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合同纠纷)
民事答辩状(合同纠纷)8篇

民事答辩状(合同纠纷)8篇篇1答辩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地址:[公司地址]。
现就原告提出的合同纠纷诉讼,答辩如下:一、基本事实概述答辩人与原告签订合同,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原告提起诉讼,要求答辩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经过答辩人调查核实,认为原告所诉部分事实存在偏差,答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违约行为。
二、主要论点及证据列举(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答辩人与原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证据:合同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答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原告所诉部分事实与实际履行情况不符。
证据:合同履行记录、相关凭证等。
(三)关于违约责任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答辩人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证据:合同条款、履行凭证等。
(四)关于损失赔偿问题原告所主张的损失赔偿缺乏充分依据,其损失计算方式不合理,且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
答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损失计算方式、相关凭证等。
三、法律适用及理由阐述本案涉及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
答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未出现违约行为。
因此,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答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驳回原告的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四、答辩总结及请求综上所述,答辩人在本案中的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答辩人请求法院:1.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 判决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附件1. 合同书及相关附件;2. 合同履行记录及相关凭证;3. 损失计算方式及相关证据;4.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合同纠纷案民事答辩状5篇

合同纠纷案民事答辩状5篇篇1民事答辩状原告:李某被告:王某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王某,首先我要向法庭表示歉意,由于我的疏忽导致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发生,我深感抱歉。
在此我要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对于原告李某提出的请求我要做如下答辩:一、关于合同成立原告李某主张我们之间存在书面合同,但我要澄清的是,虽然我们之间曾经有过口头合作协议,但并没有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由于我们没有签署书面合同,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我们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
二、关于履行义务原告李某声称我没有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
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在我们的合作过程中,我始终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作协议,但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合同,我请求法庭对此予以考虑。
三、关于赔偿请求原告李某要求我赔偿其经济损失,但我认为其要求金额过高,并且与实际情况不符。
在合作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赔偿金额,因此原告李某提出的赔偿请求是不合理的。
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判决赔偿金额,并不要过高。
综上所述,我作为被告王某对原告李某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希望法庭能够在听取双方意见和证据的基础上,做出公正的裁决。
最后再次向法庭表示歉意,并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
被告:王某日期:XXXX年XX月XX日篇2法院:原告:XXX 公司被告:XXX 公司合同纠纷案民事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本公司作为被告,已经收到了原告XXX公司提起的合同纠纷案,并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审慎研究与答辩。
本公司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表示不认同,并就以下事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原告主张本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根据合同条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答辩状(合同纠纷)6篇

民事答辩状(合同纠纷)6篇第1篇示例:民事答辩状原告:XXX被告:XXX法院:我系被告XXX的委托代理人,在此对原告XXX提交的民事诉讼答辩如下:一、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向法院提出了XXXXX的诉讼请求。
经过我方认真审阅原告提交的诉讼材料,我方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表示一部分认同,一部分不认同,并就不认同的部分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二、关于合同的履行根据原告提供的合同及相关证据,我方承认双方曾经签订了合同,并且在XXXXX年X月X日支付了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合同约定XXX,原告应当按时支付尾款并履行相关义务。
由于XXXXX的原因,原告拖延支付尾款,并违约XXXXX。
我方在此明确表明,我方并未违约,相反,我方一直在等待原告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我方在此强调,根据合同约定,由于原告的违约行为,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
我们还要求法院支持我们关闭合同并向我们返还首付款。
四、关于损失赔偿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还要求我方赔偿XXXXXX。
在此,我们要澄清一点,根据合同约定,原告的违约行为给我方带来了XXXXX 的损失。
我们希望法院能够支持我们对原告提出的损失赔偿请求。
五、关于解决方案在我方的合法诉求基础上,我方提出如下解决方案:1. 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2. 要求法院支持我方对原告的损失赔偿请求;3. 其他合法有效的要求。
六、结语在此,我方郑重提请法院对我方的答辩意见予以充分考虑,并依法判决。
感谢法院对此案的公正审理。
特此答辩。
日期:XXXX年X月X日第2篇示例:法院:原告:XXX被告:XXX诉讼代理人:XXX法庭审理员:民事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XXX,我系XXX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原告XXX提起的合同纠纷案,我方提出如下答辩:一、关于原告的主张原告在诉讼材料中称,我方与原告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XXXX,但我方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原告损失XXXXX元,要求我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合同纠纷案民事答辩状6篇

合同纠纷案民事答辩状6篇篇1答辩人:[答辩人姓名],[答辩人性别],[身份证号],住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
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姓名],[被答辩人性别],[身份证号],住址:[住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合同纠纷案,针对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事项概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双方进行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买卖(或提供其他合作事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答辩人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二、逐一反驳被答辩人的起诉内容(一)关于合同成立及效力问题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达成的,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
因此,答辩人认为合同成立并生效。
(二)关于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答辩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付商品(或服务)、提供发票等。
然而,被答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时支付款项等。
因此,答辩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于损失赔偿问题被答辩人在起诉中要求答辩人赔偿损失,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与答辩人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答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提出反诉请求及事实依据(一)反诉请求基于被答辩人的违约行为,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因违约导致的损失。
(二)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反诉的事实依据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关于本案的管辖与法律适用问题本案属于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合同签订地及履行地均在[地点],因此,本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本案的法律适用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五、总结观点与请求法院判决综上所述,答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被答辩人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民事答辩状(合同纠纷)

民事答辩状(合同纠纷)答辩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住所地:[公司地址/个人住址]联系方式:[公司联系电话/个人手机号]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主要负责人)答辩人因原告[原告名称]提出的合同纠纷诉讼,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基本情况答辩人与原告签订了一份关于[具体事项,如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的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为XXXX年XX月XX 日。
合同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要内容概述]。
二、答辩事项及理由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事项及理由:一、关于原告提出的违约问题。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原告违约情况]。
答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尽到了应有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因此,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违约责任无事实依据。
二、关于原告提出的损失赔偿问题。
原告要求答辩人赔偿其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损失与答辩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答辩人认为原告的损失赔偿请求无事实依据。
三、关于合同解释问题。
答辩人对合同中某些条款的解释与原告存在分歧,我们认为应当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而不是按照原告的理解方式。
因此,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对合同进行解释。
四、其他答辩事项。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起诉状中还存在其他不当之处,如[其他不当之处概述],请求法院予以纠正。
三、证据清单答辩人为支持其答辩意见,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1. 合同原件及签订时的相关文件,证明双方签订了合同,并约定了相关条款;2. 相关交易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明答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表现;3. 其他相关证据,如通讯记录、邮件等,证明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情况。
四、请求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答辩人请求法院:一、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判决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三、其他有利于答辩人的判决。
答辩人:XXX(盖章)法定代表人:XXX(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范文一】:合同纠纷答辩人:____集团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总经理答辩人因与______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辩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为原告诉称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诉讼主体地位,应当参加诉讼,原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为依法成立、经依法登记、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性。
与原告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为分公司,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当事人资格,应当作为诉讼主体独立参加诉讼。
该承揽合同纠纷为原告与分公司签订,总公司并不知情,对于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及其履行情况均无从得知。
原告诉称与分公司存在承揽合同纠纷,分公司有独立诉讼资格,原告应该以分公司为被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二、原告诉称,20___年12月9日,分公司原负责人ZZ在其承揽合同中签字,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确认。
而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原负责人为杨惠生,若原负责人ZZ真的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签字确认,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负责人Z 经理的真实姓名;且原告并没有提供所称的承揽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答辩人有理由怀疑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不排除伪造的可能性。
三、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原负责人________已涉嫌经济犯罪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侦查,下落不明,并将本案涉及的相关合同及其他材料带走,致使总公司无法掌握其他的证明材料,对本承揽合同是否真实存在及是否属于ZZ 的个人行为等重要事实无法明确,更无法考证,需要等ZZ归案及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才能查明。
民事答辩状范文(通用5篇)

民事答辩状范文(通用5篇)答辩人为XXXX单位,法定代表人为XXXX部长,被答辩人为XXX,法定代表人为XXX经理。
针对XXXX有限公司诉XXXX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提出如下意见:一、被诉内容不符合事实。
1.我单位从未派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
经过详细调阅财务档案,我单位没有被答辩人所诉的财务档案或欠款记录。
几任单位领导更换进行财务交接时也从未有被答辩人所诉债务的交接手续。
2.我单位作为国家机关,遵循单位严格的财务制度和报销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员到没有签订挂账协议的商店随意挂账。
我单位与被答辩人没有采购合同,也没有授权工作人员到被答辩人处采购商品。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不能采信。
1.关于被答辩人所诉XXXX元的欠条。
证据瑕疵一,我单位印章的全称应为“XXXX单位”,而被答辩人提供的欠条证据中的印章为“XXXX单位”,不属于我单位印章。
证据瑕疵二,该欠条仅加盖了公章,没有任何经办人员、财务人员或单位领导的签字,被答辩人没有提供购物明细。
经查,我单位既没有该笔欠款的财务记录,也没有相关物资的入账资料。
证据瑕疵三,欠条下半部分所谓的还款记录,仅有部分个人签字,没有加盖我单位公章。
因此,被答辩人提供的该证据与我单位没有关联性,我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2.关于被答辩人提供的有个人签字的XX张“销货清单”。
我单位从未授权任何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也没有收到销货清单上的任何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该赊购行为的民事责任不应由我单位承担。
被诉人XXX认为,被诉人XXX所提起的诉讼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首先,XXX并没有违反赡养协议,他一直尽力履行赡养义务,给予被诉人田x信和田XXX足够的物质和精神支持。
其次,被诉人XXX并没有侵犯被诉人XXX和田XXX的财产权,他只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了自己的财产权。
民事答辩状(合同纠纷)3篇

民事答辩状(合同纠纷)3篇篇1民事答辩状(合同纠纷)被告:XXX 公司原告:XXX 先生尊敬的法官:本案系原告XXX 先生诉被告XXX 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XXX 公司特此向贵庭提出答辩状如下:一、关于合同成立及履行情况1. 被告公司与原告先生之间的合同系双方协商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2. 被告公司已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并且按时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3. 被告公司在与原告先生签订合同前已详细说明了合同条款和服务内容,原告先生在没有任何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签署了合同。
二、关于原告诉讼请求事项的处理情况1. 原告先生主张被告公司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事实并不成立。
2. 原告先生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3. 被告公司已经提供了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了自己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关于其他事实的阐述1. 被告公司作为一家合法的企业,一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 被告公司在合同签订之初就遵循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原告先生签订了合同,并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3. 被告公司尊重法律,尊重合同,鼓励与客户建立互信互利的商业关系。
四、诉讼请求被告公司请求法庭审理中能够依法保护被告公司的合法权益,驳回原告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特此答辩。
被告:XXX 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为XXX公司对合同纠纷案件的答辩状,希望能够得到法庭的公正裁决。
愿双方能够以和解的态度解决合同纠纷,共同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感谢法庭的审理。
篇2民事答辩状原告:XXX 公司被告:YYY 公司法院审理民事纠纷一案,现火热进行中。
我公司被告方在此作出答辩状,以下是我公司对原告方提出的合同纠纷的相关事实和观点的陈述。
一、关于合同约定原告方在诉讼中宣称,双方在某日期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并约定了交货时间和支付方式。
但在我公司的记录中,并没有发现有关此次交易的合同文件,虽然我公司与原告存在交易往来,但并不存在签署过相关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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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案号:(2015)肇要法金民初字第1X号答辩人一:高要社一答辩人二:高要社二答辩人三:高要社三答辩人一、二、三与原告高要水利站、被告陈四合同纠纷一案[(2015)肇要法金民初字第1X号]已由贵院立案受理,答辩人一、二、三不同意原告水利站的诉讼请求,现答辩如下:本案案由不应为合同纠纷,而应为土地权属争议纠纷。
本案争议土地TL实为答辩人一、二、三村民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并非滩涂地,原告水利站既非本案争议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亦非本案《关于发包双鑫河滩涂地TL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不仅无权提起本案诉讼,更无权向答辩人主张任何权利。
另,本案《关于发包双鑫河滩涂地TL的协议》答辩人至今没有见过原件,答辩人不认可此份协议,该协议实为一份从未履行过的虚假协议,不仅签订协议的当事人“高要水利会”不具有任何法人资格,无权从事任何民事行为,更无权签订本案协议,而且,本协议缺少合同成立必备要件,标的物TL约定不明、四至不清,请求贵院查明本案事实、公正审理,驳回原告起诉或判决本案《关于发包双鑫河滩涂地TL的协议》无效,答辩人无需向原告退还土地及支付任何款项。
一、有关本案争议土地TL权属及性质问题1.本案争议土地TL并非原告所述为滩涂地,而是农用耕地,且自五十年代以来便一直由答辩人高要社一、二、三村民集体进行耕种,并由县政府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及山权、林权证,答辩人高要社一、二、三才是本案争议土地TL的所有权人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实施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953年,广东省高要县人民政府向答辩人高要社一、二、三村民以户为单位颁发《广东省高要县土地房产所有证》,每户均分得TL水田一至两亩土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案争议土地TL 属于自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应当属于答辩人农民集体所有。
同时,因50年代《广东省高要县土地房产所有证》上均明确标注本案争议土地TL的土地种类为水田,由此可以判定,TL在改造成渔塘进行水产养殖以前并非如《关于发包双鑫河滩涂地TL的协议》所述为滩涂地,而是由答辩人高要社一、二、三村民世代进行耕种的农田用地。
答辩人高要社一、二、三村民自50年代开始便合法享有本案争议土地TL 的所有权,且世代在该土地上进行农作物种植。
另,广东省高要市1982年登记的山权林权证书亦表示,本案争议土地TL系属于原大队(现为高要村委会)名下土地,即证实本案争议土地从来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非国家所有或原告所有的土地,原告水利站无权对本案争议土地TL行使任何权利。
故,本案争议土地TL应当由答辩人高要社一、二、三村民集体依法继续享有所有权,并依村民集体意志进行合理的开发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我国土地所有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未经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不发生土地所有权的变更,故本案争议土地TL所有权归属不应以《关于发包双鑫河滩涂地TL的协议》作为判定的标准,而应以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权属登记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本案争议土地TL自1953年起便已由广东省高要县颁发《广东省高要县土地房产所有证》,明确登记TL土地归答辩人高要社一、二、三村民所有,后因政策转变为答辩人村民集体所有。
因土地属于不动产,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且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亦明确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故任何人或单位想要变更本案争议土地所有权归属,都应当到相应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发生任何权属变动。
虽然本案原告提交的《关于发包双鑫河滩涂地TL的协议》内容有“该朗所属面积永远属甲方所有”(即属高要水利会所有),但由于订立该协议的当事人均不具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归属的权利,且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因此,该协议权属约定依法应属于无效约定,不能作为本案争议土地的权属证明。
二、有关原告是否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原告水利站既非本案争议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亦非本案《关于发包双鑫河滩涂地TL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不仅无权提起本案诉讼,更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土地承包款、土地占用费及退还土地本案《关于发包双鑫河滩涂地TL的协议》的合同双方分别为“高要水利会”与“金利镇茅岗管理区榕根经济合作社”(现为答辩人一、二、三)。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原告水利站并非本案争议协议的合同当事人,与本案无任何关联性,故其不仅无权提起本案诉讼,更无权要求答辩人退还土地及支付任何款项。
同时,原告水利站并不享有本案争议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亦未对本案争议土地办理过任何征收手续,更未办理过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故其无权要求享有本案争议土地TL所有权的答辩人高要社一、二、三村民集体腾退本案争议土地,更无权要求支付土地承包款和占用费。
三、有关本案原告提交的《关于发包双鑫河滩涂地TL的协议》效力问题1.合同当事人“高要水利会”没有办理任何成立登记手续,不具有任何民事主体资格,既非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亦非社会团体、企业法人,无权以民事主体身份从事任何民事法律行为,故其所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为无效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高要水利会”作为签订《关于发包双鑫河滩涂地TL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经查证未办理过任何成立登记手续,不具有任何民事主体资格。
因其既未依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也未依法办理企业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而我国法人成立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故“高要水利会”既不属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亦不属于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其无权以我国民事主体身份从事任何民事法律行为,更无权签订本案协议。
因此,“高要水利会”与金利镇茅岗管理区榕根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关于发包双鑫河滩涂地TL的协议》也因签订该协议的合同当事人“高要水利会”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效。
2.“高要水利会”既非本案争议土地所有权人,亦未经任何授权,无权将本案争议土地对外出租,故以其名义签订的土地发包协议应属无效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本案争议土地TL自50年代以来便由答辩人一、二、三村民集体享有所有权,从未发生过变更登记。
“高要水利会”除了不具有我国民事主体资格外,更不享有本案争议土地TL所有权,答辩人也从未对其进行任何授权,在没有主体资格更没有相关权限的情况下对外签订本案争议土地发包协议,严重违背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生效基本原则,答辩人一、二、三对该协议从不知晓更无从未追认,亦从未实际履行过,故该协议对答辩人一、二、三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高要水利会”无权依该协议要求答辩人一、二、三履行任何义务。
3.本案《关于发包双鑫河滩涂地TL的协议》缺乏合同成立必备要件,合同标的TL约定不明,四至不清,答辩人一、二、三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仅为本案争议土地“TL”中的名为“大TL”的土地,而另有一块名为“细TL”土地则属于高要村委会所有,故本案协议因标的物约定不明,致使其缺乏合同必备要件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标的作为合同成立生效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一旦对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法实际履行,从而致使该合同归为无效。
本案《关于发包双鑫河滩涂地TL的协议》约定标的为“该朗所属面积”,但没有对“该朗所属面积”作出明确的四至界定,事实上名为“TL”的土地其实分为两大块,一块称之为“大TL”,另一块称之为“细TL”,其中的“大TL”土地才是答辩人一、二、三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细TL”则属于高要村委会所有。
因本案协议约定的“该朗所属面积”未明确其四至范围,故无法确定“该朗所属面积”是仅指答辩人一、二、三村民集体所有的“大TL”面积,还是仅指高要村委会所有的“细TL”面积,还是既包括“大TL”又包括“细TL”的全部TL面积?故本协议因合同标的无法确定,致使该协议因缺少合同成立必备要件而无效。
4.本案《关于发包双鑫河滩涂地TL的协议》实为一份虚假协议,答辩人一、二、三此前从未知晓该协议的存在,亦从未实际履行过该协议本案争议土地TL历史上一直由答辩人村民耕作,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土地改革后,高要市人民政府将该TL在答辩人所属村民中进行了分配,并于1953年5月26日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
此后直至1979年,该TL均由答辩人安排村民耕作,为了更好地发挥农用地的经济效益,自1979年起,答辩人将该TL发包给个人养鱼。
1996年11月20日,答辩人以产权人名义并征得全体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与第三人郭启明签订TL发包《合同》,高要办事处(现高要村委会)也在该《合同》上盖章,并对该《合同》进行了公正,约定由第三人郭启明承包该TL,发展“三高农业”水产养殖,承包期自1997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