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液化判定
地基液化等级的划分标准

地基液化等级的划分标准地基液化等级是用来评估地震发生时地基土体液化的程度,为抗震设计提供依据。
本文将从地基液化的概念和成因入手,介绍地基液化等级的划分标准及其适用范围,并分析不同地基液化等级的对建筑物的危害程度。
最后,提出加强抗震设防的建议。
一、地基液化的概念和成因地基液化是指地震刺激下,含有水分的土壤失去抗剪强度而变成流体状态的现象。
当地震波传递到地下时,引起土层变形和应力的变化,从而加剧土体的孔隙水压力。
当土体内孔隙水压力达到一定临界值时,土颗粒相互失去支撑,导致土壤流动。
地基液化的成因主要是孔隙水压力、土壤含水量、土壤类型和震动水平等因素的综合作用。
二、地基液化等级的划分标准地基液化等级是指按照地震加速度峰值比和地震剪应力的比值来确定地基土体液化的程度。
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ASCE)提出的地基液化等级划分标准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标准,根据ASCE标准,地基液化等级可以分为5个等级,具体如下所示:1.液化等级非常轻微:当加速度峰值比小于0.1时,土壤中孔隙水压力会增加,但土体内变形很少,不致产生沉降和变形。
2.液化等级轻微:当加速度峰值比在0.1~0.3之间时,土壤会有轻微的流动,但土体的变形和沉降相对较小。
3.液化等级中等:当加速度峰值比在0.3~0.6之间时,土体内孔隙水压力迅速增加,土壤流动明显,会导致土体变形和沉降。
4.液化等级严重:当加速度峰值比在0.6~1.0之间时,土壤流动变得剧烈,土体产生大量的液化沉降和变形,地基上的建筑物会受到严重的损害。
5.液化等级极其严重:当加速度峰值比大于1.0时,土壤流动变得极其剧烈,可能导致液化沉降、地基下沉、地基不稳等问题,建筑物遭到严重的破坏甚至崩塌。
三、地基液化等级的适用范围地基液化等级划分标准主要适用于沙、卵石、砾石等含水量较高、颗粒较大的土体。
对于黏土、粘性土等细粒土壤来说,由于其粘聚力比较强,一般不容易发生液化现象。
因此,地基液化等级划分标准对细粒土壤的适用性相对较低。
地震液化判别方法对比分析

科学技术创新2020.28地震液化判别方法对比分析仇道健1汤慧卿2赵朝华1(1、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郑州4500002、中水北方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天津300000)1地震液化定义及液化机理关于地震液化的定义,各种规范及文献资料均大同小异,一般而言,地震液化是指少粘性土在震动作用下丧失承载能力,由固态变为液态的现象。
震动作用不是特指地震,也包括动力荷载或其它能引起震动的外力作用,因此,地震液化叫震动液化可能更加确切。
少粘性土一般指砂土和粉土,在水利上包括砂土、砂壤土、轻粉质壤土等黏粒含量较少的多种土类。
地震液化机理,饱和土在震动作用下,土颗粒有移动和变密的趋势,根据Terzaghi 有效应力原理,σ=σ'+μ,有震动作用且土体排水不畅的情况下,超静孔隙水压力增加,土体承担的有效应力减少最终直至为0,此时,总应力均由水压力承担,土颗粒悬浮于水中,而水不能承担剪应力,致使承载力丧失,地基变形,造成危害。
地震液化可使地基软化,建筑物因而倒塌;大量饱和土可从地下如泉水涌出(泉涌),在地面堆积成丘;另一方面则使地下某些部位空虚,地面因而沉陷。
主要表现:喷水涌砂;地面沉陷;地基失效;蠕动滑塌等。
2液化初判常用方法液化判别时宜首先进行初判,主要目的是事先排除一批不可能液化的工程,在工作量布置阶段减少勘察工作量,避免重复工作,降本增效;另一方面,初判不液化的地层无需再进行复判,减少了技术人员计算工作量。
各规范规定的初判条件大同小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条可以不考虑液化的条件:①地震强度因素:地震烈度小于7度的地区,但对沉降敏感的建筑物应按7度考虑;②地质因素:形成年代在Q 3及以前的地层;③地下水因素:非饱和土;④土粒因素:黏粒含量百分比,7度区大于10%,8度区大于13%,9度区大于16%;黏粒含量测定必须采用六偏磷酸钠作为分散剂,采用氨水等其它分散剂时需按规定换算;⑤覆土因素:采用浅基础时,厚度和地下水位深度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⑥水利水电规范还提供了采用波速进行初判的方法,当土层的剪切波速大于采用下式计算的波速时可不考虑液化问题,v st =291K H ×Z ×r d √。
地震液化判定

4.3 液化土和软土地基4.3.1 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液化判别和地基处理,6度时,一般情况下可不进行判别和处理,但对液化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7~9度时,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
4.3.2 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注: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含黄土、粉质黏土。
4.3.3 饱和的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或可不考虑液化影响:l 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时,7、8度时可判为不液化。
2 粉土的黏粒(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0,13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注:用于液化判别的黏粒含量系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剂测定,采用其他方法时应按有关规定换算。
3 浅埋天然地基的建筑,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水位深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do+db-2…………(4.3.3-1)dudw>do+db-3…………(4.3.3-2)+dw>1.5do+2db-4.5…………(4,3.3-3)du式中:dw——地下水位深度(m),宜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内年最高水位采用;d——上覆盖非液化土层厚度(m),计算时宜将淤泥和淤泥质土层扣除;udb——基础埋置深度(m),不超过2m时应采用2m;d0——液化土特征深度(m),可按表4.3.3采用。
注:当区域的地下水位处于变动状态时,应按不利的情况考虑。
4.3.4 当饱和砂土、粉土的初步判别认为需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判别地面下20m范围内土的液化;但对本规范第4.2.1条规定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类建筑,可只判别地面下15m范围内土的液化。
地震作用下土的液化评述分解

地震力作用下影响饱和砂土液化的因素
• 颗粒特征: 反映土的颗粒特征的物理指标, 我们主要采用 平均粒径d50 , 不均匀系数Cμ ,以及粘粒含量Mc。 实验室 的研究和现场观察证明: 平均粒径越大, 不均匀系数越高, 粘粒含量增加, 土的抗液化能力越高。 • 土的密度特征: 一般用相对密度来衡量. 对同一种砂土而 言, 相对密度越低, 越易液化; 反之, 越不易液化. 松砂 在振动中, 体积易于压缩( 剪缩) , 孔隙水压力上升快, 故较密砂易液化。 • 土的起始应力条件: 土的起始应力条件显著地影响着土的 抗液化能力. 在侧限实验条件下, 应力状态常用覆盖有效 压力σ 表示。σ 越大, 土的抗液化能力越强。 • 地震情况: 主要指地震的振幅、频率、持续时间等. 实验 表明, 振幅越大、频率越高、持续时间越长,砂土越易液 化。
地震作用下土的液化评述
液化---饱和松散的砂 ( 粉) 土在地震、动 荷载作用下,受到强 烈振动而丧失抗剪强 度,使砂粒处于悬浮 状态,致使地基失效 的作用或现象。
历史上的几次大地震留给我们的记忆是悲惨的。在地 震发生过程中土壤液化造成了触目惊心的灾害:1976年唐 山地震引起陡河、滦河、蓟运河、海河故道及月牙河等河 岸滑移、地裂、喷砂, 造成唐山胜利桥、越河桥、汉沽桥 等公路和铁路桥长度缩短、桥台倾斜、桥墩折断落梁、河 道变窄, 天津毛巾厂、天津钢厂等单位数十栋房屋被拉断、 倒塌或开裂; 1995年的神户大地震, 由于液化导致了城市 道路坍塌, 河、海岸岸坡滑移, 房屋倾倒, 神户港的许多 重力式码头和邻近的人工岛挡土墙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1999年的土耳其地震中, Adapazari市的地面遭到严重的 破坏, 四个中心市区超过1200幢建筑倒塌或是严重破坏, 数百栋结构物翘起或是陷入地下, 其部分归因于土壤液化。 这些由于液化造成的灾害促使人们去研究土壤的液化问题。
地震砂土液化的判定方法

地震砂土液化的判定方法
1. 观察地表啊!你想想,如果地震后地面突然像变成了一锅粥一样,砂土和水混在一起,到处流淌,那不是砂土液化了还能是什么呀!就好比做蛋糕时,面糊稀了到处淌一样。
比如那次我们在海边看到的场景,地面就是这种情况啊!
2. 看看建筑物的沉降情况呀!要是房子莫名其妙地往下陷,出现倾斜或不均匀沉降,那很有可能是砂土液化在捣鬼呢!这就像人站不稳要摔倒一样明显嘛!我记得隔壁小区那次地震后就有几栋楼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3. 注意地下水位的变化嘛!要是地震后地下水位突然上升很多,变得异常,那可要小心砂土液化哦!这就如同河水突然涨起来一样惊人。
我们村那次地震后就出现了这种情况呢!
4. 听听有没有异常的声响呀!如果有那种咕噜咕噜像冒泡一样的声音从地下传来,很可能就是砂土液化的信号啦!就好像开水烧开了咕嘟咕嘟响一样。
上次在工地就听到了类似的声音。
5. 检查一下基础设施嘛!比如地下管道啊,如果它们扭曲变形甚至破裂了,那极有可能是砂土液化导致的呀!这不就和我们玩的橡皮泥被揉变形了一个道理嘛!记得有个地方地震后水管就是这样破的。
6. 多留意地面有没有喷砂冒水的现象呀!要是突然有砂和水从地下喷出来,那肯定是砂土液化在搞鬼啦!就好像火山喷发一样让人惊讶。
那次地震后在公园里就看到了这样让人震惊的场面。
总之,通过这些方法去判断砂土液化准没错!要仔细观察、用心留意呀!。
地震液化判别问题探讨

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 G B 5 0 4 8 7 -2 0 0 8 )采 用线性公 式计 算临界标 准贯入 击数 ,虽然与 建筑规 范差别不
大 ,液化深度若推延至 2 0 1 T I ,将 出现较 大误 差。 因此 ,在计 算时可根据 工程 的 实际运 用工况 .按 水利规 范 对实测标贯击数进行修正 ,采用建筑规 范计 算环境条件 改变后 的液化 指数 ,以全 面评价环 境条件 改变对场
用的液化判别方法多采用工程勘察时场地环境条件下
N 。 = Ⅳ 0 [ 1 n ( 0 . 6 d + 1 . 5 ) 一 0 . 1 d ]  ̄ / 3 / p ( 1 )
的标贯击数来判别场地液化情况或计算液化指数 , 但 式 中 : d 为标 准 贯 人 点 深 度 ( I l 1 ) ; d 为 地 下 水 位 深 度 工程 实 际运用 时 , 场 地 环境 条 件 ( 如 地 下水 状 况 、 土层 ( m) ; p 为 土粘粒 含量 ( %) , P 。 <3 %时 , 取P = 3 ; Ⅳ 0 为 埋 藏分布 深度 等 ) 可 能发生 较大 变化 , 而环境 条件 改变 液 化判 别标准 贯 人 击数 基 准 值 , 按设 计基 本 地 震 加 速 对 场地 的地震 液 化 程 度将 产 生一 定 的影 响。 陈伟 坚 、 度0 . 1 0 g 、 0 . 1 5 g 、 0 . 2 0 g 、 0 . 3 0 g 、 0 . 4 0 g分别 取 7 、 1 O 、 林 惠长 …注 意 到 地 下 水 抬 升 对 场地 液 化 影 响 这 一 问 1 2 、 1 6 、 1 9; 为调 整 系 数 , 设 计 地震 第 一 组 取 勘测规划设计有 限公司, 河南 郑州 4 5 0 0 0 3 )
地震液化不同判别方法的比较
地震液化不同判别方法的比较摘要:本文通过通过某工程采用三种不同规范得出的液化判别的结果进行了对比分析,总结出三种抗震规范在进行液化判别式的差异,同时对目前不同的液化判别方法的优缺点进行了论述。
关键字:地震;液化;孔隙水压力;总应力;有效应力;标准贯入试验;抗震设防烈度;概率1砂土液化的概念液化是指饱和砂土或粉土,在周期地震荷载作用下,由于排水通道不畅,形成的孔隙水压力或超孔隙水压力不能及时消散,当土体内的孔隙水压力达到土中上覆总压力时,有效压力趋于零,土颗粒处于悬浮状态,土体会完全丧失抗剪强度和承载能力,变成象液体一样的状态,这种现象成为液化现象。
砂土液化表示在静应力或周期应力作用下产生并保持很高的孔隙水压力,是有效应力降低到一个很小的数值,导致土体在很低的,不变的残余抗剪强度或没有残余抗剪强度的情况下发生连续的变形。
砂土液化液化可用有效应力原理解释,即下式的表达方式:σ=σ′+μ式中:σ—土中总应力;σ′—土中的有效应力;μ—土中的孔隙水压力一般情况下,土体中的总应力是不变的,当在周期性振动荷载(一般为地震荷载)的作用下,孔隙水压力增大,有效应力减少,而土体中的抗剪强度τ=(σ-μ)tgφ(无粘性土);当(σ-μ)趋于零即土体中的总应力等于孔隙水压力时,抗剪强度亦趋于零,即发生饱和土体液化现象。
就液化机制而言,饱和砂土液化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渗透液化,即向上渗透的水流当其水力梯度大于土的浮重度时,使土处于悬浮状态。
发生渗透液化的必要条件是由向上的水流流动。
另一种是剪切液化,即在剪切力作用下砂土体积发生压缩,使其孔隙水压力升高到静有效应力,抗剪强度丧失,象液体那样不再能抵抗剪切作用。
这里所说的剪切作用可以是静剪力作用,也可以是动剪力作用。
一般说,象地震、爆炸等应起的剪切作用历时都很短。
例如,地震的历时也就是几十秒。
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排水作用是很小的。
因此,地震时饱和砂土液化常被认为是在不排水条件下发生的。
地基液化的判别方法
地基液化的判别方法
地基液化是指土壤在地震或其他振动载荷作用下失去支撑力,变为类似液体流动的状态。
判别地基液化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实地调查:通过对地基的实地观察,包括土质、地下水位、地下水饱和度、土层厚度、沉积特征等进行调查和分析,观察是否有液化现象的迹象。
2. 现场试验:通过在地基上进行现场试验,如动力触探、振动台试验等,观察土体的应变变化,判断是否存在地基液化的可能性。
3. 地震资料:通过研究历史地震的震害情况,包括建筑物的倾斜、沉降、开裂等,结合当地地质条件,初步判断地基是否存在液化风险。
4. 地质勘察资料:通过对地基的地质勘察资料进行分析,包括土壤的类型、含水量、孔隙水压力等参数,评估地基是否易受液化影响。
综合以上方法,可以对地基液化进行初步判别。
需要注意的是,地基液化的判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个因素的综合作用,并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最好由专业的地质工程师或相关专家进行判别和评估。
地震作用下土的液化评述
tan
试验和计算都证明, 在有建筑物的情况下, 由于基础 附加应力的作用, 其液化势的分布, 与一维水平层的自由 场情况是不同的。直接位于基础下的土, 由于附加应力的 抑制而较难液化; 位于基础外侧的浅层土最易液化。以同 一标高的不同水平位置相比, 液化难易程度的次序是, 基 础外侧最先液化, 自由场次之, 基础下最晚。据陈克景、 刘忠珊的研究, 在达到极限平衡状态时, 基础下土的孔压 比最大值一般在0.5以下, 基础两侧为0.8-1.0,自由场不 大于0.8。因此,液化地基的破坏是由于基础外侧土首先软 化和液化, 中间土失去侧向支承力的结果。具体地说,基 础两侧土软化后, 土中附加应力重分布, 基础下的土应力 增加; 两侧土液化后附加应力完全集中在基础下的土上, 基础下的土自身软化, 又失去两则土的支承. 导致失稳和 大量沉陷。
地震力作用下影响饱和砂土液化的因素
• 颗粒特征: 反映土的颗粒特征的物理指标, 我们主要采用 平均粒径d50 , 不均匀系数Cμ ,以及粘粒含量Mc。 实验室 的研究和现场观察证明: 平均粒径越大, 不均匀系数越高, 粘粒含量增加, 土的抗液化能力越高。 • 土的密度特征: 一般用相对密度来衡量. 对同一种砂土而 言, 相对密度越低, 越易液化; 反之, 越不易液化. 松砂 在振动中, 体积易于压缩( 剪缩) , 孔隙水压力上升快, 故较密砂易液化。 • 土的起始应力条件: 土的起始应力条件显著地影响着土的 抗液化能力. 在侧限实验条件下, 应力状态常用覆盖有效 压力σ 表示。σ 越大, 土的抗液化能力越强。 • 地震情况: 主要指地震的振幅、频率、持续时间等. 实验 表明, 振幅越大、频率越高、持续时间越长,砂土越易液 化。
以上论述可以得到以下几点重要结论; (1) 在最大孔压比达到液化之前, 地基即已产生可观的沉 陷, 故孔压比不宜大于0.6-0.7 ; (2) 基础外侧比自由场更易液化; (3) 宽度大的基础有利于抗震; (4) 地震时可液化的土不应直接作为基础的持力层。
砂土地震液化判别
3.4砂土地震液化的判别初判:饱和的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或可不考虑液化影响:l 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时,7、8度时可判为不液化。
2 粉土的黏粒(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0,13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注:用于液化判别的黏粒含量系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剂测定,采用其他方法时应按有关规定换算。
3 浅埋天然地基的建筑,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水位深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du >do+db-2dw>do+db-3du +dw>1.5do+2db-4.5式中:dw——地下水位深度(m),宜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内年最高水位采用;du——上覆盖非液化土层厚度(m),计算时宜将淤泥和淤泥质土层扣除;db——基础埋置深度(m),不超过2m时应采用2m;d0——液化土特征深度(m),可按表1采用。
复判:当饱和砂土、粉土的初步判别认为需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判别地面下20m范围内土的液化;但对本规范第4.2.1条规定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类建筑,可只判别地面下15m 范围内土的液化。
当饱和土标准贯人锤击数(未经杆长修正)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应判为液化土。
当有成熟经验时,尚可采用其他判别方法。
在地面下20m深度范围内,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可按下式计算:Ncr=Noβ[ln(0.6ds+1.5)-0.ldw]cρ/3式中:Ncr——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No——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可按表2采用;ds——饱和土标准贯入点深度(m);dw——地下水位(m);ρc——黏粒含量百分率,当小于3或为砂土时,应采用3;β——调整系数,设计地震第一组取0.80,第二组取0.95,第三组取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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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液化土和软土地基
4.3.1 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液化判别和地基处理,6度时,一般情况下可不进行判别和处理,但对液化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7~9度时,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
4.3.2 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注: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含黄土、粉质黏土。
4.3.3 饱和的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或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l 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时,7、8度时可判为不液化。
2 粉土的黏粒(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0,13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注:用于液化判别的黏粒含量系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剂测定,采用其他方法时应按有关规定换算。
3 浅埋天然地基的建筑,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水位深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do+db-2…………(4.3.3-1)
d
u
dw>do+db-3…………(4.3.3-2)
+dw>1.5do+2db-4.5…………(4,3.3-3)
d
u
式中:dw——地下水位深度(m),宜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内年最高水位采用;
d
——上覆盖非液化土层厚度(m),计算时宜将淤泥和淤泥质土层扣除;
u
db——基础埋置深度(m),不超过2m时应采用2m;
d0——液化土特征深度(m),可按表4.3.3采用。
注:当区域的地下水位处于变动状态时,应按不利的情况考虑。
4.3.4 当饱和砂土、粉土的初步判别认为需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判别地面下20m范围内土的液化;但对本规范第4.2.1条规定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类建筑,可只判别地面下15m范围内土的液化。
当饱和土标准贯人锤击数(未经杆长修正)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应判为液化土。
当有成熟经验时,尚可采用其他判别方法。
在地面下20m深度范围内,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可按下式计算:
Ncr=Noβ[ln(0.6ds+1.5)-0.ldw]c
3…………(4.3.4)
ρ
/
式中:Ncr——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No——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可按表4.3.4采用;
ds——饱和土标准贯入点深度(m);
dw——地下水位(m);
ρc——黏粒含量百分率,当小于3或为砂土时,应采用3;
β——调整系数,设计地震第一组取0.80,第二组取0.95,第三组取1.05。
4.3.5 对存在液化砂土层、粉土层的地基,应探明各液化土层的深度和厚度,按下式计算每个钻孔的液化指数,并按表4.3.5综合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I lE = ∑=n
1i [1-Ni/Ncri]diWi…………(4.3.5)
式中:I lE ——液化指数;
n——在判别深度范围内每一个钻孔标准贯人试验点的总数;
Ni 、Ncri——分别为i 点标准贯人锤击数的实测值和临界值,当实测值大于临界值时应取临界值;当只需要判别15m 范围以内的液化时,15m 以下的实测值可按临界值采用;
di——i 点所代表的土层厚度(m),可采用与该标准贯入试验点相邻的上、下两标准贯人试验点深度差的一半,但上界不高于地下水位深度,下界不深于液化深度;
Wi——i 土层单位土层厚度的层位影响权函数值(单位为m -1)。
当该层中点深度不大于5m 时应采用10,等于20m 时应采用零值,5
~20m 时应按线性内插法取值。
4.3.6 当液化砂土层、粉土层较平坦且均匀时,宜按表4.3.6选用地基抗液化措施;尚可计人上部结构重力荷载对液化危害的影响,根据液化震陷量的估计适当调整抗液化措施。
不宜将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
注:甲类建筑的地基抗液化措施应进行专门研究,但不宜低于乙类的相应要求。
4.3.7 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桩基时,桩端伸入液化深度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且对碎石土,砾、粗、中砂,坚硬黏性土和密实粉土尚不应小于0.8m ,对其他非岩石土尚不宜小于
1.5m 。
2 采用深基础时,基础底面应埋人液化深度以下的稳定土层中,其深度不应小于0.5m。
3 采用加密法(如振冲、振动加密、挤密碎石桩、强夯等)加固时,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界;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本规范第4.3.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4 用非液化土替换全部液化土层,或增加上覆非液化土层的厚度。
5 采用加密法或换土法处理时,在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超过基础底面下处理深度的1/2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
4.3.8 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处理深度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减少,其值不宜大于5;大面积筏基、箱基的中心区域,处理后的液化指数可比上述规定降低1;对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尚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下液化土特征深度和基础宽度的较大值。
注:中心区域指位于基础外边界以内沿长宽方向距外边界大于相应方向l/4长度的区域。
2 采用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人锤击数不宜小于按本规范第4.3.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人锤击数临界值。
3 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3.7条5款的要求。
4 采取减小液化震陷的其他方法,如增厚上覆非液化土层的厚度和改善周边的排水条件等。
4.3.9 减轻液化影响的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可综合采用下列各项措施:
L 选择合适的基础埋置深度。
2 调整基础底面积,减少基础偏心。
3 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如采用箱基、筏基或钢筋混凝土交叉条形基础,加设基础圈梁等。
4 减轻荷载,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刚度和均匀对称性,合理设置沉降缝,避免采用对不均匀沅降敏感的结构形式等。
5 管道穿过建筑处应预留足够尺寸或采用柔性接头等。
4.3.10 在故河道以及临近河岸、海岸和边坡等有液化侧向扩展或流滑可能的地段内不宜修建永久性建筑,否则应进行抗滑动验算、采取防土体滑动措施或结构抗裂措施。
4.3.11 地基中软弱黏性土层的震陷判别,可采用下列方法。
饱和粉质黏土震陷的危害性和抗震陷措施应根据沉降和横向变形大小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8度(0.30g)和9度时,当塑性指数小于15且符合下式规定的饱和粉质黏土可判为震陷性软土。
W
s ≥0.9W
l
…………(4.3.11-1)
I
L
≥0.75…………(4,3.11-2)
式中:W
s
——天然含水量;
W
l
——液限含水量,采用液、塑限联合测定法测定;
I
L
——液性指数。
4.3.12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黏性土层和高含水量的可塑性黄土时,应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采用桩基、地基加固处理或本规范第4.3.9条的各项措施,也可根据软土震陷量的估计,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