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之培训机构安全稳定制度
教育培训机构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教育培训机构安全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教育培训活动,特制订本安全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全体师生员工,并向外界接受社会监督。
二、安全责任1. 机构领导负有最终安全责任,应定期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预案,并组织开展安全演练。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安全制度和标准,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设施安全1. 教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确保通道畅通。
2. 检查用电设备的安全性能,防止电源短路、漏电等现象。
3. 准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验,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四、消防安全1. 教育培训机构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规格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2. 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师生员工掌握正确的灭火和逃生方法。
3. 每学期开展对校园消防设施的检查,加强消防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五、食品安全1. 食堂应建立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销售等环节的监管措施。
2. 食品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食品材料,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进行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堂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测,确保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六、突发事件处理1. 针对校园突发事件,建立科学、规范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处置流程。
2. 配备完善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包括急救药品、急救设备等。
3. 开展定期的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考试安全1. 组织制定考试安全制度,明确考场秩序和违规处理办法。
2. 考试前对考场进行检查,防止作弊等违规行为。
3. 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确保监考人员具备公正、严谨的态度。
八、安全宣传教育1.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制作安全宣传资料,如海报、宣传册等,广泛宣传安全知识。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规章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校外培训机构内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3.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障”的原则。
二、安全管理责任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2.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 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切实负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地开展。
三、安全意识培训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四、安全隐患排查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各项设施、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2. 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学生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对于一些隐患性较大的设施和设备,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和整改。
五、应急预案制定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处理意识。
3. 每年定期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做好记录和整改工作。
六、安全管理制度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程。
2. 制定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
3. 常年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安全档案,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违规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培训班安全稳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培训班的安全稳定,保障学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培训班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培训班负责人:全面负责培训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培训班安全稳定。
2. 教师及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学员:自觉遵守培训班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个人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与培训(1)培训班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及工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教师及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安全检查(1)定期对培训班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教室、宿舍、食堂、消防设施等。
(2)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
3. 消防安全(1)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
4. 食品安全(1)食堂采购食品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2)食堂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5. 交通安全(1)学员及教师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培训班提供校车服务时,校车司机需具备相关资质,确保行车安全。
6. 应急处置(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记录与报告1. 培训班负责人负责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安全检查、教育培训、事故处理等情况。
2. 发现安全事故,及时上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培训班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培训班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规章制度之培训机构安全稳定制度

规章制度之培训机构安全稳定制度在培训机构中,安全稳定是最基本的要求和保障。
只有确保学员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才能够让培训机构的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确保培训质量。
一、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单位的安全职责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的培养。
2.应急救援制度: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范围、职责,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3.防火安全制度:制定火灾防控规划,建立有效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
4.交通安全制度: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规范车辆的使用和停放,明确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5.电器设备安全制度:制定电器设备使用和维护规范,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避免电器事故的发生。
6.校园安全制度:进行校园安全巡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学生走失和失联的查找机制。
7.对外安全威胁防范制度: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确保培训机构的网站、服务器等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止黑客攻击。
二、师资管理制度1.教师招聘制度:按照培训机构的需求,制定教师招聘标准和程序,确保招聘到合适的教师。
2.教师培训制度:建立完善教师培训计划,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定期进行培训。
3.教师考核制度:建立教师绩效考核机制,对教师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对教学质量和工作态度进行综合评价,以激励优秀教师,对不达标的教师进行督促和培训。
4.教师流动管理制度:制定教师流动管理政策,包括调动、提拔、职称评定等,以及补充教师的流程和要求。
三、学生管理制度1.学生招生制度:建立规范的招生程序和标准,明确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保证招生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生档案管理流程,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学生出勤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出勤管理制度,包括设置考勤机制、设立缺勤记录和请假制度等,以保证学生正常上课。
4.学生行为管理制度: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和纪律处分制度,对违纪学生进行纪律处分,保持学习环境的安定和和谐。
培训机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培训机构正常运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所有师生及工作人员。
二、安全责任1.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本培训机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3. 师生及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培训机构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严格执行门卫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2)加强对师生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建立健全教职工及学生档案,对有特殊病史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
2. 设施设备管理(1)定期对教学设施、消防设施、电力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2)严禁在校园内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对实验室、机房等特殊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 食品卫生管理(1)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卫生。
(2)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食堂卫生状况良好。
4. 消防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3)加强对师生及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5. 交通安全管理(1)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2)对驾驶机动车的师生及工作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
(3)定期对校园内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
6. 课间管理(1)值日教师负责课间巡视,确保师生安全。
(2)加强学生纪律教育,禁止在课间追逐打闹、攀爬建筑物等危险行为。
(3)对校园内进行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培训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培训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我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班级要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学校组织安全知识培训,使师生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条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师生心理健康,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
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防范设施,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维护校园秩序。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核实。
第十四条学校加强校园内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学校加强对实验室、教室、宿舍等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应急处理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协调。
第十八条学校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学校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学校对在安全稳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培训中心安全稳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培训中心的安全稳定,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培训中心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培训中心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 培训中心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负直接责任。
4.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培训中心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培训中心应根据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四、安全检查1. 培训中心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应包括:消防设施、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通道等。
3. 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
五、消防安全管理1. 培训中心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2. 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学会灭火和疏散逃生。
3. 严禁在培训中心内吸烟、使用明火。
六、应急预案1. 培训中心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应急预案应定期修订,确保其有效性。
七、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培训中心维稳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培训中心的安全稳定,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培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学员及外来人员。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培训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培训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三、安全责任1. 培训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稳定。
3. 培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学员及外来人员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培训中心的安全稳定。
四、安全培训1. 培训中心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入职员工、学员及外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六、安全检查1. 培训中心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 安全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七、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确保人员安全。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培训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其他1. 培训中心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培训中心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员饮食安全。
3. 培训中心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学员出行安全。
4. 培训中心应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操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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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安全稳定制度【篇一:安全稳定制度】重庆两江新区清研车联理工汽车管理培训有限公司安全稳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1、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的安全,确保学院安全稳定。
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和市教委、市商委对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一岗双责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校属各部门结合本实施办法,制定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具体措施。
3、法人代表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并对校属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校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实施办法在本部门的实施。
全校师生员工对本实施办法有执行的义务和监督的权利。
二、安全稳定工作任务1、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保密教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教育,以及校纪校规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技术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重点要害部位的各项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3、制定并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各项具体措施。
4、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加强对校内暂住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的帮教工作。
5、了解和掌握本学校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和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学院安全稳定。
6、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各类案件和事故。
三、安全稳定工作制度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和市教委、市商委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发展需求,适时建立和完善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四、安全稳定工作职责1、学校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的职责是:(1)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计划;(2)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制度,领导保卫处做好安全稳定工作;(3)研究处置突发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隐患;(4)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工作的奖惩制度,检查、考核校属各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实施情况。
2、校属各部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人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计划,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2)加强对本部门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及时消除不安全稳定因素;(3)根据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做好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和防范工作,落实值班制度;(5)履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中应履行的职责。
3、师生员工的职责是:(1)关心支持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2)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范工作,避免事故和案件的发生;(4)自觉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5)积极检举、揭发违纪违法的人和事,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安全稳定工作措施1、学校将下列部位划为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
计算机主控室、财务处、配电房、自备水厂、实践教学中心、电教室、图书馆、档案室。
其中实践教学中心、自备水厂、配电房、档案室为要害部位,其余为重点部位。
(1)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制定和落实严密的安全保卫制度和防范措施,锅炉房,配电房等应严格操作规程。
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提出意见,及时整改。
(2)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事先必须严格挑选,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要害部位的人员调整须经校领导批准方可确定,并建档案,同时报保卫处备案。
2、校内改建、扩建等基建项目,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应同步规划“双防”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其中校园建设项目的技防设施要和基建同步配套。
3、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院评先评优考核范围。
凡因工作过失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奖励与处罚1、贯彻本实施办法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1)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预防案件发生和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案件和事故的侦破,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在治安灾害事故、突发事件中,奋力抢救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成绩显著的。
(3)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的。
(4)认真做好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调解处理治安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对本部门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的帮教工作,成绩显著的。
2、奖励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若违反实施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部门安全稳定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责令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对安全稳定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安全稳定制度,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
(2)对重大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后,拒不整改,造成一定后果的。
(3)部门内部安全稳定制度松弛,治安秩序混乱,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
(4)不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规定职责的。
4、赔偿按学校有关的规定执行。
教职工行政处分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学员处分依照《学校学员违纪处理规定》执行。
5、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于年月日起执行。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重庆市高等院校内部安全稳定暂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出校门规定1、进出校门人员,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进入校门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自觉接受门卫查询,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
2、所有车辆出入校门必须减速行驶,并实行车辆通行证管理,自行车进校门时,应下车推行。
外来车辆进校,必须经门卫检查登记,发放车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校,出校门时,交回车辆临时通行证。
3、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人员,一律凭有关部门证明或有效证件,经门卫检查登记后,方可出校。
4、任何人员严禁翻门和围墙进出校园。
二、校内治安管理规定1、学员寝室不得擅自留宿非本室人员,寝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钥匙一旦遗失,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
2、严禁在校园内酗酒、喧哗、打闹、乱丢杂物,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3、严禁赌博、吸毒。
4、未经同意,严禁在校内兜售物品,设摊经营等活动。
5、男女同学之间应当文明交往、举止得体,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学员形象的活动。
6、严禁在校内出售、出租、传播淫秽物品或违禁书刊。
7、不得任意撕毁、涂抹和覆盖正在发生效力的布告、通知、通告等。
8、不得擅自在校园内张贴广告;不得在建筑物上任意踩印、刻画、涂抹。
9、严禁私藏或使用各类枪支弹药和存放、使用管制刀具。
10、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11、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并在活动前制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保卫处做好配合工作。
12、校内各经营网点,应合法经营,并自觉遵守学院相关规定。
13、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或妨碍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
三、校内财物管理规定1、爱护公物。
校园内的公共场所设施设施和器材,不得擅自移动、搬迁和损毁。
2、严禁偷窃和挪用公私财物。
3、不得购买赃物或来历不明的物品。
4、自觉管理好公私财物。
5、因违反管理规定,造成财物被盗,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校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严禁擅自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3、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电线。
4、学生寝室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焚烧废纸及其他物品。
5、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若有违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处理。
五、校内交通、车辆管理规定1、校园内,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并注意安全行驶。
严禁鸣号,各类车辆严格按照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2、所有车辆进出校园实行通行证管理。
外来车辆经检查登记,发放临时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进入校园,出校时交回临时通行证。
3、如有违者,视情节和后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校园车辆管理规定》处理。
六、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于年月日起执行。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一、进出校门人员,必须服从门卫保安的询查,凭有效证件进出校门。
二、校外人员进校,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办理入校登记手续。
对要求会见校领导的,由门卫联系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入。
三、外来机动车辆原则上不予进入校园,需到校办事的车辆,经门卫检查登记、发放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校园内,出校时交回临时通行证。
四、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并在指定区域内停放。
五、携公物出校(如建筑材料、桌椅、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一律凭有关部门出门证明(盖有关部门的鲜章)放行,私人物品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放行,门卫有权对此询问检查,必要时予以暂扣。
六、严禁小商小贩进入校内设摊营业,更不得上学员宿舍推销。
七、门卫室内不会客、不闲谈,不寄放物品。
八、上、下班时段(不少于半小时),各校门保安实行站岗执勤。
九、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于年月日起执行。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职责1、法定代表为学校防火责任人,对全校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设立学校消防领导小组。
2、分管副校长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3、校属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防火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建立消防志愿服务队队伍。
4、全校师生熟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有义务进行灭火救援工作。
二、火源管理1、凡禁止烟火的区域,不准在该区域内擅自动用明火。
因工作所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先经防火负责人和保卫部门同意;明确三定(定人、定岗、定责)后方可动用明火。
2、学生宿舍楼严禁焚烧废纸、杂物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3、食堂、餐饮店,按时清理烟道,管理好火源。
三、电源管理1、电工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电器设备周围要保持整洁干净,不准堆放杂物。
3、非工作需要,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凡工作需要的烘箱、电炉、电烙铁等,必须放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4、各类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公安消防部门有关库房防火方面的安全管理规定。
5、对电器设施设备、线路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