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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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对人员、设备和环境造成伤害、损失的作业活动,为了保障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危险作业管理机构1. 建立危险作业管理机构,由专责人员组成,负责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危险作业计划的制定、安全措施的落实等。

2. 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三、危险作业计划1. 危险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危险作业计划,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区域、作业时间等。

2. 危险作业计划应由相关责任人审核,并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

3. 危险作业计划中应明确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防护措施、设备安全措施、紧急救援方案等。

四、人员防护措施1. 进行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明确责任人,并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

3.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明确禁止未经许可进入的区域。

4. 进行危险作业的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五、设备安全措施1. 使用的设备必须经过检测和合格认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且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设备。

3. 危险作业现场应设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围栏、防护网等。

六、紧急救援方案1. 危险作业现场应制定紧急救援方案,明确各项救援措施和责任人。

2. 救援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具备救援技能。

七、安全检查和记录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记录必须详细、准确,并保存至少三年。

八、违规处罚对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九、责任追究对因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十、附则1. 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危险作业管理机构所有。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例(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例(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例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在危险环境下进行作业时的员工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可能出现危险的作业环境,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火焰作业、高温作业、高压作业、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等。

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评估风险: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专业人员对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危险源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紧急预案。

2. 安全培训:对参与危险作业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作业规程、安全操作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3. 保护装备和设备:根据作业环境的特点,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专业设备,确保员工在危险环境中的安全。

三、作业执行过程中的控制措施1. 作业许可证:制定作业许可证制度,对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许可,并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和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2. 现场管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保持现场整洁,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3. 安全防护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4.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操作步骤和所需的控制措施,禁止操作人员违反规程进行作业。

5. 作业监护: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6. 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发生危险事故或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保护员工的安全。

四、作业后的处理工作1. 安全验收:作业结束后,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验收,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收效。

2. 记录和总结:对危险作业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评价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并提出改进意见。

3. 设备维护:对使用过的个人防护装备和专业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的可靠性。

4. 员工关怀:关注参与危险作业的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关怀。

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提高危险作业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员工。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因特殊的施工条件、特殊的作业环境和特殊的作业对象而需要特别注意安全保护的作业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危险作业的管理、安全防护、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第六条危险作业的管理和安全保护是每个员工的责任,任何单位和员工都有权利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员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第十条危险作业管理应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危险作业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每个部门必须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后的清理工作。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危险作业的级别,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管理部门以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始终保持警惕,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所有的危险作业都必须有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包括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七条危险作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第十八条对于危险作业中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的危险作业事故隐患,必须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第二十条危险作业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的危险作业档案,记录每一次危险作业的情况和问题,并留存至少五年。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3.职责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4.工作程序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3.职责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4.工作程序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安全环保科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检修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且取样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其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21%.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环保科批准;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灭火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进入罐、容器、井内作业时,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危险设备所属单位专职安全员认真填写许可证上设备所属单位、设备名称、设备内介质、检修作业时间、检修作业内容、设备切断置换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签名等内容后,交由检修单位填写.检修单位在接到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检修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该证上检修单位、检修单位负责人签名、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和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在完成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经现场分析或检测检查合格后,依序由现场检测分析人、危险设备所属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和公司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签名后,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生效,检修单位方可开始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为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公司安全部留存,第二联由检修单位留存.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涉及动火的,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并办理相应的动火许可证.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现场监护人包括设备所属单位和检修单位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现场检测分析人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并最多每隔30分钟进行检测分析一次;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设备内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3.职责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4.工作程序高处作业的定义: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作业.企业内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工况高处作业:在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在高大釜、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高处作业的分级:一般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 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在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高处作业审批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安全环保科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四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吊装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3.职责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吊装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吊装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吊装作业;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篇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一、危险作业范围: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2、带电作业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4、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有危险和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5、设备(构件)吊装拆卸作业6、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二、审批手续与安全措施: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

3、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4、公司安保科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布置安全专(兼)职人员做好现场监督,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三、作业人员条件与要求: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

5、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6、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8、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9、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10、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11、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

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

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1.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进入天棚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禁火区动火作业。

7.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1.作业人员应年满____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在工作中可能遇到危险因素或者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并包括承包商、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四条工作单位应当对危险作业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控措施。

所涉及的设备、工具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工作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章危险作业申请与审批第六条进行危险作业前,相关人员必须提出申请,并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格,包括作业工时、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安全预控措施等。

第七条工作单位应当成立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给予批准或者否决。

第八条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委员会应当有责任人和安全专业人员参加,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特别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改进意见。

第九条批准后,工作单位应当向相关人员进行危险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并分析危险作业的事故和隐患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当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作业前准备、作业中安全控制、作业后清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进行危险作业时,相关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保持与作业人员的通讯畅通。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以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完成危险作业后,相关人员应当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能够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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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内部危险作业及公司监管项目危险作业的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进行以下危险作业的管理和对公司监管项目、所属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的监管:(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交叉作业;(6)能源介质作业:(7)临时用电作业;(8)其他危险作业。

三、职责分工
1.生产计划部负责股份公司内部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并对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及资质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对各分子公司落实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公司各部门根据分管范围对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危险作业人员定期培训。

3.各分子公司对照建立相关制度。

各分子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中存在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和督查,督查项目包括危险作业的审批记录、现场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资质和作业现场监管情况。

督促分管范围内的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完善并落实危险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四、管理内容
公司内部危险作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制度管理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公司各部门根据分管范围对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1.严格管理危险作业区域内的作业。

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经生产计划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3.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

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作业。

4.危险作业时出现安全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5.危险区域动火管理
5.1动火单位根据检修或工程等计划要求,由动火单位动火现场负责人提前按照动火等级,填写动火申请表。

5.2跟据动火申请表的内容,需审查动火的措施。

对于动火等级较高(即禁火区域或有一定危险性的情况)的作业,由公司生产计划部进行审查;对于动火等级较低(即无明显危险因素)的作业,由责任部门进行审查。

5.3动火的措施审查内容如下:(1)现场确认动火地点、部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询问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
求;(3)审查紧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4)审查动火措施是否完善,有无漏洞;(5)询问现场如何进行操作,安全措施是否得当;(6)询问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有没有清除,消防器材是否到位;(7)询问动火的容器和设备内部是否进行清洗、置换和检验;(8)审查确认动火措施(责任岗位:能源部安全主管领导);(9)询问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
(10)审查动火措施是否完善,有无漏洞;(11)审批动火申请;
(12)现场是否有人监护和检测;(13)签署动火证,批准可以动火作业;
5.4动火作业现场需有专人检验、监护。

动火等级较高(即禁火区域或有一定危险性的情况)的作业,由公司生产计划部派专人对动火现场检验、监护;对于动火等级较低(即无明显危险因素)的作业,由责任部门派专人对动火现场检验、监护。

6.受限空间作业
6.1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6.2受限空间包括企业范围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冻库(冷库)等大型设备的内腔、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污水道、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6.3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办理“危险作业操作票”。

6.4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各企业及建设项目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制订)
6.5进入受限空间前,负责人需要对有关的安全措施进行逐一确认。

6.6责任部门需指派监护人对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7.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先学习本单位制定的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方可开始作业。

雷雨、大风天气条件下,禁止高空、吊装、室外焊接等作业。

8.大型吊装作业
8.1作业前,应编制作业方案,召开专项安全会议,设备部门需要对吊装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限,办理“危险作业操作票”。

8.2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熟知所使用的吊车性能,熟知吊装作业的指挥信号。

8.3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畅通的联络。

8.4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必须对吊装作业危险区域设置围栏和警示。

8.5作业完成之后,作业部门需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

9.交叉作业
施工时,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不得不交叉作业,应避开同一垂直方向作业。

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附后),通知单一式三份交叉作业双方及生产计划部各执一份)向对方告知;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等。

10.能源介质作业
10.1公司对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和企业应加强监管。

10.2督促企业加强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情况。

10.3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重点部位的巡检制度。

10.4重点部位的动火作业必须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证”,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10.5生产计划部需指派监护人对动火现场检验、监护。

11.临时用电作业
11.1临时用电器材及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用电设备数量和容量小于以上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其它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

11.3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并复查接地电阻值班和绝缘电阻值。

11.4从事临时用电工程的电工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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