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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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育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教育培训机构依法、规范、高效地运行,保障教学质量,维护学员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教职工、学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机构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依法管理;2. 服务原则:以提高学员满意度为出发点,全心全意为学员服务;3. 规范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教育教学活动;4. 发展原则: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推动本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本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机构领导层:负责本机构的全面工作,制定发展战略,审批重大决策;2. 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资源管理;3.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机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4. 师资管理部门:负责教师选聘、培训、考核和激励工作;5. 学员管理部门:负责学员招生、入学、教学、考试、毕业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机构领导层:负责制定和实施本机构发展战略,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2. 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教学质量;3.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机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4. 师资管理部门:负责教师选聘、培训、考核和激励工作,提高师资队伍素质;5. 学员管理部门:负责学员招生、入学、教学、考试、毕业等工作,保障学员权益。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教育政策、法规,适应社会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七条教学计划应科学合理,包括课程设置、课时分配、教学进度等。

第八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授课,注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教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

第四章师资管理第十条教师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大全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大全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大全一、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概述:培训机构是为了提供专业的培训服务和优质的教育资源而设立的组织,其管理制度是确保机构正常运行和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基础。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有效规范机构的运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培训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 招聘与选拔制度:明确招聘标准、流程和程序,确保选拔到符合职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2. 岗位职责与分工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合理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培训与发展制度: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员工职业发展机会,提升员工素质和专业能力。

4. 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评价员工工作绩效,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培训机构的资金流动、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2. 财务报表编制制度:制定财务报表编制规范,准确反映机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的支出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控制费用开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四、教学管理制度:1. 教学计划制度: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内容和进度安排,保证教学质量和进度。

2. 教师管理制度:建立教师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教师履职能力和教学水平。

3. 教室管理制度:管理教室资源,合理安排使用,确保教学顺利进行。

4.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成绩评价体系,及时记录和反馈学生学业发展情况。

五、安全管理制度:1.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学生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2.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制度,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置流程,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六、课程开发和质量保障制度:1. 课程开发制度:制定课程开发流程和标准,确保开发出专业、科学、实用的教学课程。

2. 学员评估制度:建立学员评估机制,及时收集学员反馈和需求,不断改进教学质量。

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三篇)

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三篇)

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是为了管理和规范机构的运作,确保教育培训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1. 教育培训机构的目标和宗旨:明确机构的教育理念、目标和核心价值观。

2. 机构的组织结构:包括机构的职责分工、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

3. 培训课程和教学计划:规定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并确保与教育教学要求相符合。

4. 教师资质和管理:规定教师的录用条件、培训要求和教师的职责义务,以及教师的考核和评价制度。

5. 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的入学条件、学籍管理、学习纪律和行为规范。

6. 教室管理:包括教室的使用规定、设备管理和安全措施。

7. 教材和教学资源管理:规定教材的选择、教材的使用和教学资源的管理。

8. 班级管理:规定班级的规模和班级管理的制度和要求。

9. 课后服务:规定学生的课后辅导和学业指导的安排和要求。

10. 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学生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等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这些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教育培训机构的有序运作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1. 学员招生和入学要求:明确学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入学测试等要求,确保学员的基础符合培训机构的教学要求。

2. 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明确定义不同课程的内容、时长、教材、考核方式等,制定教学计划,确保课程的系统性和合理性。

3. 教师管理:规定教师的资质要求、岗位职责和教学要求,建立教师培训和评估机制,保证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4. 学员管理:制定学员的学习纪律、考勤制度、违纪处分办法等,保证学员的学习秩序和纪律性。

5. 教室管理:规定教室的使用规则、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要求,确保教室环境的整洁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6. 费用管理:明确学员的培训费用、退费政策和付费方式,确保费用的透明和合理。

7. 学员评估和考试:规定学员的评估方式和标准,设立考试制度,对学员进行成绩评定和毕业证书颁发。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10篇)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10篇)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10篇)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10篇)培训是指通过一定的教育训练技术手段,让受训者达到预期的水平提高目标,提升战斗力,个人能力,工作能力的训练都称之为培训!以下是小编准备的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借鉴参考。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篇1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是五原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

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

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长音琴行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长音琴行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

如有特殊情况长音琴行会提前通知家长。

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

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11篇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11篇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11篇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促进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80号)和《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发〔2023〕169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芒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午托班、晚托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保证教育质量。

第二章设置基本条件第五条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管理制度。

必须坚持拥护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规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明确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学校类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培训宗旨、业务范围、收费和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第七条校外培训机构的人员队伍应具有以下资质:(一)应当配备专职校长(负责人)。

教育培训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培训组织机构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培训行业规范,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教育培训活动,包括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培训师资、培训学员、培训设施等方面。

第二章培训项目管理第三条培训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费用等。

第四条培训项目应注重实际应用,紧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确保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第五条培训项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优秀的师资力量,确保培训质量。

第三章培训师资管理第六条培训师资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丰富实践经验、良好的教学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培训师资的选拔、任用、考核和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培训师资应定期参加培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四章培训学员管理第九条培训学员应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较强的学习意愿。

第十条培训学员的报名、录取、考核、评价等环节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一条培训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应遵守培训纪律,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第五章培训设施管理第十二条培训设施应满足培训需求,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三条培训设施的使用应遵循安全、环保、节能的原则。

第十四条培训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

第十六条培训机构的财务收支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的财务报表应按时提交,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保密管理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应加强保密管理,确保学员信息、师资信息、培训内容等保密。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加强保密宣传教育。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教育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模版(3篇)

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模版(3篇)

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师生权益,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教育培训机构的所有师生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教育培训机构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进行的教育培训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本规章制度。

第五条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法办学,注重师生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科学合理的教学活动。

第六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第七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师资队伍,提高师资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八条教育培训机构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师资管理第九条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自身需求,招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的教师。

第十条招聘教师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要求。

第十一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有责任感和爱心,能够为学生提供有效的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教师应具备相关教学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第十三条教师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严禁缺课和代课。

第十四条教师应认真备课,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第十五条教师应关心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身心健康发展,及时进行学情分析和评价。

第十六条教师应遵守机构的各项规定和制度,不得违反教育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评估,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八条学生应按时参加培训课程,不得缺课或迟到早退。

第十九条学生应尊重教师和其他学生,遵守教育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学生应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按照规定要求完成作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主动参与课堂活动,积极提问,与教师和其他学生互动交流。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保护教育培训机构的财产和设施,不得损坏或滥用。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教育机构管理制度大全

教育机构管理制度大全

教育机构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教育机构是指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教育机构管理制度是指对教育机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法规。

第四条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并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条教育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更新。

第七条教育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八条教育机构应当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教育机构应当设立教育教学部、学生管理部、财务部、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教育机构应当设立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应当设立教务委员会,负责教学计划、教材选用等事项。

第十三条教育机构应当设立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管理、心理辅导等工作。

第十四条教育机构应当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

第十五条教育机构应当设立后勤管理委员会,负责后勤服务、食堂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当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教学质量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教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或工作小组。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八条教育机构应当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内容。

第十九条教育机构应当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培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十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二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评价制度,及时了解学生情况。

第二十三条教育机构应当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二十四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科竞赛制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第二十五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奖惩制度,激励学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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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汇编目录:(一)行政管理制度;(二)教学管理制度;(三)安全管理制度;(四)师资管理制度;(五)学生管理制度;(六)员工管理制度;(七)档案管理制度;(八)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学杂费存取专用帐户管理制度;(九)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十)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一)行政管理制度;一、办公室职责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

其职责是: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5、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教育先进工作人员”活动。

6、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务部门职责1、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2、组织印刷发放教材、讲义和习题。

3、制定并调整课程表。

4、做好学生反馈工作的总结。

5、做好全校考务工作。

6、保存并做好与兄弟学校交换教学资料工作。

7、负责全校教室、专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负责对外宣传、咨询、接待工作。

五、财务部门职责1、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

2、贯彻勤俭办学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3、负责管理学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计发教师课酬和管理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等。

办理收支、审核、出纳、报账、记账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5、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6、每会计年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重大事项,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予以说明。

7、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等文件;参加教育和有关部门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水平。

8、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门职责1、熟悉学校办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掌握各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指定教材,组织招生咨询工作,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

2、负责新生的招生与注册的具体组织工作。

3、掌握各学科、课程学习人数的增减变化,上报校长并通报教务人员作为编班、安排教室及教师的依据。

每天上报各课程招生报名人数及注册人数。

4、保存招生登记簿册及学生登记表等原始资料,建立相应的检索目录,及时将学生注册交费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及学科变化登记入学生档案。

5、按学校要求,协助会计做好收缴学费工作。

(二)教学管理制度;一、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1、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

建设一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适应社会需求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十分重要。

2、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尊重教师的劳动,全心全意地为教师服务,为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创造条件和提供方便。

3、为保障教学质量的提高,特规定了教师的权利、教师的责任、教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和奖励与解聘等制度。

4、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教育工作具体安排的指导性文件。

教学计划由学校制定,校长批准后执行。

5、教师应按照学科教材、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教学计划、教案,严格按教材、大纲进行教学。

6、课表:每学期的课表于开课前的招生前拟定并公布,以便学生在报名、注册时,确定学习课程。

7、学校要建立教学管理指挥系统,指挥渠道要畅通。

8、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

9、教学检查:校领导及主管教学的领导,要不定期的深入课堂听课,尤其对初次聘任的教师,必须听课1-2次。

班主任要经常随堂听课,听取师生反应。

10、成绩每期考核至少一次。

成绩考核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11、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与保存,并逐步形成电子教学档案。

12、学生管理,班主任工作:加强学生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应制定“班主任守则”、“学生守则”。

二、教学工作要求:1、授课准备要求:1)签订教学协议书、领取教材、教学大纲,并按本校的校历和课程表的安排做好课前准备,保证按时开课。

2)按教学大纲要求,填写《授课计划表》一式两份,于开学第一次上课时交教学部备案;并严格按《授课计划表》实施教学,完成教学任务。

3)认真执行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认真备课,保证授课质量,完成教学大纲确定的教学目标。

4)按时参加教研活动,按照教研活动要求,正确理解和把握教学大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提高相关考试的通过率及优秀率。

5)授课过程中,要组织好教学,重视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提高课堂中学生的吸收率。

2、授课过程要求:1)遵守教学常规,按统一时间上、下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调教室,不得随意缩短授课时间或增加计划外课时;任课教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授课时,需提前一周向学校说明原因,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2)每次授课时应提前10分钟到校,做好教学准备,准时上下课。

3)认真填写教学实施情况表,以此为教学检查和结算课酬的依据。

4)如实记录学生的考勤,并配合班主任督促学生出勤。

5)针对学生特点进行教学,注重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任课教师有责任监控课堂纪律,与班主任一起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班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6)要求同学们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过程,勇于提出问题,掌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注重自主、探究、合作式学习,在选择中学会学习,在学习中学会主动发展。

7)注重培养同学们浓厚的学习兴趣、旺盛的求知欲、积极的探索精神、坚持真理的态度;注重培养同学们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以及应用、探索、创新能力。

8)授课前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授课过程中,不得接听电话,不得擅自安排学恶能力生自习或休息。

3、授课成果检查要求:1)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不得“超纲”,要制定好评分标准。

做到教师要挖掘教材中的思想教育因素,教书育人。

课程结束后对学生应进行考核。

2)考核成绩评定按命题要求和评分标准要求执行,并在指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册及电子版成绩交到学校。

三、教学计划1、教学计划是培养专业人才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

教学计划由教学处根据教材编写,经校务会审核,校长批准后执行。

2、教学计划相对稳定,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教学处可作局部调整,重大修改必须经校长批准。

四、教学要求根据本校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参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目标要求,制定出本校的各科教学目标要求,制定后教师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并根据目标要求,教师制定教学六成。

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的具体化,是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包括:学校应设置的科目;活动;规定了每个科目学习和安排的顺序;周时数及总时数。

1、制定教学要求的基本原则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技能培训阶段培训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服从培训方案中课程结构的整体要求。

2)编写教学要求要更新教育观念,按照民办教育的特点改革教学内容、手段和方法。

3)各门课程都要把提高学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作为课程最重要的目标。

加强实践性环节,着力提高学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创新能力。

2、教学科目及活动的内容和格式1)教学任务;课程名称、编码、总课时和适用教材,课程的性质和任务;2)内容;教学目标与基本要求(包括专业知识教学目标、业务能力培训目标和综合素质培养目标);3)程序;教学内容及授课方式(系统地列出理论讲授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各部分的内容要点及授课方式);4)教学课时;课时分配及说明;5)教学方法、建议。

教学设备和实训环节的软硬件要求及使用;3、考核标准与形式1)校内结课考核方式与要求2)职业技能证书鉴定方式与要求3)推荐教材:正式出版教材(书名、书号、出版社和作者)或自编讲义4、教学大纲的制定、修改和审批1)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培训中心选聘各课程的负责人,组成各专业教学指导小组,负责编写或修订各课程教学大纲。

2)各专业教学指导小组对本专业方向培养方案的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整体研讨修订,经培训中心教研部门审定后,印发给每位任课教师执行。

5、教学目标的实施1)由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备课会,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选用或组织编写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2)每位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教学大纲,依据教学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程表和教案。

3)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授课,以保证完成课程的教学目标。

4)积极推动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的改革,提倡引入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任务驱动法等先进的教学模式,探索采用能够真实测试学生综合能力的多种考核方式。

5)技能培训阶段的教学质量评价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为标准,向用人单位和家长充分展示职业技能培训阶段的教学成果,切实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五、课表的编制1、课表内容,包括班级课程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

课表要根据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学生人数和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妥善安排。

2、每学期的课表于开课前拟定并公布,以便教师提前准备,按时上课,学生报名时了解和选定课程进行学习安排。

3、如遇课表发生冲突,由教务处协调解决。

六、教学进度1、为了落实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两周内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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