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教学提纲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教学提纲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教学提纲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2.1 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予以支持,鼓励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2.2 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或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共同承担科研项目,或利用公司的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

2.3 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技术、生产力,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2.4 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2.5 公司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个项目小组,根据承担科研任务的币种及对科技成果的贡献程度,合理分配科技成果收益,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组织实施和管理

3.1 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3.2 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予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3.3 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科技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折股或者技术入股与企业进行利益分配。

3.4 科技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向公司进行宝贝,并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的相关工作。

3.5 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成果转化的要求进行设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转化: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3)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其他项目组)共同实施转化;

(4)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3.6 公司董事会、财务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查和跟踪,其他项目组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各项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各项科技成果(技术)的转化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董事会和财务部审核方可生效。

3.7 合同生效后,合同实施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实施组织或者个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对外提供技术资料)时,应注意登记并保存有关记录。

3.8 公司鼓励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积极发挥自主能动性和技术经

验,促进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并获得良好的效果。

第四条技术权益

4.1 与其他单位、公司或组织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以合同形式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办理:(1)在合作转化中无新的发明创造的,该科技成果的权益归本公司所有;

(2)在合作转化中有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合作方所有;

(3)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合作各方都有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利,但须经合作各方同意。

4.2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组织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方应当就技术秘密签订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擅自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成果。技术交易管理机构或者中介结构在为我公司从事技术代理或者服务中,对知悉的有关技术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权益分配

5.1 科技成果转化所取得的收益一律进入公司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照本制度进行收益分配。

5.2 收益分配按如下办法执行:

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

(1)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获得所得收

益的10%。若项目组有多个人,项目组长有权制定和实施项目奖励的分配分案;

(2)科技成果在企业内部转化和实施的,奖励方式按照公司的奖励制度进行。公司对项目成果的实施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评估,给予一定的奖励金额,项目组长有权按照项目组成员在项目转化过程中负担的工作制定和实施奖励分配方案。

5.3 在成果转化中获得报酬和奖励的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法律责任

6.1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视影响的大小和损失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赔偿;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对当事人追求法律责任。

6.2 对违反本规定及知识产权保密的相关管理规定,泄露技术秘密、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公司技术成果,或者以技术指导等其他方式损害公司知识产权权益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其他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人力资源部协同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动废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吉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协议书书

吉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合同协议书书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编号: 吉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书 (格式) 项目名称: 起止年限:20 年月至 20 年月 承担单位:(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科研处电话: 邮编:电子邮箱: 协作单位:(加盖公章) 组织部门(单位):(加盖公章)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主持部门(单位):(加盖公章)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二○○八年七月制

说明 1.本合同书适用于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填写。 2.对于选择栏目,采用将所选项空格涂黑的方式确定。 3.项目编号由科技厅统一规定。应将项目编号输入合同书封面,不得手填。 4.合同书正本必须用电子文档录入和打印(A4纸),左侧装订,一式6份,科技厅计划处1份,条财处2份(包括送财政厅1份),项目主管处室1份,返项目承担单位2份。 5.主持部门(单位)为受科技厅委托对项目实施具体管理的部门(单位)。

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委托承担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中的 项目的科研任务;委托协助省科技厅进行项目管理。省科技厅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部分研究经费,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按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实施研究工作;协助方积极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管理。各方就本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如下合同书。 一、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 项目研究内容、目标、技术难点、创新点:

二、项目完成后成果提供形式及考核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着等数量、指标等): 预计经济指标(如技术及产品应用所形成的市场规模、经济效益等): 预计项目实施后可形成的社会效益、生产规模(如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等): 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博士、硕士等): 其它应考核的指标: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最新版】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各阶层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该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成果转化资源支持,鼓励自主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实现自主创业。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技术,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六条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研发部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以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九条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对研发成果进行自主实施转化;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折股或者技术入股的与企业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晋政发〔2017〕31号)、《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太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试行规定》及山西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践行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促进科技成果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转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在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数字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现代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现代煤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十四个领域中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主要针对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及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 (一)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是指省内外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实验室已经完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行业先进性,并在示范区实施转化的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成果转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先期聘请第三方科技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培育资金扶持的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进行专题评审,如项目通过评审,可按照示范区投资项目入区流程入区。 (二)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 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是指省内外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示范区实施的属于示范区重点打造的产业集群,并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引进按照示范区投资项目入区流程操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各类创新组织机构(统称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由示范区成果转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其转化模式现状

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现状及模式 摘要: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工作的重点,选择或创新出适合本地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将有效地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本文在分析江苏省科技成果产出现状的基础上,拟归纳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实践经验和和转化模式。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The methods and modes of sci-tech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in Jiangsu province Jin fulan Fang chuanlai (Jiangsu informatio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anjing 210042) Abstract: sci- tech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is very important in sci-tech work. It can improve the transformation rate of sci-tech achievements to select suiting for local transformation mode. This article has analys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ci-tech results and sums up the methods and modes of sci-tech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in Jiangsu province. Key word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models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工作的重点。但是,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也有待提高。据报道,我国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比例不到30%,转化后能产生经济效益的成果约占被转化成果的30%,科技进步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30%,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50%~70%。现在,如何快速提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已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在分析江苏省科技成果产出及转化现状的基础上,拟总结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经验和和转化模式。 1.江苏省科技成果产出的基本情况 科技成果是有关人员通过研究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使用价值的创造性成果。近几年来,江苏省每年下达不同类型和不同级别的科研课题3万多项。其中,通过省科技厅下达的课题在2000项左右,当年科研课题完成率约70%。另一方面,全省在省科技厅登记和申请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每年有1000多项,例如,2003有1268项,2004年有1420项,两年合计2688项,这两年的具体情况如表一、表二所示: 表一科技成果类别

科研成果转化教学资源典型案例2

《向海自然保护区沙丘榆林土壤种子库对植被恢复的制约机制》科研成果转化教学资源典型案例 教学与科研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科研成果可以作为新知 识转化到教学实践中,同样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可以作为科学 研究的切入点。本文以2013年立项的吉林省科技厅项目《向海自然 保护区沙丘榆林土壤种子库对植被恢复的制约机制》为例,分析科 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提高本科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具体效 果,为提升地理科学和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办学水平服务。 一、科研与教学的关系 科学研究是完成人才培养这一中心工作的重要手段,与教学相 比,科学研究的任务是提高教师的素质,并能开发和培养学生的创 造能力。 科研是一种创造性的复杂劳动,是一个探索学术发展前沿的过 程,研究的过程和成果有利于激发和培养教师的观察、分析、判断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并将这一宝贵财富传授 给学生,是培养人才综合能力的重要补充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 要组成部分。建立教学与科研互动机制,着眼于创造新知识,再把 创造的新知识应用于教学过程中去,开设新课程,提高教学质量, 以促进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科研是高等学校与社会直接联系 的主要渠道。科研促使师生走向社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 展科研工作,使高等学校与社会保持了直接的联系,为有针对性地 培养人才奠定基础。同时,学校通过开展科研工作还可以获得大量 的资金,缓解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自身 的现代化建设。

从世界各国大学的科研与教学的关系来看,越来越呈现科研与教学相融合的趋势,很多重要的国家研究中心和实验室设在著名大学。人们普遍认识到,要有一流的教学水平,教学内容应该来源于一流的科研成果。脱离科研的教学无法吸引优秀教师,更难以凭借科学探索的无限可能性而使学生的创造力得到良好的形成。通过科学研究,对学生进行研究方法、研究习惯和研究能力的训练,才能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和学生的创新品质。大学培养的人才,不仅能从事创造性的工作,而且必须直接参与科学发现,这样的人才,只能在包含科研成分的教学过程中去培养。教学是富有创造性的活动,这种创造性仅靠改进教学方法和积累教学经验不可能实现,主要靠科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越多,教学内容就越丰富,更新就越快,教师自己的学术水平也能更快地提高,最终使教学质量得到提高。因此,教学与科研在这个意义上的结合便顺理成章。 同时,高校的科研应该有别于科研机构的科研,高校的科研工作必须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围绕人才培养来进行。尤其像贵州大学这种地方性综合大学,必须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本的原则,做到教学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提升教学水平,实现科研与教学双促进,科研、教学相辅相成,比翼齐飞。也就是说,教学必须有科研作为支撑,如果老师不搞科研,知识更新慢,就无法达到理想的教学水平;反过来,教学对科研也是非常有益的,教学的过程,其实也是再学习和对内容再消化、再思考的过程。即使像陈省身、杨振宁这样的大师在给本科生上课时,仍把每一次课作为他们重新思考的过程,在与学生的互动中,每一次课程均有所变化和前进。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与奖励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司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二、基本原则 公司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项目小组,依据承担科研任务的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按股份制形式进行成果收益的分配。 三、成果收益 成果收益主要体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1、技术中心将研究成果向本公司外的企业进行转让获得成果转让费。 2、研究成果在本企业使用获得生产效益。 四、奖励对象 1、在公司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工艺改进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等方面投入科研经费的企业。 2、为研究过程提供软硬件支持的公司相关部门。 3、核心参与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工艺改进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工作,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且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研究人员。 五、成果收益的整体分配 1、研究成果收益分配主要体现科研经费投入主体、科研软硬件

平台、科研人员三个方面。 2、当科研成果收益体现为成果转让费时,按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科研经费全部来自公司的,成果收益的20%归技术中心,20%归科研人员,60%归企业所有; 科研经费来自合作企业或者其他科研机构的,其在成果收益中占40%,公司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2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40%; 研究经费来自国家纵向科研经费的,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4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60%。 3、当成果收益体现为合作企业的生产效益时,企业须将生产效益的8%作为本公司技术中心的成果收益,12%作为公司技术中心研发人员的成果收益。 六、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 1、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 2、事先认定:在研究工作开展之前,依据研发人员的研究内容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等确定其收益比例。 3、事后调整: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确定最终的收益比例。 七、附则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修正)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5.30 【实施日期】2000.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2000年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保护环境与资源,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相关政策,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升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扶贫开发等重大项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转化。 第九条企业应当成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主体。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应当建立技术创新开发机构,逐步建立技术进步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第十条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生产企业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参与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招标

关于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创新型省份建设要求,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XX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2019-2021年XX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等规定和2018年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2019年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条件 (一)申报要求和支持重点 一是属于我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二是与产业紧密结合,能实现产业链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的重大突破及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三是重点围绕10大领域产业技术创新链和2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卡脖子”问题开展科技攻关;四是以企业为主体牵头申报,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实施,突出“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 优先支持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5%以上的企业、优先支持芙蓉人才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承担项目、优先支持2016年11月1日-2019年5月31日(申报截止日)已投资满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年“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二)申报条件 本专项分为重大核心技术项目、关键共性技术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三类。 1.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拟突破重大技术须为当前制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具有前瞻性、示范性和引领性。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预期经济效益显著。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省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经省推新办组织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年度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3年内至少有1项

关于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策略的思考

教育科研作为一种创造性活动,有助于促进教育理念的改变、教育制度的完善以及教育质量的提高。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管理信息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随着我国教育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和教育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教育科研越来越受到重视。教育科研成果成为支持和支撑教育改革深化与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载体,而作为一种载体怎样更好地影响教育发展并发挥其价值,其中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无疑是值得深思的关键问题。 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是指把教育科研成果运用于教育实践并融入教育实践,进而成为理念创新、方法改进、政策制定、制度完善等实践成果的活动。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目的是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改进教育教学手段,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质量。正如陈宝生部长所言:“转化为教育事业发展活生生的实践应该是教育科研成果的出发点和归宿。理论生产阶段结束后,要转向成果转化应用阶段。教育科学研究绝不是把成果变成抽屉里、书橱里、记忆里的成果,而是要把它融入教育事业发展活生生的实践中,变成指导教学、服务决策、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实践成果。”可见,教育科研成果转化对于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增进人们生活福祉等具有强大的功能。但在当下教育科研人员科研热情不断高涨、教育科研成果数量不断攀升的情况下,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存在诸多问题,例

如:教育科研成果转化观念落后,转化意识不强;转化机制刻板,活力不足;转化模式固化,转化主体单一等。基于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以系统论、社会建构论为理论指导,提出相关转化策略。 一、树立正确观念,增强转化意识 当前,教育界普遍认同教育科研成果的价值,但是对于教育成果转化的价值和意义认识不足,转化意识不强,这就需要教育科研人员及教育科研工作者树立正确的教育科研成果转化观念,增强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意识。 (一)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以转变人的教育观念为首要前提 教育科研成果与自然科研成果不同,也不同于其他社会科学成果。教育科研成果属于“人学”科研成果的范畴,“它(教育科研成果)以改变人的观念、调整人的思路、培养人的能力为前提,它要求人们接受新的思想、理论、观点和方法,提高自身的科学素质。”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以转变人的教育观念为首要前提,而教育观念转变为人的实际行动需要经历感悟、体验、接收、内化、反馈等过程。以叶澜的新基础教育为例,之所以称之为“新”基础教育,根本原因在于该科研成果重新定义了“生命”“实践”等核心概念的内涵并将其上升到方法论和价值取向的高度。在新基础教育成果中,“生命”不仅包含个体生命特征、个体生命成长,而且包含了群体生命、类生命的意涵;“实践”不是理论的实验田,不是理论的对象和工具,而是作为理论研究的源头活水,是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教学提纲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2.1 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予以支持,鼓励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2.2 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或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共同承担科研项目,或利用公司的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 2.3 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技术、生产力,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2.4 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2.5 公司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个项目小组,根据承担科研任务的币种及对科技成果的贡献程度,合理分配科技成果收益,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组织实施和管理 3.1 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3.2 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予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3.3 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科技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折股或者技术入股与企业进行利益分配。 3.4 科技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向公司进行宝贝,并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的相关工作。 3.5 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成果转化的要求进行设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转化: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3)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其他项目组)共同实施转化; (4)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3.6 公司董事会、财务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查和跟踪,其他项目组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各项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各项科技成果(技术)的转化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董事会和财务部审核方可生效。 3.7 合同生效后,合同实施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实施组织或者个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对外提供技术资料)时,应注意登记并保存有关记录。 3.8 公司鼓励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积极发挥自主能动性和技术经

重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技成果转化,规范其收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及《重庆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是指学校师生员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职务科技成果是指师生员工利用学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技术条件、人员智力和劳力等资源所取得的智力成果。收入包括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收入和科技成果作为股权投资所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规范管理,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转化收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行使股权管理,负责科技成果股权收入的收取,及时划转学校并通知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和成果完成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负责转化收入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收入分配。 第三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大类,设立科学技术开发及转让收入科目、成果转让奖励支出科目,对科技成果转化收、支按项目加科目进行核算。 第四章收入分配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收入分配比例如下: 1、50%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含印花税)。奖励方式可由成果完成人选择两种或其中一种。 (1)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转入成果完成人银行卡; (2)转入成果完成人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用作其他课题启动费等,按照《重庆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2、20%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

【2019两会】聚焦2019两会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是科创中心建设的关键

聚焦2019两会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是科创中心建设的关 键 以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领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是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当前,以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合肥为代表的全球和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任务十分明确,各项工作已经到了全面深化、全面落实的攻坚突破阶段,要聚焦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经济建设主战场,强化主攻方向,加强开放合作,着力吸引集聚海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不断扩大创新成果市场应用,持续提升科创中心建设的集中度和显示度。 加强政策协同,营造良好环境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科创中心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试点,如何集中各类创新资源要素,持续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成果转化已成为科创中心建设的重中之重。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供需双方不接轨、市场化程度不高等突出瓶颈应抓紧研究突破,须进一步增强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通过强化政策协同、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搭建科技成果信息“供需对接”平台等举措多管齐下,逐步探索形成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推进机制和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效率、效益及规模。 紧扣科创中心建设目标、职能定位及任务分工,要加强政策、资源整合,建立健全一套精简高效的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持续放大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

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效应,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为强化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及创新资源要素的统筹配置,并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强大合力,建议各科创中心建设城市设立“一门式”服务窗口,以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为着力点,协调解决各类主体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积极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与竞争 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开放合作,以国际科创园区建设为抓手,吸引更多跨国企业研发中心落地,吸引更多科学家开展国际科研合作,吸引更多科研成果在国内孵化转化。锚定全球科技创新战略领域,以国家实验室建设为引领,着力优化国家各类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建设一批高水平功能平台和新型研发组织,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国际创新网络,建立面向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新机制。要探索建立新型举国体制,进一步优化国家重大创新布局,各科创中心建设城市力争主导发起、领受、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推动大科学设施、重大项目落地,着力将其打造成为全球创新网络中的核心节点城市。 产学研用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进一步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技术服务站点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实体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建立完

科研成果转化教学资源典型案1

《土壤种子库对吉林西部沙丘榆林的植被恢复的制约机制》科研成果转化教学资源典型案例 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必须进行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特别 是特色专业的建设,必须要以促进教学改革为核心,不断提高人才 培养质量。本文以2014年立项的吉林省科技厅项目《土壤种子库对 吉林西部沙丘榆林的植被恢复的制约机制》为例,分析科研成果转 化为教学内容,提高本科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具体效果,为提 升地理科学和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办学水平服务。 一、科研与教学的关系 科学研究是完成人才培养这一中心工作的重要手段,与教学相 比,科学研究的任务是提高教师的素质,并能开发和培养学生的创 造能力。 科研是一种创造性的复杂劳动,是一个探索学术发展前沿的过 程,研究的过程和成果有利于激发和培养教师的观察、分析、判断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并将这一宝贵财富传授 给学生,是培养人才综合能力的重要补充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 要组成部分。建立教学与科研互动机制,着眼于创造新知识,再把 创造的新知识应用于教学过程中去,开设新课程,提高教学质量, 以促进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科研是高等学校与社会直接联系 的主要渠道。科研促使师生走向社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 展科研工作,使高等学校与社会保持了直接的联系,为有针对性地 培养人才奠定基础。同时,学校通过开展科研工作还可以获得大量 的资金,缓解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自身 的现代化建设。

从世界各国大学的科研与教学的关系来看,越来越呈现科研与教学相融合的趋势,很多重要的国家研究中心和实验室设在著名大学。人们普遍认识到,要有一流的教学水平,教学内容应该来源于一流的科研成果。脱离科研的教学无法吸引优秀教师,更难以凭借科学探索的无限可能性而使学生的创造力得到良好的形成。通过科学研究,对学生进行研究方法、研究习惯和研究能力的训练,才能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和学生的创新品质。大学培养的人才,不仅能从事创造性的工作,而且必须直接参与科学发现,这样的人才,只能在包含科研成分的教学过程中去培养。教学是富有创造性的活动,这种创造性仅靠改进教学方法和积累教学经验不可能实现,主要靠科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越多,教学内容就越丰富,更新就越快,教师自己的学术水平也能更快地提高,最终使教学质量得到提高。因此,教学与科研在这个意义上的结合便顺理成章。 同时,高校的科研应该有别于科研机构的科研,高校的科研工作必须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围绕人才培养来进行。尤其像贵州大学这种地方性综合大学,必须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本的原则,做到教学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提升教学水平,实现科研与教学双促进,科研、教学相辅相成,比翼齐飞。也就是说,教学必须有科研作为支撑,如果老师不搞科研,知识更新慢,就无法达到理想的教学水平;反过来,教学对科研也是非常有益的,教学的过程,其实也是再学习和对内容再消化、再思考的过程。即使像陈省身、杨振宁这样的大师在给本科生上课时,仍把每一次课作为他们重新思考的过程,在与学生的互动中,每一次课程均有所变化和前进。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 与激励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各阶层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该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成果转化资源支持,鼓励自主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实现自主创业。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技术,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六条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研发部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以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九条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对研发成果进行自主实施转化;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折股或者技术入股的与企业进行利益分配。 第十条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向公司进行报备,而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成果转化的要求进行设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三)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四)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财务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科技成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 为了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作出如下规定: 一、鼓励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 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依法对研究开发该项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其中,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应当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在3-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上述奖励总额超过技术转让净收入或科技成果作价金额50%,以及超过实施转化年净收入20%的,由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奖励的,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国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持有的高新技术成果在成果完成后一年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创办企业实施转化该项成果的,本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docx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 为促进科技成果在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州自创区”)转移转化,提高技术源头供给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依据《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设立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树立“四棒接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思维,着力打通“基础理论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放大及功能验证——工业化生产”四个接力环节,重点解决第三棒缺位或接力不足的问题,全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兰州自创区落地转化。到2022年,培育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0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0家,培养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至少100名,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建成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转化平台 1.科技成果征集。开发“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系统”,链接科易网、兰州科技大市场等省内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企业需求、科技项目、科技专家等数据库,积极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征集科技成果,鼓励各类用户在网络系统实名注册,登记科技成果,逐步将全国乃至全球的优质科技资源纳入系统。

2.科技成果筛选。建设兰州自创区科技创新专家智库,建立科技成果筛选机制,对已征集的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评价、筛选,遴选出成熟度高、适于转化、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定期发布优秀科技成果和技术推广目录,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创业者等在区内进行投资转化。 3.科技成果交易。广泛开展创新论坛、科博会、科交会、项目路演等交流对接活动,为成果“提供方”和“需求方”实地对接提供沟通平台。建立科技成果专业化、市场化定价机制,指导科技成果所有方以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协议出让、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技术成果交易。 4.科技成果落地。将完成交易的科技成果列入跟踪培育对象,对完成实验室研究阶段的项目,引导投资转化方进入兰州自创区孵化器;对完成中试熟化阶段的项目,引导其进入企业加速器或直接落地产业园,培育和扶持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 (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5.建设小试平台。对高校、院所、企业现有的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等进行资源统筹,按功能定位分类,构建开放共享的小试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方提供数据积累、工艺优化、二次研发等服务,提出适合中试生产和投放市场的产品路线。 6.建设中试基地。围绕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等,通过升级、自建、协同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批

经管类本科教学科研成果转化的类型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69247587.html, 经管类本科教学科研成果转化的类型研究 作者:崔成优权金兰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2018年第05期 摘要:为了提高经管类科研成果的转化,进一步实现其转化意义,本文根据经管类本科教学的特征,以课程体系为主要分类依据,将科研成果分为专业课程、第二课堂、毕业论文三大类。基于上述分类及分析,本文为经管类在本科教学中的科研成果转化提供类型参考,规范科研成果转化标准,明确科研转化的方向。 关键词:科研成果转化;专业课程;第二课堂;毕业论文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05-0229-02 一、引言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内容,高校的科研成果对于国家的创新综合实力的提高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科研成果转化对于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实现教学创新、优化师资队伍、深化和扩展高校的基础理论知识、培养创新性人才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经管类的科研成果转化相比工科类,主要停留在书面上,其实践性不强。目前,经管类科研普遍存在项目成果多、论文多,但是难以进行推广和转化的现象,其现实意义很小,而且对于经管类科研成果转化进行相关分类的研究较少。本文基于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现状,结合经管类本科教学的特征,通过专家访谈、社会调查、高校经验借鉴等方式和途径,规范科研成果转化,并对其进行分类。本文主要以课程体系为主要依据,将经管类科研成果转化分类为专业课程、第二课堂、毕业论文三大类。 二、科研成果转化的类型 (一)科研成果向专业课程的转化 1.课程教学。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科研项目的进展,及时地更新教学内容,介绍一些新知识、研究方法,将最新的科研成果引入到课堂教学中去。同时,也可以将科研成果中的一些先进、典型的案例引入课堂教学,并把科学的思维方式传授给学生,使学生充分在课堂中思考或讨论。课后,教师可以把在科研项目研究中的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或资料传给学生,作为学习的参考资料。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引入科研成果可以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对于课堂知识的理解以及掌握,进而提高学习兴趣。学生在课堂中的积极参与、思考或讨论过程中可以培养探索精神,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及主动性。在此过程中,学生课后大量阅读学术论文,既有利于提高学术能力,也有利于提高独立思考能力以及创新思维能力。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管理规定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管理规 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 (1)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2)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3)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4)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5)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6)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7)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三、奖励标准 (1)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

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3)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4)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5)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2000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 四、奖励申报流程 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管理部人事行政科,经公司领导研究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五、奖励分配办法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给集体,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 六、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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