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危险作业中的事故事故和伤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进行危险作业的岗位,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那些可能对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产生危害的现场作业,如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电气作业、破碎机作业等。
第四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本单位对危险作业中的安全管理措施的规范和要求,是员工从事危险作业的依据和规范。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第五条危险作业必须经过指定的负责人进行安全评估和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通风排气、气体检测、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等。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负责人必须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风险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明示禁止通行区域和安全区域。
第八条危险作业现场应当配备急救设备,负责人必须熟悉急救措施并定期进行急救培训。
第九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紧急疏散通道,确保员工在危险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第三章个人防护第十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安全带、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十一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从事危险作业的要求。
第十二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在工作中如发现自己或他人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危险作业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危险作业资格。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如发生危险作业中的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危险作业中发生的事故,本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例(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例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在危险环境下进行作业时的员工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可能出现危险的作业环境,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火焰作业、高温作业、高压作业、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等。
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评估风险: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专业人员对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危险源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紧急预案。
2. 安全培训:对参与危险作业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作业规程、安全操作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3. 保护装备和设备:根据作业环境的特点,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专业设备,确保员工在危险环境中的安全。
三、作业执行过程中的控制措施1. 作业许可证:制定作业许可证制度,对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许可,并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和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2. 现场管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保持现场整洁,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3. 安全防护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4.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操作步骤和所需的控制措施,禁止操作人员违反规程进行作业。
5. 作业监护: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6. 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发生危险事故或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保护员工的安全。
四、作业后的处理工作1. 安全验收:作业结束后,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验收,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收效。
2. 记录和总结:对危险作业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评价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并提出改进意见。
3. 设备维护:对使用过的个人防护装备和专业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的可靠性。
4. 员工关怀:关注参与危险作业的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关怀。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篇一(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确保安全。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危险作业分类第五条危险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化学危险作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作业;(二)放射性危险作业:涉及放射性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作业;(三)电气危险作业:涉及电气设备运行、检修、试验、改造等作业;(四)机械危险作业:涉及机械设备运行、检修、试验、改造等作业;(五)高处危险作业:涉及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六)其他危险作业:指上述类别以外的危险作业。
第六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类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章危险作业审批第七条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危险作业前应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申请危险作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危险作业审批表;(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危险作业应急预案;(四)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危险作业审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危险作业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因素、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和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强化监管。
第四条公司设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
第二章危险作业分类第五条危险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一类危险作业:指可能发生爆炸、火灾、中毒、窒息、触电等严重事故的危险作业;(二)二类危险作业:指可能发生轻伤、中毒、火灾等事故的危险作业;(三)三类危险作业:指可能发生轻微伤、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危险作业。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危险作业的性质、规模、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危险作业进行评估,确定危险作业的类别。
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七条一类危险作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二)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四)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全程现场监护;(五)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验收。
第八条二类危险作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二)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三)作业前,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四)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全程现场监护。
第九条三类危险作业实行基本的安全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二)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四)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四章危险作业审批和监管第十条公司应设立危险作业审批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放、延期、变更和注销等手续,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公司员工和外来承包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引发伤害、事故或疾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危险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
第五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危险作业管理经验,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第六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危险作业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包括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安全措施、职责分工、培训等内容。
第八条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应具体明确危险作业的操作流程、安全要求、紧急处理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危险作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应根据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条安全措施是保障危险作业安全的关键,应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公司应明确危险作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协同合作,提高危险作业管理的效果。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其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管控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应考虑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综合评估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的结果应根据危险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在工作中可能遇到危险因素或者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并包括承包商、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四条工作单位应当对危险作业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控措施。
所涉及的设备、工具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工作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章危险作业申请与审批第六条进行危险作业前,相关人员必须提出申请,并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格,包括作业工时、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安全预控措施等。
第七条工作单位应当成立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给予批准或者否决。
第八条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委员会应当有责任人和安全专业人员参加,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特别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改进意见。
第九条批准后,工作单位应当向相关人员进行危险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并分析危险作业的事故和隐患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当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作业前准备、作业中安全控制、作业后清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进行危险作业时,相关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保持与作业人员的通讯畅通。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以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完成危险作业后,相关人员应当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能够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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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作业活动。
3引用标准
AQ3021-2008~AQ3028-2008
4职责
4.1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作业负责。
落实作业证制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贯彻落实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布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
4.2安全环保科负责作业证的审批、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检查现场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5内容
5.1作业证管理
公司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
5.1.1各单位在进行以上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填写作业证,作业证应有针对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责任人、监护人等内容。
填写完的作业证报安全环保科审批。
5.1.2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危险性作业。
6.对违反安全作业证规定的处罚:
6.1、未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给予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100-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2、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的,对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200元,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及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3、对项目单位已经办理了安全作业证,但直接作业者未持证而进行作业的,对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奖;
6.4、未进行安全防护处理和设立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悬挂牢固、明显的警示标牌而进行作业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分别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当月安全奖、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6.5、对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而进行作业的外协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警示标志管理
7.1各单位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其它危险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警示标识的设置要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及其导则》
(GB2894-2008)、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要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害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7.2进行检维修、施工、破土、断路、吊装等作业的单位要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和警示标志。
7.3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包括: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4作业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内容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直接作业环节
8.1危险性作业
8.1.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作业单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监护人员等,作业单位对作业过程和结果负责。
作业证未经安全环保科批准,不得进行作业。
8.1.2对监护人的技能和能力的要求。
8.1.2.1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所在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设备使用、物料走向、物料特点和施工作业时生产装置的环境状况。
8.1.2.2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窒息、防触电的一般知识,应掌握现场救护的一般知识,必须熟练掌握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和各式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8.1.2.3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报告火警、紧急救护的方法。
8.1.2.4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撑握本系统的安全联络线、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报告程序。
能及时向作业人员报警并向相关人员报告。
8.1.2.5安全监护人必须掌握被监护对象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和作业的安全施工方案。
8.1.2.6安全监护人在作业前必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特别注意地沟、电缆沟要用石棉布覆盖,作业区上方有无电线,交叉作业时应注意各个工作点的相互影响。
8.1.2.7安全监护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作业人员有无违章行为,现场工器具是否完好、安全(如氧气瓶、乙炔瓶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附件是否完好,电焊把线、地线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1.2.8安全监护人在作业结束后应检查作业现场有无遣留火种,容器内是否遗留人员和工器具材料等,现场的临时电源是否切断。
3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必须服从安全监护人的监督,当监护人发出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如装置发生重大险情(如物料泄漏、装置意外停水、停电,火灾爆炸事故),作业人员应尽快撤离现场,非本装置工作人员在装置发生火灾时原则上不应参加扑救(专业消防人员除外)。
8.2承包商作业
进入公司施工作业,必须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管理,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相关培训教育,各种作业活动必须按公司制度办理手续,施工人员必须按相关规范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完善安全设施,参加公司与该施工有关的安全联席会议等,施工现场所在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综合管理部对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