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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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员工在进行危险作业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爆炸物品作业等。

二、责任与义务1. 公司:(1)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2)提供相关的危险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3)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4)组织危险作业前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5)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危险作业事故。

2. 管理人员:(1)负责组织危险作业,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2)监督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风险;(3)配合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4)按照规定进行危险作业前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并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3. 作业人员:(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不得擅自变更作业方法或忽视安全要求;(2)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3)发现危险隐患或安全问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4)配合公司进行危险作业前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积极配合执行防控措施。

三、危险作业管理要求1. 危险作业策划与准备:(1)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2)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步骤、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3)确认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确保其掌握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2. 作业人员个人防护:(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2)禁止穿戴导电物品或佩戴金属饰品等可能与电气设备接触的物品。

3. 作业现场管理:(1)作业现场必须进行有效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进入作业区域;(2)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防止杂物积存和潜在的安全隐患;(3)配备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指挥,确保协调和配合。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4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4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障危险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从事与生产、运输、实验、维修、装置等有关的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人员、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指的是可能对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有毒有害物品作业、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吊装作业、焊接作业、电工作业、装置操作作业等。

第四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本单位颁发的《危险作业操作证》,并按照规定定期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危险作业。

第五条危险作业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场所、设备和工具上进行,严禁在未经验收合格的设备和工具上进行危险作业。

第六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在每次作业前,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第七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设备,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九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应急避险的能力。

第十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不得在疲劳状态下从事危险作业。

第二章危险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危险作业人员有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二)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技术培训;(三)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四)享受法律法规保障的其他权益。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人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办法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二)认真参加培训和演练活动;(三)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四)积极报告危险情况和安全隐患;(五)积极参加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作业方法和注意事项;(二)核查和确认作业场所、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三)统一指挥和协调作业人员的行动,确保作业顺利进行;(四)加强现场监督和指导,发现并及时纠正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机制,及时研究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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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11、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务必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务必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思考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

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

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务必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务必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务必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

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务必持续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务必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务必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危险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各国纷纷制定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分类、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原则和措施,以及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分类1. 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活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电焊切割、有害物品搬运等。

2. 分类:根据危险作业的性质和特点,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 高处作业:指在高空、悬崖、楼顶等地进行作业活动,例如建筑施工中的吊篮作业、高空清洁、玻璃幕墙施工等。

(2) 有害物品作业:指搬运、储存、使用有害化学品或有毒物质的作业活动,例如化工厂的危险品仓储、化学实验室的有害物品使用等。

(3) 爆破作业:指在矿山、建筑工地等地进行爆破作业活动,例如矿山爆破、建筑拆除等。

(4) 水下作业:指在水下进行作业活动,例如水下焊接、深海潜水等。

(5) 电气作业:指与电力相关的作业活动,例如电焊切割、电力设备维修等。

(6) 焊接切割作业:指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活动,例如金属加工车间的焊接作业、建筑工地的钢筋切割等。

(7) 运输作业:指危险物品的运输活动,例如化工品运输、天然气管道运输等。

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原则和措施1. 预防为主: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首要原则是预防为主。

应注重对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在作业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操作。

2. 责任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需明确责任,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考核与奖惩机制。

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的安全。

3. 安全培训:开展危险作业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和培训、相关知识的普及等。

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后方可从事危险作业。

4. 安全设施:对于危险作业环境,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设备等。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和风险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有害物质操作、电气作业等。

第四条危险作业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预防和控制,依法依规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危险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计划、组织、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危险作业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对作业环境、作业设备、人员技能等方面的评估。

第七条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作业步骤、安全措施等。

第八条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全面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等。

第九条在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第十条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动或忽略安全措施。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具体管理措施第十一条高空作业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必须有完备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并严格要求员工佩戴安全帽和坠落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进行操作,严禁私自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三条有害物质操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存储、使用和处理,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对员工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十四条电气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严格要求员工使用绝缘工具和佩戴绝缘手套,禁止擅自改动电气设备。

第十五条对于其他危险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定期检查危险作业的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危险作业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对于危险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矿山开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使用,爆破作业,电力作业,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综合治理,责任到人;(三)科技兴安,持续改进;(四)依法管理,强化监督。

第四条危险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五条危险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

第六条危险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七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危险作业许可第八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有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颁发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颁发危险作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届满前,许可证持证人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二条危险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危险作业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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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要求,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出现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防火区:是指分公司储罐区、码头区域内主要设备设施防火间距内的区域,数值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关于防火间距规定的严格值,具体如下:
(二)防爆区: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划定的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具体判定方法如下:
注:1、管廊架周边不属于防爆区;2、变电室密封墙以内的区域不属于防爆区;
(三)危险作业:“八大规范”内定义的动火、动土、高处、受限空间、吊装、断路、检维修、抽堵盲板作业,结合分公司实际,具体定义如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储罐区、码头区域露天区域及管廊架(含管线)上的上述危险作业的审批与管理,储罐区、码头区域外隶属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上述危险作业不需办理审批,但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申请部门专人或当班安全员现场确认。

本规定不适用新、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当本规定与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冲突时,管理要求执行较为严格的一方,手续办理执行上级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危险作业实行《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审批管理制度,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一)作业证由申请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到安全科办理,节假日需提前办理。

如有紧急抢修等时限要求紧张的危险作业的,由值班领导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后实施。

(二)作业证办理流程如下:
(三)作业证实行分级管控,规定如下:
(四)作业证实行有效期审批管理,安全科开具作业证时注明每次作业时间审批后的有效期,每次作业开始时间由调度室审批人和安全科审批人签字确认后,当次有效期。

当作业区域、人员、安全措施均无变化时,可使用原证再次审批作业时间,每个作业证最多审批三次作业时间。

(五)除开票、审票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对作业证进行涂改,开票、审票需涂改时在涂改处本人签字;作业证不得转让,不得在许可以外的范围使用,不可超限期使用;
第五条安全科在开具作业证时,根据分级管控要求,选择需审批的部门,各部门审批内容及职责如下:
第六条危险作业实行监护监察制度,规定如下:
(一)作业方必须设专人监护,当监护人离开时停止作业;
(二)作业前,作业方联系当班安全员验票合格后方可作业;
(三)作业期间,如需检测气体浓度的,安全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监察,无需检测气体浓度的,至少每2h监察一次,监察情况填写入《危险作业监察记录》,在监察中重点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特殊动火作业、特殊受限空间首次作业前,主管领导或安全科长现场监察,落实安全措施;
第七条危险作业前,申请部门确定各方联系方式,联络工具由申请部门协调提供,如无法提供,报分公司领导统一协调。

第八条同一作业单位进行同一作业项目,作业条件相同,人员无变化,由于作业时间较长,需多次开具作业证的,可直接使用首次申请时提交的安措方案和培训签到表,或提交“补充措施”。

第三章人员职责
第九条相关人员职责如下:
第四章气体检测要求第十条气体检测分析取样要求如下:
第十一条作业持续时间超过2h,每2h监测一次,如检测结果有明显变化,加大监测频率。

作业间断超过30min再次作业前,重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填入《气体检测分析记录表》。

对有毒受限空间连续监测,数据每2h记录一次,发生异常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进行现场警戒,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待分析取样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十二条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判定标准:
分公司储运主要化学品爆炸极限(体积百分数)如下:
第十三条有毒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判定标准:
作业时间超过15min时,各取样点有毒气体浓度应低于
下表中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PC-TWA);作业时间低于15min时,应低于下表中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PC-STEL)。

分公司储运主要化学品PC-STEL与PC-TWA,根据下述公式换算后如下表:(取Ba为标准大气压换算)
第十四条氧气检测分析合格标准:
体积百分数在19.5%~21%范围内为合格,低于19.5%应采取相应氧气供应措施,富氧环境下不得高于23.5%,高于23.5%的富氧环境严禁任何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第五章作业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动土作业前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第二十一条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要求:
第二十二条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规定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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