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作业管理规范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依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法做好对重大危险源(含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2.1 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施工作业类别、设备、设施、场所等;2.2 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3.1 依据国家和建设行政部门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范围如下:3.1.1 基坑工程;3.1.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3.1.3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3.1.4 脚手架工程;3.1.5 拆除工程;3.1.6 暗挖工程;3.1.7 其他3.2 公司将如下设备、设施和场所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3.2.1 施工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爬架、高处作业吊篮、卸料平台、物料提升机等;3.2.2 各单位自有或租用的天车、龙门吊、单梁吊、汽车吊、履带吊、大型桩工机械设备等;3.2.3 各单位变压器室、变配电室、气瓶或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场所;3.2.4 各单位自有氧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介质管道。
3.3 公司将如下特殊危险作业类别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3.3.1 临近高压线作业;3.3.2 与天车(含吊运钢水包、铁水包)、电平车运行交叉作业;3.3.3 有限空间作业;3.3.4 现场交叉作业;3.3.5 有毒有害区域作业;3.3.6 易燃易爆场所或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容器动火作业;3.3.7 各单位生产线设备设施(含皮带)检修作业。
3.3.8 抢险抢修作业3.4 公司将各单位或外单位曾经发生过的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险肇事故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十类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四篇)

十类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作业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特别是对于高风险作业来说。
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的目的是确保在进行高风险作业时,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以下是十类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的一些建议,共计____字。
一、高空作业管理细则1. 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作业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
2. 所有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合适的资质证书。
3. 在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并配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如护栏、安全网等。
4.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并确保各类设备的正常运行。
5.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并进行正确使用。
二、电气作业管理细则1. 所有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电气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电工证书。
2. 在进行电气作业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作业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
3.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如使用工具的正确姿势、正确操作电气设备等。
4.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维护和检修,并保持状态良好,以确保其安全性能。
5.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工具,并进行必要的电气测试。
三、化学品作业管理细则1. 所有从事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化学品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在进行化学品作业之前,必须详细了解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 所有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储存区域,并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和包装。
4. 在进行化学品作业时,必须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正确使用,如穿戴防护服、戴上防护眼镜等。
5. 在进行化学品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并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
四、挖掘作业管理细则1. 在进行挖掘作业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并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
2. 在进行挖掘作业时,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如正确使用挖机、合理安排挖掘范围等。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篇)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目的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1.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室1.2.2下列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1.2.2.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以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1.2.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罐、仓、池、槽车、管道、烟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等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
1.2.2.3高处作业:凡在离坠落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设备上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1.2.2.4交叉作业1.2.2.5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1.2.2.6临时用电作业。
1.2.2.7其他危险作业1.3职责及许可要求1.3.1责任部室1.3.1.1生产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的安全监督工作及危险作业工作票的批准工作。
1.3.1.2搅拌站负责各项许可作业的审核工作及作业完成后的消票确认工作。
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室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1.3.1.3生产部负责危险作业前及工作期间气体分析工作,以及临时用电的审核工作。
1.3.1.4各危险作业实施部室负责在危险作业许可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1.3.1.5危险作业区域所在部室负责协助安全主管部室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人员1.3.1.6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负责人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高风险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高风险作业)1、作业分级动火作业最高级为特级动火作业,最低级为二级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重点时段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特级动火作业:是指在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设备、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管理。
特别要求: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h。
2、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应设置安全监护人员,其安全职责为:a)监护人应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具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监护人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b)当发现动火作业人未持证上岗、动火部位与作业许可票(证)不相符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监护人有权停止作业;c)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中止作业;当动火人违章作业时,有权收回作业许可票(证);d)监护人在动火作业期间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动火人的动火许可票(证),暂停动火。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3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空洞、窨井、地沟、水封设施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30m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
《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

涂装系统工程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涂装系统工程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风险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二)《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五)《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六)《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号)(八)《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
1—2011)(九)《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十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861—2011)(十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十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十四)《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
2-2007)(十五)《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十六)《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2008)(十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十八)《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十九)《〈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事故(障碍)报告统计填报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月1日实施)第二条本规定规范了高风险作业的种类、作业许可、风险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
消防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

消防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消防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消防高风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人员、作业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作业管理一、本单位将消防高风险作业分为一般高风险作业、重大高风险作业两类,根据作业性质和特点确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一般高风险作业指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般性安全隐患及可能引起的事故,由作业人员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操作,风险较小。
三、重大高风险作业指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严重安全隐患及可能引起的重大事故,须经专业指导或监督才能进行作业,风险较大。
四、作业前需组织安全会议,由相关人员共同确定作业范围、作业程序、安全注意事项等,确保各方都清楚作业内容及安全风险。
五、在作业现场应设置明确的禁止标识和安全标识,保证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确保现场无其他人员进入。
第三章人员管理一、参与高风险作业的人员需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应的作业技能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法。
二、作业人员需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适合从事高风险作业。
三、作业人员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服、手套、眼镜等,确保作业过程中个人安全。
四、作业人员需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不得违反操作规定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设备管理一、消防高风险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保证设备功能完好。
二、设备操作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掌握设备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设备操作人员需定期进行设备操作技能考核,确保操作能力达到标准要求。
四、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应急预案一、针对消防高风险作业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本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人员疏散方案、紧急救援措施等。
十类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

十类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背景高风险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等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极其危险、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工作。
为了确保工作过程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性,需要建立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并落实具体的管理措施。
一、高处作业1.1 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在进行高处作业前,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包括作业技能、安全防护方式、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1.2 安全防护设施在高处作业现场要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例如护栏、网桥等,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1.3 班前会议在进行高处作业前,每一天进行班前会议,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合格。
如果发现不合格,需要及时处理。
二、热作业2.1 严格执行《热作业操作规程》热作业操作规程是安全防护的基础,必须严格执行,包括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地点的安全等。
2.2 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在进行热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毒面罩、安全带等。
2.3 安全审查在进行热作业前,要对作业地点进行安全审查,包括作业环境、可燃性物质等方面,确保作业的安全。
三、爆破作业3.1 岗前培训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包括爆破理论、爆破器材、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内容。
3.2 安全防护设施在爆破作业现场要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如警戒线、安全护栏等。
3.3 事故应急预案在爆破作业前,要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能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四、深基坑作业4.1 工程安全方案在进行深基坑作业前,必须编制工程安全方案,包括地下水位、各种地质因素等方面内容。
4.2 安全隧道的设置在进行深基坑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标准设置隧道,确保在发生意外时,工作人员能够及时疏散。
4.3 检查井的设置在进行深基坑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设置检查井,防止地下水位过高,影响工作安全。
五、封闭空间作业5.1 岗前培训进行封闭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掌握急救、应急预案等技术知识。
5.2 操作规程在进行封闭空间作业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防护措施,保证工作的安全。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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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x x x x x x x x x有限公司x x x x x x x x x厂企业标准欢迎阅读2017-06-30 发布 2017-07-01 实施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厂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31315171921222426前言本标准是为规范xxxxxxxxx厂高风险作业管理而制定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xxxxxxxxx厂高风险作业项目相关工作管理。
本标准由xxxxxxxxx厂提出。
本标准由xxxxxxxxx厂xxxx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
高风险作业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xxxxxx厂为规范高风险作业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风险作业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高风险作业项目隐患排查、风险控制、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定DL/T 5371—2007 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JGJ 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高风险作业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作业条件危险,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作业;作业风险高,易发生重大设备损坏、生产中断、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一旦发生不安全事件即造成群伤事故、不易进行救援的作业。
3.23.33.43.53.63.7悬空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3.8邻近带电体作业指在运行中的电压等级在250V及以上的发电、变电、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和带电运行的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的可能影响电气设备和人员安全的一切作业。
3.9挖掘作业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进行的挖掘深度0.5米以上的开挖、打桩、地锚入土等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5.1 总则5.1.1 责任部门应根据xx厂《作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标准》对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及评估,高风险的作业包括:a)高处作业:悬空作业、临边作业、攀登作业等作业;b)有限空间作业;c)邻近带电体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邻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等;d)特殊起重作业: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作业等;e)水下作业:水下焊接、水下混凝土浇筑、水下拆除、爆破、潜水作业等;f)挖掘作业;g)一级动火作业;h)大型脚手架搭设作业:搭设高度超过24m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的搭设、使用和拆除等。
i5.25.2.2.2 每日开工前应结合当日工作内容进行安全交底。
5.2.2.3 每日开工前应做好安全设施、工器具、安全措施、作业环境的检查等工作。
5.2.2.4 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工作负责人应对高风险作业进行过程监督,对施工中检查发现的违章问题及时通报并考核;对于重复违章人员或严重违章人员清退出高风险作业项目。
5.2.2.5 工作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依据高风险作业的实际状况和各项措施及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涉及机组安全运行的作业,其动态评估由xxxx部负责。
5.2.2.6 高风险作业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高风险作业区域,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结束作业。
5.2.2.7 经评定属高风险作业,作业现场须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5.2.2.8 各xxxx部门应及时收集高风险作业相关资料,针对施工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不断完善风险预控措施。
5.3 高风险作业控制措施器具试验标准表定期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5.3.1.8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当高处行走区域不便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手扶水平安全绳。
5.3.1.9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临边、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5.3.1.10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设足够的照明。
5.3.1.11 遇有6级以上强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漏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3.1.12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和设备。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高挂低用。
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5.3.1.13 高处作业人员在从事活动范围较大的作业时,应使用速差自控器。
5.3.1.14 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且不abcd5.3.1.22 上下脚手架应走上下通道或梯子,不得沿脚手架杆或栏杆等攀爬。
不得任意攀登高层建(构)筑物。
5.3.1.23 高处作业时应及时清除积水、霜、雪、冰,必要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5.3.1.24 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
5.3.1.25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5.3.1.26 高处作业完工后,应及时将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5.3.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控制措施5.3.2.1 工作地点包含有限空间的工作须在工作票中“工作内容”一项后注明“含有限空间作业”。
5.3.2.2 有限空间作业前,需判断施工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例:发电机风洞自然通风不良,在机组检修期间,当进行打磨、焊接、清扫等作业时,容易造成有毒有C,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应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措施,并配备相关呼吸器、防毒面罩、通信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措施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3.2.7 作业前,应对有限空间进行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包括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
5.3.2.8 进入有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在风险较大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的联络。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应掌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数量和身份,并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填写《进出有限空间人员登记表》(见附录E)。
5.3.2.9 作业前,必须将作业的有限空间与其他空间、管道等进行可靠隔离,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隔离措施。
场。
不符合标准,立即停止作业。
5.3.2.17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符合GB/T3805《特低电压限值》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符合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存在可燃气体的受限空间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严禁将行灯照明的隔离变压器带进有限空间内使用。
5.3.2.18 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有满足安全需要的与外部有可靠的通信联络、人员逃生、防止火灾和塌方等设施及措施。
5.3.2.19 作业负责人应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防护劳动用品。
在产生噪声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进入深度为1.5米及以上的受限空间,进入者必须双肩绑扎安全绳,以备应急救援。
5.3.2.20 作业时应在有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牌上需明确相关要求和风险,5.3.3.4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均应具备电气安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5.3.3.5 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和绝缘鞋,并站在干燥绝缘物上。
5.3.3.6 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
雷雨、冰雹、雾霾、风力大于5级时,不得在室外进行临近带电体作业。
因抢险救灾,必须在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进行邻近带电体作业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3.3.7 传递物品时应使用绝缘绳索。
5.3.3.8 作业人员及其安装、使用的工器具、设备、材料与带电体之间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5.3.3.9 作业过程中带电设备突然停电时,仍应将其视为带电。
5.3.3.10 严禁使用无绝缘防护的金属材质工器具,严禁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工器具。
5.3.3.11 工作结束后施工现场应清理干净,退出绝缘隔离措施。
5.3.4 特殊起重作业安全控制措施5.3.4.1 大型、危险性、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起吊作业应制定详细的起吊方案和安求。
500mm后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
5.3.4.12 当风速超过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工作风速时,不得操作室外起重机械。
5.3.4.13 吊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如必须停留,应采取可靠措施。
5.3.4.14 起重机械的轨道上或结构上结冰或其周围能见度下降的气候条件下操作起重机械时,应减慢速度或提供有效的通信等手段保证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5.3.4.15 夜班操作起重机时,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度。
5.3.4.16 每次起吊接近额定载荷的物品时,应慢速操作,并应先把物品吊离地面较小的高度,试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
5.3.4.17 起重机械进行回转、变幅和运行时,应避免突然的启动和停止。
吊运速度应控制在使物品的摆动半径在规定的范围内。
当物品的摆动有危险时,应做出标志或限定的轮廓线。
5.3.4.18 起重机在靠近架空电缆作业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载荷等,a)潜水作业船上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设备。
b)自作业开始至结束,必须有强光照射潜水员排出气泡的水面。
c)必须保证在电气照明故障时有常明设备。
遇电气照明故障时,应立即命令潜水员按减压规定上升出水。
5.3.6 挖掘作业安全控制措施5.3.6.1 挖掘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前提出作业申请,经共同现场勘察、评估后,认定为一般风险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xxx负责人批准;当认定为高风险时,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场确认,由作业部门负责人、xxx负责人审核,分管厂领导批准。
5.3.6.2 挖掘工作开始前,应根据所属区域最新的地下工程信息资料,确定地下设施的具体位置,并进行安全分析。
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编制挖掘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