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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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39_200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139_200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Standard for testing of Engineering quality of glass curtain wallsJGJ/T 139—2001J 139—200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0 2 年 3 月 1 日1 总则1.0.1为统一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保证玻璃幕墙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玻璃幕墙工程材料的现场检验和安装质量的检验。

1.0.3检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应同时检查有关项目的质量保证资料。

1.0.4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的检验人员,应经专门培训,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检验指标。

1.0.5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的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材料现场检验2.1 一般规定2.1.1材料现场的检验,应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批号的材料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随机抽取3%且不得少于5件。

检验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记录表进行。

2.1.2玻璃幕墙工程中所用的材料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2 铝合金型材2.2.1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铝合金型材,应进行壁厚、膜厚、硬度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2.2.2用于横梁、立柱等主要受力杆件的截面受力部位的铝合金型材壁厚实测值不得小于3mm。

2.2.3壁厚的检验,应采用分辨率为0.05 mm的游标卡尺或分辨率为0.1 mm的金属测厚仪在杆件同一截面的不同部位测量,测点不应少于5个,并取最小值。

2.2.4铝合金型材膜厚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阳极氧化膜最小平均膜厚不应小于15 μm,最小局部膜厚不应小于12μm。

2 粉末静电喷涂涂层厚度的平均值不应小于60μm,其局部厚度不应大于120μm且不应小于40μm.3 电泳涂漆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21μm.4 氟碳喷涂涂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30μm,最小局部厚度不应小于25μm.2.2.5检验膜厚,应采用分辨率为0.5μm的膜厚检测仪检测。

门窗幕墙:玻璃幕墙对玻璃选用要求

门窗幕墙:玻璃幕墙对玻璃选用要求

门窗幕墙:玻璃幕墙对玻璃选用要求【门窗幕墙】玻璃幕墙采用的玻璃应是安全玻璃,主要有钢化玻璃、夹层(夹胶)玻璃、中空玻璃、防火玻璃、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和低辐射镀膜玻璃(LOW-E)等。

具体的选用要求如下:1.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2.当玻璃幕墙采用热反射镀膜玻璃时,应采用真空磁控阴极溅射镀膜玻璃或在线热喷涂镀膜玻璃。

用于热反射镀膜玻璃的浮法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浮法玻璃》(GB11614)中的优等品或一等品规定。

3.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的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

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mm。

5.钢化玻璃应符合GB9963《钢化玻璃》的各项规定。

6.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更多要求:1.框支承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框支承玻璃幕墙包括明框和隐框两种形式,是目前玻璃幕墙工程中应用最多的,本条规定是为了幕墙玻璃在安装和使用中的安全。

安全玻璃一般指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

斜玻璃幕墙是指和水平面的交角小于90 度、大于75 度的幕墙,其玻璃破碎后的颗粒也会影响安全。

夹层玻璃是不飞散玻璃,可对人流等起到保护作用,宜优先采用。

2.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否则会因为打孔部位应力集中而致使强度达不到要求。

3.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肋玻璃属支承结构,打孔处应力集中明显,强度要求较高;另一方面,如果玻璃肋破碎,则整片幕墙会塌落。

所以,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4.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幕墙工程执行的最新规范、标准(2016年1月)

幕墙工程执行的最新规范、标准(2016年1月)

幕墙工程执行的最新规范、标准(2016年1月)主要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一览表一.相关规范:1、幕墙设计规范《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建筑幕墙》——GB/T21086-20072、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更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20083、结构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2007《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CJ3-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中国地震烈度表》——GB/T17742-2008(国标委服务函[2008]57号第1号修改单)《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地震震级的规定》——GB/T17740-1999《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工程抗震术语标准》——JGJ/T97-19954、全玻及点支承设计规范《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DBJ/CT014—2001《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9-2001《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CECS127: 2001《点支式玻幕墙支承装置》—— JC138-2001《建筑用不锈钢绞线》—— JC/T200-2007《建筑幕墙用钢索压管接头》—— JC/T201-20075、材料规范①铝材及铝板规范《变形铝及铝合金状态》——GB/T16475-2008《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5237.2-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5237.3-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5237.4-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 GB5237.5-2008《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与有机聚合膜》阳极氧化膜——GB8013.1-2007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与有机聚合膜》阳极氧化复合膜——GB8013.2-2007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与有机聚合膜》有机聚合喷涂膜——GB8013.3-2007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3880.1-2006《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2部分力学性能》——GB/T3880.2-2006《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3部分尺寸偏差》——GB/T3880.3-2006《铝合金建筑型材》隔热型材——GB5237.6-2004《铝及铝合金焊丝》——GB/T10858-2008《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GB/T17748-2008《铝幕墙板氟碳喷漆铝单板》——YS/T429.2-2000《钛及钛金合板》——GB/T3621-2007②玻璃规范《幕墙用钢化玻璃及半钢化玻璃》——GB17841-1999《镀膜玻璃第一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18915.1-2002《镀膜玻璃第二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2002《夹层玻璃》——GB9962-1999《浮法玻璃》——GB11614-1999《中空玻璃》——GB/T11944-2002《半钢化玻璃》——GB/T17841-2008《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1-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GB15763.4-2009《真空玻璃》——JC/T1079-2008③钢材规范《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GB/T13912《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1597《不锈钢棒》——GB/T1220-2007《不锈钢丝》—— GB4240-2007《不锈钢冷轧钢板及钢带》——GB/T3280-2007《不锈钢热轧钢板及钢带》——GB4237-2007《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GB/T8165-2008《结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5-2002《结构用高频焊接薄壁H型钢》——JC/T137-2007《建筑结构用冷弯矩形型管》——GB/T178-2005《焊缝符号表示法》—— GB/T324-2008《不锈钢焊条》—— GB/T983-199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08《建筑幕墙用钢索压管接头》—— JG/T201-2007《耐候结构钢》——GB/T4171-2008《钢的成品化学成份允许偏差》——GB/T222-2006《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钢铁牌号表示方法》——GB/T3098.21-2008 GB/T221-2008《钢分类第1部分按化学成分分类》——GB/T13304.1-2008《钢分类第2部分按主要质量等级和主要性能或使用特性的分类》——GB/T13304.2-2008 《铜及铜合金板板材》——GB/t2040-2008《铜及铜合金板带材》——GB/t2059-2008《连续热镀锌钢板和钢带》——GB/T2518-2004《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12754-2006④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GB14683—2003《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485-2007《聚硫建筑密封胶》——JC483-2006《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2005《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T887-2001《建筑表面用有机硅防水剂》——JC/T902-2002《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882-2001《石材用建筑幕墙胶》——JC/T883-2009《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2001《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2003《结构胶粘剂粘剂前金属及塑料表面处理细》——GB/T21526-2008《建筑密封胶分级及要求》——GB/T22083-2008⑤石材规范《天然花岗石荒料》——JC204-2001《天然板石》——GB/T18600-2001《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JC830.1~830.2-2005《天然石材统一编号》——GB/T17670-2008《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9《天然石材术语》——GB/T13890-2008《建筑幕墙用瓷板》——JC/T217-2007《超薄天然石材复合板》——JC/T1049-2007《天然石材术语》——GB/T13890-2008⑥节能规范《民用建筑能耗采集标准》——JG/T154-2007《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更新J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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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GB50411-2014《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27000-2006《合格评定供方的符合性声明第1部分通有要求》——GB27050.1-2006《合格评定供方的符合性声明第2部分支持性文件》——GB27050.2-2006《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GB/T529-2007《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GB/T9966.1~9966.8-2001三、建筑门窗及其相关标准、规范《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5237.2-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5237.3-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5237.4-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 GB5237.5-2008《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与有机聚合膜》阳极氧化膜——GB8013.1-2007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与有机聚合膜》阳极氧化复合膜——GB8013.2-2007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与有机聚合膜》有机聚合喷涂膜——GB8013.3-2007 《铝合金建筑型材》隔热型材——GB5237.6-2004《幕墙用钢化玻璃及半钢化玻璃》——GB17841-1999《镀膜玻璃第一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18915.1-2002《镀膜玻璃第二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2002《夹层玻璃》——GB9962-1999《浮法玻璃》——GB11614-1999《中空玻璃》——GB/T11944-200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2001《铝合金门窗》——GB/T8478-2008《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建筑门窗术语》——GB5823-2008《建筑门窗尺寸系列》——GB5824-2008《自动门》——JG/T177-2005《建筑门窗扇开关面的标志》——GB5825-1986《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等级及检测方法》——GB7106-2008 《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8484-2008《建筑门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8484-2008《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11976-2008《建筑外窗承受机械力的检测方法》——GB9158-1988《地弹簧》——QB/T2697-2005《铝合金门插锁》——QB/T3885-1999《平开铝合金窗把手》——QB/T3886-1999《铝合金撑挡》——QB/T3887-1999《铝合金窗不锈钢滑撑》——QB/T3888-1999《铝合金门窗拉手》——QB/T3889-1999《铝合金锁》——QB/T3900-1999《铝合金门锁》——QB/T3901-1999《推拉铝合金门用滑轮》——QB/T3902-1999《闭合器》——QB/T3893-1999《闭门器》——QB/T2698《建筑门窗五金件插销》——JC/T214-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传动机构用执手》——JC/T214-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合页(铰链》——JC/T125-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传动锁闭器》——JC/T126-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滑撑》——JC/T127-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滑轮》——JC/T128-2007《建筑门窗内平开下悬五金系统》——JG/T168-2004《紧固件铆钉用通孔》——GB/T152.1《紧固件沉头用通孔》——GB/T152.2《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JG/T212《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G/T635《电动采光排烟窗》——JC189-2006《建筑门窗用通风器》——JC/T233-2008《防火窗》——GB/T16809-2008《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穿条式》——JG/T175 《建筑用硬质塑煌隔热条》——JG/T174《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JG/T187《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2007《硅酮建筑密封胶》——GB14683—2003《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485-2007《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2001《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200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JG/T132-2000 《聚氯乙烯(PVC)门窗半圆锁》——JG/T130-2000 《聚氯乙烯(PVC)门窗传动锁器》——JG/T126-2000 《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T268-2010《聚氯乙烯(PVC)门窗半圆锁》——JG/T130-2000 《聚氯乙烯(PVC)门窗传动锁器》——JG/T126-2000。

玻璃技术要求

玻璃技术要求

钢化玻璃产品技术要求1、《幕墙用钢化与半钢化玻璃》(GB17841);2、钢化玻璃公称厚度与偏差应满足下表要求:公称厚度 3 4 5 6 8 10 12 厚度偏差±0.2 ±0.35 ±0.43、尺寸偏差:对于矩形的钢化玻璃制品,其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对边长大于3000mm及不规则形状的钢化玻璃制品,其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尺寸偏差公称厚度边的长度L≤1000 1000<L≤2000 2000<L≤30003,4,5,6 +1.0 -3.08,10,12 +1.0-2.0+1.0-3.0+2.0-4.04边长大于3000mm及不规则的钢化玻璃制品,其对角线差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对角线差公称厚度长边的长度L≤2000 2000<L≤30003,4,5,6 ≤3.0 ≤4.08,10,12 ≤3.5 ≤4.55、垂直吊挂法产生的边部变形量:其吊挂点中心距边缘最大不应超过20mm,边部变形量应不大于2mm。

6、外观质量:用于生产幕墙用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11614的规定,最终产品的外观质量还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缺陷名称说明允许缺陷数爆边不允许存在划伤宽≤0.1mm,长≤100mm每平米允许条数 6 0.1mm<宽≤0.5mm,长≤100mm每平米允许条数 3裂纹、缺角不允许存在7、弯曲度:钢化玻璃的弓形变形或波形变形的弯曲度应满足下表中的规定。

缺陷名称最大值水平法垂直法弯曲度弓形,mm/mm 0.3%0.5%波形,mm/300mm 0.2%0.3%8、表面应力:以制品为试样,取三块试样进行试验,以全部符合下表为合格。

两块试样不符合时为不合格,当两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三块新试样,如果三块全部符合下表的规定则为合格。

生产工艺表面应力值水平法或垂直法σ≥959、霰弹袋冲击性能:钢化玻璃的霰弹袋冲击性能应符合GB/T9963-1998中4.6有关规定。

10、耐热冲击性能:取四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下表规定时,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两块以上不符合时,则认为不合格,当有一块不符合时,重新追加一块试样,如符合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

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

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

标准名称: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英文名称: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2: Tempered glass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8-30发布2006-03-01实施标准编号:前言GB 15763建筑用安全玻璃目前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防火玻璃;——第二部分:钢化玻璃;本部分为GB 15763的第2部分;本部分的,,为强制性条款,其它条款为推荐性条款;本部分代替GB/T 9963-1998钢化玻璃和GB 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有关规定;本部分与GB/T 9963-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部分为强制性标准,GB/T 9963-1998为推荐性标准;——修改了碎片试验的方法和要求;——关于引用文件的规则修订为:区分注日期和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GB/T 9963-1998的2,本部分的2;——增加了垂直法钢化玻璃和水平法钢化玻璃的分类本部分的3;——纳入了GB 17841-1999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和耐热冲击性能要求,修改了表面应力的要求GB 17841-1999的5.4.1,,,;本部分的,,,;——增加了对玻璃圆孔的尺寸要求本部分的5.1.5;——修改了外观质量的要求;——删减了透射比和抗风压性能的方法和要求;——修改了抽样规则;——增加了对钢化玻璃应力斑和自爆现象的说明本部分的附录A;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建材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花新谊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无锡新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邱国洪、韩松、莫娇、龚蜀一、王睿、刘志付、李金平、朱梅、艾发智、邬德华、庄大建、夏卫文;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GB 9963-88钢化玻璃、GB/T 9963-1998 钢化玻璃;GB 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中有关幕墙用钢化玻璃的部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Part 2:Tempered glass1 范围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GB15763的本部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9962-1999 夹层玻璃GB 11614 浮法玻璃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3定义及分类3.1定义钢化玻璃: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3.2分类3.2.1 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垂直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水平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3.2.2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4 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5 要求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其中安全性能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表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尺寸及其允许偏差5.1.1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5.1.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对角线差允许值单位为毫米5.1.3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5.1.4 边部加工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5.1.5 圆孔5.1.5.1 概述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5.1.5.2孔径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 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表4 孔径及其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5.1.5.3 孔的位置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图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2)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图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3)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图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4)圆心位置表示方法及其允许偏差圆孔圆心的位置的表达方法可参照图4进行;如图4建立坐标系,用圆心的位置坐标x,y表达圆心的位置;圆孔圆心的位置x、y的允许偏差与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相同见表2;图4 圆心位置表示方法厚度及其允许偏差5.2.1钢化玻璃的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5.2.2 对于表5未作规定的公称厚度的玻璃,其厚度允许偏差可采用表5中与其邻近的较薄厚度的玻璃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5.3外观质量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应满足表6的要求;弯曲度平面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波形时应不超过%;抗冲击性取6块钢化玻璃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 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 试样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表6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1. 边部变形2. 夹钳印与玻璃边缘的距离3. 夹钳印图5 夹钳印示意图碎片状态取4块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任何50mm ×50mm 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必须满足表7的要求;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表7 最少允许碎片数霰弹袋冲击性能取4块平型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应符合下列1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1)璃破碎时,每块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cm2面积的质量,保留在框内的任何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的长度不能超过120mm;2)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表面应力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不应小于90MPa;以制品为试样,取3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规定为合格,2块试样不符合则为不合格,当2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3块试样,如果3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耐热冲击性能钢化玻璃应耐200℃温差不破坏;取4块试样进行试验,当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2块以上不符合时,则认为不合格;当有1块不符合时,重新追加1块试样,如果它符合规定,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2块不符合时,则重新追加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则为合格;6. 试验方法尺寸检验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厚度检验使用外径干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在距玻璃板边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2位;外观检验以制品为试样,按GB 11614方法进行;弯曲度测量将试样在室温下放置4h以上, 测量时把试样垂直立放,并在其长边下方的1/4处垫上2块垫块;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水平紧贴制品的两边或对角线方向,用塞尺测量直线边与玻璃之间的间隙,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来表示弓形时的弯曲度;进行局部波形测量时,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沿平行玻璃边缘25mm方向进行测量,测量长度300mm;用塞尺测得波谷或波峰的高,并除以300mm后的百分率表示波形的弯曲度,如图6所示;抗冲击性试验6.5.1试样为与制品同厚度、同种类的,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610 mm-0mm,+5mm×610mm-0mm,+5mm的平面钢化玻璃;6.5.2试验装置应符合GB 9962-1999 附录A的规定;使冲击面保持水平;试验曲面钢化玻璃时,需要使用相应的辅助框架支承;7.5.3使用直径为 63.5 mm质量约 1040 g表面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 1000 mm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冲击点应在距试样中心 25 mm的范围内;对每块试样的冲击仅限1次,以观察其是否破坏;试验在常温下进行;碎片状态试验6.6.1以制品为试样6.6.2试验设备可保留碎片图案的任何装置;6.6.3试验步骤6.6.3.1将钢化玻璃试样自由平放在试验台上,并用透明胶带纸或其他方式约束玻璃周边,以防止玻璃碎片溅开;6.6.3.2 在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20mm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0.2mm+0.05mm的小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6.6.3.3保留碎片图案的措施应在冲击后10s后开始并且在冲击后3min内结束;1.弓形变形2.玻璃边长或对角线长3.波形变形;4.300mm图6 弓形和波形弯曲度示意图6.6.3.4 碎片计数时,应除去距离冲击点半径80mm以及距玻璃边缘或钻孔边缘25mm范围内的部分;从图案中选择碎片最大的部分,在这部分中用50mm×50mm的计数框计算框内的碎片数,每个碎片内不能有贯穿的裂纹存在,横跨计数框边缘的碎片按1/2个碎片计算;霰弹袋冲击性能试验6.7.1 试样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1930mm-0mm,+5mm×864mm-0mm,+5mm的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6.7.2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应符合GB 9962-1999 附录B的规定;6.7.3试验步骤6.7.3.1 用直径 3 mm的挠性钢丝绳把冲击体吊起,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试样表面小于 13 mm,距离试样的中心在 50 mm以内;6.7.3.2 使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位置保持在 300 mm的下落高度,自由摆动落下,冲击试样中心点附近1次;若试样没有破坏,升高至 750 mm,在同一试样的中心点附近再冲击1次;6.7.3.3 试样仍未破坏时,再升高至 1200 mm的高度,在同一块试样中心点附近冲击一次;6.7.3.4 下落高度为300mm,750mm或1200mm试样破坏时,在破坏后5min 之内,从玻璃碎片中选出最大的10块,称其质量;并测量保留在框内最长的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的长度;表面应力测量6.8.1 试样以制品为试样,按GB/T 18144 规定的方法进行;6.8.2 测量点的规定如图7所示,在距长边100mm的距离上,引平行于长边的2条平行线,并与对角线相交于4点,这4点以及制品的几何中心点即为测量点;单位为毫米图7 测量点示意图单位为毫米图8 测量点示意图若制品短边长度不足300mm时,见图8,则在距短边100mm的距离上引平行于短边的两条平行线与中心线相交于2点,这两点以及制品的几何中心点即为测量点;不规则形状的制品,其应力测量点由供需双方商定;6.8.3 测量结果测量结果为各测量点的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耐热冲击性能将300mm×300mm的钢化玻璃试样置于200℃±2℃的烘箱中,保温4h以上,取出后立即将试样垂直浸入0℃的冰水混合物中,应保证试样高度的1/3以上能浸入水中,5min后观察玻璃是否破坏;玻璃表面和边部的鱼鳞状剥离不应视作破坏;7 检验规则检验项目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1.1型式检验技术要求中的安全性能要求为必检项目,其余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7.1.2出厂检验厚度及其偏差、外观质量、尺寸及其偏差、弯曲度;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组批抽样方法7.2.1产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8规定进行随机抽样;表8 抽样表单位为片7.2.2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1000块时,以每1000块为1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判定规则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8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不合格;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若上述各项中,有1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包装玻璃的包装宜采用木箱或集装箱架包装,箱架应便于装卸、运输;每箱架宜装同一厚度、尺寸的玻璃;玻璃与玻璃之间、玻璃与箱架之间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玻璃的破损和玻璃表面的划伤;包装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防雨怕湿”等标志或字样;运输运输时,玻璃应固定牢固,防止滑动、倾倒,应有防雨措施;贮存产品应贮存在不结露或有防雨设施的地方;。

JGJ139-200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139-200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Standard for testing ofEngineering quality of glass curtain wallsJGJ/T 139—2001J 139—200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0 2 年 3 月 1 日1 总则1.0.1为统一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保证玻璃幕墙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玻璃幕墙工程材料的现场检验和安装质量的检验。

1.0.3检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应同时检查有关项目的质量保证资料。

1.0.4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的检验人员,应经专门培训,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检验指标。

1.0.5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的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材料现场检验2.1 一般规定2.1.1材料现场的检验,应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批号的材料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随机抽取3%且不得少于5件。

检验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记录表进行。

2.1.2玻璃幕墙工程中所用的材料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2 铝合金型材2.2.1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铝合金型材,应进行壁厚、膜厚、硬度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2.2.2用于横梁、立柱等主要受力杆件的截面受力部位的铝合金型材壁厚实测值不得小于3mm。

2.2.3壁厚的检验,应采用分辨率为0.05 mm的游标卡尺或分辨率为0.1 mm的金属测厚仪在杆件同一截面的不同部位测量,测点不应少于5个,并取最小值。

2.2.4铝合金型材膜厚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阳极氧化膜最小平均膜厚不应小于15 μm,最小局部膜厚不应小于12μm。

2 粉末静电喷涂涂层厚度的平均值不应小于60μm,其局部厚度不应大于120μm且不应小于40μm.3 电泳涂漆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21μm.4 氟碳喷涂涂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30μm,最小局部厚度不应小于25μm.2.2.5检验膜厚,应采用分辨率为0.5μm的膜厚检测仪检测。

钢化玻璃国标

钢化玻璃国标

标准名称: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英文名称: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2: Tempered glass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8-30发布2006-03-01实施标准编号:GB15763.2-2005前言GB 15763《建筑用安全玻璃》目前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防火玻璃;——第二部分:钢化玻璃。

本部分为GB 15763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5.5,5.6,5.7为强制性条款,其它条款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代替GB/T 9963-1998《钢化玻璃》和GB 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有关规定。

本部分与GB/T 9963-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部分为强制性标准,GB/T 9963-1998为推荐性标准;——修改了碎片试验的方法和要求;——关于引用文件的规则修订为:区分注日期和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GB/T 9963-1998的2,本部分的2);——增加了垂直法钢化玻璃和水平法钢化玻璃的分类(本部分的3);——纳入了GB 17841-1999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和耐热冲击性能要求,修改了表面应力的要求(GB 17841-1999的5.4.1,5.4.3,6.4,6.6;本部分的5.8,5.11,6.8,6.9);——增加了对玻璃圆孔的尺寸要求(本部分的5.1.5);——修改了外观质量的要求;——删减了透射比和抗风压性能的方法和要求;——修改了抽样规则;——增加了对钢化玻璃应力斑和自爆现象的说明(本部分的附录A)。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建材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花新谊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无锡新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999-09-01 发布2000-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技术内容非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技术标准JIS R3222;1990《倍强玻璃》,并参考美国ASTMC1048:1992《热处置平板玻璃—HS类、FT类涂层和非涂层玻璃》和欧洲联盟标准草案CEN/TC 129/WGZ/N76E:1993《热增强玻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幕墙平型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对尺寸及误差、外观质量、弯曲度、表面应力、霰弹袋冲击性能、耐热冲击性能和抗风压性能等7项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表面应力一项参照ASTMC1048编制,霰弹袋冲击性能参照GB/T9963-1998《钢化玻璃》编写,耐热冲击性参照CEN/TC129/WGZ/N76E编写。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南玻集团南星玻璃公司、珠海兴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中国耀华玻璃集团秦皇岛工业技术玻璃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石新勇、莫娇、王文彪、王映洲、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的尺寸及误差、外观质量、弯曲度及性能要求。

适用于用浮法玻璃制造的平型钢化与半钢化玻璃制品。

若与其他材料复合,其再加工制品如夹层、中空或镀膜,则最终产品也应知足相应产品的标准要求。

本标准对弯型制品不作规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利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利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GB/T 9963-1998 钢化玻璃(eav JIS R3206:1989)GB11614-1999 浮法玻璃JC/T 632-1996 汽车安全玻璃术语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风压实验方式3概念本标准采用下列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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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5.2 外观质量
用于生产幕墙用钢化玻璃或或半钢化玻璃制品的浮法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11614的规定,最终产品的外观质量还应符合表5的规定;边部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5 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说 明允许缺陷数
爆 边-不允许存在
宽≤0.1mm,长≤100mm
6
每平方米允许条数
划 伤0.1mm<宽≤0.5mm,长
3
≤100mm每平方米允
许条数
裂纹、缺角-不允许存在
5.3 弯曲度
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的弓形变形或波形变形的弯曲度应满足表6中的规定。

表6 弯曲度
缺陷名称最 大 值
水 平 法垂 直 法
弯曲度弓形,mm/mm0.3%0.5%
波形,mm/300mm0.2%0.3%
5.4 性能
5.4.1 表面应力
以制品为试样,取三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表7的规定为合格。

两块试样不符合时为不合格。

当两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三块新试样,如果三块全部符合表7的规定则为合格。

表7 表面应力 Mpa
生产工艺表面应力值
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
水平法或垂直法σ≥9524<σ≤69
5.4.2 霰弹袋冲击性能
钢化玻璃的霰弹袋冲击性能符合GB/T9963-1998中4.6有关规定。

5.4.3 耐热冲击性能
取四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表8的规定时,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两块以上不符合时,则认为不合格;当有一块不符合时,重新追加一块试样,如符合表8的规定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两块不符合时,则重新追加四块试样,全部符合表8的规定则为合格。

表8 耐热冲击性能
种类生产工艺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
水平法或垂直法耐200℃温差不破坏耐100℃温差不破坏
5.4.4 抗风压性能
应由供需双方商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该项试验,以便合理选择给定风载条件下适宜的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的厚度,或验证所选定的玻璃厚度及面积能否满足设计抗风压值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尺寸及偏差
6.1.1 尺寸检验
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6.1.2 对角线差检验
使用钢卷尺测量玻璃的两条对角线长度,并求得其差值。

6.1.3 厚度检验
使用符合GB/T 1216所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若有吊挂点,则应避免测量离吊挂点中心100mm范围内的边部(见图1)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其厚度值,并以毫米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6.2 外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在较好自然光或漫散射背景光照条件下,距离玻璃表面600处,用肉眼进行检查。

6.3 弯曲度检验
将制品在室温下垂直立放,并在其长度方向下方的1/4处垫上两块垫块,如图
2a所示。

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水平紧贴制品的两边或对角线方向,用塞尺测量直线边与玻璃之间的间隙,并以弧高与弘长百分比来表示弓形时的弯曲度;进行局部波形测量时,用一直尺紧靠玻璃边缘波形处,用塞尺测得波谷或波峰的高,并除以300mm后的百分率表示波形时的弯曲度,如图2b所示。

6.4 表面应力测量
以制品为试样,使用表面应力仪进行测定。

6.4.1 表面应力测定点的确定
如图3所示,在距长边100mm的距离上,
引平行于长边的两条平行线,并与对角线
相交于四点处,即为被测定点。

图3
若制品短边长度不足300mm时,见图4,则
在距短边100mm的距离上引平行于短边的
两条平行线与中心线相交于两点,以及几何中心点,作为被测点。

不规则形状的制品,其应力测定点由供需双方商定。

6.4.2 表面应力仪的构造
表面应力仪主要由光源系统、高折射棱镜和望远镜系统构成,仪器构造如图5
所示。

图5
6.4.3 测量程序
将被测玻璃的锡扩散层朝上水平放置;
在被测点滴上几滴折射率油;
将棱镜放置在被测点处;
调整光源灯泡的位置、反射镜角度,使视场内出现明暗台阶图形;
用测微目镜读出台阶的高度d,精确到0.001mm。

6.4.4 计算
表面应力的计算公式如下:
σ=d/L.cos(sin-1 n/N)/C
式中:
σ——表面应力,MN/m2--或MPa;
L——望远镜的焦距,mm;
d——台阶高度,mm;
n——玻璃的折射率,n=1.5;
N——棱镜的折射率;
C——玻璃的应力光学常数,取2.6×10-6 (MN/m2)-1。

6.5 霰弹袋冲击性能试验
按GB/T 9963-1998中5.7进行。

6.6 耐热冲击性能试验
将300mm×300mm钢化玻璃试样置于200℃±2℃的烘箱中,半钢化玻璃试样置于100℃±2℃的烘箱中,保温4h以上,取出后立即将试样垂直浸入0℃的冰水中,应保证试样高度的1/3以上能浸入冰水中,并观察玻璃是否破坏。

6.7 抗风压性能试验
抗风压性能试验按JC/T 677进行。

7检验规则
7.1 检验项目
7.1.1 型式检验:技术要求中全部检验项目。

7.1.2 出厂检验:外观质量、尺寸及偏差、弯曲度。

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2 抽样与组批规则
7.2.1 产品的外观质量、尺寸及偏差、弯曲度按表9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表9 外观质量、尺寸及偏差、弯曲度检验抽样表 块
批量范围抽检数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
1~8212
9~15312
16~25512
26~50823
51~901334
91~1502056
151~2803278
281~500501011
7.2.2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进行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

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其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7.3 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等于或大于表9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及偏差、弯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产品应用集装箱或木箱包装。

每块玻璃应用塑料袋或纸包装,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软材料填实。

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2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玻璃种类、厚度、厂名或商标”等字样。

8.3 运输
产品所用各种类型的车辆运输,搬运规则、条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运输时,木箱不得平放,长度方向应与车辆运动方向相同,应有防雨措施。

8.4 贮存
产品应同一种类、厚度分别垂直贮存在干燥的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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