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呼吸器管理规定
jjg(新)14-2014空气呼吸器规程

jjg(新)14-2014空气呼吸器规程空气呼吸器是一种保护人员呼吸系统的重要装备,广泛应用于许多行业和领域,如消防、工矿、化工、医疗等。
它能够提供干净、安全的空气,保证使用者在恶劣环境下依然可以正常呼吸。
为了规范空气呼吸器的使用和管理,我国制定了14-2014空气呼吸器规程。
14-2014空气呼吸器规程明确了空气呼吸器的分类、性能要求、使用要求、维护保养要求等内容,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了要求和指导。
首先,规程对空气呼吸器进行了分类。
按照供气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自供式和外供式呼吸器。
自供式呼吸器是指使用者通过自身呼吸所产生的压力来吸入新鲜空气,它适用于短时间工作和有一定自救能力的作业。
外供式呼吸器则是通过外部系统提供的空气来供给使用者呼吸,适用于长时间作业和作业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情况。
其次,规程对空气呼吸器的性能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这些要求包括呼吸阻力、呼气阻力、供气流量、抗冷凝性能、抗高温性能、防腐性能、耐燃性能等。
这些性能要求保证了空气呼吸器在各种极端环境下的正常使用,并能够有效保护使用者的呼吸系统。
规程还对供气系统、带气罐制动器、面罩和供气阀等进行了要求,确保其结构合理、牢固可靠。
在使用要求方面,规程要求使用空气呼吸器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使用者在佩戴呼吸器前,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其状态良好。
在作业过程中,要经常检查供气系统、阀门、面罩等部件的正常运行和连接情况。
当呼吸器出现故障或供气不足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对于呼吸器的维护保养,规程要求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的维护保养制度,并定期对呼吸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呼吸器的储存条件也要符合要求,避免阳光直射、高温环境和潮湿环境。
呼吸器的寿命有限,在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或受到一定损坏后,应及时进行报废更新。
此外,规程还对空气呼吸器的检测、试验和标志进行了详细规定。
要求使用单位要定期进行呼吸器的检测和试验,以确保其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消防空气呼吸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消防空气呼吸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消防空气呼吸器是一种用于应对危险环境下呼吸空气不足或有毒有害气体的特殊装备,为了保障使用呼吸器的安全性,必须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消防空气呼吸器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重点讨论呼吸器的选用、使用、维护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一、呼吸器的选用1. 根据工作环境中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氧气含量,选择适合的呼吸器型号和过滤器类型。
2. 呼吸器型号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标准,并具备相应的安全认证。
3. 使用呼吸器前,必须进行试戴,并确保呼吸器能够正确贴合面部,无漏气现象。
二、呼吸器的使用1. 使用呼吸器前,必须同时佩戴防护服、手套、安全鞋等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2. 在使用呼吸器时,必须按照说明书正确佩戴、调整和密封。
3. 呼吸器气瓶必须充足,压力测试合格,使用前进行检查。
4. 呼吸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面罩密封性和气瓶压力,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更换或修复。
5. 严禁私自更换呼吸器的过滤器,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更换或清洗。
三、呼吸器的维护1. 每次使用呼吸器后,必须对呼吸器进行彻底清洁,并进行各个零部件的检查。
2. 呼吸器零部件的磨损或损坏情况必须及时报修或更换。
3. 定期对呼吸器进行全面检修,检查气瓶、面罩、阀门等关键部件的工作状态和性能。
4. 严禁私自改装或拆卸呼吸器,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
四、呼吸器的培训和考核1. 使用呼吸器的人员必须参加消防训练,了解呼吸器的使用原理、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理方法。
2. 每年都必须进行呼吸器使用知识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呼吸器的选用、使用、维护和常见故障处理等。
3. 不合格的考核人员必须接受重新培训和考核,并且在考核合格之前,禁止使用呼吸器。
五、应急处置1. 在呼吸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异常情况,例如气瓶压力严重下降、面罩贴合不严等,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域。
2. 在呼吸器被破损或失效时,必须立即更换新的呼吸器。
3. 各类呼吸器事故和故障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消防空气呼吸器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空气呼吸器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空气呼吸器是一种用于保护消防员在灭火行动中呼吸安全空气的装置。
为了确保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安全使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重点介绍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安全管理规定。
1.一般要求(1) 消防空气呼吸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产品认证。
(2) 消防空气呼吸器必须采用适合的材料制造,确保其耐高温、耐化学物质侵蚀、防静电等特性。
(3) 消防空气呼吸器必须配备有效的面罩或面镜,能够确保消防员在使用过程中拥有良好的视野和呼吸畅通。
(4) 消防空气呼吸器必须具备适用的呼吸阻力和通气量范围,以满足消防员在不同工作环境下的需求。
2.使用要求(1) 消防员在使用消防空气呼吸器前,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 消防员在使用消防空气呼吸器时,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服和防护手套,以确保其身体和皮肤不受到外部环境的伤害。
(3) 消防空气呼吸器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可靠。
(4) 消防员在使用消防空气呼吸器过程中,应该注意配合其他队员的行动,确保灭火行动的顺利进行。
3.储存和保养(1) 消防空气呼吸器在储存时,应该避免与有毒、易燃物品接触,并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
(2) 消防空气呼吸器在存放和携带过程中,应该避免机械碰撞和严重挤压,以免损坏其零件和附件。
(3) 消防空气呼吸器的面罩或面镜必须保持清洁、透明,以确保消防员有良好的视野。
(4) 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气瓶必须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气密性和安全性。
4.废弃处理(1) 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废弃处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随意丢弃。
(2) 废弃的消防空气呼吸器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回收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3) 废弃的消防空气呼吸器的零件和附件必须进行分类处理,以便回收和再利用。
5.事故处理(1) 在使用消防空气呼吸器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按照相关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确保事故不扩大化。
消防空气呼吸器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空气呼吸器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空气呼吸器是消防员在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必不可少的装备之一,它可以为消防员提供独立的呼吸空气,保护其在有害气体和有毒烟雾环境中的安全。
为了确保消防员的安全,各地消防部门对消防空气呼吸器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安全规定,下面就是部分规定的详细解释。
一、购买和配备规定1.购买渠道:消防部门购买消防空气呼吸器应通过合法渠道进行,选择具备相关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正规厂家或供应商购买。
2.品牌和型号选择:消防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和使用要求,选择合适和可靠的品牌和型号的消防空气呼吸器。
同时,应关注呼吸器的适用环境范围、呼吸舒适性、过滤效果等关键指标。
3.设备数量配备:根据实际需要和任务情况,消防部门应合理确定消防空气呼吸器的配备数量,并确保每位消防员都能在需要时获得可用的呼吸器。
二、定期检测和维护规定1.日常检查:消防部门应建立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日常检查制度,包括外观检查、气瓶压力检查、面罩密封性检查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2.定期维护:消防部门应定期对消防空气呼吸器进行维护,包括清洗、消毒、更换零部件等。
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3.定期检测:消防部门应定期对消防空气呼吸器进行检测,包括压力测试、泄漏测试、过滤效果测试等。
测试结果应详细记录,并根据测试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换或修复呼吸器。
三、使用和操作规定1.合理使用:消防员在使用消防空气呼吸器时,应根据任务环境和作业要求进行合理的使用。
要正确佩戴和固定呼吸器,确保呼吸器和面罩的密封性。
2.避免过度使用:消防员在长时间连续使用消防空气呼吸器时,应注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避免过度使用导致疲劳和危险。
3.紧急情况下的操作:消防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如窒息、气瓶压力下降等,应按照预先演练的操作程序进行应急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和申请支援。
四、培训和教育规定1.消防员培训:消防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员进行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操作和使用培训,包括正常使用、紧急处理、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内容。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管理制度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储存、使用及维护。
3 职责3.1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
3.2各部门:负责责任区域内空气呼吸器的储存使用及维护。
3.4安全部:负责空气呼吸器使用的监督检查。
4 工作要求4.1保管要求4.1.1放置在方便取用的固定位置,注意防潮,避免日光直射。
有取暖设备时,距离取暖设备应大于1.5m。
4.1.2及时更换有故障或超过检测期限的空气呼吸器。
无法及时更换时应与完好的空气呼吸器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禁用标识。
4.1.3在方便使用者佩戴的固定位置存放空气呼吸器并设置醒目标志。
4.1.4气瓶检验、充装时,应及时补充备用气瓶。
4.2新购入检查4.2.1新购空气呼吸器投入使用前检查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核查日期、有效使用期标识。
4.2.2目视检查:外表面无损伤,可能与佩戴者接触的零件表面应无锐边和毛刺;结构紧凑,应能通过作业环境的狭小通道;配件齐全。
4.2.3逐台进行呼吸试验,核查空气呼吸器能否正常工作。
4.3使用前的检查4.3.1 使用者在佩戴前按如下方法(紧急救援时重点检查4.3.1.4-4.3.1.7项)检查:4.3.1.1检查气瓶各部件外观:a各组件不应有严重变形;b所有组件不应有老化、开裂、异常收缩、脱胶、脆化现象;c气瓶外表面无变形、脱层、鼓包、暴露纤维等缺陷。
气瓶阀输出端螺纹无损坏;d检查全面罩的镜片、系带、环装密封、呼气阀、吸气阀是否完好,连接是否牢固。
镜片及其他部分是否清洁、明亮无污物,视窗清晰度良好;e检查空气瓶和减压器的连接是否牢固,背带、腰带是否完好,有无断裂;4.3.1.2核对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
4.3.1.3 按压需气阀顶部的红色按钮使其处于关闭状态,打开气瓶阀。
4.3.1.4 随管路、减压系统中压力上升,会听到余压报警器报警。
气瓶压力表最终显示27-30MPa。
4.3.1.5关闭气瓶阀,观察压力表30s,指示值不应下降。
空气呼吸器管理规定

空气呼吸器使用管理规定目前,我厂为烧结、竖炉和白灰窑车间配发了空气呼吸器,但在各车间日常的使用、维护和保养中出现很多问题,为了规范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管理,特下发此规定:一、范围本规定执行的是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2)文件中的标准,适用于全厂各车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空气呼吸器”)的管理、使用、保养、维护和报废标准。
二、管理规定1、各车间在正常作业时,空气呼吸器应放置在固定地点,并指定专人负责保养维护,不得放置在受阳光直射的地方。
2、经常检查空气呼吸器的气瓶和备用瓶的压力,防止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压力不足发生危险。
3、各车间应建立本部门的空气呼吸器的管理规定,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4、空气呼吸器仅在下列的情况下使用:A、其他预防措施已落实到位,但仍存在不可接受的吸入接触风险;B、吸入接触超过相关职业接触限值,且主要预防措施还在安置阶段;C、风险源头尚未采取预防措施,紧急环境风险已发生;D、接触较少,且持续时间较短,其他预防措施不可行;E、遇紧急情况,需使用空气呼吸器撤离风险区域;F、经专业培训的紧急救援人员的抢险救援工作。
5、空气呼吸器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A、空气呼吸器应保存在封闭干燥环境,注意防止潮湿,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距离取暖设备大于1.5m,防止组件老化;B、空气呼吸器应放置在清洁通风,没有污染和腐蚀的地方;环境空气中不允许含有腐蚀性气体和化学烟雾;C、空气呼吸器严禁沾油渍、有毒有害物质。
如在抢险、施工过程中发生污染要及时清洗,无法及时清洗的应单独存放并标识;D、空气呼吸器存放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30)℃;E、其它物品不允许使空气呼吸器产生物理、化学破坏,不允许造成背板变形。
二、使用规定1、各车间煤气相关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培训,能够独立完成空气呼吸器的背负、使用过程,并达到以下要求:了解各部件的原理与性能;正确识别空气呼吸器及气瓶上的相关标识;在60s内正确佩戴空气呼吸器;佩戴后能够保持均匀呼吸,延长有效使用时间。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管理规定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管理规定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是一种用于呼吸空气的装置,主要用于工业、消防、军队等行业进行长时间的呼吸保护。
由于其特殊的功能和使用环境,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管理规定非常重要。
以下是关于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使用管理规定,以确保使用者的安全和健康。
一、设备管理要求1.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购买、维修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2.所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完好无损。
3.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必须有明确的所有权,严禁私自转借或乱放乱用。
二、使用者培训和考核1.所有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包括呼吸器的正确佩戴、使用和保养等方面的知识。
2.定期进行使用者的考核,确保其对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操作的熟练程度,并及时修正存在的问题。
三、呼吸器佩戴和使用要求1.使用者在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之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进行呼吸器的使用。
2.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必须正确佩戴,包括调节面罩封口、调节松紧带、检查气密性等步骤,以确保呼吸器的密闭性和稳固性。
3.呼吸器的使用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换气,确保空气的新鲜度和供氧量。
4.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声音、异味等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四、应急措施和事故处理1.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中,如发生逃生、救援等突发事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应急处理。
2.呼吸器的使用者必须熟悉应急措施和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保护自己的安全。
3.如发生呼吸器故障或意外事故,应立即上报相关负责人,并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
五、记录和档案管理要求1.对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购买、维修、检验、培训和事故处理等情况必须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对于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使用者,必须建立个人档案,包括相关培训和考核情况、身体检查报告等,以备将来使用和管理。
空气呼吸器使用管理制度

空气呼吸器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确保空气呼吸器的正常使用,提高安全意识,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使用空气呼吸器的员工。
二、用途和分类1.用途:空气呼吸器主要用于对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等有害物质进行过滤,提供清洁空气供员工呼吸。
2.分类:根据用途和过滤效果不同,分为供应式空气呼吸器和过滤式空气呼吸器。
三、申请和发放1.申请程序:员工需经过培训,并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原因等信息。
2.发放程序:经过申请和审核后,由公司统一发放,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发放前工作人员要对呼吸器进行检查、清洁、消毒,并保证使用说明书的完整。
四、使用和检查1.使用方法:(1)确认自己身体状况良好,没有使用禁忌症。
(2)佩戴合适的呼吸器,调整到合适的位置,确保贴合紧密。
(3)使用前进行密闭性检查,确认呼吸器没有破损和泄漏。
(4)使用过程中要掌握呼吸器的使用时间,及时更换滤芯。
(5)使用后要及时清洁、消毒并存放在指定的地方。
2.日常检查:(1)员工自觉进行日常的呼吸器检查,包括外观、连接件、滤芯等。
(2)定期进行呼吸器的专项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3)检查记录要及时填写,并保存备查。
五、维护和保养1.日常维护:保持呼吸器的清洁和干燥,储存条件要符合要求。
2.定期保养:对呼吸器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如更换滤芯、清洗面罩等。
3.特殊情况维护:如呼吸器受到损坏、遭受高温、化学物质等影响,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六、培训和教育1.培训内容:培训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呼吸器的方法、呼吸器的保养和维护、呼吸器的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等。
2.培训方式:采取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员工熟练掌握使用要领。
七、责任和处罚1.责任:员工应对自己的呼吸器进行养护和保管,确保使用的呼吸器符合标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2.处罚:对违反呼吸器使用管理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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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006年9月29日(试行)文件编号:受控状态:分发号:编写人:罗召阳审核人:张财金陈福明批准人:牛禄2006年10月6日发布 2006年10月8日执行吐哈石油钻井公司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006年9月29日(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是保护员工自身安全,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所必备的专用防护仪器和装备。
为了加强维护和保管,确保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安全可靠,充分发挥其使用性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管和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资料和台帐,实行编号和分段管理。
第三条管具公司、钻井队配备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维护和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的选择第四条呼吸保护装备的选择1、质量安全环保部应参照GB/T 18664《呼吸保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根据作业环境中的污染或危害性质为作业人员选择配备合适的呼吸保护装备,并根据作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和佩戴者的本身特征选择配备合适的面罩。
2、有心肺系统病史或对全封闭呼吸保护装备存在严重心理应激反应的作业人员应免于参与执行必须使用呼吸保护装备的作业任务,新员工入厂体检时必须严格把关。
第五条选择报警器具备的条件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国家标准颁布后,执行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第三章验收第六条新购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的验收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计划设备资产部、物资供应中心、管具公司的专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通过验收后,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负责入库建档。
第七条现场使用后的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回收时,由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员进行交接验收。
第四章空气呼吸器的例行检查第八条空气呼吸器购买后和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1、检查全面罩。
面罩及目镜破损的严禁使用。
2、检查气瓶压力余气报警器。
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变化,当压力表数值下降至4—6MPa 时,应发出报警音响,并连续报警至压力表数值“0”位为止。
超过此标准为不合格。
3、戴好面罩,使面罩与面部贴合良好,面部应感觉舒适,无明显压痛。
4、深呼吸2—3次,对空气呼吸器管路进行气密性能检查。
气密性能良好,打开气瓶阀,人体能正常呼吸方能投入使用。
第九条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必须按下列要求使其尽快恢复使用前的技术状态:1、清洁污垢,检查有无损坏情况。
2、用中性消毒液(不得使用含石碳酸的消毒液)洗涤面罩、呼气阀及供气调节器的弹性膜片。
最后在清水中漂洗,使其自然干燥,不得烘烤曝晒。
3、按使用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对空气呼吸器进行气密性试验。
4、将各系带、背带、腰带恢复初始状态。
第十条进入油气层前使用单位集中管理,进入油层后配发到岗位。
空气呼吸器实行定期检查,公司每季度、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每月、作业岗位每班组织检查一次。
定期检查的主要项目是:1、全面罩的镜片、系带、环状密封、呼气阀、吸气阀、空气供给阀等机件应完整好用,连接正确可靠,清洁无污垢。
2、气瓶压力表工作正常,连接牢固。
3、背带、腰带完好、无断裂现象。
4、气瓶与支架及各机件连接牢固,管路密封良好。
5、使用气瓶压力一般为28—30MPa。
压力低于24MPa时,必须充气。
6、整机气密检查: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表变化,5分钟内压力表数值下降不应超过4MPa,超过4MPa的为不合格。
7、余气报警器检查: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变化,当压力表数值下降至4—6MPa时,应发出报警音响,并连续报警至压力表数值“0”位为止。
超过此标准为不合格。
8、空气供给阀和全面罩的匹配检查:正确佩带空气呼吸器后,打开气瓶开关,在呼气和屏气时,空气供给阀应停止供气,没有“咝咝”响声。
在吸气时,空气供给阀应供气,并有“咝咝”响声。
反之应更换全面罩或空气供给阀。
第五章报警器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在油气易泄漏、聚集、扩散场所,应按规定装设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含硫地区应按设计装设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SY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4.2.4执行。
第十二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和拆卸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原件的影响。
2、报警器的安装必须是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有资质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
3、安装前需对探测器、报警装置、电缆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4、探测器必须是专线供电。
5、气体报警装置主机安装在干部住井房内,司钻操作室内安装主机时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6、探测器安装好后应对气体报警器、各探头进行调试,保证探测器的灵敏度,并在报警器面板上标识清楚各探头的具体安装位置。
7、井队不得随意拆卸和挪动气体报警装置的任何部分,如需挪动和拆卸必须由管具公司仪器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8、固定式检测仪由管具公司及时回收,便携式检测仪由使用单位保管使用。
第六章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的保管与发放第十三条硫化氢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由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实行集中保管和发放。
1、使用单位应根据作业现场的要求,提出检测仪器、防护器材的使用数量和期限,经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到管具公司领取。
2、硫化氢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不得随意发放,管具公司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发放,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交付钻井队使用。
向现场发放的硫化氢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充气泵等防护仪器和设备必须合格有效。
3、正压式呼吸器不得高压储存。
4、入库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充气泵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5、呼吸器应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贮存室中存放,产品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阳光长时间的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他对产品有腐蚀性的物质一起贮存,严禁重压。
各类橡胶件的储存应保持遮光、摄氏15-26度的适宜温度库房内,相对湿度40%一80%。
长期不使用的,全面罩应处于自然状态存放,其橡胶件应涂滑石粉,以延长使用寿命。
第七章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的现场使用第十四条管具公司配备三名专业人员,负责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发放登记和现场安装调试工作;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要爱护监测仪器和人身防护设备,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维护和使用。
正压式呼吸器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碰撞、重压,气瓶应为空瓶;但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第八章检验维护第十五条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应建立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充气泵台帐,及时更换配件,按时进行第三方校检,对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有效处置,避免误用。
维修检验空气呼吸器时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卡片,并在其背托上粘贴检验合格证或标志。
维修检验档案和记录卡片,应存档保留五年以上。
第十六条气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高压容器的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使用期以气瓶标明期为准,正压式呼吸器附件每年校检一次,瓶体三年校检一次。
第十七条充装气瓶时必须按照安全规则执行。
充装好的气瓶应放置贮存室,轻拿轻放,码放整齐,高度不应超过 1.2米,禁止阳光曝晒和靠近热源。
第十八条检查、维护空气呼吸器的安全规则:1、空气呼吸器的高压、中压压缩空气不应直吹人的身体,以防造成伤害。
2、空气呼吸器不准做潜水呼吸器使用。
3、拆除阀门、零件及拨开快速接头时,不应在有气体压力下进行。
4、空气呼吸器减压阀、报警器和中压安全阀的压力值出厂时已调试好,非专职维修人员不得调试,呼气阀中的弹簧也不得任意调换。
5、用压缩空气吹除空气呼吸器的灰尘、粉屑时应注意操作人员的手、脸、眼,必要时应戴防护眼镜、手套。
6、气瓶压力表应每年校验一次。
7、气瓶充气不能超过额定工作压力。
8、不准将30MPa压力的气瓶连接最高输入压力20MPa的减压器上。
9、不准混用一段减压和二段减压呼吸器的零部件。
10、不准使用已超过使用年限的零部件。
11、空气呼吸器的气瓶不准充填氧气,以免气瓶内存在油迹遇高压氧后发生爆炸,也不能向气瓶充填其它气体、液体。
12、空气呼吸器的密封件和少数零件在装配时,只准涂少量硅脂,但不准涂油或油脂。
第十九条固定式监测仪每年校验一次,便携式监测仪半年校验一次。
在超过满量程浓度的环境使用后应重新校验。
第九章技术培训第十三条空气呼吸器的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上岗:1、掌握空气呼吸器的工作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技术。
2、能熟练进行充气泵的充装、检验和维修工作。
3、能熟练使用空气呼吸器的校验仪器设备。
4、具有进行空气呼吸器的使用、保养技术培训的能力。
第十四条空气呼吸器使用人员培训的内容:1、空气呼吸器的构造及工作原理。
2、空气呼吸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3、空气呼吸器佩带适应性训练。
4、空气呼吸器的日常维护保养。
5、空气呼吸器故障的判断与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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