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中、高级职称申报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晋人社厅函〔664〕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66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8]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现就做好2018 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深化改革,创新评价机制(一)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山西省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8]59号),开展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
(二)健全层级设置。
按照《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26号),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农业系列继续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1、从2018年起,向各市下放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程序组建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9.10•【字号】豫人社办〔2018〕116号•【施行日期】201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62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0日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为适应安全工程专业领域不断增长的人才需求,全面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动安全科学技术创新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促进社会健康、安全、协调发展,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具有综合性、强制性、跨学科、多行业等特点,制定本条件。
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坚持注重知识能力业内认可、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的原则。
一、评审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现职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矿山安全、金属冶炼安全、通用工程安全、职业健康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含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爆破器材等)从事的安全技术工作内涵: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安全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与运行控制;安全监测检验、评价评估与技术咨询;事故灾难预测预防、应急应对与调查分析;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安全生产软件、模型、仿真系统与信息系统开发;其他相关安全技术工作。
(二)矿山安全。
粤人社发〔2018〕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发〔2018〕86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
(二)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委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省、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0.23•【字号】浙人社函〔2018〕136号•【施行日期】201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8〕13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3号)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根据人社厅发〔2018〕93号文件,核定我省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指标145名。
经研究,各设区市和省直属学校推荐名额共220名(具体见附件)。
从2019年开始,人社部和教育部不再统一下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
我省将按要求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人社部和教育部备案。
具体办法待国家明确岗位结构比例后另行制定。
二、推荐要求设区市在分配的推荐名额内统筹推荐,省直属学校(单位)由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推荐。
(一)每个学校或单位推荐到省参加评审的教师不超过1名。
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设区市可在推荐指标内统筹,每个校区增加推荐名额1名,但要从严把握。
2018年秋季开学后调整任教校区的,推荐名额计入原任教校区。
(二)各设区市推荐到省参加评审的教师中,义务教育段教师和非义务教育段教师原则上各占50%,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正职和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30%,教研员原则上不超过15%。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粤财会〔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发广州),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粤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广东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委)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我省(不含广州、深圳市所辖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财会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延迟3年申报。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条件。
申报人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并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会计学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3.符合条件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因工作变动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原取得副高级资格的,须在财会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评审。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018年江苏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的通知

【导语】从江苏卫⽣⼈才获悉,2018年江苏卫⽣⾼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的通知已公布,个⼈申报时间为2018年7⽉5⽇⾄8⽉8⽇。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作的通知(苏卫⼈﹝2018﹞21号) 各设区市⼈⼒资源社会保障局、卫⽣计⽣委,昆⼭市、泰兴市、沭阳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专业技术⼈员职称(职业资格)⼯作领导⼩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级职称评审⼯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作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专业 2018年度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20个(附后)。
卫⽣⾼级资格申报专业中新增医院感染、社区中医2个专业。
申报医院感染专业,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专职从事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作。
(⼀)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执业证书。
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全科医学(中医类)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医全科;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西医结合。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员不得申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卫⽣监督机构聘⽤⼈员原则上只能申报卫⽣管理专业。
⼆、专业实践能⼒考核要求 2018年度全省卫⽣⾼级资格继续实⾏专业实践能⼒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式。
申报专业应与卫⽣⾼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考核专业⼀致,另选专业报考的应符合《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卫⽣⾼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考核的通知》(苏卫⼈〔2017〕83号)有关规定。
各专业考核合格标准为60分(含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考核另选“⾮社区”相应专业的,合格标准为55分。
2018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职资格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 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 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 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 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 术工作 2 年以上。 2.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 工程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3.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 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
(五)关于公务员参加职称评审规定。根据浙委办〔2018〕 4 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 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六)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高级 职务评审费每人 280 元、评审推荐费每人 150 元,共计 430 元/ 人。相关费用由初审部门预收后,统一报送至高评委办公室。
甬经信组〔2018〕138 号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 2018 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第一、第二评审委员会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 2018 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 发〔2018〕55 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现将我 市 2018 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第一、第二 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广西高级职称评审

【2018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广西高级职称评审各市职改办、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职改办,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22年〕42号)精神,结合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卫生系列202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
不在广西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符合广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
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年〕88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2年〕115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程序(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级卫生人事(职改)部门和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
不在广西境内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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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根据9月17日教体局职称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今年的中高级职称推荐申报工作,自今天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20日上午8点(过时视为自愿放弃)。
今年的职称推荐量化考核办法,执行2017年经五届六次教代会通过的《岭子镇中心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中的《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
工作程序及时间节点:9月18日(星期二):召开中心校班子会、各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传达教体局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公布《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统一思想,开始组织报名。
中心校成立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工作专家委员会、矛盾纠纷及教职工诉求化解工作组。
9月19日(星期三):申报人员报名,并作出承诺(承诺书见附件)。
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20日上午8点(过时视为自愿放弃)9月20日(星期四):推荐工作专家委员会对报名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依据《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对照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考核打分。
报名人员本人、专家委员会成员对量化得分结果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9月20日之后:公示期满,教体局公布各学段中、高级职称空缺岗位数后,按照量化得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按教体局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审核申报材料。
全部推荐申报工作9月底前完成。
有关工作要求:1.严格时间节点。
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必须在9月20日上午8点前将申请书、承诺书、量化考核得分材料(按照《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中的“量化评价办法”将所有材料按顺序分类编号依次整理好)。
超过9月19日下午5点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受理。
2.严肃工作纪律: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自负。
担任班主任证明材料须由学校提供,校长签名盖章。
原学校已撤并的,至少两名以上原学校领导、教师签名确认,证明人要做出承诺——在证明上手写“本人承诺:我证明***老师*年*月至*年*月在*学校担任*年级*班班主任工作,如作虚假证明,本人愿接受组织处理”,并签名按手印。
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要处理好推荐工作与教学工作的关系,通过学校合理调配好课程,做到推荐、教学两不误。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岭子镇中心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2.承诺书(样本)岭子镇中心学校2018年9月18日附件1:岭校发〔2017〕83 号岭子镇中心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试行)(经五届六次教代会通过)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2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
一、专家委员会的设置中心校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中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
推荐委员会成员为教学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7人以上)。
二、基本原则1.坚持在编在岗原则。
具有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在编在岗的教育教学一线教师。
2.坚持不超岗位设置数的原则。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各等级岗位数内,有空岗的情况下才能申报。
中学岗上的教师只能申报中学相应岗位,小学岗位上的教师只能申报小学相应岗位,不能跨学段申报。
3.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
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及职称推荐人员时,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推荐过程中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教师监督,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
5.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
对违反师德规定,伪造申报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条件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其它条件。
四、申报程序1.公布岗位。
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的各学段高级、一级空岗数向全体教师公布。
2.个人申报。
对照申报条件,申报人向推荐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赋分标准提交有关材料原件。
3.资格审查。
按照申报条件,由推荐委员会对照提交的有关材料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提交原件材料进行审查。
4.竞争推荐。
专家委员会根据竞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核实,根据《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量化赋分,按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推荐,提出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5.审核呈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学校组织被推荐人选填写相关表格,并按照报送要求进行审核后报教体局审核。
附件: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岭子镇中心学校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附件: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经五届六次教代会通过)一、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价项目除具备《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条件外,各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评价项目共三个项目,分别为:硬件条件、工作实绩考核、加分因素,共计120分。
二、量化评价办法(一)硬件条件分值(满分60分)主要包括: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任职资格年限和岗位履职年限1.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20分):该硬件分值计算公式如下:F1=(———————+————————+……)×10第一学历规定专业年限第二学历规定专业年限即:将第一学历、第二学历等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母,把取得第一、第二…学历后实际从事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子,其分数值之和乘以10即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硬件分值。
该项最高计20分。
[中级职称条件:(1)取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高级职称条件:(1)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7年。
(5)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8年。
]2.任职资格年限分自获得任职资格的当月开始计分,每月计0.1分,每年按10个月计算,累计加分。
(注:学年度病假、事假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请假期间任职资格年限分按月折半计算,产假、工伤除外)3.岗位履职年限分被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以正式聘书为准),并能正常履职,每月计0.1分,每年按10个月计算,累计加分。
(注:①不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岗位的年份,履职年限分记0分;②学年度病假、事假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请假期间履职年限分按月扣除,产假、工伤除外)第2.3.项合计计分,最高计40分。
(二)工作实绩考核分值(满分40分)根据《岭子镇中小学教职工工作考核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学校对教师近三学年来(2014年8月-2017年7月)每学年考核成绩进行排名,按照4:4:2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优秀、良好、一般人员名单后,按优秀40分,良好38分,一般36分赋分,取三年总分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三)加分因素(满分20分)主要包括:表彰情况、师德和年度考核、学术能力、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四类1.表彰分(满分5分):被聘到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受综合表彰的,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的计2分,区级计1分;受单项表彰的,分别按以下档次计分:学科带头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4、3.5、2.5、2分;教学能手,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3、2.5、2、1.5分;骨干教师、教学先进个人、优质课一等奖(证书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部门验印并有正式文件公布)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2.5、2、1.5、1分,优质课二等奖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2、1.5、1、0.5分。
同一奖项只计最高项,不累计。
上述证书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且证书为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等部门验印。
本项权重5分,最高计5分。
是否与教育教学有关、是否为综合或单项表彰及具体件数应由学校聘任委员会具体界定,计分前公布。
2. 师德和年度考核分(满分5分)被聘到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按学年度分别计分。
其中师德考核优秀每学年度计0.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学年度计1分。
同一年度,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只计年度考核分。
3.学术能力类分(满分5分)(1)在正式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在1200字以上),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报刊上发表的,国家级一篇计3分,省级的计2分,市级的计1分。
(对于论文集、增刊、专刊、没有注册编号的刊物、报纸等不计分;对于文章的非第一作者不计分;对于交流论文、论文评选等不计分。
所发表论文的载体须有正式编号且能查到,且与任教学科或教育教学工作有关。
)(2)正式出版一本教育教学专著,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属合著的,国家级主编为4分,第一副主编3分(分册主编等同),主撰2分,其它不计分;省级主编3分,第一副主编2分(分册主编等同),主撰1分,其它不计分。
(论著须有正式书号、正式独立资质出版社出版,能在国家相关学术网站上查到的,且属于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著作。
习题集、复习资料或论文集等不计分)。
(3)参与立项课题研究(所从事专业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立项)并通过鉴定的,国家、省、市、区级课题负责人分别计4、3、2、1分,其他主要成员(限8人)减半计分(通过鉴定的要有规划办、教科所或相应部门的签字盖章)。
立项后还未通过鉴定,在研究过程中获得阶段性研究成果并获奖的,国家级计2分,省级计1.5分,市级计1分,其他成员(限8人)减半计分。
获社科优秀成果奖或教育创新项目立项奖的参照论文论著课题计分。
本项限定为被聘到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满分5分,即(1)—(3)各项的和最高计5分。
4.班主任工作年限分(5分)被聘到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满一学年计0.5分;管理人员(中层以上干部、级部主任、教研组长)满一年计0.5分,同时兼任的,第二项折半计分。
该项最高计5分。
三、特别说明1.如分数相同时,先看教龄,教龄长的优先;教龄也相同的,依次按任职资格年限、岗位履职年限、教育教学管理业绩、综合及单项表彰的顺序,分值在前的优先;如还不能确定,按年龄大小(以身份证为准),年龄大的优先。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本办法有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新的职称评聘政策,按照国家已有法规和上级要求适时调整。
3.本细则实施解释权在推荐聘任委员会。
个别特殊问题,由专业技术推荐聘任委员会讨论表决决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附件2:承诺书(手写)本人郑重承诺:1. 对《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本人没有异议,同意按照上述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