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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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的种类和方式

照明的种类和方式
三、照明的种类和方式
照明的种类按用途分为: 照明的种类按用途分为: 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 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 警卫照明、景观照明和障碍照明。 警卫照明、景观照明和障碍照明。
1.正常照明 正常照明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所有居住房间、 工作场所、 运输场地、 所有居住房间 、 工作场所 、 运输场地 、 人 行车道以及室内外小区和场地等, 行车道以及室内外小区和场地等 , 都应设 置正常照明。 置正常照明。
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在由于工作中断或误操作容易引起爆炸、 在由于工作中断或误操作容易引起爆炸 、 火灾和人身伤亡或造成严重政治后果和 经济损失的场所, 均应设有备用照明。 经济损失的场所 , 均应设有备用照明 。 例如医院的手术室和急救室、 商场、 例如医院的手术室和急救室 、 商场 、 体 育馆、 剧院、 变配电室、 育馆 、 剧院 、 变配电室 、 消防控制中心 都应设置备用照明。 等,都应设置备用照明。 都应设置备用照明
5.障碍照明 障碍照明
在建筑物上装设的作为障碍标志的照明, 在建筑物上装设的作为障碍标志的照明 称为障碍照明。 称为障碍照明。 例如为保障航空飞行安全, 例如为保障航空飞行安全,在高大建筑 物和构筑物上安装的障碍标志灯。 物和构筑物上安装的障碍标志灯。 障碍标志灯的电源应按主体建筑中最高 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2)安全照明 安全照明
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 照明。 照明。 如使用圆形锯、 如使用圆形锯 、 处理热金属作业和手术室 等处应装设安全照明。 等处应装设安全照明。
(3)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
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 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 对于一旦正常照明熄灭或发生火灾,将引起混乱的 对于一旦正常照明熄灭或发生火灾 将引起混乱的 人员密集的场所,如宾馆、影剧院、展览馆、大 人员密集的场所, 如宾馆、 影剧院、 展览馆、 型百货商场、体育馆、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等, 型百货商场 、 体育馆 、 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等 , 均应设置疏散照明。 均应设置疏散照明。 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的10%,最低不低于 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的 ,最低不低于15lx。 。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工业企业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有利于保护视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做到节约能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修方便,特制定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地下矿井、无窗厂房等;第1.0.3条工业企业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第2.0.1条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第2.0.2条一、当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时,宜采用一般照明;第2.0.3条二、当某一工作区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第2.0.4条三、对于照度要求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单独装设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第2.0.5条四、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第2.0.6条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其中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第2.0.7条一、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装设备用照明;第2.0.8条二、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装设安全照明;第2.0.9条三、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装设疏散照明;第2.0.10条四、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利用应急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第2.0.11条五、警卫照明应根据需要,在警卫范围内装设;第2.0.12条六、障碍照明的装设,应严格执行所在地区航空或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照度标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工业企业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按以下系列分级:、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和3000Lx;第3.1.2条照明设计标准值应为生产场所作业面上的平均照度值;第3.1.3条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根据工作场所和视觉作业的具体要求,应按高、中、低选取适当的标准值,一般情况下采用照度范围的中间值;第3.1.4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高值:第3.1.5条一、Ⅰ~V等的视觉作业,当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时;第3.1.6条二、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第3.1.7条三、识别对象在活动面上,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第3.1.8条四、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特殊要求时;第3.1.9条五、识别对象反射比小时;第3.1.10条六、当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第3.1.11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低值:第3.1.12条一、进行临时性工作时;第3.1.13条二、当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第二节照度标准值第3.2.1条第3.2.2条当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作为一般照明时,在经常有人工作的工作场所,其照度标准值不宜低于50Lx;第3.2.3条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应按该等级混合照明照度值的5%~15%选取,不宜低于30Lx;但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不宜低于50Lx;第3.2.4条对于一般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标准附录二采用;第3.2.5条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第3.2.6条厂区露天工作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四的规定;第3.2.7条第3.2.8条表维护系数值第四章光源第4.0.1条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白炽灯、高强气体放电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等;第4.0.2条当悬挂高度在4m及以下时,宜采用荧光灯;当悬挂高度在4m以上时,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当不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也可采用白炽灯;第4.0.3条在下列工作场所的照明光源,可选用白炽灯:第4.0.4条一、局部照明的场所;第4.0.5条二、防止电磁波干扰的场所;第4.0.6条三、因光源频闪效应影响视觉效果的场所;第4.0.7条四、经常开闭灯的场所;第4.0.8条五、照度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所;第4.0.9条应急照明应采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白炽灯、荧光灯等;当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经常点燃且不需要切换电源时,可采用其它光源;第4.0.10条注:①GGY——荧光高压汞灯;DDG——镝灯;KNG——钪钠灯;NG——高压钠灯;NGX——中显色性高压钠灯;ZJD——高光效金属卤素灯;②混光光通量比系指前一种光源光通量与两种光源光通量的和之比;③辨别效果顺序:良好—中等—可以;第五章照明灯具第5.0.1条照明灯具应具有完整的光度参数,其机械、电气、防火等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和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等的有关规定;第5.0.2条应优先选用配光合理、效率较高的灯具.室内开启式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70%;带有包合式灯罩的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55%;带格栅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50%;第5.0.3条根据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应分别采用下列各种灯具:第5.0.4条一、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防潮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灯具;第5.0.5条二、在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的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材料制成的密闭式灯具;若采用开启式灯具时,各部分应有防腐蚀防水措施;第5.0.6条三、在高温场所,宜采用带有散热孔的开启式灯具;第5.0.7条四、在有尘埃的场所,应按防尘的保护等级分类来选择合适的灯具;第5.0.8条五、在装有锻锤、重级工作制桥式吊车等振动、摆动较大场所的灯具,应有防震措施和保护网,防止灯泡自动松脱与掉下;第5.0.9条六、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灯具,应加保护网;第5.0.10条七、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第5.0.11条灯具和镇流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第5.0.12条高强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宜装设在靠近灯具的位置;第六章照明质量第一节眩光限制第6.1.1条第6.1.2条工业企业室内照明直接眩光的限制,宜采用附录五的亮度曲线法确定;第6.1.3条注:线状的灯从端向看遮光角为0°;第6.1.4条第6.1.5条在需要有效地限制工作面上的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的房间或场所,应采用如下措施:第6.1.6条一、应使视觉作业避开和远离照明光源同人眼形成的镜面反射区域;第6.1.7条二、使用发光表面面积大、亮度低、有一定上射光通量的灯具;第6.1.8条三、视觉作业和作业房间内的表面为无光泽的表面;第6.1.9条四、采用在视线方向发光强度小的特殊灯具;第二节光源颜色第6.2.1条表光源的色表类别以表类别色表特征相关色温K 适用场所举例Ⅰ暖<3300 车间局部照明、工厂辅助生活设施等Ⅱ中间3300~5300 除要求使用冷色、暖色以外的各类车间Ⅲ冷>5300 高照度水平、热加工车间等第6.2.2条表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类别显色类别一般显色指数范围适用场所举例ⅠA Ra≥90 颜色匹配、颜色检验等B 90>Ra≥80 印刷、食品分检、油漆等Ⅱ80>Ra≥60 机电装配、表面处理、控制室等Ⅲ60>Ra≥40 机械加工、热处理、铸造等Ⅳ40>Ra≥20 仓库、大件金属库等第6.2.3条第6.2.4条当采用混光照明时,应避免在地面和空间产生不均匀的色斑;第三节照度均匀度第6.3.1条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宜小于;第6.3.2条工作场所内走道和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照度,不宜小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照度的1/5;第6.3.3条表工作房间表面的反射比第七章照明供电第7.0.1条灯的端电压一般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的105%,亦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下列数值:第7.0.2条一、一般工作场所为95%;第7.0.3条二、露天工作场所、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工作场所的照明难于满足95%时,可降到90%;第7.0.4条三、应急照明、道路照明、警卫照明及电压为12~42V的照明为90%;第7.0.5条对于容易触及而又无防止触电措施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为及以下,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其使用电压不应超过24V;第7.0.6条一、特别潮湿的场所;第7.0.7条二、高温场所;第7.0.8条三、具有导电灰尘的场所;第7.0.9条四、具有导电地面的场所;第7.0.10条在工作场所的狭窄地点,且作业者接触大块金属面,如在锅炉、金属容器内等,使用的手提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第7.0.11条在42V及以下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的电源和手提行灯的电源,输入电路与输出电路必须实行电路上的隔离;第7.0.12条为减小冲击电压波动和闪变对照明的影响,宜采取下列措施:第7.0.13条一、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或冲击性负荷群与照明负荷,分别由不同的配电变压器或照明专用变压器供电;第7.0.14条二、当冲击性负荷和照明负荷共用变压器供电时,照明负荷宜用专线供电;第7.0.15条建筑物照明电源线路的进户处,应装设带有保护装置的总开关;第7.0.16条由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照明负荷,线路电流不超过30A时,可用220V单相供电,否则,应以220/380V三相四线供电;第7.0.17条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一般情况下不宜超过15A,所接灯头数不宜超过25个,但花灯、彩灯、多管荧光灯除外;插座宜单独设置分支回路;第7.0.18条对高强气体放电灯的照明,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30A,并应按启动及再启动特性,选择保护电器和验算线路的电压损失值;第7.0.19条对气体放电灯供电的三相四线照明线路,其中性线截面应按最大一相电流选择;第7.0.20条应急照明的电源,应区别于正常照明的电源;不同用途的应急照明电源,应采用不同的切换时间和连续供电时间;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宜按下列之一选用:第7.0.21条一、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第7.0.22条二、蓄电池;第7.0.23条三、供电网络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馈电线路;第7.0.24条四、应急照明灯自带直流逆变器;第7.0.25条五、当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应与正常照明的供电干线分别接自不同的变压器;第7.0.26条六、仅装有一台变压器时,应与正常照明的供电干线自变电所的低压屏上或母线上分开;当建筑物内未设变压器时,则在建筑物电源线进户处与正常照明回路分开,并不得与正常照明共用一个总开关;第7.0.27条注: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供电方式,应按上述一至四项之一选用;第7.0.28条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应急照明不作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宜自动投入;第7.0.29条在气体放电灯的频闪效应对视觉作业有影响的场所,其同一或不同一灯具的相邻灯管灯泡宜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线路上;第7.0.30条厂区道路照明除回路应有保护装置外,每个灯具宜有单独保护装置;第7.0.31条对气体放电灯宜采用电容补偿,以提高功率因数;装有单独补偿电容的灯具应装设保护装置,其值应按改善功率因数后的电流进行整定;第八章照明节能第8.0.1条照明设计节能的基本原则,应是保证不降低作业的视觉要求,最有效地利用照明用电;第8.0.2条高大厂房中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高强气体放电灯及其混光照明,除特殊情况外,不宜采用卤钨灯、白炽灯、自镇流式荧光高压汞灯;第8.0.3条照明设计应选用效率高、利用系数高、配光合理、保持率高的灯具;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开启式灯具,并应少采用装有格栅、保护罩等附件的灯具;第8.0.4条根据视觉作业要求,确定合理的照度标准值,选用合适的照明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第8.0.5条一、要求照度标准值较高的场所,可增设局部照明;第8.0.6条二、在同一照明房间内,当工作区的某一部分或几个部分需要高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方式;第8.0.7条 室内顶棚、墙面和地面宜采用浅颜色的装饰;第8.0.8条 在工业企业的车间、宿舍和住宅,照明用电均应单独计量;第8.0.9条 大面积使用气体放电灯的场所,宜装设补偿电容器,功率因数不应低于; 第8.0.10条 对照明线路、开关及控制宜采取下列措施: 第8.0.11条 一、室内照明线路宜分细,多设开关,位置适当; 第8.0.12条 二、近窗的灯具单设开关,充分利用天然光; 第8.0.13条 三、车间内按工段分区设置开关;第8.0.14条 工业企业建筑照明的节能指标当条件允许时,可采用节能效益比ER 衡量,节能效益比ER 宜大于或等于1,其值应按下式计算: 第8.0.15条 21e e ER第8.0.16条 式中e 1——目标效能值W/m 2 100lx 、e 2——实际效能值W/m 2 100lx 第8.0.17条 式中e 1——目标效能值可按本标准附录六选取; 第8.0.18条 道路照明和户外照明节能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8.0.19条 一、户外照明和道路照明,均宜采用高压钠灯; 第8.0.20条 二、户外照明宜采用自动控制;第8.0.21条 三、道路照明宜分组布置,宜采用半夜节能控制方式;附录一 名词解释附录二一般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附表一般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注:①冲压剪切车间、铸工车间手工造型工段、锅炉房及煤气部操作层为了安全起见,照度应选最高值;②加“”号者,表示被照面的计算高度为零;附录三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照度标准值附表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照度标准值附录四厂区露天作业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附录五亮度曲线法室内照明的直接眩光,宜采用附图或附图中的亮度曲线,限制灯具在眩光区的亮度值;眩光区见附图;应用方法:一、根据灯具的类型及安装方式选择图解:若灯具无发光侧边或有发光侧边从端部看时用附图;若灯具有发光侧边但不包括有发光侧边从端部看时用附图;二、根据设计场所的照明质量等级和照度标准值选择相应的限制曲线;三、灯具在某个方向上的亮度值,由该方向的平均光强除以发光面在该方向上的投影面积得出;四、将计算的灯具亮度值画在选择好的图中与相应的亮度曲线比较,若灯具亮度低于限制曲线亮度,即灯具亮度曲线在限制曲线左边,则眩光的限制满足要求;若灯具亮度高于限制曲线亮度,即灯具亮度曲线在限制曲线右边,则此灯具不能满足该场所眩光限制的要求;若灯具亮度曲线与限制曲线相交,则必须保证室内主要观察方向上的灯具亮度低于限制亮度;使用上述亮度曲线法时,必须分别考虑灯具在附图两个主要方位上的亮度分布;附录六 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建议性一、室内照明的室空间比应按下式计算:LWW L h RCR )(5+=附式中RCR ——室空间比; h ——灯具悬挂高度m ; L ——室内长度m ; W ——室内宽度m;二、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应按下式计算: 2211e K K e = 附 式中e 1——目标效能值e 2——实际效能值,按附表取值K 1——维护系数修正值,污染严重时取,除此之外取1; K 2——光源效率修正值;三、当单灯使用功率低于400W 或混光光源功率低于650W 时,光源效率修正值应按下列情况取值:中显色性高压钠灯,镝灯,荧光高压汞灯与高压钠灯混光为1~;高光效金属卤素灯,钪钠灯,钪钠灯与中显色性高压钠灯混光,高光效金属卤素灯与中显色性高压钠灯混光,高光效金属卤素灯与高压钠灯混光,钪钠灯与高压钠灯混光为1~; 附表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注:表中数据除辅助建筑及公共建筑栏内的灯具外,均为不带格栅开启式灯具;。

室内照明设计基础 泛光照明 投光照明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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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备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供事故情况下暂时继续 工作而设置的照明。
a. 设置场所:①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排烟机房、发电机房、 变电室、电话机房、中央监控室; ②多层建筑中层面积 >1500m2的展厅、营业厅,面积>200m2的演播厅; ③高层 建筑中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会议厅、国际候车(机) 厅、展厅、营业厅、出租办公用房、避难层和封闭楼梯间; ④人员密集且面积>300m2的地下建筑。
500-1000lx的照度范围是大多 数连续工作的室内作业场所的 合适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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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照明方式和种类 9.2 照明目的和要求 9.2.2 以客观物理量为主的照明质量评价体系
9 室内照明设计基础
9.1 照明方式和种类 9.2 照明目的和要求 9.3 照明设计 9.4 照明实践
9 照明方式和种类 9.1 照明方式和种类
9.1.1 照明方式
(1) 一般照明:照明器基本均匀布置,整个场地获得均匀的水 平照度。适用于工作位置密度大而对光照方向无特殊要求的 场所,如:教室、阅览室、体育场、市场等。
路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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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照明方式和种类 9.1 照明方式和种类
9.1.2 照明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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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照明方式和种类 9.1 照明方式和种类
9.1.2 照明种类
(3) 值班照明:非工作时间供值班人员观察用的照明。可以利 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者应急照明中的一部 分或者全部。
(4) 警卫照明:根据警戒任务的需要,在厂区、仓库区或其它 设施警戒范围内装设的照明。
h=90-150m,应为红色恒定中光强的灯; h>150m,应为白色光,闪; 其负荷等级按主体建筑中的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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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照明1

第十八章 照明1

第十八章照明电气照明是工厂供电的一个组成部分,良好的照明是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保护工作人员视力健康的必要条件。

照明设备的不正常运行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火灾。

为此,必须保持照明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一节照明方式与种类一、照明方式1.一般照明一般照明是指在整个场所或场所的某部分照度基本上相同的照明。

对于工作位置密度很大而对光照方向又无特殊要求,或工艺上不适宜装设局部照明设置的场所,宜单独使用一般照明。

它的优点是在工作表面和整个视界范围内,具有较佳的亮度对比;可采用较大功率的灯泡,因而光效较高;照明装置数量少,投资费用较低。

2.局部照明局部照明是指局限于工作部位的固定的或移动的照明,对于局部地点需要高照度并对照射方向有要求时宜采用局部照明。

3.混合照明混合照明是指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共同组成的照明。

对于工作部位需要较高照度并对照射方向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混合照明的优点是可以在工作平面、垂直和倾斜表面上,甚至工件的内脏里,获得高的照度,易于改善光色,减少装置功率和节约运行费用。

二、照明种类l.工作照明工作照明是指用来保证在照明场所正常工作时所需的照度适合视力条件的照明。

2.事故照明事故照明是指当工作照明由于电气事故而熄灭后,为了继续工作或从房间内疏散人员而设置的照明。

由于工作中断或误操作会引起爆炸、火灾、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或生产秩序长期混乱的场所应有事故照明,如大型的总降压变电所,其照明不应小于这些地点规定照度的10%。

第二节照明光源的选择与接线选择照明光源应考虑到各种光源的优缺点,使用场所、额定电压以及照度的需要等方面。

为了便于比较,现将常用的几种光源列表说明其优缺点及适用场所,供选用时参考。

见表18一l和表18一2。

表18一1常用光源的功率、效率及寿命一、普通灯泡额定电压的选择电灯额定电压的选择,主要应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来考虑。

在触电机会较多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局部照明和手提照明(如机床照明)应采用额定电压36V以下的安全灯,并应配用行灯变压器降压。

二建考试必备-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40)电气照明

二建考试必备-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40)电气照明

第四节电气照明电气照明就是将电能转换为光能,用电气照明可创造一个良好的光环境,以满足建筑物的功能要求。

一、照明的基本概念(1)光:光是一种电磁辐射能,它在空间以电磁波的形式传播。

光波的频谱很宽,波长在380~780nm(1nm=10-9m)之间为可见光,作用于人的眼睛时能产生视觉。

不同波长的光呈现不同的颜色,由780—380nm之间依次变化时会出现红、橙、黄、绿、青、蓝、紫七种不同的颜色,七种光混合在一起即为白色光,小于380nm的叫紫外线,大于780nm的叫红外线。

(2)光通量:光源在单位时间内向四周空间发射的、使人产生光感觉的能量,称为光通量,单位是流明(1m)。

(3)流明(lm):等于—个—支烛光的均匀发光点,在—个单位立体角度内所发射的光通量。

(4)光强:光通量的空间密度,即单位立体角内的光通量,叫发光强度,称为光强,单位是坎德拉(cd),lcd=llm/lsr(球面度)。

(5)亮度:发光(或反光)的物体单位面积上向视线方向发出的光通量,称为该物体的亮度,单位是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6)照度:是单位受光面积内的光通量,·单位是勒克斯(1x),11x=1lm/m2。

(7)色温:光源发射的光的颜色与黑体在某一温度下的光色相同时,黑体的温度称为该光源的色温。

符号为Tc:表示,单位为开(K)。

光线的运用无不与色温有关,色温低,红色成分多,色温高,蓝色成分多。

当我们用色温来表明光源色时,只是一种标志和符号,它与实际温度无关。

(8)相关色温:黑体辐射的色度与所研究的光源色度最接近时,黑体的温度定义为该光源的相关色温。

(9)显色指数:在规定条件下,由光源照明的物体色与由标准光源照明时相比较,表示物体色在视觉上的变化程度的参数。

(10)眩光:若视野内有亮度极高的物体或强烈的亮度对比,则可引起不舒适或造成视觉降低的现象,称为眩光。

(11)明暗适应:当光的亮度不同时,对人的视觉器官感受性也不同,亮度有较大变化时,感受性也随着变化,这种感受性对光刺激的变化的顺应性称为适应。

知识:照明方式和种类

知识:照明方式和种类

照明方式和种类1 一般照明general lighting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备的均匀照明。

2 局部照明local lighting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

3 分区一般照明localised lighting对某一特定区域,如进行工作的地点,设计成不同的照度来照亮该一区的一般照明。

4 混合照明mixed lighting由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5 常设辅助人工照明permanent supplementary artificial lighting当天然光不足和不适宜时,为补充室内天然光而日常固定使用的人工照明。

6 正常照明normal lighting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7 应急照明emergency lighting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

8 疏散照明escape lighting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

9 安全照明safety lighting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

10 备用照明stand-by lighting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11 值班照明on-duty lighting非工作时间,为值班所设置的照明。

12 警卫照明security lighting在夜间为改善对人员、财产、建筑物、材料和设备的保卫,用于警戒而安装的照明。

13 障碍照明obstacle lighting为保障航空飞行安全,在高大建筑物和构筑物上安装的障碍标志灯。

14 直接照明direct lighting由灯具发射的光通量的90%-100%部分,直接投射到假定工作面上的照明。

15 半直接照明semi-direct lighting由灯具发射的光通量的60%-90%部分,直接投射到假定工作面上的照明。

16 一般漫射照明general diffused lighting由灯具发射的光通量的40%-60%部分,直接射射到假定工作面上的照明。

室内照明的几种方式

室内照明的几种方式

目前室内常用的几种照明方式,根据灯具光通量的空间分布状况及灯具的安装方式,室内照明方式可分为五种:1、直接照明光线通过灯具射出,其中90%-100%的光通量到达假定的工作面上,这种照明方式为直接照明。

这种照明方式具有强烈的明暗对比,并能造成有趣生动的光影效果,可突出工作面在整个环境中的主导地位,但是由于亮度较高,应防止眩光的产生。

如工厂、普通办公室等2、半直接照明半直接照明方式是半透明材料制成的灯罩罩住光源上部,60%-90%以上的光线使之集中射向工作面,10%-40%被罩光线又经半透明灯罩扩散而向上漫射,其光线比较柔和。

这种灯具常用于较低的房间的一般照明。

由于漫射光线能照亮平顶,使房间顶部高度增加,因而能产生较高的空间感。

3、间接照明间接照明方式是将光源遮蔽而产生的间接光的照明方式,其中90%-100%的光通量通过天棚或墙面反射作用于工作面,10%以下的光线则直接照射工作面。

通常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将不透明的灯罩装在灯泡的下部,光线射向平顶或其他物体上反射成间接光线;一种是把灯泡设在灯槽内,光线从平顶反射到室内成间接光线。

这种照明方式单独使用时,需注意不透明灯罩下部的浓重阴影。

通常和其他照明方式配合使用,才能取得特殊的艺术效果。

商场、服饰店、会议室等场所,一般作为环境照明使用或提高景亮度。

4、半间接照明半间接照明方式,恰和半直接照明相反,把半透明的灯罩装在光源下部,60%以上的光线射向平顶,形成间接光源,10%-40%部分光线经灯罩向下扩散。

这种方式能产生比较特殊的照明效果,使较低矮的房间有增高的感觉。

也适用于住宅中的小空间部分,如门厅、过道、服饰店等,通常在学习的环境中采用这种照明方式,最为相宜。

5、漫射照明方式漫射照明方式,是利用灯具的折射功能来控制眩光,将光线向四周扩散漫散。

这种照明大体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光线从灯罩上口射出经平顶反射,两侧从半透明灯罩扩散,下部从格栅扩散。

另一种是用半透明灯罩把光线全部封闭而产生漫射。

室内常用的几种照明方式

室内常用的几种照明方式

室内常用的几种照明方式根据灯具光通量的空间分布状况及灯具的安装方式,室内照明方式可分为五种: 1、直接照明光线通过灯具射出,其中90%-100%的光通量到达假定的工作面上,这种照明方式为直接照明。

这种照明方式具有强烈的明暗对比,并能造成有趣生动的光影效果,可突出工作面在整个环境中的主导地位,但是由于亮度较高,应防止眩光的产生。

如工厂、普通办公室等。

2、半直接照明半直接照明方式是半透明材料制成的灯罩罩住光源上部,60%-90%以上的光线使之集中射向工作面,10%-40%被罩光线又经半透明灯罩扩散而向上漫射,其光线比较柔和。

这种灯具常用于较低的房间的一般照明。

由于漫射光线能照亮平顶,使房间顶部高度增加,因而能产生较高的空间感。

3、间接照明间接照明方式是将光源遮蔽而产生的间接光的照明方式,其中90%-100%的光通量通过天棚或墙面反射作用于工作面,10%以下的光线则直接照射工作面。

通常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将不透明的灯罩装在灯泡的下部,光线射向平顶或其他物体上反射成间接光线;一种是把灯泡设在灯槽内,光线从平顶反射到室内成间接光线。

这种照明方式单独使用时,需注意不透明灯罩下部的浓重阴影。

通常和其他照明方式配合使用,才能取得特殊的艺术效果。

商场、服饰店、会议室等场所,一般作为环境照明使用或提高景亮度。

4、半间接照明半间接照明方式,恰和半直接照明相反,把半透明的灯罩装在光源下部,60%以上的光线射向平顶,形成间接光源,10%-40%部分光线经灯罩向下扩散。

这种方式能产生比较特殊的照明效果,使较低矮的房间有增高的感觉。

也适用于住宅中的小空间部分,如门厅、过道、服饰店等,通常在学习的环境中采用这种照明方式,最为相宜。

5、漫射照明方式漫射照明方式,是利用灯具的折射功能来控制眩光,将光线向四周扩散漫散。

这种照明大体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光线从灯罩上口射出经平顶反射,两侧从半透明灯罩扩散,下部从格栅扩散。

另一种是用半透明灯罩把光线全部封闭而产生漫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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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
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般照明;
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
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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