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租赁管理制度样本
资产资源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资源租赁行为,加强资产资源管理,提高资产资源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资产资源的租赁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租赁管理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资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资产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资产资源租赁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二)发布资产资源租赁信息,接受租赁申请;(三)组织租赁合同签订、审核和备案;(四)监督租赁合同履行情况,处理租赁纠纷;(五)定期对资产资源租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
第三章租赁流程第六条租赁申请(一)租赁申请人应向资产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租赁申请书;2. 身份证明;3. 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4. 资产资源租赁用途说明;5. 其他相关材料。
(二)资产资源管理部门对租赁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第七条租赁评估(一)资产资源管理部门对租赁申请进行评估,包括资产资源状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等。
(二)评估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八条租赁合同签订(一)资产资源管理部门与租赁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租赁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规格、用途等;2. 租赁期限;3. 租金及支付方式;4. 租赁保证金及退还条件;5. 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6. 争议解决方式;7.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租赁合同备案(一)租赁合同签订后,资产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租赁合同报单位领导审批。
(二)租赁合同经审批后,由资产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租赁管理监督第十条资产资源管理部门对租赁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一)租赁资产资源的使用情况;(二)租金的收缴情况;(三)租赁保证金的使用情况;(四)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情况。
第十一条对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资产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资产租赁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资产租赁管理,确保资产租赁行为合法、合规、高效,防范和降低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资产租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土地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资产租赁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合规性原则:资产租赁行为应符合公司合规要求,确保资产租赁的合规性。
(三)效益性原则:资产租赁应注重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四)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资产租赁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降低风险。
第二章资产租赁审批与决策第四条资产租赁审批权限:(一)租赁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租赁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至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部门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租赁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至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租赁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资产租赁决策流程:(一)提出租赁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需求,提出资产租赁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
(二)可行性研究:财务部门对租赁申请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租赁成本、收益和风险。
(三)审批:根据第四条规定,进行相应级别的审批。
(四)签订租赁合同:审批通过后,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章资产租赁合同管理第六条资产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
(二)租赁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
(三)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押金等。
(四)租赁物的保管、维修责任。
(五)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以下审查:(一)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
(三)合同条款是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资产租赁风险管理第八条建立资产租赁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一)风险评估: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
资产出租租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出租行为,确保资产安全、高效、合理利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出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土地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产出租的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资产出租管理第四条资产出租前,出租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同类资产的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出租价格。
第五条资产出租前,出租部门应编制资产出租方案,包括出租资产的基本情况、出租条件、出租价格、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第六条资产出租方案经出租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资产出租合同签订前,出租部门应与承租方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合理。
第八条资产出租合同签订后,出租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租金管理第九条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内,租金按月或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租金收取:出租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取租金,确保租金及时足额收取。
第十一条租金调整:在租赁期内,如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租金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租金缴纳: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逾期缴纳,出租部门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资产出租期间,承租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出租资产,确保资产完好。
第十四条资产出租期间,出租部门应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租方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资产出租期满或提前终止租赁关系时,承租方应将出租资产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资产出租租金的收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出租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资产出租情况,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对资产出租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出租部门或承租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资产损失或影响公司经济效益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对出租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二)对承租方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解除租赁合同;(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资产租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租赁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利益和承租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资产租赁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产租赁经营,是指将本单位资产出租给承租者,由承租者承担经营责任,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活动。
第二章租赁管理第四条租赁资产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设施等。
第五条租赁资产的出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效益优先、风险可控原则;(三)合法合规、权责明确原则。
第六条资产出租前,出租方应当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租赁价格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资产租赁期限一般为3至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第八条资产租赁方式包括以下几种:(一)整体租赁,即租赁资产的全部权益;(二)部分租赁,即租赁资产的部分权益;(三)使用权租赁,即租赁资产的使用权。
第九条承租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能力;(三)有支付租金的能力;(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条资产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二)租赁期限;(三)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五)租赁资产的维护、保养、维修责任;(六)租赁期满后的资产处理;(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章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十一条出租方应当与承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承租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第十三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当合理使用租赁资产,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资产的用途。
第十四条出租方应当对租赁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完好。
第十五条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及时通知承租方,并要求承租方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租赁业务的管理,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资产租赁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内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资产租赁业务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租赁业务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标准化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规范运作。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或公司授权代表。
第二章资产租赁业务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资产租赁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资产租赁业务的管理。
第七条资产租赁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资产租赁业务的立项申请、合同起草、资产管理、合同履行、合同终止等。
第八条资产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资产租赁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人员,具有相关的资产租赁业务知识和经验。
第三章资产租赁业务流程第十条资产租赁业务的流程包括:立项申请、资产评估、合同起草、合同签订、资产交付、合同履行、合同终止等环节。
第十一条公司内各部门提出资产租赁申请时,应当填写《资产租赁立项申请表》,明确资产租赁的主要内容和需求。
第十二条资产租赁管理部门收到立项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资产租赁的合同金额和期限。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结果应当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资产租赁管理部门才能起草资产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资产租赁合同的起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有效。
第十五条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资产租赁管理部门应当与承租方进行资产交付,并签署《资产交付确认书》。
第十六条资产租赁的履行过程中,资产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资产使用情况的监控和跟踪,及时处理承租方提出的问题和要求。
第十七条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资产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与承租方协商解决,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同的实现。
第四章资产租赁合同管理第十八条资产租赁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资产租赁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和保密。
资产管理部租赁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管理部租赁业务的管理工作,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资产管理部的所有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的租赁活动。
第三条租赁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提高租赁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租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参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租赁活动。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租赁管理制度是资产管理部进行租赁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准则,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保证其及时有效实施。
第七条租赁管理人员应保持租赁业务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及公司内部资料。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租赁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
第二章租赁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九条租赁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以下职责:(一)负责租赁项目的招商、谈判、签约、履行合同等工作;(二)负责租赁合同的审查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负责租赁项目的市场调研和分析,制定合理的租金收费标准;(四)负责租赁项目的运营和管理,监督合同履约情况;(五)负责租赁项目的租金缴纳、押金管理等工作;(六)负责租赁项目的市场推广和宣传,提高项目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七)负责租赁项目的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客户关系;(八)负责向上级主管报告租赁业务运营情况,及时汇报风险和问题。
第十条租赁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做好团队建设和协作,确保租赁业务的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租赁管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二条租赁管理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租赁管理人员要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安排,服从主管人员监督,确保公司租赁业务的正常运转。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车辆等。
第三条国有资产出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第二章出租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出租范围:1. 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2. 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国有资产;3. 需要特定资质或技术要求的国有资产;4. 其他需要出租的国有资产。
第五条出租条件:1. 出租方拥有合法权属的国有资产;2. 出租的国有资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3. 出租的国有资产不存在安全隐患;4. 出租方已对出租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取得相关评估报告;5. 出租方已制定出租方案,明确出租方式、租金、租期等。
第三章出租程序第六条出租申请:1. 出租方向本单位提出出租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本单位对出租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七条出租评估:1. 出租方对出租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取得相关评估报告;2. 本单位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认评估结果。
第八条出租招标:1. 出租方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出租方案,明确出租方式、租金、租期等;2. 本单位组织出租招标,确定承租方。
第九条出租合同签订:1.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出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 出租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出租标的、租金、租期、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四章租赁期限及租金第十条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一般为1-5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 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资产。
第十一条租金:1. 租金应根据市场行情、资产评估结果和出租方要求等因素确定;2. 租金支付方式可根据双方约定,可采用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等方式。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出租方违约责任:1. 未按约定时间出租资产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2. 出租方未按约定条件出租资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资产出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资产出租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出租资产的管理,包括房屋、设备、场地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资产出租的原则、程序、权限、责任等内容,确保资产出租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
第二章出租原则第四条出租资产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出租资产应确保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
第六条出租资产应优先考虑满足我单位业务发展和职工福利的需要。
第三章出租程序第七条出租资产前,需进行资产评估,确保资产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第八条出租资产需经单位领导批准,签订出租合同。
第九条出租合同应明确出租资产的范围、用途、租金、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出租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出租权限与责任第十一条单位领导为资产出租的决策者,负责审批资产出租事宜。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出租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资产评估、合同签订、移交手续等。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负责租金的收取、管理及核算工作。
第十四条出租资产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出租资产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资产出租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资产出租管理人员应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资产出租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我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保证资产出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程序透明,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和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相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为公司合法持有的各类办公性用房、商业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和构筑物等可用于租赁经营的各类物业。
第三条资产的租赁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二) 诚信经营原则;
( 三) 资产有偿使用原则;
( 四) 资产保值原则;
( 五) 先租后用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资产管理部是资产租赁管理的执行部门, 做好
资产租赁合同的签订、登记、执行, 以及对资产的租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租赁评议小组组织实施资产租赁的公开招标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章租赁方式
第五条资产租赁应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
公开招租的方式有: 招标租赁、协议租赁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
第六条公开招标租赁方式
( 一) 批量和大宗资产及其它需要公开招标的资产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租赁;
( 二) 租赁评议小组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资产的租赁招标事宜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
( 三)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 须在报刊、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应当披露出租资产基本情况、租赁期限、出租房产用途、租金底价、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方式、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租金底价;
( 四) 组织实施投标人的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审核;
1、投标人是企业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 ;
②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
③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 ;
④其它相关资料。
2、投标人是个人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其它相关资料。
(五)投标方须以独立的身份参加投标。
以法人身份投标的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
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的, 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六) 投标方在投标前应交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 七) 招标方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 八) 招标方不得向她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它情况。
( 九) 中标人确定后, 招标方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十)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在约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
中标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在约定的时
间内交付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 视同中标人放弃中标。
第七条协议租赁方式
( 一) 租用范围:
1、公开招标流标的资产;
2、经公告后只有一个具有租赁意向投标者报名的资产;
3、经公告后只有两个投标者报名的资产, 经过谈判、协商选择一家比较理想的承租人;
4、资产处理较复杂, 公开竞争成本过高以及不宜公开招标的资产。
( 二) 程序:
1、进行租赁谈判、磋商工作;
2、双方达成谈判、磋商共识后, 将客户基本情况、资产基本情况、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经营业态等信息上报公司领导
进行审批;
3、经公司领导审批经过后, 组织实施租赁合同的签订。
第八条续租
( 一) 租赁合同到期三个月前, 承租人须提出续租申请, 对承租人在承租期内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并完成评估报告, 提出合
同续租的相关条件建议( 包括租金标准及续签期限等) , 并上报
公司, 决定是否续租;
( 二) 不予续签合同的情况:
1、承租人经营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卫生规定的;
2、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有欠租、欠费( 水、电、气等费用) 等不诚信经营的;
3、同一物业市场租金水平大幅变动, 须重新招标的;
4、不予续租的, 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人, 并告知不予续租的理由。
( 三) 合同续签的, 按公司租赁合同审批流程办理租赁合同续
签工作。
第九条租赁合同终止
( 一) 租赁合同期满, 租赁合同终止;
( 二)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合同提前终止,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该房屋因
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
③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④因其它不可抗
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 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对方损失的, 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①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②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或者超出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设计、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 或损坏房屋的; ③承租人对所承租的房屋空间进行分隔、隔层( 上下分割) 、下挖、搭建的; ④承租人改变租赁资产约定用途的( 即改变经营业态的) ; ⑤承租人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她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⑥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 ⑦承租人逾期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 ⑨承租人违法或不当使用租赁物业, 使出租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⑩承租人在租赁物业内违法经营的, 从事非法活动的, 损害公共利益的; 违反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的; 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
( 三) 租赁合同终止的, 资产运营部负责租赁资产的收回工
作。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十条公司成立资产租赁小组。
由总经理任组长, 成员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资产管理部, 讨论决定租赁方式、租赁合同及租金价格方案。
第十一条资产运营部根据公司要求管理可出租资产, 编列出租资产明细表。
根据资产综合情况进行评估, 拟定资产租赁业态
和租金标准, 上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资产运营部对外公开发布拟招租的资产信息。
发布的信息应包括如下内容:
( 一) 资产的位置、面积、功能和用途等基本信息;
( 二) 拟招租的期限、对象和必要的条件;
( 三) 招租的形式;
( 四)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五) 其它信息。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的按第六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
第十四条协议租赁的按第七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
第十五条合同续签的按第八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
第十六条租赁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公司租赁合同签订流程实施。
第十七条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 资产地址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等基本情况;
( 二) 租赁期限;
( 三) 租金及费用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