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为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有效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焊接和切割作业、爆破作业、电气作业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并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特种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体检。
5.特种作业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安全标志,确保他人能够识别其特种作业人员身份。
6.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进行特种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在特种作业现场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特种作业现场管理8.特种作业现场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9.特种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标志、禁止标志、限制标志等,以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10.特种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降落器材、灭火器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11.特种作业现场应做好消防工作,明确消防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位置,并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
四、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12.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前应详细了解作业过程、安全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13.特种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作业设备和工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14.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改变作业方法和顺序。
15.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专业技术规范,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五、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16.特种作业现场发生事故时,特种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
17.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18.特种作业人员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导致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和风险识别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升特种作业的管理水平,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工作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蓄电池搬运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作业、电焊作业等。
二、安全责任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和经过培训的合格证明,并遵守国家有关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自身安全和作业设备的安全。
3.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特种作业人员应主动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并及时上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三、作业准备1.特种作业人员应仔细阅读特种作业操作手册和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作业流程、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应先行排查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作业物品、设备和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3.特种作业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滑鞋、防护手套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磨损程度严重的个人防护装备。
4.特种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操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能满足作业需求。
四、作业实施1.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特种作业操作手册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切勿违规操作或违反相关安全规定。
2.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专注,全神贯注地完成各项作业任务,严禁分心、马虎或敷衍了事。
3.特种作业人员应随时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秩序和通行畅通。
4.特种作业人员应注意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和垃圾的分类和处置,确保环境卫生和安全。
五、紧急情况处理1.特种作业人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与和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
3.特种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处理完毕后,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紧急情况的善后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一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2、凡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相关业务知识,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3、在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本单位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集中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手续。
4、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和台帐,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超期未进行复审的不得上岗操作。
5、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学习的内容包括: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特种设备业务知识、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分析、故障排查处理,故障应急处置技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为班组教育、车间教育和厂级教育,班组教育每月应安排业务知识学习一次,教育学习记录应存入档案。
6、及时安排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等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学习考核记录存入档案。
7、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奖惩制度,经常开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情况的`检查,每年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工作表现的考核奖惩,考核意见存入档案。
8、按规定定期配发特种设备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改善特种设备操作条件,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二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当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特种作业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特种作业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责任1. 企业负责人对特种作业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要确保特种作业设备的安全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 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并进行日常巡查和记录。
3. 特种作业设备的管理人员负责特种作业设备的安全操作,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严禁擅自调整设备参数和配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4. 参与特种作业设备操作的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确保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设备的管理与维护1. 特种作业设备的管理工作由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 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制定的维护计划进行,定期进行巡检,并对设备进行记录和归档。
3. 设备故障及时处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不得擅自使用故障设备。
4. 设备报废必须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严禁私自处置或外借设备。
五、作业人员的管理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方可操作特种作业设备。
2.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防护装备,严禁穿插拖鞋、裸露身体和佩戴长发及首饰等。
六、作业操作规程1. 作业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并告知相关作业人员注意事项。
2.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操作,严禁超负荷操作、使用不合适的工具和设备。
3. 严禁在特种设备的运行过程中随意停机、调整设备参数,必要时需事先停机,并按操作步骤进行设备调整。
4. 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关闭设备,确保设备和现场的安全。
七、事故的报告和处理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负责人。
2. 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负责人要立即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补救和处理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是为了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专业技术安全,确保特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特种作业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电梯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权限与职责1. 经过专门培训且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特种作业;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作业的安全可靠性;3.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悉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方法,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4.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应急救援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进行适当的应对和处置;5. 特种作业人员应随时与作业指挥人员保持沟通,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指示。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1.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熟悉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2.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常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从事特种作业的要求;3.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悉特种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防护要求,能够正确判断和应对各类风险;4.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增强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5. 特种作业人员应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饮酒、吸烟或使用精神药物。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1.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方案的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2. 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工作区域的限制,不得擅自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3. 特种作业人员应确保特种作业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对于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4. 特种作业人员应确保特种作业现场的整洁和有序,避免杂物杂乱,防止事故的发生;5.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1. 组织人员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工作;2. 定期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并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
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 公司负责人应当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具体岗位责任人。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3. 监管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规范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安全要求。
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佩戴使用。
4.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作业现场。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公司应当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2. 特种作业人员在发现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相关人员。
3. 公司应当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消防设备。
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1. 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
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通过定期考核评估,确保其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和实际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
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检查与监督1. 公司应当安排专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并主动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3. 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公司立即整改。
特殊工种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为保障特殊工种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特制定本汇编。
本汇编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
二、适用范围本汇编适用于以下特殊工种:1. 高空作业工种:如电工、焊工、维修工等。
2. 化学品操作工种:如实验室技术人员、化学品搬运工等。
3. 机械设备操作工种:如挖掘机操作手、叉车司机等。
4. 特种作业工种:如爆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5. 其他特殊工种: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司认定需要遵守特殊工作制度的其他工种。
三、基本要求1. 特殊工种员工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熟悉并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 特殊工种员工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特殊工种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4. 特殊工种员工应主动报告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四、具体规定1. 高空作业工种(1)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2)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3)高空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高空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安全隐患。
2. 化学品操作工种(1)操作前,必须了解化学品的性质、用途和危险特性。
(2)操作过程中,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3)化学品存放、使用和废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4)发生化学品泄漏或中毒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3. 机械设备操作工种(1)操作前,必须熟悉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3)机械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4)机械设备操作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 特种作业工种(1)特种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2)特种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确保作业安全。
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度范本的核心在于明确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高空作业、电工作业、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等在内的一系列作业类型。
对于这些作业,公司需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前的风险评估、作业中的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程序。
风险评估是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前提。
在进行特种作业前,公司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据此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例如,高空作业需要检查作业平台的安全性,确保防护栏杆牢固可靠;电工作业则需评估电气设备的安全状态,保证有足够的绝缘保护。
作业中的安全防护至关重要。
公司应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绝缘手套等,并确保这些装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同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作业过程中,设置专人监督,确保作业规程得到严格执行。
应急处理程序是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触电事故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
除了上述核心内容外,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还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从公司领导到一线作业人员形成一套完整的责任链条。
2.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其安全操作水平。
3. 安全检查制度: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4. 事故报告与调查:完善事故报告流程,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彻底调查,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 激励与惩罚机制:对于遵守安全规定、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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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山东齐鲁漆业有限公司2012年12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
二、引用文件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三、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易燃易爆场所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四、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内。
五、公司动火作业分级1.特级动火作业(1)在生产装置运行状况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级动火区域除外);(3)在24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级动火区域除外);(4)在运行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罐区检维修;2.一级动火作业(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2)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3)可燃液体罐区;(4)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和清洗区;(5)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3.二级动火作业(1)公司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公司生产工艺系统管网;(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储罐内大修防腐作业;(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7)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8)固体产品包装区域、仓库等禁火区;(9)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动火作业。
4.固定动火作业区是在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固定动火作业区域。
在二级以上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火区。
公司目前的固定动火区为维修附近10米以内。
六、公司“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1.特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公司安全部长签发,安全部长不在时由安全部主管审核签字,报公司生产厂长批准签发,生产厂长不在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原则上本公司不签发此证。
禁止特级动火作业。
2.一、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报安全部长审核签发,安全部长不在时由安全部主管审核签发;原则上本公司不签发一级动火证。
七、公司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应再次进行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尽可能的不进行一级动火。
3.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4.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动火。
5.特级、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72小时。
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监护人、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原则上本公司不签发此证。
禁止特级动火作业,尽可能的不进行一级动火。
6.动火分析。
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较大设备应取上中下三个部位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对环境进行分析,分析范围距动火点不应小于10米范围,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在生产、储存、使用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氧气含量不得超过21%。
取样与动火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min,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期间还要随时进行分析。
7.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8.动火人应做好动火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动火作业创造条件。
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
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11.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2.使用电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远离热源,严禁在烈日下暴晒。
1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应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作业证重新审批。
14.在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下方不得同时进行其他排放可燃气体的一切作业。
15.新建项目需要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动火申请,由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动火监护人。
16.施工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动火监护人,按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动火。
17.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公司领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动火作业或危险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八、职责要求1、公司动火负责人职责(1)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2)应在动火作业前全面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作业环境,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3)作业完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作业人职责(1)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作业时应随身携带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的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3)应逐项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应确认动火时间、地点和部位;(5)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绝动火。
3、动火监护人职责(1)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2)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3)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部门领导或安全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4)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理残火,确认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
4、动火部位负责人职责(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的衔接工作;(2)检查、确认“作业证”的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3)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
5、动火分析人职责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与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分析时间和结果填入“作业证”内,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6、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1)动火作业审批人是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2)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3)到动火点部位及周围了解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九、许可证管理1.“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
2.“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作业人持有,第三联由动火监护人持有。
3.“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二年。
动火安全作业证生产车间:编号::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受限空间作业。
二、引用文件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三、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受限空间生产区域内炉、釜、罐、仓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公司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四、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部门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作业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