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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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全面地评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第三条定义1. 职业危害因素: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 有害作业场所检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检测。

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4.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3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第四条职责1. 安全部是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分级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检测、分级管理,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2. 生产公司各车间负责日常监测工作。

第五条管理措施1. 作业场所检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检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劳动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

2. 检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定点检测;(2)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性检测;(3)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检测;(4)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检测等。

3. 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点的确定原则上以有资质检测机构确定的检测点为准,但为保证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司安全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点。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军城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一、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防治管理工作,搞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作业场所空气的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标准(见表格)。

三、职业危害检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总粉尘:
⑴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⑵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
⑴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一次。

⑵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

4、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四、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五、通防科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

积极帮助和协调生产单位建立健全各种防尘设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范文(二篇)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范文(二篇)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范文一、引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维护职工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规范和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制定了本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时发现并评估危害因素的存在程度,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作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矿山、建筑工地等。

所有的作业场所都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

四、危害因素检测的内容和方法4.1 危害因素的内容危害因素的内容是指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各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噪音、粉尘、有害气体、辐射等。

4.2 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法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检测应当根据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特点,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

可以使用现场检测、采样检测、实验室分析等手段,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检测计划和频次5.1 检测计划作业场所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特点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制定检测计划。

检测计划应当明确作业场所的检测范围、检测内容、检测方法、检测频次等。

5.2 检测频次根据作业场所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要求,确定危害因素的检测频次。

对于特定的危害因素或可能影响职工健康的因素,检测频次可以适当增加。

六、检测结果评估和处理6.1 检测结果评估将检测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比对,评估危害因素的存在程度和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

根据评估结果,判断是否超过相应的标准限值,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6.2 检测结果处理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对于超过标准限值的危害因素,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进行管控。

对于符合标准限值但仍有健康风险的危害因素,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减少职工的健康风险。

七、控制措施的执行和监督7.1 控制措施的执行根据检测结果和相应的控制措施,安排实施控制方案,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所有的作业场所都必须执行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削减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的损害,订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作业场所,对于岗位上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必需依据规定进行检测,并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检测内容依据作业场所的情况,需要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粉尘、有毒气体、有害物质、噪声、辐射等。

需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职业危害因素超标需要实行措施掌控降低超标程度。

三、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人员需要具备相应技能和培训证书。

检测机构需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测操作。

四、检测周期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周期需依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订立,一般需在半年至一年之间进行一次检测,并在检测结果出具之后打开全面的防护措施。

五、检测结果的处理假如检测结果显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超标,需要立刻实行措施进行掌控降低超标程度,并向所在地的劳动安全监管机构报告,遵从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为了使职工避开或者减轻职业病、职业损伤的侵害,作业场所需要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职工应当依照防护措施的要求进行操作,保障自身的健康和安全。

七、操作规程和培训作业场所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学问培训,使操作人员充分了解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削减职业危害对人体的危害。

同时,作业场所应确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八、职业卫生检查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检查是对检测结果的有效补充,应定期开展,发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超标的情况,需立刻实行措施,遵从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结语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不能忽视,应非常重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工作场所vocs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标准

工作场所vocs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标准

工作场所vocs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标准
工作场所VOCs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标准在不同地区和行业可能存在差异,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为例,其中规定了苯、甲醛、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有害物质的限量值。

具体标准如下:
甲醛:不超过/m³(限值)
苯:不超过/m³(限值)
氨:不超过/m³(限值)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不超过/m³(限值)
需要注意的是,VOCs 的具体控制标准可能会根据工作场所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在工作中接触到这些有害物质,建议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手套等。

同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和评估,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第三条定义1、职业危害因素: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关危害。

2、有害作业场所检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检测。

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与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与轻度危害四级。

4、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3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第四条职责1、安全部是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分级的管理单位,承担安排监管与督查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检测、分级管理,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2、生产本单位各车间承担日常监测工作。

第五条管理措施1、作业场所检测数据务必具有科学性、可靠性与可比性,通过检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与加强个体劳动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

2、检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期定点检测;(2)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性检测;(3)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与竣工后验收的检测;(4)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检测等。

HSE - 10.8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定

HSE - 10.8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定

健康管理手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定CNPCI Corp HSE –10.8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目录1. 目的、范围及应用 (3)1.1 目的 (3)1.2 范围 (3)1.3 应用 (3)2. 相关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5)4. 职责 (6)5. 管理要求 (6)5.1 基本要求 (6)5.2 作业场所划分和检测点设立 (8)5.3 检测方法与周期 (10)5.4 检测资料管理 (12)6. 审核、更新、偏离、培训和沟通 (13)6.1 审核 (13)6.2 更新 (13)6.3 偏离 (13)6.4 培训和沟通 (13)1. 目的、范围及应用1.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规范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简称“公司”)机关、海外地区公司和公司所属单位(简称“各单位”)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以确保满足公司HSE管理要求。

1.2 范围本规定明确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的作业场所划分和检测点设立、检测方法与周期、检测资料管理的要求以及相关审核、更新、偏离、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1.3 应用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海外地区公司和各单位,以及提供服务的所有承包商。

享有作业控制权的单位应执行本规定,或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程序或实施细则,纳入本单位HSE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的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程序,但应确保本规定涉及的作业场所划分和检测点设立、检测方法与周期、检测资料管理的要求得到执行。

如所在国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本规定存在差异,合资各方可协商制定相关管理程序。

2. 相关文件2.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质安字〔2004〕78 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范》(质安字〔2004〕78号)2.2 海外勘探开发公司HSE管理体系HSE – 2.0 HSE管理体系手册2.3 其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2012年6月1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2009年9月1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2012年6月1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国家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11月1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2015年2月28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理局令27号,2009年11月1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2013年12月23日)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203-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235-20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作业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防备和掌控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的损害,确保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益,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作业场合,包含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库等。

第三条本制度由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执行,并由企业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帮助实施。

第四条订立、修改和解释本制度的权力归属企业管理负责人。

第五条全部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不得违反或绕过规定。

第二章作业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责任,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开展,包含但不限于:聘请合格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引导作业场合的环境改善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控工作。

第七条企业安全环保部门应当帮助企业管理负责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具体职责包含但不限于: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跟踪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变动,提出相应的防备和掌控措施。

第八条全部员工应当乐观搭配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拦阻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作业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内容和方法第九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订立作业场合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和周期,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不安全化学品、粉尘、噪声、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的内容和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监测结果应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与合格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合作,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作业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当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出国家标按时,应及时进行二次检测和掌控。

第四章监测结果的处理和掌控措施第十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企业管理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环保部门,并依照相关规定妥当保管监测记录。

第十四条当显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出国家标准的情况时,企业应立刻采取掌控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调整工作流程、改善工作环境、供应个人防护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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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监测对作业场
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
动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检测标
准。

2引用依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主席令18 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主席令60 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 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 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 号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3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3.1概念
利用采样设备和检测仪器识别、检测、鉴定危害因素,掌握其性质、强度及时空分布情况,评价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为危害因素控制提供数据和依据
3.2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分为: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3.3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分类
分为:
1、评价检测;
2、日常检测;
3、按照检测目的的分监督检测和事故性检测;
4、按照检测方法及仪器类型分为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

4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4.1识别
4.1.1根据使用的物品(如原材料、辅料、成品等)的性质来识别有害成分。

4.1.2根据生产机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成分进行识别。

4.1.3通过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来识别。

4.1.4查阅文献资料、类比同行业进行识别。

4.2识别后的处理
4.2.1检查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向职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如未申报应及时申报或补充申报,并保留申报回执。

4.2.2发现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向
公司主管领导汇,申请逐步替代现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4.2.3发现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里存在的危险因素,或者经常发生职业病事故的高危险化学品时,检索有无低毒或无毒的替代品。

若有,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申请替代;若无,当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申请通过工程控制(如改善工艺流程和加强防护设施)、行政控制(如减少接触时间)、加强个人防护等途径来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5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标准:
5.1作业场所的现场检查:
5.1.
1.把有毒作业和无毒作业分开,作业场所是否有人居住,剧毒工作场所是否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

5.1.
2.在明显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该在其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包括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1.
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该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1.
4.劳动者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佩戴及佩戴方式应合理。

5.2监测点的确定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的确定,原则上以有资质检测机构确定的监测点为准。

但为保证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司安全科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监测点。

5.2.1同一场所(岗位),同一职业危害因素,同类设备或相同操作,至少设一个监测点。

5.2.2同一场所,不同职业危害因素,须分别设监测点。

5.2.3监测点确定后,可根据生产情况进行调整。

5.2.4监测点的认可、确定、变更或取消,须经安全科审核、认可。

5.2.5具体监测项目由安全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实施。

5.2.6对已确认的监测点,安全科按规定监测频次进行监测。

5.2.7安全科根据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填写有害因素测定结果报告单,报相关作业场所部门及生产副总。

5.3检测时间
5.3.1对职业危害疾控部门每年检测一次。

5.3.2对职业危害公司化验室每季度检测一次。

5.3.3对有毒有害岗位人员每年组织一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4 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控制措施
5.4.1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5.4.2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5.4.3公司根据监测结果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标志牌内容为:
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5.5 检测前期准备
5.5.1确定现场采样检测执行人员及各自任务分工。

5.5.2做好采样仪器和检测仪器的准备工作,选择符合采样要求的仪器设备,检查其正常运行操作、电池电量、充电器、计量校准有效期、防爆性能等情况
5.5.3做好采样设备的充电工作和流量校准工作。

5.5.4准备采样介质、器材、材料及相关试剂,确保其质量完好、数量充足。

5.5.5准备足够的现场采样检测记录单。

5.5.6做好采样人员必要的个体防护和仪器设备搬运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5.5.7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
1.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
3.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5.5.7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5.5.8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

5.5.9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5.6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公告牌设置要求
5.6.1各单位应在作业地点设置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公告牌,噪声作业监测点应根据监测结果注明最长停留时间。

5.6.2如果工作场所只有一个监测点的情况,在工作场所设置一个公告牌, (图标统一使用‘临沂水总标识 ')。

5.7检测周期的确定
5.7.1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出的项目每年检测一次。

5.7.2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7.3对检测结果有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下,必须按卫生监督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5.8检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5.8.1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检测结果参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 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G
B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 部分:
物理因素》( G
B2.2-2007)。

5.8.2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出具,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所在地职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1.报告结果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
2.符合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
3.与客户有书面协议后,可简化报告结果,但是未提供的信息应能方便的从检测机构获取
5.8.3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检测人等。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序号地点职业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检测时间检测值检测人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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