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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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赣府厅字〔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5月30日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进一步改善鄱阳湖生态环境,提升鄱阳湖水质,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更高层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入手,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着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动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社会治湖,形成科学合理湖泊治理和保护工作格局,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二、主要目标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岸线综合整治、生态保护和修复7个方面重点工作,到202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4 3%、3 8%以上。

(一)工业污染防治方面。

依法依规清除距离长江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小化工”企业,全面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监管。

新时期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

新时期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

封面故事COVER STORY新时期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解读Strategic deployment for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beautiful China in the new era■文 / 刘长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2023年7月17日至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时隔五年党中央再次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

大会强调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系统部署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中国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取得巨大成就,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新征程上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一、大会深化和发展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形势与任务作出研判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了四个“重大转变”、五个“重要关系”和六大“战略任务”,这既是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巨大成绩的系统总结,也是对新时代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高度凝练,充分表明我们党对生态环境治理规律的认识在持续深化,为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导。

一是总结分析了新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成就与实践经验,精辟概括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出现了“四大转变”。

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正式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个坚持”,充分反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价值观、发展观和治理观。

五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辉煌成就,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生态环境治理出现了四个“重大转变”:从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从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从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生态环境质量空前改善,经济发展绿色动能不断增强,为全球绿色低碳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8〕20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8〕20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8〕203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13日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自然生态保护,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保障生态安全、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的可持续性。

坚持综合协调,协同推进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措施落实情况和成效纳入领导干部考评体系,确保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不重叠,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为加快建设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提供生态保障。

二、主要目标2019年制定《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完成龙泉驿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以下简称12个区(市)县]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2020年建立以区(市)县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的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纳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泰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实施方案 .doc

泰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实施方案 .doc

泰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推进会精神,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更大幅度地改善环境质量、更加有效地规范环境秩序,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及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18年三个行动计划(见附件)。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环保督查和“263”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深入实施2018环境执法提升年“五三”行动计划,全面组织、全域覆盖、全员参与、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泰州。

二、总体目标经过一年努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化解,环境风险得到管控,生态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降到4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9.4%。

——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3.3%,无劣Ⅴ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城市主要内河水质有所改善;地下水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完成已搬迁关闭化工遗留地块调查工作,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确保不发生土壤环境风险事件。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同比削减5.0%、7.0%,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9.13%、8.89%、6.85%、6.45%。

三、工作任务(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坚持“产业压煤、准入控煤、电力减煤”三管齐下,推动非电用煤总量稳步下降,推动耗煤设施关停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实现长效减煤。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区域范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交警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交警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交警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2018年X县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清单》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构建完成重污染车辆预警查扣机制。

通过缉查布控系统,提升科技执法含量,加强路面重污染车辆发现能力,提高路面民警反应速度,达到对重污染车辆违法通行的快速发现、快速查处。

(二)科学组织、严格管控主城区大货车绕行、禁行工作。

坚持“外围疏导”思想,科学组织、积极引导大货车通过外围国省道路绕行X程区;严管严控,在主城区进城口、重点路段等关键节点建设执勤岗亭,通过开展常态化执法,彻底堵塞大货车违法进市通道。

二、工作重点(一)重点区域以主城区过境国省道路、各路段关键节点和周边道路为重点。

(二)重点车辆以大货车、柴油农用车、拖拉机、黄标车、渣土车、报废车为工作重点。

(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大货车、柴油农用车、黄标车、渣土车、报废车违法通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伪造变造号牌、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抛、洒、滴、漏”等行为。

三、组织机构大队成立以大队长X任组长,政委X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大队长X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中队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四、工作措施(一)掌握详实数据,加强检验。

车管所要系统性梳理已淘汰未拆解黄标车数量、属地和其他详细信息。

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对车辆污染物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持续开展环保检验机构整治工作,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缉查布控系统应用,及时发现违法车辆。

大队指挥中心要将车管所提供的未拆解黄标车牌照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在全县范围内借助科技手段,科学预警查处。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18年修订)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18年修订)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0•【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施行日期】2018.01.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09年3月1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管理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四章植被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五章开发建设管理第六章农村环境保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渭河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渭河流域内的生产、建设、生活以及进行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其他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渭河流域系指向渭河干流汇水的区域。

第三条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综合治理、加强法治、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渭河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明确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

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7.13•【文号】农科教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农业农村生态文明。

要深刻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自然生态观,正确处理“三农”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自觉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要求贯穿到“三农”发展全过程。

要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要深刻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要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提高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要深刻把握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方法路径,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给子孙后代留下良田沃土、碧水蓝天。

二、加快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构建农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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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
一、增强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由于耕地质量退化、农业环境污染、生态功能递减等不利因素影响,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生态系统退化与农产品供给要求提升的双重压力。

农业投入品过量使用成为农业生态系统破坏的主要原因,农业源与工业源污染迭加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大隐患,农业生态资源利用率低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

供销社是为“三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扎根农村,与“三农”息息相关,必须抓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养殖企业发展生态化畜禽养殖产业,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设施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条件。

(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拓宽农作物秸秆开发利用途径,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主要利用方式,宣传引导农民和多部门协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培育发展秸秆收储运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较为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

(三)推行化肥减量使用。

推广高产、高效、环保施肥技术,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推进施肥方式转变;推广使用缓释肥料、水溶性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鼓励
农民积造农家肥,施用商品有机肥,推广秸秆粉碎还田、腐熟还田、过腹还田等技术,推广种植绿肥,优化用肥结构,推进有机肥资源利用。

(四)推行农药减量使用。

按照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的工作要求,落实“控、替、精、统”技术路线,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集成推广农药减量增效综合技术模式,加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

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指导农民科学用药,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率。

(五)积极推进农膜利用。

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储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宣传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组织树立环保意识,全面推广使用0.01mm以上加厚地膜,加快可降解地膜、地膜残留捡拾。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强化农膜回收利用管理。

(六)做好老旧汽车报废回收拆解和更新、再生资源回收及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七)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燃放的安全管理,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资质健全、布局合理、安全可靠,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

三、工作要求
一是系统上下高度重视。

各县区要始终把优化生态环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要成立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制定常效机制,经常抓,经常问效。

二是狠抓管理,严格责任。

坚持从自身做起,对影响生态环境的生产项目或产业单位严格把关。

在供销社系统项目申报上,凡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项目,无论效益好坏,扎紧口袋坚决取缔不报。

凡系统内申报新成立企业,只要与全市环境
规划不协调,无论市场前景如何,一律劝阻不办,对已经成立的该类企业,不迁就,不吝惜,坚决收回,尽力维护和优化生态环境。

三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以今年的“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立宣传栏,宣传人与环境相互依存、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的重要意义,促进广大干部群众环境意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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