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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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特殊工种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为保障特殊工种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特制定本汇编。

本汇编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

二、适用范围本汇编适用于以下特殊工种:1. 高空作业工种:如电工、焊工、维修工等。

2. 化学品操作工种:如实验室技术人员、化学品搬运工等。

3. 机械设备操作工种:如挖掘机操作手、叉车司机等。

4. 特种作业工种:如爆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5. 其他特殊工种: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司认定需要遵守特殊工作制度的其他工种。

三、基本要求1. 特殊工种员工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熟悉并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 特殊工种员工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特殊工种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4. 特殊工种员工应主动报告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四、具体规定1. 高空作业工种(1)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2)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3)高空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高空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安全隐患。

2. 化学品操作工种(1)操作前,必须了解化学品的性质、用途和危险特性。

(2)操作过程中,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3)化学品存放、使用和废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4)发生化学品泄漏或中毒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3. 机械设备操作工种(1)操作前,必须熟悉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3)机械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4)机械设备操作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 特种作业工种(1)特种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2)特种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确保作业安全。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特殊作业的操作流程,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特殊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特殊作业是指对有创伤、有放射性、有毒性、有腐蚀性、易爆性等危险因素存在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有一定风险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殊作业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控制风险、遵章守纪、综合治理。

第五条本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制定特殊作业计划、配备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装备、以及特殊作业的应急措施等。

第六条特殊作业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章特殊作业计划第七条特殊作业计划应由特殊作业负责人编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八条特殊作业计划应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风险评估、作业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特殊作业计划应由特殊作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参与编制,确保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特殊作业计划应在作业开始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报批或备案。

第三章特殊作业的人员配备第十一条特殊作业的人员配备应根据作业类型和风险等级确定。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工作经验,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与考核,确保其技能持续更新。

第十四条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变动作业程序和操作方法。

第四章特殊作业的安全装备第十五条特殊作业的安全装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特殊作业的安全装备应经过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更新和更换。

第十七条特殊作业的安全装备应配备充足,且适应特殊作业的需要。

第十八条特殊作业的安全装备应由特殊作业负责人负责购置、分发和使用。

第五章特殊作业的应急措施第十九条特殊作业的应急措施应事先制定,并告知作业人员。

第二十条特殊作业的应急措施应包括事故防范、事故报告、事故应急处置等内容。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特殊作业的顺利进行,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殊作业是指对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场所、设备或物品进行操作、维修、清洁、运输等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电气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爆破作业等。

第四条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防止事故、保护人身、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制度。

第六条全体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第七条特殊作业的管理人员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全体员工有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的责任,必须立即上报。

第九条对违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从事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从事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或资格证书,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特殊作业。

第十三条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程,服从指挥,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或绕过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试验。

第十五条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紧急避险的能力,并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严禁疲劳作业和品酒作业。

第十七条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在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上级或作业负责人。

第十八条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第三章组织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九条组织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安全知识,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介绍特殊作业是指那些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由于工艺、环境、施工条件等因素所决定,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需采取特殊措施,且有一定的危险性和复杂性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阐述。

2. 目标与任务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安全风险,提高施工效率。

其任务包括:2.1、明确特殊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其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2、建立健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2.3、制定详细的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2.4、加强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监督,进行随机检查和教育培训;2.5、及时总结特殊作业事故的教训,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3. 组织与管理3.1、建立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制定安全方针,协调各个部门的安全工作;3.2、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策划和实施;3.3、制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3.4、建立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员制度,加强对特殊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

4. 安全措施4.1、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资格证书,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4.2、特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禁止入内、安全通道等;4.3、特殊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护栏等;4.4、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4.5、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5. 突发事件处理5.1、针对特殊作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5.2、建立特殊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响应和协调各项紧急处理工作;5.3、对特殊作业突发事件进行事后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模版

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模版

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和避免特种作业中的事故和伤害,提高特种作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特种安全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工作业、起重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

三、管理责任1. 企事业单位应当成立特种作业管理委员会,明确特种安全作业的管理责任。

2. 特种作业管理委员会由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特种作业负责人、工会代表等组成。

3. 特种作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特种作业现场负责特种作业的组织、安全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特种安全作业人员的招聘和培训1. 企事业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招聘前的体检、资格审查和心理评估,确保他们具备从事特种作业的身体条件和素质。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 岗前培训包括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应急处理等内容,并进行实操训练。

五、特种安全作业的管理要求1.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特种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熟悉特种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禁止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和无证上岗等行为。

5.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企事业单位定期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6.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并配合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措施1.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 特种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识,明确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安全。

3. 特种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防护网、安全绳等,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殊作业是指那些在作业过程中存在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殊防护措施的工作,如高空作业、射线作业、腐蚀性物质接触作业等。

为了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一、制度目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特殊作业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规范特殊作业的操作行为,确保特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二、适用范围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包括特殊作业操作人员、监督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

三、责任和权利1. 特殊作业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定的工作任务,有责任向上级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 监督人员有责任对特殊作业操作进行监督,确保操作合规、安全有效。

3. 管理人员有责任制定和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特殊作业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四、操作规程1. 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应在进行作业前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2. 特殊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3. 特殊作业过程中,应戴好个人防护装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指挥或以身试法。

4. 特殊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检查相关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并提交作业报告。

五、安全检查1. 定期对特殊作业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建立特殊作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特殊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发现特殊作业操作存在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或报告上级领导。

六、应急措施1. 制定特殊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2. 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了解应急逃生路线和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七、安全教育和培训1. 对特殊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组织特殊作业知识的培训和交流,推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4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4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特种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才能从事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证特种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环境以及特种作业活动提供安全工作基本要求的规范性文档,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进行特种作业的部门和个人。

二、工作责任1. 本单位负责安排特种作业前的必要准备工作,确保特种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2. 特种作业人员负责熟悉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故障排除等技术要求,并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3. 现场监管人员负责对特种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4.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5. 所有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的义务,应积极参与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特种作业管理1. 特种作业设备的管理特种作业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每台设备都应有相应的设备台账。

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记录相关维护情况。

设备报废后应及时进行处置。

2.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活动。

本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进修和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作业程序操作设备。

3. 特种作业现场的管理特种作业现场应根据作业需要进行布置,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现场工作人员应畅通安全疏散通道,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现场应明确作业区域和非作业区域的划分,并采取必要的封锁和警示措施。

4. 特种作业的安全控制特种作业应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作业规范,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缺失。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足够的应急处置能力,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5. 特种作业事故的处理特种作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救援,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活中,⼤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标。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是⼩编整理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型起重机械的全⾯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特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使⽤的吊车、⾏车吊、⾼架车、叉车、升降机、卷扬机、机动绞磨、提升装置、电梯、牵张设备等。

“⼤型起重机械”指20t及以上吊车、5t及以上⾏车以及牵张设备等。

第⼆章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第三条新购和在⽤的⼤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起重机械的相关资料提交安监部备案。

新购的⼤型起重机械,使⽤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资料须及时译成中⽂)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

第四条⼤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以保证⼤型起重机械的使⽤安全。

第五条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制度的情况,实⾏监督管理和考核。

各单位的领导和操作⼈员,要接受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使⽤单位的负责⼈,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

⽇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型起重机械实⾏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作。

⼤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员负责技术⼯作。

第七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定⼈、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机调⼈随的规定,并且使⽤、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条起重机械操作⼈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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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类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特殊作业指: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的作业分级、作业许可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规范。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相关术语和定义(一)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二)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在正式运行的电源接的非永久性用电作业。

(五)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二节基本要求第六条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本制度的培训,并负责指导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以及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第七条进行各类作业前,申请作业人员应按本制度要求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同时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审核、审批人员方可签字。

审核、审批人员应不定期去现场核实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必要情况下应亲自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第九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按规范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各类作业应设置至少一名监护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急救等知识的人员担任。

必要情况下可以增设监护人,必要情况下应全程进行监护。

第十一条各类作业许可证中申请人和初审人不得为同一人,执行人和监护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二条各类特殊作业应严格执行“一证一点”原则。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作业许可证,否则视为无证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由作业执行人和终审部门各留存一份。

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不得随意扔弃。

第十五条作业完毕后,当班班长应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及时复原相应设备、设施,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三节动火作业第十六条涉及金属焊接、氧气乙炔切割的动火执行人应持有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证方可进行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分级、时限(一)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二)动火作业时限:特级为8小时,一级为12小时,二级为72小时。

第十八条动火区划分(一)禁火区:化学品仓库、污水处理所有区域、配电室。

(二)可动火区:除禁火区以外的区域。

第十九条各区域动火作业等级确定(一)禁火区和可动火区动火作业均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特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和装置、酸碱储罐本体或相关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如化学品仓库等区域。

(三)一级动火作业:在污水处理区域、酸碱储存区域以及输送管线进行的动火作业。

(四)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区域的动火作业。

第二十条遇节假日,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二级升为一级,一级升为特级。

第二^一条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同时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还应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其他特殊作业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二级动火次日再次作业的应重新对各项安全措施情况进行确认。

第二十三条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一)特级:初审(申请部门科长以上人员)-复审(管理部)-终审(公司领导)(二)一级:(申请部门班长)-复审(申请部门科长以上人员)-终审(管理部)(三)二级:初审(申请部门班长)-终审(申请部门科长以上人员)第二十四条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第二十五条凡是涉及特级动火作业的,必须将待动火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进行清洗置换,并经动火分析或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六条动火分析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分析人员应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

第二十七条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一)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4%寸,其被测浓度应不〉0.5% (体积分数)。

(二)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V 4%寸,其被测浓度应不〉0.2% (体积分数)。

第二十八条动火点周围或其下部地面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等,应采取相应的防护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第二十九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得带病使用。

第三十条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注意事项: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两瓶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应不小于10m,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器,气瓶应有防倾倒设施,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第三十一条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四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三十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同时涉及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的还应执行本制度有关动火、临时用电等相关要求。

第三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限:8小时。

第三十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初审(申请部门)-终审(公司领导)第三十五条作业前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阀门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

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方法。

第三十六条作业前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并悬挂“禁止合闸”类警示牌。

第三十七条对进入与地面或操作平台落差超过2m的(如废水池等),应利用梯子(可伸缩、上端带钩子、下端有防滑垫)并在系好安全带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第三十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一)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二)氟化氢最高容许浓度(MAC不超过2mg/m3o(三)打开所有人孔、料孔、风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四)严禁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五)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六)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

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七)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第三十九条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达不到安全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第四十条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第四十一条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第四十二条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受限空间内作业需要设置照明的电压不大大于36V,在潮湿环境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大于12V。

第四十四条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第四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第四十六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受限空间外部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清水等应急物资。

作业人员发生事故的,施救人员应充分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施救,严禁盲目施救。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与《蚀刻系统检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互相补充,遇到有冲突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四节临时用电作业第四十八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1个月。

第五十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初审(申请部门)-终审(技术部)第五十一条临时用电作业具体安全要求(一)临时用电接线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电工应持证上岗,电工接线前安全员应进行现场确认。

(二)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电源线时,其上端电源开关应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情况下应安排专人监护。

(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电缆或护套线,并确保电源线、相应电器元件电压等级和过流量与现场匹配,严禁使用单股铜、铝线。

(四)临时电源必须接在动力柜内或墙面插座,严禁使用PLC柜内插座。

(五)设施在生产车间内的临时电源线应架空处理,高度不得低于 2.5米,严禁架设在脚手架等导体设施上。

严禁沿地面随意拖拉、设置临时电源线。

(五)临时电源线接头要求:1、接头绝缘应良好并采取防脱落、防牵拉措施。

2、30米内临时电源线接头不得超过1个,50米内接头不得超过2个,严禁设置50米以上单根临时电源线。

3、施工用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整条电缆的形式,不得有接头。

需要跨道路设置的应从预留电缆沟穿引,对未预留电缆沟的应采取加设防护套管等措施。

(六)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

(七)临时配电柜应有防雨措施,柜门应能关闭和上锁。

(八)现场临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严禁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照明设备。

(九)现场配电柜应专设漏点保护器,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

(十)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电源线。

第五节高处作业第五十二条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高处作业时限:8小时。

第五十四条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初审(申请部门)-终审(技术部)第五十五条高处作业具体安全要求(一)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规范的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

(二)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三)现场应使用没有明显缺陷的梯子、脚手架等登高辅助设施,上下梯子应有专人扶梯,上下脚手架前万向轮必须锁紧。

(四)在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五)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防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等必要的防护器具。

(六)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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