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伤害事故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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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的种类和原因

机械伤害事故的种类和原因

机械伤害事故的种类和原因机械伤害事故是指因使用、维护、操作或修理机器设备时发生的伤害事件,由于机械设备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因此机械伤害事故也是比较常见的。

机械伤害事故的种类和原因多种多样,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机械伤害事故的种类:1、被夹伤:由于工作人员身体或衣物被机器设备夹住,造成肢体或身体损伤。

2、挤压伤:重物或机器设备压在身体上,导致身体或肢体受损。

3、切割伤:手指、手臂等身体部位被机器设备的刀刃、锯片等切割,导致肢体残缺或失血过多。

4、火灾爆炸伤:机器设备存在漏气、爆炸等危险因素,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造成的损伤。

5、电击伤:人体接触电机设备时,因电流过大或电压过高而造成电击伤。

6、有毒气体中毒伤:机器设备处理的化学物质等物质挥发出来,造成工作环境中出现有毒气体,使工作人员吸入有毒气体引起中毒,对身体造成伤害。

7、机器爆炸伤:机器内部能量积蓄过度,导致突然爆炸,引起伤害。

二、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1、设备安全技术不完善: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技术、安全预防培训等疏漏或不完善。

2、员工操作不当:员工缺乏操作机器设备的经验或知识,过度自信或不了解自身的弱点,造成操作失误或错误。

3、设备使用寿命较长:机器设备使用时间较长,部件易损,使用频繁,未及时维修或更换。

4、设备制造质量问题:机器设备制造过程中内部零件安装不规范、材料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出厂缺陷可能会引起机械伤害事故。

5、环境因素:工作现场环境条件不良,影响员工的注意力和身体反应能力。

6、计划不充分:缺乏安全计划、监测设备的管理和掌握预防措施的知识,导致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机械伤害事故的种类和原因,我们在使用机器设备的过程中需要重视安全问题,避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作为使用机器设备的员工,需要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规范,遵循设备的操作步骤和各项安全标准。

在平时的工作中,也要注意设备和工作环境的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作。

工程施工机械伤害

工程施工机械伤害

工程施工机械伤害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快速发展,各种施工机械在工地上频繁运行,为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便利条件。

然而,施工机械在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慎造成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

一、施工机械伤害原因1. 操作不当:一些操作工作者未经专业培训,没有掌握正确的操作技巧,导致在使用施工机械时出现错误操作,从而引发伤害事故。

2. 设备老化:部分施工机械由于长期使用,设备老化严重导致机械性能下降,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出现故障,可能会造成伤害事故。

3. 疏忽大意:有些操作工作者工作中疏忽大意,不重视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加大。

4. 施工环境不足: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多变,如地形不平整、道路狭窄等情况都会对施工机械操作造成影响,容易发生事故。

5. 设备维护不当:部分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未能进行及时维护保养,机械出现故障的概率加大,容易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机械伤害类型1. 机械伤害:操作工作者在使用施工机械时,不慎被机械部件夹住、砸伤等造成的伤害。

2. 电击伤害:部分施工机械需要电力驱动,存在漏电等情况,一旦接触到带电部分,会导致电击伤害。

3. 坠落伤害:在高空作业的施工中,如塔吊操作、悬挂作业等容易发生坠落伤害事故。

4. 挤压伤害:在施工机械运行时,部分机械需要在狭小空间进行作业,操作人员容易被机械挤压伤害。

5. 化学伤害:一些施工机械需要使用化学药剂,如喷涂机械、混凝土搅拌机等,操作不当可能会导致化学伤害。

三、预防施工机械伤害措施1. 严格操作规程:施工机械操作者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杜绝错误操作。

2. 定期维护保养:施工机械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延长机械使用寿命。

3. 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应配备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安全帽等,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4. 合理作业安排:施工机械的作业环境应进行合理规划,避免狭小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情况的发生。

机械事故种类

机械事故种类

机械伤害原因种类一、机械伤害:常见事故主要是机械加工中发生绞、辗、碰、割、戳等工伤事故。

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机械本身的状况;二是操作者的动作。

机械伤害的预防,应针对机械危时、危区采取技术措施。

如采用隔离、避开、锁闭、转化、中断、自动等方式,实现对机械危区、危时的有效控制,减少或防止与人体接触的机会,使危险状态转化为本质安全状态。

机械事故造成的伤害主要有以下几种:(1).机械设备零、部件作旋转运动时造成的伤害。

例如机械、设备中的齿轮、支带轮、滑轮、卡盘、轴、光杠、丝杠、等零、部件都是作旋转运动的。

旋转运动造成人员伤害的主要形式是绞卷和物体打击伤。

(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作直线运动时造成的伤害。

例如锻锤、冲床等施压部件、牛头刨床的床头、龙门床的床面及桥式吊车大、小车和升降-机构等,都是作直线运动的。

作直线运力的零、部件造成的伤害事故主要有压伤、砸伤、挤伤。

(3).刀具造成的伤害。

例如车床上的车刀、铣床上的铣刀、钻床上的钻头、磨床上的磨轮、锯床上的锯条等等都是加工零件用的刀具。

刀具在加工零件时造成的伤害主要有烫伤、刺伤、割伤。

(4).被加工的零件造成的伤害。

机械设备在对零件进行加工的过程中,有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

这类伤害事故主要有:①被加工零件固定不牢被甩出打伤人,例如车床卡盘夹不牢,在旋转时就会将工件甩出伤人。

②被加工的零件在吊运和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砸伤。

(5).电气系统造成的伤害。

工厂里使用的机械设备,其动力绝大多数是电能,因此每台机械设备都有自己的电气系统。

主要包括电动机、配电箱、开关、按钮、局部照明灯以及接零(地)和导线等。

电气系统对人的伤害主要是电击。

(6).手用工具造成的伤害。

工作过程中使用的维修工具,如手电钻、弓锯、砂轮机等由于没有进行使用前的安全检查、使用时没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容易对维修人造成碰伤、挤伤、割伤等伤害(7).其他的伤害。

机械设备除去能造成上述各种伤害外,还可能造成其他一些伤害。

常见的机械伤害事故及防护措施

常见的机械伤害事故及防护措施

常见的机械伤害事故及防护措施
一、压伤
多发生在冲压加工过程中,主要的机械设备有冲床、注塑机、平面压痕机、成型机、剪板机等。

防护措施:要设置防护装置(如双手按钮、防护网、罩、机械保护装置、红外线感光装置、隔栏等);要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辅助工具,不冒险作业等;避免加班时间过长、疲劳过度等。

二、切断伤
主要发生在旋转切割加工过程中。

常见的机械设备有圆锯机、平刨机、碎料机、落地风扇、搅拌机等。

防护措施:设置防护装置,注意风扇的网罩间隙及碎料机开口到刀具的距离;接受岗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操作章程;避免加班时间过长,疲劳过度。

三、割伤
主要是塑料成品修整过程中,因刀片锋利,用力不当,或操作不慎,割伤手指。

防护措施:改进加工刀具,改进模具使产品一次成型。

四、触电
由于机械设备维护不当,线路老化,没有漏电保护装置等,导致设备外壳带
电,造成操作者触电。

防护措施:加强设备维修,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机械伤害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瓦斯爆炸15.火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成20项。

同50年代颁布的标准相比,它将原标准中的第12项“倒塌”和第13项“土石倒塌”合并为今天的第10项“坍塌”。

具体说来,这20项分类包括: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所造成的伤害。

如林区伐木作业的“回头棒”、“挂枝”伤害,打桩作业锤击等,都属于此类伤害。

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于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以及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车辆运输挂钩事故,跑车事故。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如载重汽车、倾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电瓶车、如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如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械缠压住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各种起重作业。

包括:桥式类型起重机,如龙门起重机、缆索起重机等;臂架式类型起重机,如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和轮胎起重机等;升降机,如电梯、升船机、货物升降机等;轻小型起重设备,如千斤顶、滑车葫芦(手动、气动、电动)等作业。

例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绞入钢丝绳或滑车等伤害。

机械伤害事故

机械伤害事故

机械伤害事故1 事故知识机械伤害是指机械作出强大的动能作用于人体的伤害,如施工机械对操作人员砸、撞、绞、碾、碰、割、戳等造成的伤害。

机械伤害的后果惨重,如绞死、挤死、碾死、被弹出物体打死、磨死等。

当发现有人被机械伤害时,虽及时紧急停车,但因设备惯性作用,仍可造成人的伤害,乃至死亡。

建筑施工现场常见导致机械伤害事故的机械有:木工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打桩机、装饰工程机械、土石方机械、各种起重运输机械等。

造成死亡事故的常见机械有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各类塔式起重机、外用施工电梯、土石方机械及铲土运输机械等。

机械伤害事故的常见形式:(1)机械转动部分的绞、碾和拖带造成的伤害。

(2)机械部件飞出造成的伤害。

(3)机械工作部分的钻、刨、削、砸、扎、撞、锯、戳、绞、碾造成的伤害。

(4)进入机械容器或运转部分导致受伤。

(5)机械失稳、倾翻造成的伤害。

2 救援及处置措施(1)轻伤事故a. 立即关闭运转机械,切断电源,保护现场。

b. 对伤者同时消毒、止血、包扎、止痛等临时措施。

c. 尽快将伤者送医院进行防感染和防破伤风处理,或根据医嘱作进一步检查。

(2)重伤事故a. 立即关闭运转机械,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应急指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b. 立即对伤者进行包扎、止血、止痛、消毒、固定等临时措施,防止伤情恶化。

如有断肢等情况,及时用干净毛巾、手绢、布片包好,放在无裂纹的塑料袋或胶皮袋内,袋口扎紧,在口袋周围放置冰块、雪糕等降温物品,不得在断肢处涂酒精、碘酒及其他消毒液。

c. 迅速拨打120求救和送附近医院急救,断肢随伤员一起运送。

d. 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3)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a. 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机械伤害的基本类型有哪几种-

机械伤害的基本类型有哪几种-

机械伤害的基本类型有哪几种?机械伤害是指机械做出强大的功能作用于人体的伤害。

机械伤害人体最多的部位是手。

机械伤害分为:(1)、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不包括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造成的伤亡事故。

不包括起重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甩出、切割、切断、刺扎等伤害。

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超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物体(吊具、吊重物)、打击等造成的伤害。

(5)、触电:包括各种设备、设施的触电,电工作业的触电,雷击等。

(6)、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

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7)、火灾伤害:包括火灾造成的烧伤和死亡。

(8)、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害事故。

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9)、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建筑物坍塌等。

不包括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0)、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1)、化学性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接触引爆物体时发生的爆炸事故(包括气体分解、喷雾、爆炸等)、。

(12)、物理性爆炸:包括锅炉爆炸、容器超压爆炸等。

(13)、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14)、其他伤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伤害,如摔、扭、挫、擦等伤害。

机械伤害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瓦斯爆炸15.火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成20项。

同50年代颁布的标准相比,它将原标准中的第12项“倒塌”和第13项“土石倒塌”合并为今天的第10项“坍塌”。

具体说来,这20项分类包括: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所造成的伤害。

如林区伐木作业的“回头棒”、“挂枝”伤害,打桩作业锤击等,都属于此类伤害。

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于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以及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车辆运输挂钩事故,跑车事故。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如载重汽车、倾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电瓶车、如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如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械缠压住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各种起重作业。

包括:桥式类型起重机,如龙门起重机、缆索起重机等;臂架式类型起重机,如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和轮胎起重机等;升降机,如电梯、升船机、货物升降机等;轻小型起重设备,如千斤顶、滑车葫芦(手动、气动、电动)等作业。

例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绞入钢丝绳或滑车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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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瓦斯爆炸15.火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成20项。

同50年代颁布的标准相比,它将原标准中的第12项“倒塌”和第13项“土石倒塌”合并为今天的第10项“坍塌”。

具体说来,这20项分类包括: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所造成的伤害。

如林区伐木作业的“回头棒”、“挂枝”伤害,打桩作业锤击等,都属于此类伤害。

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于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以及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车辆运输挂钩事故,跑车事故。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如载重汽车、倾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电瓶车、如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如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械缠压住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各种起重作业。

包括:桥式类型起重机,如龙门起重机、缆索起重机等;臂架式类型起重机,如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和轮胎起重机等;升降机,如电梯、升船机、货物升降机等;轻小型起重设备,如千斤顶、滑车葫芦(手动、气动、电动)等作业。

例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绞入钢丝绳或滑车等伤害。

同时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a.触电;b.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c.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

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裸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口、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固定的建筑、装置、管道、电缆和固定平台。

“作业”是指在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救助、捕捞、养殖、潜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

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

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属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高处坠落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

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

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

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

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

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

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浓度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属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表大气压、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炸,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18.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

例如:(1)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2)可燃蒸气与空与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3)可燃性粉尘如铝粉、镁粉、锌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粉、谷物淀粉、糖粉、煤尘、木粉;以及可燃性纤维,如麻纤维、棉纤维、醋酸纤维、腈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例如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现象,亦均属于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竖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

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

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

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我国现行标准中进行事故类别划分时,也考虑到了事故往往由多因素导致的现象。

在事故类别划分过程中,须参照标准中的起因物和致害物。

当多原因共存时,应以先发的、诱导性原因作为分类依据,并在分类时突出事故的专业特征,以保证事故类别划分的统一性和正确性。

如:(1)以起因物作为事故类别划分的依据。

譬如,压力容器因化学反应失控发生了爆炸并溢散出大量有毒气体,造成多人中毒的伤亡事故,起因物是压力容器,致害物是有毒气体,按致害物划分应定为中毒事故;按起因物划分应定为容器爆炸事故。

此例如按中毒采取事故预防措施显然是不适宜的;若按容器爆炸采取相应措施,就有利于事故的控制。

又如,爆炸事故中,因碎片的撞击引起人身伤害,按致害物运动形成定为“物体打击”,若按起因物应划定为××爆炸事故。

按本条原则划定就可以派生出凡因爆炸而发生的物体打击均定为爆炸事故。

(2)当几个主要原因同时存在时,以先发的诱导性原因(即这一原因撤掉,其他原因的作用就不复存在)作为分类的依据。

如,某化工厂失火,烧掉了部分厂房和设备,而且引燃了化学物品,产生了大量有毒气体,使多人中毒伤亡,造成伤亡的主要原因是中毒和火灾。

对整个事故而言,火灾是诱发性原因,没有火灾就不会引燃化学物品。

按本条款应定为火灾事故。

又如,某施工队砌筑高大工业烟囱,因附属设施坍塌,多人高处坠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高处坠落或坍塌。

因为坍塌是诱发性原因,没有坍塌作业前提,就不会产生高处坠落事故,故应定为坍塌事故。

(3)突出事故类别的专业特征。

如操作机床时,未使用安全搬手,卡盘夹紧后,未取下搬手即开车,结果搬手飞出伤人。

该事故如按致害物可定为物体打击,而按起因物机械设备划分,则更能突出事故的专业特征,故应定为机械伤害。

如机械设备属于起重设备,按本条原则,应定为起重伤害。

同时,还应知道,现行的事故类别划分方法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存在着分类的定义和概念不甚统一等问题。

如类别划分中的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锅炉爆炸其他爆炸则系按爆炸原因(特性)分类;还有按致害物进行的分类,如机械伤害、火灾、透水等。

这同时也反映出各类别间的界限不甚清楚,存在着交叉问题。

此外,还存在着部分分类不具普遍性,仅局限于某些行业或某种装置,以及有的分类定义太笼统等弊病。

如“物体打击”中的物体既可指落下物又可指飞来物,既包括建筑上的,又包括林业及其他行业中的,可以说是包罗万象,故从该项中极难得出有益于事故预防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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