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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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排除妨害纠纷民事答辩状答辩人:朱某,男,住东台市某某镇(下称被告)。
被答辩人:张某,男,住东台市某某镇(下称原告)。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提出答辩,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一、原告诉状所称部分事实与实际不符。
原告本系兴化人,招婿到陈某家与被告成为邻居,原、被告两家的房屋东西毗邻,中间仅有60公分至1米左右的夹巷。
原告妻妹曾深夜从自家房屋翻越到被告房屋上闹事,原、被告房屋门前有一条集体所有的公共巷道也是事实,但是201X年被告建房时根本没有损坏公共巷道,巷道现状系历史形成,到目前为止巷道仍然可以畅通无阻供任何人通行,根本不是原告诉称的“致使原告出路不便”。
原告诉称“被告房屋建成后,原告找被告协商用水泥浇筑巷道,被告竟以允许建阳光房为要挟,阻止原告浇筑巷道”,该诉称也不是事实。
原告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主动与被告协商一次,事实上,原告曾先后四次主动找人和本人找原告协商,但其不予理睬。
原、被告双方虽然因相邻排污、安全防护及相邻通行等关系产生一系列矛盾纠纷,但有证据能够证明,原、被告于201X年9月4日两家曾经达成口头协议,原告同意被告朱某其相邻的二楼平台上制设玻璃防护设施,由被告负责修建原告家化粪池下水管道和水泥混凝土巷道,但是在被告下水道施工结束、路基铺设完毕时,原告突然反悔协议,不同意被告修缮防护玻璃墙,导致双方协议履行中止,并不是原告诉称的阻止原告浇筑巷道的说法。
201X年3月2日原告向法院起诉是事实,法院作出(201X)东民初字第00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原告无权再次起诉,其请求法院应当不予支持。
二、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
原告无权起诉被告,也无权修筑水泥路道。
案涉巷道系集体公巷,其土地所有权属为村集体所有,建设路道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政府交通、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及村委会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由相关有路道建设质证的建设公司来承包建设,而不是原告想浇筑就浇筑,想建设就建设,原告根本不能保证建设质量,如果原告擅自盲目建设,甚至可能影响并侵害到被告的物权。
排除妨害纠纷答辩状模板范文

排除妨害纠纷答辩状模板范文尊敬的法官大人:您好呀!我是来写答辩状的,关于这个排除妨害纠纷的事儿呢,我可得好好说道说道。
一、关于事情的基本看法。
咱先聊聊这个纠纷是怎么回事吧。
我觉得呀,对方说我妨害到他了,这事儿可不能就这么轻易下结论呢。
我在这个事情里,一直都是按照正常的生活方式或者是在自己的合理权益范围内做事的。
比如说,对方可能觉得我在某个地方放了个东西,就说妨害到他了,可是他都没好好考虑过我为什么要放那儿呢。
也许是那个地方本来就是大家都能用的公共区域,而且我放东西也没有影响到正常的通行或者其他重要的事情呀。
二、对对方指控的反驳。
1. 空间使用的争议。
对方说我占了他的地方,这可有点冤枉我了。
我住的这个地方呀,空间划分本来就不是特别清晰,大家都是互相将就着过日子的。
我放东西的那个小角落,我一直都觉得是个没人管的小地方呢。
而且我放的东西也不多呀,就那么一点点,根本就不会像他说的那样,严重妨害到他的生活或者他对空间的使用。
他可能是对这个空间有自己的想法,但是也不能就这么把我正常的使用说成是妨害呀。
2. 行为影响的误解。
他还说我的一些行为有噪声之类的妨害。
我就奇了怪了,我每天的生活都是很正常的呀。
就像我偶尔在屋里挪个凳子什么的,这能有多大声音呀?他就非要说这影响到他休息或者工作了。
我觉得他有点太敏感了。
我也不是故意要制造声音的,而且我已经很注意了。
在正常的生活里,谁还能一点动静都没有呢?再说了,他自己有时候也会有一些声音发出来呀,怎么就光说我呢?三、我的合理权益。
我在这个地方也是有我的合理权益的。
我住在这里,就有权利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正常地使用一些公共资源或者自己周围的小空间。
我又不是那种不讲道理的人,如果我的行为真的有很大的妨害,我肯定会改正的。
可是现在他这么一说,就好像我是个大坏蛋似的,这可不对。
我也是在努力生活的人呀,我希望能够在这个地方过得舒服一点,同时也不希望给别人带来麻烦。
但是他这样无端的指责,让我觉得很委屈呢。
排除妨害纠纷答辩状模板范文

排除妨害纠纷答辩状模板范文# 排除妨害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被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一、关于案件事实的总体看法。
法官大人(或者尊敬的审判员),被答辩人这事儿啊,真有点莫名其妙。
我感觉他就像在无中生有,拿着鸡毛当令箭。
我好好地在自己的地盘上做自己的事儿,怎么就被他说妨害到他了呢?这就好比我在自己家院子里种个花,他非说我种花的香味飘到他家影响他了,可这花香味又不是我能控制的呀,而且这花香味也不是啥坏东西啊。
二、针对被答辩人主张的答辩。
1. 对所谓“妨害行为”的否认。
2. 对其损害结果的质疑。
被答辩人还说因为我的这个行为给他造成了[所谓的损害结果,例如经济损失或者精神困扰]。
我就想笑了,这也太牵强了吧。
他说他有经济损失,可这损失和我那点东西放在那儿能有啥关系呢?他就像硬要把黑的说成白的一样。
至于精神困扰,我看他就是没事儿找事儿,故意想找我麻烦。
我在那儿放东西又没吵他没闹他的,他怎么就精神困扰了?难道他看啥不顺眼都能说是精神困扰吗?三、答辩人的权利依据。
我在那个地方放置东西或者做相关的事情,也是有我的权利依据的。
那地方[阐述与该地有关的自身权益,比如是自己租赁场地的一部分,或者是经过相关人同意使用的],我有权合理地使用。
我又不是在他的私人专属领地搞事情,我在自己能使用的范围内活动,他凭啥来指责我呢?这就好比我在公园里我能坐的长椅上放个包,他能说我妨害他吗?这长椅又不是他一个人的。
四、关于邻里关系或者其他相关关系的说明。
其实啊,我和被答辩人之前也没啥大矛盾,就这么点事儿,他非要闹到法庭上来。
我觉得邻里之间(或者相关关系之间)应该互相包容、互相理解。
我也不是那种不讲道理的人,如果我的行为真的给他带来了一点点不便,他好好跟我说,我肯定会调整的。
排除妨害纠纷答辩状模板范文

排除妨害纠纷答辩状模板范文# 排除妨害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被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一、关于事情的真相。
尊敬的法官大人,您可得听我好好讲讲这事儿的来龙去脉。
被答辩人说我妨害他,这就像天方夜谭一样。
我们两家住得近,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被答辩人说我家的树挡住他家阳光了,可那树在那儿都多少年了,就像一个老邻居一样。
之前他家也没说啥,现在突然跳出来说妨害,这不是莫名其妙嘛。
我家种树的时候那可是规规矩矩的,种在我家的院子里,又不是种在他家地里,怎么就妨害他了呢?这就好比我在自己家里放了个凳子,他非说这个凳子挡着他的路了,可这凳子在我家,路也是我家的院子里的路呀。
二、针对被答辩人的诉求进行反驳。
1. 所谓的阳光遮挡。
被答辩人说我家树遮挡阳光,导致他家阴暗潮湿。
但是,法官大人您想啊,这树又不是一夜之间长成参天大树的。
这么多年,他家早就应该知道会有这种情况。
而且,他家周围又不是只有我家这一棵树,旁边还有其他的树呢,怎么就光盯着我家的树不放了呢?这就像是在一群人里,专门挑一个软柿子捏一样。
再说了,他家要是真觉得阳光不够,为啥不在自己院子里把东西收拾收拾,让阳光能多照进去一点呢?非要来怪我家的树,这不是本末倒置吗?2. 排水问题。
被答辩人提到我家排水影响他家地基,这更是无稽之谈。
我家的排水都是按照自然地势来的,而且我们也没有故意把水引到他家那边去。
他家要是担心地基的问题,完全可以自己采取一些防护措施,比如说加固一下地基之类的。
不能因为他家在地势稍微低一点的地方,就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我家头上。
这就好比一个人住在山脚下,却怪山上的水流下来弄湿了他的鞋子,而他自己又不愿意穿上雨靴一样。
三、答辩人的合理诉求。
法官大人,我觉得我才是那个被冤枉的人呢。
排除妨碍答辩状

排除妨碍答辩状尊敬的xxx领导:我是xxx,身份证号码为xxx,现居住于xxx。
我在xxx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并于xxx年xx月顺利完成所有学业。
在此,我向贵院提交一份《排除妨碍答辩状》,以请求排除妨碍于我的答辩权利。
1. 案件背景阐述首先,我希望向贵院详细描述与本案相关的背景信息。
如您所知,我投身法学研究多年,对于相应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了解。
同时,我在领域内取得的学术成果也为我的答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 妨碍产生的原因然而,令我遗憾的是,我在准备答辩过程中遭遇了一系列妨碍,这些妨碍严重干扰了我的答辩准备工作。
造成这些妨碍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因工作调动导致时间紧迫,二是因某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答辩文献丢失。
虽然我采取了措施来尽量应对这些问题,但不可否认这些妨碍对我的答辩准备产生了直接的负面影响。
3. 妨碍产生的影响这些妨碍给我的答辩准备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挑战。
时间的紧迫和资料的丢失使我无法按时完成论文的撰写和准备,同时也无法全面参考相关文献进行研究。
这对于我能否准确、全面地回答评委的提问构成了巨大的困扰。
如若继续答辩,我将面临诸多不利因素,这将影响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4. 答辩权利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法学研究生,答辩是我获得硕士学位的关键环节,并且在未来的学术生涯和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答辩是一种权利,是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学习所获得的权益。
我作为一名学生,有权利向贵院申请排除任何对我的答辩进行妨碍的因素。
5. 请求排除妨碍基于以上背景和原因,我在此恳请贵院予以理解并排除我所受到的妨碍,确保我的答辩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我深信,只要妨碍被排除,我将能够以最佳状态参与答辩,并用自己的实力和深入研究的成果,完整、准确地回答评委的提问。
同时,我也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6. 结语最后,我再次表明我的求真心态和对我的答辩权益的坚守。
我真诚期望贵院能够认真审理,正视我所遇到的妨碍情况,并依法依规做出正确之决策。
排除妨碍答辩状

排除妨碍答辩状我被告知您需要一份排除妨碍答辩状的文章,我会按照合适的格式写给您。
以下是我为您准备的正文,希望能够满足您的要求。
———————————————正文开始———————————————尊敬的法庭及相关各方:我作为被告在此就本案排除妨碍答辩状向各位法官呈报,希望得到做出公正裁决的机会。
我严正表示,诉讼中遇到的任何妨碍都将对我能够有效行使我的合法辩护权造成不利影响,并且有可能导致本案无法公平地审理。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对于我的合法权益的损害。
根据法律规定,每个被告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答辩,并且根据自己的选择决定是否要亲自出庭。
然而,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我的答辩权以及选择亲自出庭的权利受到了实质性的妨碍,这对于我的合法利益构成了重大损害。
其次,我要指出的是妨碍答辩的具体情况。
在本案中,妨碍答辩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据收集的限制:由于某种原因,我的辩护律师无法获得必要的证据,这给我的答辩过程带来了不可逆转的不利影响。
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我的辩护意见,将极大地影响对我辩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资金和时间的限制:我在此提出,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以及时间的紧迫,不能得到足够的资源来充分行使我的答辩权利。
这对于我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不公正,因为我无法像其他各方一样拥有充足的资源来辩护自己。
3. 手续上的限制:在审理过程中,我遇到了一系列法律程序上的限制,这不仅增加了我正当答辩的复杂度,还对我的答辩权利造成了不可回避的阻碍。
这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获取案卷、庭审日期的不确定性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限制。
考虑到上述情况,我要求法庭认真对待我的排除妨碍答辩状,并做出相应的裁决。
一方面,我盼望法庭能听取我的理由,并承认我在案件的答辩事宜中所遇到的巨大困难。
另一方面,我要求法庭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我的答辩权利得到充分保证,并确保案件能够在公正、公平的环境下进行审理。
此外,我希望法庭能在裁决时考虑到我的权益以及其他合法要求。
排除妨害答辩状

排除妨害答辩状尊敬的xxx老师:您好!我写来此状,是为了申请排除妨害答辩的请求。
经过仔细分析和审慎考虑,在我参与的研究课题中,出现了一些对答辩过程产生妨害和扰乱的情况,我希望能够在答辩当天排除这些干扰因素,确保答辩能够顺利进行。
在此,我将从事实和理由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供您进一步评估。
一、事实描述我在答辩准备期间,遭遇了以下干扰行为:1. 丧失的电力供应:在答辩前几天,我所在的研究实验室发生了停电事件,导致我无法继续进行实验和数据收集。
这使得我在答辩中无法充分展示我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结果。
2. 恶意指责和攻击:某位同行对我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不实指责和攻击,给我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影响。
这种恶意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学术道德规范,也对我的研究工作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3. 资料丢失和数据篡改:在提交答辩材料的过程中,我遭遇了资料丢失和数据篡改的情况。
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答辩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还导致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浪费。
二、理由阐述基于上述事实,我有如下几个理由申请排除妨害答辩:1. 保证公正公平:答辩是评估我研究成果的重要环节,应该在公正公平的条件下进行。
排除上述干扰因素,可以确保我的答辩过程公正客观,避免任何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2. 保护学术权益:作为一名研究者,我应该享有受到学术规范保护的权益。
遭受恶意指责和攻击,并不仅仅是对我个人的伤害,同时也是对整个学术界的伤害。
排除干扰因素,可以为学术规范和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示范。
3. 确保答辩效果:排除妨害因素,可以让我有更好的机会展示我的研究成果和发现,从而更好地与评委进行交流和互动。
只有在没有干扰的情况下,我才能充分展现我的研究价值和创新能力。
三、证据提供为了支持我的申请,我准备了以下证据:1. 实验室停电的相关记录和通知公告。
2. 恶意指责和攻击的相关沟通记录和证据。
3. 资料丢失和数据篡改的相关记录和取证。
我相信,以上事实描述、理由阐述和相关证据,已经充分证明了我申请排除妨害答辩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答辩状-排除妨害纠纷

答辩状-排除妨害纠纷民事答辩状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重庆乾乙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 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原告XXX 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审查相关证据后,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答辩意见:一、物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应当全面履行,被告的用益物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XX投资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投资公司将位于XX 区XX街XX号投资公司的房屋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
房屋租赁期间,由于出租人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导致房屋所有权被法院判决归对方所有,所有权发生变动。
但是租赁合同签订于房屋所有权转移之前,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被告租赁房屋的权利不应受到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影响,新的房屋所有人应当继续履行租房合同。
二、本案不存在买卖不破租赁、抵押例外的情形。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如果租赁房屋在租赁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或者被法院查封的情形,则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本案中,首先涉案房屋并未出现租赁之前设定抵押权或者被法院查封的法定情形,投资公司与原告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抵押期限是2015年2月15日至2016年2月14日,该抵押权是在房屋租赁之后设定的,所以不影响被告房屋使用权的继续行使。
本案涉案房屋在租赁之前也并未出现因其他原因被法院查封的情形。
此外,投资公司与被告在租房合同中并未约定出现设定抵押权的情形,房屋租赁合同则自动终止。
所以,不管是从法定情形还是约定情形来看,本案都不存在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
综上,投资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房屋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和被告对房屋的租赁使用权。
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该房屋并未出现设定抵押权或者被法院查封的法定例外情形,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并未约定租赁房屋设定抵押权合同便终止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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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朱某,男,住东台市某某镇(下称被告)。
被答辩人:张某,男,住东台市某某镇(下称原告)。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提出答辩,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一、原告诉状所称部分事实与实际不符。
原告本系兴化人,招婿到陈某家与被告成为邻居,原、被告两家的房屋东西毗邻,中间仅有60公分至1米左右的夹巷。
原告妻妹曾深夜从自家房屋翻越到被告房屋上闹事,原、被告房屋门前有一条集体所有的公共巷道也是事实,但是2014年被告建房时根本没有损坏公共巷道,巷道现状系历史形成,到目前为止巷道仍然可以畅通无阻供任何人通行,根本不是原告诉称的“致使原告出路不便”。
原告诉称“被告房屋建成后,原告找被告协商用水泥浇筑巷道,被告竟以允许建阳光房为要挟,阻止原告浇筑巷道”,该诉称也不是事实。
原告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主动与被告协商一次,事实上,原告曾先后四次主动找人和本人找原告协商,但其不予理睬。
原、被告双方虽然因相邻排污、安全防护及相邻通行等关系产生一系列矛盾纠纷,但有证据能够证明,原、被告于2014年9月4日两家曾经达成口头协议,原告同意被告朱某其相邻的二楼平台上制设玻璃防护设施,由被告负责修建原告家化粪池下水管道和水泥混凝土巷道,但是在被告下水道施工结束、路基铺设完毕时,原告突然反悔协议,不同意被告修缮防护玻璃墙,导致双方协议履行中止,并不是原告诉称的阻止原告浇筑巷道的说法。
2015年3月2日原告向法院起诉是事实,法院作出(2015)东民初字第000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原告无权再次起诉,其请求法院应当不予支持。
二、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
原告无权起诉被告,也无权修筑水泥路道。
案涉巷道系集体公巷,其土地所有权属为村集体所有,建设路道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政府交通、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及村委会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由相关有路道建设质证的建设公司来承包建设,而不是原告想浇筑就浇筑,想建设就建设,原告根本不能保证建设质量,如果原告擅自盲目建设,甚至可能影响并侵害到被告的物权。
另外,根据2015年6月13日东台市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给予被告的批示及出具“关于我村公共巷道建设有关情况说明”,原告没有取得修路权利,也无权剥夺被告的修路资格,原告目前也不具备修路的条件,同时也没有征得同排及前排有利害关系居民的同意,故无权修筑案涉水泥巷道,即使要修该巷道按照村委会规定也应当由被告浇筑道路。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庭不应当支持。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排除在原告上不准水泥路浇筑的妨碍,保障原告出路畅通”。
事实上,原告没有实际开始浇筑,没有堵塞巷道,阻止原告通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97至103条中规定了五种相邻关系:“包括相邻截水、排水、用水、流
水关系;相邻通行关系;相邻防污防险关系;相邻地界竹木归属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
本案应当为相邻关系纠纷,被告没有影响被告相邻通行,故不存在排除妨害的说法,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应当依法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