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贴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状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状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个性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务必亲临现场透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务必有必须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务必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必须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必须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是指为了保障危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制定的一套审批流程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审批范围:确定哪些作业属于危险作业,需要经过审批才能进行。
2. 申请流程:规定危险作业申请的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等。
3. 审批程序:明确审批的程序和流程,包括谁来审核、审核所需的时间和步骤等。
4. 审批条件:设定危险作业审批的条件,例如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持有相关证书或培训证明等。
5. 审批标准:规定审批时应考虑的因素和标准,例如作业风险评估、作业环境是否安全等。
6. 审批责任人:明确审批的责任人,包括指定审批人员、审批机构或委员会等。
7. 审批结果通知:规定审批结果的通知方式和内容,例如通过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8. 监督管理:设立监督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9. 审批记录和档案管理:对危险作业的审批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审批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提高危险作业的安全性和可控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同时,通过审批制度还可以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的所有危险作业。
第三条危险作业指可能对人员、设备和环境产生较大危害或存在较大风险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高温作业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对危险作业的上报和审批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并通过监督和管理的方式来保障实施。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上报第一条危险作业的上报是指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向上级领导层报告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过程。
第二条危险作业的上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名称、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风险评估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的上报应在作业开始前提前至少72小时提交给上级领导层,并确保上级领导层能够及时审批。
第四条上级领导层应及时审批危险作业的上报,审批结果应在作业开始前至少24小时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五条危险作业的上报审批应合理、公正、严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决策。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审批第一条危险作业的审批是指上级领导层对危险作业的上报进行评估和决策的过程。
第二条危险作业的审批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作业风险评估、作业人员的技能和经验评估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的审批结果应包括批准、不批准、要求补充材料等,上级领导层应向申请单位及时做出回复。
第四条危险作业的审批应确保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同时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危险作业涉及其他单位时,应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在审批结果中予以体现。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管理第一条危险作业的管理是指对已经被批准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管和控制,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和需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提交给上级领导层备案。
危险作业安全审批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项目、工序和作业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危险作业定义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对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高处作业;2. 压力容器作业;3. 电气作业;4. 爆破作业;5. 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作业;6. 有限空间作业;7. 其他可能对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作业。
三、危险作业安全审批程序第五条申报与审批1. 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并附相关资料。
2. 安全管理部门对申报的危险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3. 安全管理部门将评估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4. 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评估意见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危险作业。
第六条安全措施1. 作业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的性质和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2)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3)作业过程中的人员配备和操作规程;(4)应急处理预案;(5)安全设施和器材的配置。
2. 作业单位应将安全措施告知所有参与作业的员工,并确保其理解和执行。
第七条作业许可1. 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危险作业后,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2. 作业许可证应明确作业时间、地点、范围、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3. 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批准之日起至作业完成之日止。
第八条作业监督与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作业单位应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四、事故报告与处理第九条事故报告1. 发生危险作业事故时,作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引言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对工作人员和生产环境造成损害、毒害、爆炸、火灾等危险的作业。
危险作业的管理是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是保障危险作业安全的重要管理方式,本文将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何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是指企业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单位的审批,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危险作业。
在审批过程中,安全管理单位对危险作业进行全面评估,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和保障措施,对危险作业进行全程管理,确保危险作业过程中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审批制度实施的必要性危险作业的危险性和风险性很高,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甚至带来重大的社会影响。
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的规定下,可以通过对危险作业的全面、科学、细致的评估审批,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保障措施,排除危险因素,保证危险作业过程的安全和稳定,保护人员和生产环境。
审批制度的具体程序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的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定审批主体企业可以设立内部安全管理审批部门,也可以委托外部专业机构承担此项工作。
申报危险作业企业需在危险作业开始前提交申请,申请中需详细说明危险作业的内容、危险性、风险性、危险源、保障措施等相关信息。
审批主体的审批与评估安全管理审批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对危险作业的相关信息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要求企业对作业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
批准或否决根据危险作业的评估结果,审批部门对申请进行批准或否决。
如批准,则需要进一步制定作业计划和实施方案,同时加强作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如否决,需安排整改,重新申请。
审批管理制度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可以保障危险作业过程中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有效地控制危险因素,减少危险作业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范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绪论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危险作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并包括外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1.3 主要内容本制度主要包括危险作业审批的程序、责任分工、资料及记录的保存等内容。
第二章危险作业审批的程序2.1 危险作业审批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危险作业申请:申请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危险作业计划、危险作业流程图、危险作业风险评估报告等;(2) 危险作业审核:由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人进行审核,根据危险作业的性质、条件、风险等因素,确定是否同意申请;(3) 危险作业批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人在审核通过后,填写《危险作业批准表》,并签字批准危险作业;(4) 危险作业实施:作业人员按照危险作业计划和流程图,严格执行危险作业操作规程;(5) 危险作业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6) 危险作业验收:危险作业完成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人进行验收,并填写《危险作业验收表》,确认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责任分工3.1 管理部门(1) 制定和完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发布相关安全警示;(2) 组织危险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3) 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报告危险作业事故。
3.2 安全管理责任人(1) 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核、批准、监督和验收工作;(2) 对危险作业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3) 制定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和培训计划。
3.4 作业人员(1) 遵守危险作业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2) 接受危险作业的培训和考核;(3) 发现危险隐患及时报告,配合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章资料及记录的保存4.1 危险作业申请表、批准表、验收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以上;4.2 危险作业监督检查记录和危险作业事故记录应及时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以上。
危险作业审批和许可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和许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及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危险性,可能引起重大事故的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危险作业的范围,规范危险作业前的检查、审批和许可,保障施工人员及设备的安全,防止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危险作业,包括停气动火作业、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电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深基坑作业(深度超过4米)。
第四条公司停气动火作业审批严格按照《停气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审批,不再另行执行本审批许可制度。
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是指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我公司施工中钢质阀门井属于有限空间。
第六条高处作业是指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作业行为,均称为高处作业。
第七条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焊、气割、打磨、切割、煨烤等产生明火作业的行为,均属于使用明火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落实相关安全防护和监护措施,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
第九条由作业现场班组长签发与作业内容相对应的《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组织落实。
第十条审批签字人员对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监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审查,监督并督促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岗位人员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监护人员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时刻监护现场作业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二条公司安环部、各项目部负责对各班组危险作业审批情况、安全防护、监护及应急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班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安环部应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安全防护、监护措施,及违规操作、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督整改。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模版(四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运输过程中,存在导致人员伤害、设备破坏、环境污染等危险性的作业。
第四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是对公司内部危险作业的管理和审批程序的规范和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和合规进行。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危险作业的定义、审批流程、职责和权利、培训和教育、应急预案等。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定义第七条危险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运输过程中,存在导致人员伤害、设备破坏、环境污染等危险性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高空作业,如搭建脚手架、架设高压线、爬升塔吊等;2. 高温作业,如焊接、切割、冶炼等;3. 有爆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作业;4. 高压作业,如电气检修、输配电设备操作等;5. 潜水、井下作业;6. 高速公路、铁路施工作业;7. 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作业。
第八条危险作业的划定和分类应当由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划分。
第三章审批流程第九条危险作业的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审批和备案三个环节。
第十条危险作业的申请应当由负责该作业的部门或班组提出,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进行。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危险作业操作人员的资质和岗位培训证明;2. 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3. 危险作业的施工计划和时间安排;4.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十一条审批环节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申请材料、现场勘察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和决策。
1. 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决策;2. 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3. 若申请通过,应当向申请人发放审批函和相应的操作许可证;4. 若申请未通过,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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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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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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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
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
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2.1.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1.2特殊高处作业
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
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2.1.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2.1.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2.1.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要求
2.2.1、各单位在安装、生产、工作中,需登高作业,必须提出《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经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登高作业。
2.2.2、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癫痫病、贫血病等禁忌症人员以及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精力不集中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2.3、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赤脚及穿硬底鞋、拖鞋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安全带;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2.4、登高所用的工具、器材及保护用品,必须建立登记,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验、修理、报废等工作。
2.2.5、梯子确保牢固,有防滑措施。
2.2.6、两梯连接使用时,连接处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三梯连接。
2.2.7、在自然光线不足,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2.2.8、高处作业地点应避开各种带电线路,避开有烟雾、气体排放处。
2.2.9、梯子放置斜度,一般与地面成60-70度之间为宜,严禁一梯两人操作。
2.2.10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
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主管领导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2.2.11严禁上下垂直交叉作业;必要时应采取相应隔离安全措施。
2.2.12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等不得抛掷,工作完毕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防止落下伤人。
2.2.13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
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
持间距2.5米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低压线路。
2.2.14悬空作业一定要按规定选好吊拉绳,保持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安全带要栓挂牢靠;并设有监护人。
2.2.15冬季及雨雪天气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2.2.16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2.2.17在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石棉瓦、瓦楞铁、塑料等危险屋顶工作时,必需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非生产(安装、施工)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擦玻璃等需要登高的工作,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3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2.3.1首先承担作业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现场、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安全措施;然后按高处作业等级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
2.3.2遇有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单位领导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负责);可事后补办《危险作
业许可证》。
2.3.3作业高度在15米(含)及以下的一、二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安全负责人审批。
2.3.4作业高度在15-30米(含)的三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和主管厂长审批。
2.3.5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3.6遇有特殊高处作业环境条件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亲临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在审批手续上签字。
3.电气高压(1000V)以上带电危险作业安全消防管理
3.1严格执行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选煤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3.2作业前,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3.3《危险作业许可证》由设备部、安全部,主管厂长审批。
3.4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和“挂牌”规定。
4.动火(焊接)危险作业安全消防管理
4.1严格执行《选煤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4.2严格执行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规定手续。
5.设备检维修的危险作业安全消防管理
5.1严格执行《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要求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严格执行《选煤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必须执行“挂牌”规定。
6.其他
6.1其他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危险作业,均按危险作业进行管理。
6.2对于疑难无法认定作业项目,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予以确定,确保作业安全。
7.考核
7.1 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罚。
7.2违反本制度导致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相关规定
从重处罚。
7.3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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