,不胜任原工作岗位或不适应做原工作者,经转岗仍不适应工作岗位。
3.在任职期间,因受聘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损失。
培训机构老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培训机构老师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培训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培训机构全体老师,包括全职、兼职、实习等不同形式的教师。
第三条培训机构老师管理规定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治教,规范管理;2. 以德为先,教书育人;3. 重视教学,追求卓越;4. 激励与约束并重,促进教师成长。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培训机构老师的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认真备课、授课,保证教学质量;3.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维护学生合法权益;4. 参加培训、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5. 配合学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培训机构老师的权利:1. 依法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2. 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3. 享有进修、培训的权利;4. 享有获取合理报酬和福利的权利;5. 享有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三章教学要求第六条培训机构老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3.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4. 具备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5. 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
第七条培训机构老师教学要求:1. 认真备课,备好每一堂课,确保教学内容科学、系统、合理;2. 课堂教学中,注重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3.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注重学生全面发展;4. 及时批改作业,认真解答学生疑问,关心学生成长;5.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八条培训机构老师教学评价:1. 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包括课堂表现、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等方面;2. 建立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作为教师晋升、考核、奖惩的依据;3. 对教学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和学生的监督。
培训机构教职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职员工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全体教职员工,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激发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培训机构的整体竞争力。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教职员工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培训机构规章制度;2. 认真备课、上课,保证教学质量;3. 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不断提升教学水平;4. 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5. 完成培训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教职员工权利:1. 获得培训机构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参与培训机构的民主管理,对培训机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 接受培训机构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4. 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考核第六条教职员工工作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第七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质量:包括学生满意度、教学成果等;2. 工作态度:包括出勤情况、工作积极性等;3. 业务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等;4. 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等。
第八条平时考核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主要考核教职员工日常工作表现。
第四章奖惩第九条奖励:1. 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积极参与培训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3.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培训机构发展有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条惩戒:1.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2. 对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质量低下的教职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或降职处理;3. 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培训机构声誉的教职员工,给予解聘处理。
第五章培训和晋升第十一条培训机构为教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教职员工晋升依据个人能力、工作表现和业绩考核结果。
培训机构老师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规范培训机构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所有教师。
二、教师选聘与聘任1. 选聘条件: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聘任程序:应聘者需提交相关资料,经面试、试讲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三、教师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和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2. 按时到岗,认真备课,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3. 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 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5. 配合培训机构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四、教学管理1. 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2.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减教学内容。
3. 教师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4. 教师应做好教学记录,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5. 教师应定期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五、课堂管理1. 教师应维护课堂纪律,确保教学秩序。
2.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课堂表现,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3. 教师应尊重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与学生沟通,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六、考勤与考核1. 教师应按时参加考勤,不得无故缺勤。
2. 教师应认真执行教学计划,不得擅自调整教学进度。
3. 教师应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机构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奖惩与解聘1. 教师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教师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培训机构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损害培训机构利益;(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4)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教学职责。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培训机构教师工作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教师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机构教师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师权益,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教师,包括全职教师、兼职教师和实习教师。
第二章教师招聘与任职条件第三条教师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选拔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
第四条教师任职条件:1. 全职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具有教师资格证;2. 兼职教师: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资格证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3. 实习教师:在校大学生,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有意从事教育培训行业。
第三章教师工作职责第五条教师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机构规章制度;2. 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3. 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4.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5. 配合机构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6. 积极参与机构培训,提升自身素质。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六条教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1. 日常考核:包括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学生评价等方面;2. 年度考核:包括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成果、科研能力等方面。
第七条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薪酬、晋升、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教师待遇第八条教师待遇包括:1. 薪酬:根据教师岗位、职称、教学成果等因素确定;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3. 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4. 培训:提供专业培训、教研活动等;5. 节假日福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福利。
第六章教师管理与培训第九条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
1. 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2. 建立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3. 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师风;4. 建立教师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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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管理制度
1、任课教师要保证教室卫生,上课前必须打扫卫生。
2、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不许着奇装异服,不许穿鞋拖。
进入课堂要精神饱满;未经教学主管允许不能随意调课、停课;不能在校外兼职;不能私自与学员约定上课;不能默许或随意带外来人员旁听课程。
3、上课时发现没有请假又未到的学生,必须及时与课程顾问沟通,以便联系家长询问原因。
对缺课的学生要主动联系家长安排时间给予补课。
4、老师不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注意保护学生自尊心;学生回答问题错误不许笑话学生;对不确定的答案不许随意说其回答不正确;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行动予以排除或寻求解决办法。
5、学生到校后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情绪,发现情绪不稳定的要及时询问原因并给予引导;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上课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严重者课下要和学生沟通,有必要时要和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督促学生改正不足。
6、教学思路要清晰,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注意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学习习惯、学习品质;课堂教学要轻松有序,活而不乱;要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课堂上不忽略任何学生,要“面面俱到”,不设“发言专业户”,不冷落后进生;要引导发言不积极的学生积极发言;对发言声音小的要引导声音洪亮;对回答问题比较积极到位的学生必须给予鼓励或夸奖;要不断的激发学生的自信心;要灵活处理突发事件。
7、老师要有纵览全班、掌控全局的能力。
上课时无论是把每一个学生尽收眼底(知道哪些学生正在认真听讲,哪些学生在做小动作等),还是对所讲内容把握好(哪些是重点,如何提高本次教学效果等),都要在事先备课的基础上用心体会、思考、揣摩,尽快成长为一个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
8、老师每学期开始前要(整本)写出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上交教学主管审阅;期末要上交备查。
9、每上三次课,必须进行学情分析,针对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对差生、进步不大或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给予补课;学情分析要上交教学主管审阅。
10、老师每周四上午下班前要把本周备课教案本上交教学主管审阅;每期结束后要把备课教案本上交备查。
英语教案中要付作业内容。
11、每周四下午教师间教案要互阅;要从重难点是否突出、内容是否完整、步骤是否清晰、是否有教学亮点等方面给予在教案的右边做出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