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方案中技术指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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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方案中技术指标计算

规划设计方案中技术指标计算

规划设计方案中技术指标计算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技术指标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帮助我们评估和确定方案的可行性、效果和可靠性。

下面将以城市交通规划为例,详细介绍技术指标的计算。

一、交通流量指标计算1.平均日交通量(ADT):通过对道路上的车辆进行抽样统计,统计一天内通过该路段的车辆流量,然后把总量除以天数得到平均日交通量。

2.小时交通量峰值(HPV):在交通流最为拥堵的时间段内,即平日的高峰期,对单位时间内(通常是1小时)通过该路段的车辆流量进行抽样统计,求得最大流量。

3.上游交通流量:在道路上其中一位置上游的车辆流量,可以通过交通监控系统或交通调查手段得到。

二、道路流量指标计算1.车道流量指标:车道流量指的是通过其中一车道的车辆流量情况。

对于复杂的交叉口或高速公路,通常需要统计不同车道上的交通流量。

2.道路通行能力:道路通行能力定义为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的最大交通流量。

通过车道流量指标和交通监测数据可以计算得出。

3.道路通行速度:道路通行速度可以通过统计车辆通过道路的时间和距离,从而计算得出。

4.道路拥堵指标:通过计算车辆等待时间和路段长度,可以对道路的拥堵程度进行评估。

三、交通安全指标计算1.事故发生率:通过统计一定时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再除以交通流量,可以计算出事故发生率,用于评估交通安全状况。

2.事故严重程度指标:通过统计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等指标,能够对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

3.事故热点分析:通过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位置和频率,可以评估出交通事故热点,从而制定相应的交通安全措施。

四、行人和自行车流量指标计算1.行人流量:通过统计一定时间内通过人行道的行人数量,得出行人流量指标。

2.自行车流量:通过统计一定时间内通过自行车道的自行车数量,得出自行车流量指标。

3.行人和自行车通行速度:通过测量行人和自行车通过特定区域所用的时间和距离,计算得出行人和自行车的通行速度。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方法与流程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方法与流程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方法与流程城市规划设计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它需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流程来确保城市的合理发展和可持续性。

为了使城市规划设计得以实施,需要进行费用计算和预算,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本文将介绍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方法与流程。

一、费用计算方法费用计算是城市规划设计中的重要环节,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量计算:通过对项目工作量的合理估计,可以确定项目所需的人力资源和时间成本。

工作量计算通常基于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所需的设计内容来确定。

2. 成本计算:成本计算是指根据设计项目的要求和内容,结合市场价格和成本指标,对项目所需的人力、材料和设备成本进行计算。

3. 技术指标计算:技术指标计算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设计标准,对设计所需的技术指标进行精确计算。

这些指标包括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面积等。

二、费用计算流程费用计算的流程是城市规划设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下是常用的城市规划设计费用计算流程:1. 项目概算:项目概算是根据项目的初步要求和设计需求,对项目所需的基本费用进行预估。

概算主要包括人力成本、材料成本和设备成本。

2. 详细预算:详细预算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设计方案,对项目所需的成本进行详细计算。

详细预算通常在项目概算的基础上进行,包括细化的人力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和技术指标成本。

3. 核算与审批:核算与审批是对项目费用计算结果的审核和审批过程。

核算工作由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确保费用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 监控与调整:监控与调整是对项目费用计算的实时监控和调整。

通过监控项目的进展和费用支出情况,及时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确保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三、附加说明在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价值工程:价值工程是指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基础上,通过优化设计和提高效率,实现成本的最小化。

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可以提高设计效果,降低设计成本。

规划设计指标

规划设计指标

.. 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
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
独立别墅为0.2~0.5, 联排别墅为0.4~0.7,
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 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 18层高层住宅为1.8~2.5, 19层以上住宅为2.4~4.5,
建筑密度=建筑物基底面积/宗地面积之比
人口密度=总人口数/总面积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绿地面积/小区常住人数
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容积率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名称单位自行车机动车
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45 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45 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场地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30 饮食店车位/100㎡营业面积大于或等于3.6 大于或等于0.30 医院、门诊所车位/100㎡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大于或等于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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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计算

规划指标计算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
一。计算公式为: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
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切记:在这里说明下,绿地率和绿化率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哦!当然,公式也是不一样的。
用地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
: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汁
1.用地平衡表的内容及用地计算用地平衡表的内容。(2)各项用地界限的划分。1)居住区用的界限:居
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汁算
1.用地平衡表的内容及用地计算
用地平衡表的内容。
日照标准
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____年7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相邻两座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按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确定
平均层数:各种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住宅基底总面积
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住宅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住宅总建筑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规划设计常用的三个公式

规划设计常用的三个公式

规划设计常用的三个公式成熟的规划师、建筑师做项目,在动手画草图、做方案之前,应该先根据规划条件把关键数据计算清楚,在脑子里形成比较清晰的空间形象,再动手画,就会心中有数很多。

而且通过数值分析去做方案比较,既省时又省力,比先画方案要强得多。

我根据多年的经验归纳了三个使用方式。

自己用起来挺方便,也与同仁交流过,现在发表出来,请大家指正。

公式1:容积率÷建筑密度=平均层数(1)这个式子对控制项目总体形象很有用处。

平均层数11层就是小高层,16层就是50米左右的高层,30层是100米的超高层……如此等等。

建筑密度是控制性指标,大于20%的密度空间就显得不太通透,大于25%的密度显得有些挤。

而高层建筑小区的密度通常在15%以下。

低层建筑和高层建筑的密度可以分开计算,只要分母都是总用地面积,加起来的密度就是总的密度。

容积率也有一些经验数据:别墅0.3、双拼0.35、零边界也是0.5、联排0.6、花园洋房1.0-1.2。

设定密度和平均层数可以做出不同的容积率。

应当注意:不同地区的容积率小有差异。

一般来讲,南方比北方高一些。

设总容积率R,各地块占总用地的比例为:D1, D2……Dn,地块容积率为R1,R2……Rn 。

公式2:D=D1·R1+D2·R2+……Dn·Rn(2)举例如下:设一地块100公顷。

规划容积率为3.25。

用地50%建超高层,30%建小高层,20%建别墅,试做容积率分配。

假定超高层的容积率为5.06,小高层的容积率为2.2,求别墅容积率为。

设别墅容积率为R3R=D1·R1+D2·R2+D3·R33.25=0.5×5.06+0.3×2.2+0.2·R3R3=3.25-0.5×5.06-0.3×2.2÷0.2=0.3用这个公式可以快捷的调整同一项目中不同类型建筑的容积率分配。

规划指标计算

规划指标计算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

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m2/hm2)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

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

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人口净密度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公式为:人口净密度= 居住总人口÷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主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病房等建筑的正面间距,也适用这一原则。

日照标准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

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

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

1993年7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计算方式参考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计算方式参考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计算方式参考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计算方式是指在城市规划中,为了实现规划目标和指导城市发展,需要对各项指标进行具体的计算和分析。

下面将从人口密度、绿地覆盖率、道路网络密度和用地混合度四个方面介绍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计算方式。

1.人口密度计算方式:
人口密度是指单位面积上居民人口的数量。

计算人口密度的方式是将其中一区域的总人口数量除以该区域的总面积。

例如,区域总人口为10万人,总面积为5平方公里,则人口密度为10万/5=2万人/平方公里。

2.绿地覆盖率计算方式:
3.道路网络密度计算方式:
道路网络密度是指单位面积上的道路长度。

计算道路网络密度的方式是将其中一区域的道路总长度除以该区域的总面积。

例如,区域总道路长度为100公里,总面积为10平方公里,则道路网络密度为100/10=10公里/平方公里。

4.用地混合度计算方式:
用地混合度是指不同功能用地的集聚程度。

计算用地混合度的方式是将其中一区域内不同功能用地的面积加总,并除以总面积。

例如,区域内住宅用地面积为2000平方公里,商业用地面积为500平方公里,总面积为3000平方公里,则用地混合度为(2000+500)/3000=0.833
总之,通过计算人口密度、绿地覆盖率、道路网络密度和用地混合度等指标,可以全面了解城市发展的情况和问题,为制定有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建筑方案指标计算公式

建筑方案指标计算公式

建筑方案指标计算公式建筑方案指标是用来评价一个建筑方案的优劣程度和可行性的重要指标,它能够客观地衡量建筑方案在各个方面的性能。

建筑方案指标的计算公式是评估建筑方案采用的定量方法之一,通过运用适当的计算公式,可以对建筑方案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比较。

建筑方案指标计算公式的编制要建立在科学、系统和可操作的基础上,以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建筑方案指标的计算公式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包括建筑物的功能性、经济性、环境友好度、建造工艺和施工可行性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建筑方案指标计算公式。

1. 建筑物功能性指标计算公式:建筑物功能性是评价一个建筑方案是否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的重要指标,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功能性指标= ∑(功能需求权重 * 功能需求评分)2. 建筑物经济性指标计算公式:建筑物经济性是评价一个建筑方案的经济成本和收益的重要指标,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经济性指标 = 建筑物总造价 / 建筑面积3. 建筑物环境友好度指标计算公式:建筑物环境友好度是评价一个建筑方案对环境的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环境友好度指标= ∑(环境影响因子 * 环境影响评分)4. 建筑物建造工艺指标计算公式:建筑物建造工艺是评价一个建筑方案的施工工艺和建造可行性的重要指标,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建造工艺指标= ∑(施工可行性因子 * 施工可行性评分)以上只是建筑方案指标计算公式的一部分示例,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拓展。

计算公式的具体内容和权重需要结合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确定,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不同指标之间的相互影响和权衡,以达到最优的评估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方案指标的计算公式只是评估建筑方案的一种方法,评估结果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判断。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综合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可持续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指标和因素,以制定出最合适的建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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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R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
(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
(1)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定
(2)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高度为2.5m以下(含2.5m)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等用途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3)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但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屋面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m的不计。

(2)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m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 式中:A——折算的建筑面积
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
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3)商业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

F=(F1×P1%)+(F2×P2%)
式中:F——核定容积率,
F1、F2——不同性质的建筑容积率
P1、P2——不同性质的建筑所占比例。

如同一建设用地内由不同类型的多幢建筑混合而成,应将不同类型的建筑占地面积分别划定后,再以上式核定其各自的容积率。

(4)商住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

高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至少占总建筑面积的10%,不足10%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按高层住宅建筑的规定执行;多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至少占两层以上(含两层),仅设底层商店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多层住宅建筑的规定执行。

4、绿地面积的计算:
(1)公共绿地包括各级中心绿地、河、湖畔绿地和其它带状、块状绿地,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少于400㎡。

(2)中心绿地与宅旁(宅间)绿地的主要区别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绿地面积在规定建筑间距范围之外。

可作为中心绿地,否则作为宅旁(宅间)绿地。

(3)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4)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为准进行计算
(5)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距路边1m,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沿居住区道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

(6)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计算至红线
5、建筑用地面积计算:
建筑用地面积以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正式划定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城市道路红线内、河道蓝线内、绿地绿线内面积不得计入
6、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
(1)开放空间是指在建设用地内,能够全天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

开放空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
b.一方向的净宽度在5m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
c.以净宽1.5m以上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用地地面或道路,且与用地地面或道路的高差在±5.0m以内(含±5.0m );
d.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的,其最大高差为-5.0m至+12.0m,且开放地面层;
e.向公众开放绿地、广场的,应设置座椅等休息设施;
f.建筑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
g.常年开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
h.室内或室外开放空间,应是无障碍设计的空间;
i.室内净高不少于5m。

(2)开放空间有效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F——开放空间的有效面积,
M——开放空间中对公众开放的实际使用面积,
N——有效系数
有效系数(N)按下列条件确定:
a.室外开放空间在地面层的,其地标高与道路或用地地面的高差在±1.5m 以内(含
±1.5m)时,N=1.0
b.室外开放空间在屋面上或为下沉式广场的,其标高与道路或用地地面的高差在+1.5m 至+5.0m(含+5.0m)或-1.5m至-5.0m(含-5.0m)时,N=0.7。

c.提供室内开放空间,其标高与室外用地地面的高差在±5.0m以内,或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其标高与室外用地地面的高差在-5.0m至+12.0m时,N=1.0。

7、建筑间距计算
除另有规定外,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的外墙面之间最小的垂直距离。

坡度大于45°的坡屋面建筑,其建筑间距指自屋脊线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线至被遮挡建筑的外墙面之间最小的垂直距离。

8、建筑高度计算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9、沿路建筑高度
(1)沿路一般建筑高度的控制
H≤1.5(W+S)
式中:H——为建设允许高度;
W——为道路宽度;
S——为建筑退距。

(2)沿路高层组合建筑高度的控制;
A≤L(W+S)
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
L——建设用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
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

b.在实际运用中,为了简化作图和计算方法,也可采用下列演化而来的算式和图七的作图方法控制建筑高度。

A’≤1.5L(W+S),
式中A’为沿路建筑以1:1(即45度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面积。

L、W、S的意义同前
10、建筑高度控制的视线分析方法)
根据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环境,选择适当视点确定视线走廊,进行视线分析,视点的距离大于或等于3H,因现状条件限制难以按3H视点距离控制高度的,视点距离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小于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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